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撒谎的小丑鱼 发表日期: 2008-01-12 15:33 点击数: 148
商场最近很乱,因为几项内定的费用收取是否合理,引起了经营业户的抗议.抗议不是抗缴费用.我们经营者是在维护合同约定中商场与业户协议签定的优惠条款,在条款期限尚未结束前,业户依照合同约定拒绝交纳除国家税收之外的费用没有过错.合同中约定: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开业始,三年期内免收全部物业费,取暖费,空调费. 元旦刚去,商场便开始强制收费.挨家店地拉闸关灯,引起商场混乱.更甚的是商场高层领导众口同声,合同约定的协议优惠条款与经营业户无关!那么,握在经营业户手中的扣着大红印章的合同书究竟成了什么?它制约了谁?又纵容了谁? 面对记者的摄像机镜头,管理层人员居然语无伦次.无法给记者和我们业户一个满意的回答. 其实我们经营业户决无滋事的闲情和闲时,如果说商场一定要提前收取这些费用,我们只是希望商场不要红唇白牙,说收多少就是多少.每一项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根据省里的还是市里的,请管理层将相关的文件条款和换算公式,以通告的方式告之知我们经营户,或者与我们经营业户代表正面沟通传达,而不是用断电迫使业户停业的方式,强制收取这种手段! 事情还没有结束,我们期待商场能有一个和情,和理,合法的解释! <我的想法完全可以代表众多经营业户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