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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痛恨”劳动合同法,这就对了!》

作者: 咖啡茶1234   发表日期: 2008-03-08 20:53  点击数: 814


  最近有个话题非常热门,就是劳动合同法。多数人赞成,少数人反对。多数人多为普通劳动者,少数人不是富豪就是经济学家。这也许是两个阶层围绕着劳动合同法的一场思想意识上的较量,到底谁是谁非呢?

  或许每个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结论。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在利益的面前,谁说的话往往都是利益集团的代言。

  对劳动合同法议论的焦点有这么两点,譬如有人说:劳动法是改革开放的倒退。譬如有人说: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条款。目前正是两会召开之即,而昔日首富张茵就带着"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议案走进了人民大会堂。笔者仔细阅读了关于她的文章,明白了其意。委员们在两会期间畅所欲言,谈自己的观点做法无可厚非,也是民主议政的具体体现。作为平头百姓自然也可以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了。

  我记得毛泽东有句名言: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在这里的敌人二字,我给打了双引号了。劳动者普遍欢迎新劳动法出台,而反对者只是少数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张茵之所以建议取消这一条款,举出了种种很牵强的理由。其一是此条款是大锅饭的再现。其二是劳资双方压力加大。其三是此劳动合同法实施造成企业撤资,改向越南,印尼投资。

  张茵关于大锅饭的概念有点模糊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锅饭"泛指一个工资标准,干多干少一个样。而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却是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并非是助长"大锅饭"思潮。我以为这是资方管理水平的问题,与劳动法是无关的。最低工资保障、最起码的劳动保险制度建立,包括劳动者退休机制的设立,都是对劳动者最起码的尊重和报偿。日本企业就敢于让每一位员工实行终身制,也没有发生问题吧,相反企业的凝聚力却更强了。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呢?

  在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我们看到的是更多的自由和灵活性,却很大程度上忽视劳动者基本的权益。一些暴富阶层是用极低的劳动成本,换来了巨大的财富,这本身就是造成贫富扩大的最基本因素,使得社会在极不和谐的状态下运行。新劳动法的出台就是一次新的总结,寻找和谐社会新的平衡点。

  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没有压力,就没有对社会的责任。经济学家张五常也撰文表示,新劳动法是"未富先骄"、"灾难的先兆" 会使中国企业受到沉重打击,甚至会使中国经济陷入危机。张茵的提案也只是张五常言论的翻版而已,并无新意。也许都在夸大其负面作用,而没有看到新劳动合同法中社会责任的积极一面。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如果造成某些企业撤资转向,并不是可怕的现象,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我们不应该以牺牲广大劳动者利益为代价,而去迎合一小部分人的利益。笔者认为该走的就让他们走吧,那些欠发达地区和国家一定也会走向进步,贪婪的剥削在和谐社会里一定会消亡。

  我们市场的规律一定是沿着人民制定的法律中前进,这就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的特色。适者生存的法则对劳动者是如此,对资本家也是如此的。假如让富豪们来制定这部劳动合同法,他们的屁股会坐在哪里呢?是考虑市场?是考虑劳动者?还是更多地考虑集团的利益?笔者以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富豪越痛恨,劳动者越拥护,也许毛泽东的格言真的很灵验,张茵之流们慢慢去体会吧!

  2008年3月5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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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条回复
梦。meng 发表于 2008-03-10 14:40
#1
看到不文明的人在你博客留言,有些愤怒,他们哪里知道您真的是能够读懂社会的人,香水百合问好先生!
guest 发表于 2008-05-19 16:26
#2
友邦惊诧的《劳动合同法》
作为一个有点股权,但更多依靠工资收入的我而言,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本是漠不关心的。虽然我也学过法律,但对于法律的出台,我从不认为我能发挥任何积极或消极的作用。直到某一天,读了某知名财经媒体的文章,并了解了(自以为了解,当然我更希望是误读)《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的故事,从中发现了一些令我稍许关注的关节。下面我将这些关节按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以飨同志:
1、2005年,美国劳工部向中国提供500万美元援助,并希望中国能拿出一份法律文稿来;
2、2006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把《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国征求意见,并邀请中国美国商会、工商联、企联进行座谈,讨论草案条文,后美国商会给立法部门发来一份长达64页的意见书;
3、2006年下半年,国内某些学者向美国的工会组织发出消息,称在中国美国商会以撤资为由向中国政府施压,要求中国政府削弱或放弃已经展开的有利于工人的深远改革。2006年10月,27名美国议员要求布什总统向中国政府施压,支持《劳动合同法》要向中国劳工倾斜。
4、中国美国商会、欧盟商会完全转变了态度,表示坚决支持《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各项规定;
5、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
关于这些关节,我反复思索,并试图找到解释我疑惑的答案。
关节一的思索:美国的劳工部为什么会赞助我们500万美元,来支持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的制订呢?莫非美国友人又开始国际主义精神泛滥,重新支援中国的工人阶级为改善自身权益进行的斗争?要知道美国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钱,其使用都必须最终有利于维护本国纳税人的利益?于是,我更加好奇,于是蔡明的名言在我的耳边响起,“为什么呢?”;紧接着的疑问就是,法律的出台与这些美元有什么关联呢?我们参与立法的哪些部门和专家们使用了这些美元呢?我们是否应该感谢美国政府,是他们的慷慨使我们的纳税人,在制订“维护”我们纳税人利益的法律时,少花了我们自己的500万美元纳税人的钱?这些问题我没有答案!
关节二的思索:美国商会为什么在座谈会后会提出长达64页的反弹意见呢?征求意见时,请中国美国商会参加座谈无可非议,美国商会在第一时间提出反弹也很好理解。任何企业对于成本的上升都会有本能的抵触,尤其是这种上升不是劳工双方自由角力的结果,而是政府的公权力介入使本已建立的原有的劳资双方的某种平衡被打破时,无论这种权力来自于何方,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在法律还未出台前,利益的可能受损者都应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对于,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广泛争论,我是很持肯定的;
关节三的思索:中国某些学者表述意见的合法性我不想质疑,唯奇怪的是中国的某些学者为什么会向美国的工会暗通款曲,而不是以合法阳光的渠道向我们的政府、向我们的立法者们表述自己的意愿?是否中国的某些学者仍存有小国寡民的心态,仍对于洋大人们抱有“友邦惊诧”的期待?并且只要“友邦人士一惊诧”,我们的立法者就怕了,“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看来60年前,天安门城楼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宣示仍未能深入国人的思想,国人仍有寄希望于友邦的惯性!友邦人士确实“惊诧”了,并且据说是27名议员级的友邦人士将这种惊诧已呈报于他们的最高首领,并见诸于美国的知名媒体。只是,我们的立法者们当时是否怕了,是否担心“国将不国”了,非我这布衣草民所能了解。但这并不妨碍我进行一下善意的猜测,据某媒体披露:“一股世界各地劳动及人权组织纷纷为中国工人权利而战的高潮平地而起,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面临巨大压力。”更不妨猜测一下,这种压力是否最终深刻影响了法律的走向?天知道!
美国的劳工及人权组织为什么会如此热心于中国工人的权利呢?谚语说: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照我的理解,无非就是中国如能出台一部激进的《劳动合同法》,将会迫使中国企业的成本上升,进而削减一下中国产品的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减少中美间的贸易顺差,对于美国工人的就业会有所助益。假如全球是一体的,全球就业的总数是恒定的,中国如果少了一些就业机会,美国的工人们多多少少总能分到一杯羹吧!也许美国人民是良善的,但我却对于美国人民进行了过多的恶意猜测。也许美国人民宁肯自己下岗,宁肯自己饿着肚子,也要坚决拿着自己的美元来支援中国工人的革命事业呢?当年,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同志不远万里来到了中国,而今天,美国的工会及劳工组织又不远万里来支援中国工人的权利。两者非常相似!当年,我们曾经高呼“白求恩同志万岁”,并且今天我也未曾对于当年的高呼后悔,今天,我们是否也该为美国工会及劳工组织们的支援而高呼“万岁”,如果我们今天高呼了“万岁”,10年后、20年后,我们是否会痛悔我们当年的纯与真。我们是善良的,我们对于任何帮助我们的人均心存感激,无论这种帮助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当然,我期盼他们的立意是善良的!
关节四的思索:美国商会、欧盟商会为什么会一改当初质疑的态度,最终坚决支持《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各项规定?初甚不解!美国商会、欧盟商会也是商会,代表的也应该是美国、欧盟企业的利益,为什么会对导致企业成本上升的法律坚决支持,而不去影响他们的媒体、他们的首领来表达一下“友邦惊诧”呢?迷惑!疑惑!惶惑!美欧的资本家们已经不再剥削,美欧的资本家们赚取的已不是剩余价值,马克思的《资本论》已不再适应普遍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只对应于19世纪的欧洲和美国?及至“王石们”也表达了对于新《劳动合同法》的期待后,我才有了恍然大悟的快感!我竟然忘了美国商会是“美国”的商会,而不仅是商会。欧盟商会是“欧盟”的商会,也不仅是商会。他们代表的是他们企业的利益,而不仅是企业的利益。只有我们企业的利益与他们企业的利益真正一致时,他们才可能并愿意寻找他们的首领表达一下“友邦惊诧”,而当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企业利益不一致时,他们如何会为我们的企业而表达自己的“惊诧”!
美、欧的企业及“王石们”的企业也是企业,但并不是普世的企业,在中国企业中甚至于连主流都谈不上。美、欧、王们的企业已走过了“初级阶段”,他们博弈的对象早已不是劳工,而是其他尚在初级阶段的广大企业,他们携资金、技术、经验等众多优势,正张开血盆大口意图扫荡众多在生死线上挣扎的企业。《劳动合同法》制订了,他们的成本提高了,但是他们具有转嫁成本的能力,并且他们可以利用法律提供的便利,挥舞着手中的支票肆无忌惮从他们的竞争对手中招揽他们想要的人员。成本提高了,有什么关系呢?只要弱小的竞争对手的成本也提高了,并且弱小的竞争对手没了,美、欧、王们的成本会在中国的消费者身上获得更多的补偿!对于一部可以最终强化他们竞争优势的法律他们为什么要“惊诧”呢!对于一部如此切合他们需要,远远超出他们想像,可以为他们赢得在原来的法律框架下所无法获得的竞争优势的法律,他们怎么可能“惊诧”!当然要“坚决支持”,哪怕为法律的出台再支付一点美元也没有关系!美、欧、王们是否支付了美元呢?可能没有支付,也可能支付了。我想,开座谈会总会需要进行一下工作餐,甚至准备些小小的纪念品吧。其他的呢,还是天知道!
友邦的劳工及人权组织惊诧了,《劳动合同法》出台了!友邦的商会们不再惊诧了,《劳动合同法》出台了!
也许有一天,当阳光荡尽一切阴霾,我们再审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过程时,我们会更加关注法律里到底有多少美元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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