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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绥德西丰县长事件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信

作者: maqingyun   发表日期: 2008-01-09 18:35  点击数: 1364


      就绥德西丰县长事件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信
               马庆云/文
尊敬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
  您好!好久没有给您写信了,大约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不知道敬爱的喜欢谈民生问题的老先生最近的身体情况怎样,是否一直在为国事操劳。给您写这封信的目的是想和您说说现今的县长问题,相信您的网络秘书已经把最近的两个县的县长事件的具体情况报告给您,我这里再简单的用一种民间的话语而非秘书语言给老先生叙述一下,希望与您的秘书的报告相符合。
  先说绥德县,校长为学生讨要国家补助找县长签字,被教育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处罚,后来在舆论的压力下出现种种新闻报告与前不符之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数日后此县所在市的领导出差回来后做出解决,令此县长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向校长道歉。
  第二件事情也是关于县级领导的,是辽宁西丰县的县官因为一个北京的法制报社的一篇报道而进京给此记者出示拘捕证明的事情。这个叫朱文娜的记者报道了一篇关于西丰县“权钱交易”的新闻,此县领导说因为与事实不符合才进京找记者,并对那报道的一名“受害人”问是否贿赂了记者。
  这是两个简单的概括,详细情况您如果感兴趣,可以叫秘书整理好了送给您。
  我这里想跟您说得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同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故此我认为:市长命令县长道歉的事情是不正确的,这一要求是否应该由人民代表大会来完成(如果此县长有错误的话)。市长要求县长道歉,实际上是以更大的权利来压制下层权利,是更大的错误,和“县长压制校长”的本质是一样的,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县长真地没有错误,我们更大权利机关市长是否因为自己的大权利而委屈了县长的小权利呢?所以,我感觉,有必要充分实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权利,让人民说话,重新合理审查此事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您和胡书记一直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法制应该讲求程序,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程序不可以少,而且要落实到地方,人大不能是只举手赞成的人大。
  所以,我建议,应该以这两个县长的事情为契机,充分发挥一下人民代表大会的力量,重新审理绥德县的事情,若县长是清白的应该还县长以公道,若县长真存在问题,则做相应的而非市长权利压制一样的处罚。辽宁西丰的事情应该也是一样,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叫人民行使监督等权利,相信这样比市长出面更好的多,而且只有这样,中国的执政建设才可以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这次的人大出面,是否也可以做一个典范,从这一事件起,彻底实践起我们各地方及其中央的人大权利来,是否可以做一个全程的新闻跟踪报道,在全国进行一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典范宣传。
  我就这么几句话,不打扰您的工作了。
  您若想回复,请直接发邮件到以下地址:maqingyun@126.com
       2008年1月9日  马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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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条回复
guest 发表于 2009-03-12 14:43
#8
我就是其中一个县的人,不是县长是县委书记,现在县委书记已经换人了。
我也想给温总理写信,可不知道往哪发,请问你知道邮箱吗?谢谢
guest 发表于 2009-01-01 07:55
#7
反映问题很好,很难奏效,温总理不一定能看到。
guest 发表于 2008-08-14 08:36
#6
“网民算个球”,县长照当不误。
guest 发表于 2008-02-07 13:54
#5
哈哈哈!马庆云先生,看来你给温家宝总理写信也不顶用!
guest 发表于 2008-01-27 19:30
#4
以党内民主 促进人民民主 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国!
guest 发表于 2008-01-18 11:01
#3
高勇校长追县长签字方法不当就被处以停职、拘留,县长、局长们滥用职权一个道歉就了了?看来还是“官意”强奸了“民意”!——绥德县长、局长们“牛”!网民们、记者们是个球!——温总理又能几何?
guest 发表于 2008-01-14 19:10
#2
今年6月21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还要求学校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但陕西绥德职业中学到目前为止仍未给学生发放这笔资金。心急如焚的职中校长高勇找各级领导签字,希望尽快落实。但没想到的是,12月25日,他去找县长崔博签字,县长却以有重要会议未签,着急的他打开县长车门希望县长能签字,但县长却立即大喊保卫科人员。随后,县教育局宣布三条决定:一是责令高勇立即停职,二是要求他向县长赔礼道歉,第三是要求他在政府合适场合做公开检查。宣布决定后,教育局长、教育局工会主席、政府办主任和职中两名副校长一起到县长办公室。此时崔县长已经开完会议。教育局长当面批评了高勇以后,高勇也向崔县长赔礼道歉。但从县政府出来后,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又将高勇“请”去,宣布公安局决定,对高勇处于行政拘留7天,理由是妨害公务(红网12月29日消息)。

  这就是这起事件的大致经过。读了这条消息后,我的感觉一方面是压抑,另一方面是愤怒。压抑于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大地上,竟然还有这样霸道的事件在发生,而且主人还是一个县的县长,一个县的父母官。愤怒于在我们党成立八十多年后的今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被宣讲了八十多年之后,竟然还有这样的党员,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所谓官威,动用其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真不知这样的县长是怎样混上去的,又是谁把他选拨上去的。

  首先,绥德县长没有落实好国家的政策。我们说,地方政府一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的政策,绝不能敷衍了事。国家既然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你做为一县之长就要积极地落实。本来,办法规定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助学金就要到位,就要发到学生手里。而已经年底了,时隔都快半年了,你在干什么?你平时都干什么去了?难道这样的工作不是你的工作范围吗?不重要吗?

  其次,你没落实好就罢了,人家校长找到你,本来你可以顺坡下驴,把你没完成好的工作完成了,将功补过。你反而推三阻四,让一个校长从楼上跟着你下楼,一直跟着你到车里,签一个字难道就这样难?你的手是金手还是银手就那么尊贵?不签也就罢了,你还要喊保卫科的人,干什么?将校长当成是刁民了,当成是上访户了?即使对上访户你也不能这样啊?你是人民的公仆,人民要你是为他们服务的,不是要你耍官威的,你难道忘了吗?你的权利是人民给的,你怎么能将县政府大院当成是你的后花园呢?

  再次,这也不是什么大事,也就是一个校长找你签你早该签的字(天知道你为什么非要守着这一签字的权力),你不签也就罢了,不是还有下次吗?你何必要让教育局免人家的职呢?你又何苦让公安部门拘留人家呢?这说不通吗?对于这样一个负责的校长,你凭什么免人家的职?对于是因公事找你的人你为什么要说他是“妨害公务”?难道他让你签字不是公务行动吗?难道这一切仅仅是因为他拂了你的意,扫了你的官威了?

  总之,无论是从落实中央的精神上来看,还是对待一个自己辖区内普通工作人员的工作上,绥德县长做得都太差劲了,真不知道这样素质差的人是如何当上县长的?我们也期待着绥德的上级机关一定介入此事的调查,做到公平公正,还当事人一个公正,还社会一个公理。
guest 发表于 2008-01-11 10:45
#1
现在的体制下,如果只靠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去决定,结果果嘛,想想也知道了.......
共8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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