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是相当严肃的社会现象,它体现在传统伦理观、社会道德观和性爱法制观上,而在现代社会中却受到了性爱游戏观的冲击。
性爱游戏观是近年出现的把性爱等同于体育、文娱、玩耍取乐之类的游戏活动,蔑视传统的伦理纲常和社会道德,不顾法制的禁止性规定,从而极大地扩大了性爱双方的可选择范围。
性爱的伦理观,表现为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允许的,如父女、母子、兄妹和师生之间的性爱行为是伦理观念所不允许的。而性爱游戏观认为,性爱有两种功能,一种是生育,通过性爱,性行为达到和引发生育的后果,另一种功能是生理上的需要,其目的是通过异性间的互动达到性爱行为人双方的愉悦,畅快。性爱游戏观的持有者则强调了后者,否定了前者,为此他们可以不顾及传统伦理社会道德甚至于法律制度。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性爱行为人双方都持有性爱游戏观。如最近网上登载了一篇文章,披露了澳大利亚61岁的约翰·戴维斯与39岁的女儿珍妮之间发生的性爱关系,并生有一个女儿。另一种情况是性爱行为人一方为游戏观的持有者,另一方是被动者,或者胁从者。如某女与其子之间,或者某男与其女之间的性行为,行为人之一方为性爱游戏观的持有者。例如某女,四十一岁,无业,在家中看护一成年,在高中读书的儿子,其夫在外地工作,经济条件较优越。儿子从小与母亲同住一床,有时枕着母亲的臂弯睡,有时垫着胸脯睡,有时搂着睡,但从未发生过两性关系。有一次星期六的下午,儿子打篮球回家,正大汗淋漓。准备洗澡,却见浴室内有水声,一看却是母亲在裸体洗澡,门虚掩着。女人自述称家中没有别人,儿子在外面不会回来,所以未关严门。儿子在外观看母亲洗澡,裸体丰美顿生杂念,致性欲冲动,就入门搂抱摸吻,接着按倒地上进行性交。此后,双方屡屡发生性爱,如新婚无异。
参看笔录如下:
笔录一:
问:你为什么不反抗?
答:我当时想反抗,但他身体高大,我较小,力气不如他大,另一方面,我也怕弄伤他,也怕邻居知道后,传出去难听。所以既不反抗,也不报警,所以就任凭他摆布了。后来我担心他学习成绩可能因此而变差,就到学校去问,老师说他成绩还好,不断进步。怕不从他,影响他的情绪和学习成绩,就暂时从了他。
问:你是不是考虑到这样的行为乱伦行为,是极不道德和违法的?
答:当时我只是怕传出去被人知道不好,也担心影响他的学习成绩,再也没有考虑别的。
笔录二:
问:你第一次时有没有想到过,与自己的母亲是不能发生这种性爱行为的?
答:没有想过。
问:你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我只想到爱,没有想到别的,我需要爱,需要异性之爱,明白地说就是我需要做爱。我已经成年,可以享受性爱了。
问:难道你竟然没有觉得与自己的亲母做这种事是不允许的,是乱伦行为,是违法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答:我想我与我妈的事与别人无关,不构成对别人的伤害和别的,是我与我妈间的事,与别人无关,别人也无权干涉。至于伦理道德我完全可以不顾,这是看不见的东西,也没有什么明文规定的, 俩的事别人不知道,所以不应该涉及道德法律的问题,再说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母子不能做爱。在我看来,做爱与吃奶没有什么两样,我从小吃我母亲的奶,将奶头放进我的嘴里,与我的性器官放进母亲的肉体里没有多大的区别。而我更认为做爱与打篮球、做游戏没有什么两样,都是游戏的一种。我与别人可以一起打球,为什么不能与母亲做一种更快乐的游戏呢?据我所知,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规定,婚姻法等法律禁止的仅是结婚现象,我不是结婚,性爱与结婚是两码事。性爱与生育也是两码事,性爱并不都能引起生育,我俩的性爱游戏并不引起生育的后果。我们会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从以上的例子中,可以看出那男孩子的心态,完全是一种把性爱看着游戏的那种游戏观,而其母亲开始是胁从者,后来是游戏观的俘虏者。
在现今的时代,三口之家很多,孩子受到了宠爱,而在其长大后,仍然受到了习惯性的宠爱,而做父亲的或者母亲一方外出的很多,这样家中就只有母子或者父女了,这样的环境给了持有性爱游戏观者极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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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澳大利亚父女相恋产女被判有罪 被禁性爱(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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