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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记
`﹊莲﹊
作者:
本田蕾
发表日期: 2008-03-29 15:39 点击数: 263
··出淤泥而不染··#¥%¥……%……¥%……〔忘了后面这句〕才怪··
很美的名字啊··可是我在别的地方··却看到了···
“潘金莲···金莲一··金莲二!···”
我完全郁闷啊·····
这么好的名字··这么不食人间烟火··妖娆美丽的名字···
居然被世间的污隧··染成这个样子···
哎··!!现代啊···
再美的东西··也有被摧毁的一天··
就像一朵莲花··
还不是会干枯掉····
女人跟花没区别呀·!!!
男人在外面粘花惹草··虽说不上是表面拱手奉承··可打心底却是马首是瞻··
我看呀··!就是很赞同罢了!!、、
而女人呢!~ 女人就算只是想找条活路··于是改嫁于他人··
也会被冠上不贞女子之名···甚至·被世人唾骂···
可怜的女人啊!!!~~~~~
身为女人的我···哎!!`
我不觉得自己可怜啊···因为我不打算找男人啊·· 哈哈~!
我找女人去!···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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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条回复
零只羊
发表于 2008-06-25 12:34
#4
看过之后,不知道你们怎么想,至少我认为不应该对潘金莲那么刻薄的辱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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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只羊
发表于 2008-06-23 14:09
#3
o(∩_∩)o“……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转载嘎潘金莲说是
一个悲剧的女人。
一个不灭的形象。
潘金莲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潘金莲的成名当然是缘于施耐庵先生在他的《水浒传》的描写。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有鬼才之称的魏明伦一出荒诞川剧《潘金莲》,及然后汹涌而来的张宇的《潘金莲》、何小竹的《潘金莲回忆》和阎连科的《金莲,你好》,掀起了一股“潘金莲”热。
几百年来,她一直被订在历史耻辱柱上,成为妖冶、淫荡、狠毒的典型!但也有人同情她的遭遇,羡慕她追求自由反抗旧伦理的勇气。这就是潘金莲。经施耐庵初刻划金陵笑笑生极度演绎而活在戏剧舞台文学作品市井百姓茶余饭后的坏女人样板。 她以极端的手段和极大代价追求封建社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女子爱情自由和人的性的权利,而这结果至今还使我们颤栗、犹豫、彷徨、在迷惘中挣扎,在挣扎中反思。
《水浒传》中的潘金莲是个有罪的人。但她的罪在于她杀死了人,而并不是她个人品格上的堕落。她不应该承受数百年中国人一直的“淫妇”等道德意义上的唾骂。尤其当我们再深一步追究她为什么会杀人,怎么走上杀人之路,以及其中的道德内容,我们就会发现,潘金莲的生命,实在是一种巨大的不幸,一个巨大的悲剧。
潘金莲自幼为奴,后被“赏”或“卖”给矮小丑陋的武大郎为妻。这个婚姻根本没有丝毫感情可言。而在封建道德体系的束缚下,潘金莲别无选择,只好忍受。那已经是一个不幸。如果她终生没有遇见第二个男人,守在武大郎的炊屋里,枯萎凋零而终,全如中国世世代代无数平凡女性那样,那仍然是压抑人性的一个巨大悲剧。如果因此中国人民就送给潘金莲一顶道德桂冠,装饰得再美丽,也掩饰不住其下面毁灭青春扼杀人性的罪恶。
可是生活终于没有让潘金莲沿着这个悲剧走下去,却转向了另一个悲剧。
潘金莲毕竟是个活生生的人,毕竟年轻美貌,无论怎样压抑,她毕竟需要感情生活,需要性的慰藉。这一切,武大郎都不能给予她。这情况下,与武二郎的相见,便使潘金莲感情生活的意识觉醒了,而且如久枯干柴遇火,一发而不可收。但是在封建道德体系的罗网里,离婚不可能,要被视为大逆不道。她只好走许多不幸婚姻迫害下的妇女走过的道路:偷情。这是一个非人道社会压迫出来的不“道德”的行为;是一个罪恶道德体系压迫下产生的抢夺生活权力的变态抗争。当我们认同古希腊戏剧里的那些偷情乱伦的女性,赞美她们为伟大悲性女性时,我们为什么偏偏要对潘金莲那么刻薄,辱骂了几百年
如果武二郎同意了潘金莲的请求,那么根据逻辑,可能出现多种发展。第一,叔嫂通奸,长期不被发觉,在外道貌岸然,在内男盗女娼;那是中国古今社会最普遍的现象,就算事发,谁也不能说三道四。第二,叔嫂私奔成功,远走高飞,建立新生活。我相信,潘金莲一定也会当垆卖酒,伴武二郎终生,成一段历史佳话。第三,叔嫂偷情一段时间,武二郎厌倦了,拔脚离去,潘金莲要么重归旧日,与武大郎厮守,更残酷地压抑自己的人性;要么还是遇西门大官人,写出与现有《水浒传》相同的一节故事。第四,叔嫂合谋,杀死武大郎,构成同样的谋杀罪。
可是武二郎偏偏不好女色,不理解潘金莲,不愿与之偷情。于是潘金莲便面临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春情狂泛不可回收,一方面又无渠道可泄,这是一种最容易堕入毁灭的情绪状态。于是有权有势又有钱的西门大官人来捡便宜了,以买卖感情和肉体为业的王婆得以入手了。潘金莲为了挣脱与武大郎不幸婚姻的悲剧,堕入另一个更深重的悲剧,把被玩弄当作了爱情。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观念体系的特征之一,就是彻底否定个体的人性存在,绝对要求一切个体人性服从于群体所尊崇的理性规范。相对于社会构成,每一个体的人性都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在这种观念的统治之下,任何要求肯定个人存在价值,要求尊重个人的情感、个人意志、个人生活的想法和作法,都被认为是违反道德戒律的,都被指责为个人品质堕落。潘金莲就是这样一个社会道德罪恶的牺牲品。
不幸的是,潘金莲要求自我感情生活得到满足的欲望,终于驱使她错投西门大官人的怀抱。一方面,任何一个个体都必定折射出居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群体。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个体都有一千条理由独立存在,并被肯定。因此,不管潘金莲可能有多少种生活的选择,不论她事实上怎样度过一生,她的悲剧绝不是一种个人品格上的缺欠,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悲剧。
把被人玩弄当作爱情,已经够悲惨了。西门大官人,还进一步把一个无倚无靠的弱女子制造成杀人犯。可以想象,如果武二郎不是那般英雄了得,没有大打出手,为哥哥报仇,那么依西门大官人的权势,潘金莲自然会逍遥法外。但是也不难估计,在玩弄潘金莲一段时间之后,西门大官人一定又会找到别的女人,而把潘金莲一脚踢开。那时西门大官人仍然会将潘金莲以杀人罪名投入死牢,或者又卖入娼门。总而言之,不论怎么设想,潘金莲总也逃不出一个悲剧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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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发表于 2008-03-30 00:18
#2
汗............3 胡长政 来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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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篙
发表于 2008-03-29 16:09
#1
原来是这个莲,
哈哈来看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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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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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嘎潘金莲说是
一个悲剧的女人。
一个不灭的形象。
潘金莲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潘金莲的成名当然是缘于施耐庵先生在他的《水浒传》的描写。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有鬼才之称的魏明伦一出荒诞川剧《潘金莲》,及然后汹涌而来的张宇的《潘金莲》、何小竹的《潘金莲回忆》和阎连科的《金莲,你好》,掀起了一股“潘金莲”热。
几百年来,她一直被订在历史耻辱柱上,成为妖冶、淫荡、狠毒的典型!但也有人同情她的遭遇,羡慕她追求自由反抗旧伦理的勇气。这就是潘金莲。经施耐庵初刻划金陵笑笑生极度演绎而活在戏剧舞台文学作品市井百姓茶余饭后的坏女人样板。 她以极端的手段和极大代价追求封建社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女子爱情自由和人的性的权利,而这结果至今还使我们颤栗、犹豫、彷徨、在迷惘中挣扎,在挣扎中反思。
《水浒传》中的潘金莲是个有罪的人。但她的罪在于她杀死了人,而并不是她个人品格上的堕落。她不应该承受数百年中国人一直的“淫妇”等道德意义上的唾骂。尤其当我们再深一步追究她为什么会杀人,怎么走上杀人之路,以及其中的道德内容,我们就会发现,潘金莲的生命,实在是一种巨大的不幸,一个巨大的悲剧。
潘金莲自幼为奴,后被“赏”或“卖”给矮小丑陋的武大郎为妻。这个婚姻根本没有丝毫感情可言。而在封建道德体系的束缚下,潘金莲别无选择,只好忍受。那已经是一个不幸。如果她终生没有遇见第二个男人,守在武大郎的炊屋里,枯萎凋零而终,全如中国世世代代无数平凡女性那样,那仍然是压抑人性的一个巨大悲剧。如果因此中国人民就送给潘金莲一顶道德桂冠,装饰得再美丽,也掩饰不住其下面毁灭青春扼杀人性的罪恶。
可是生活终于没有让潘金莲沿着这个悲剧走下去,却转向了另一个悲剧。
潘金莲毕竟是个活生生的人,毕竟年轻美貌,无论怎样压抑,她毕竟需要感情生活,需要性的慰藉。这一切,武大郎都不能给予她。这情况下,与武二郎的相见,便使潘金莲感情生活的意识觉醒了,而且如久枯干柴遇火,一发而不可收。但是在封建道德体系的罗网里,离婚不可能,要被视为大逆不道。她只好走许多不幸婚姻迫害下的妇女走过的道路:偷情。这是一个非人道社会压迫出来的不“道德”的行为;是一个罪恶道德体系压迫下产生的抢夺生活权力的变态抗争。当我们认同古希腊戏剧里的那些偷情乱伦的女性,赞美她们为伟大悲性女性时,我们为什么偏偏要对潘金莲那么刻薄,辱骂了几百年
如果武二郎同意了潘金莲的请求,那么根据逻辑,可能出现多种发展。第一,叔嫂通奸,长期不被发觉,在外道貌岸然,在内男盗女娼;那是中国古今社会最普遍的现象,就算事发,谁也不能说三道四。第二,叔嫂私奔成功,远走高飞,建立新生活。我相信,潘金莲一定也会当垆卖酒,伴武二郎终生,成一段历史佳话。第三,叔嫂偷情一段时间,武二郎厌倦了,拔脚离去,潘金莲要么重归旧日,与武大郎厮守,更残酷地压抑自己的人性;要么还是遇西门大官人,写出与现有《水浒传》相同的一节故事。第四,叔嫂合谋,杀死武大郎,构成同样的谋杀罪。
可是武二郎偏偏不好女色,不理解潘金莲,不愿与之偷情。于是潘金莲便面临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春情狂泛不可回收,一方面又无渠道可泄,这是一种最容易堕入毁灭的情绪状态。于是有权有势又有钱的西门大官人来捡便宜了,以买卖感情和肉体为业的王婆得以入手了。潘金莲为了挣脱与武大郎不幸婚姻的悲剧,堕入另一个更深重的悲剧,把被玩弄当作了爱情。
中国封建专制主义观念体系的特征之一,就是彻底否定个体的人性存在,绝对要求一切个体人性服从于群体所尊崇的理性规范。相对于社会构成,每一个体的人性都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在这种观念的统治之下,任何要求肯定个人存在价值,要求尊重个人的情感、个人意志、个人生活的想法和作法,都被认为是违反道德戒律的,都被指责为个人品质堕落。潘金莲就是这样一个社会道德罪恶的牺牲品。
不幸的是,潘金莲要求自我感情生活得到满足的欲望,终于驱使她错投西门大官人的怀抱。一方面,任何一个个体都必定折射出居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群体。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个体都有一千条理由独立存在,并被肯定。因此,不管潘金莲可能有多少种生活的选择,不论她事实上怎样度过一生,她的悲剧绝不是一种个人品格上的缺欠,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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