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iemagier 发表日期: 2008-04-24 13:54 点击数: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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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与富人穷人与富人(外一篇)
来源:中外书摘
不久前,到乡下老家,与哥哥交谈。我说现在在我生活的城市中,钱越来越不值钱。有的人一顿饭就一掷万金。哥哥感慨地说:在稻子不值钱,一担谷子就四十来元钱。一万元钱,我们要卖250担谷子才能换到,等于我十几年的收成。城里人一顿饭钱,在我们乡下,可以干多少情啊。
同样是万块钱,在城里富人手中,不过是一顿饭钱;在我乡下哥哥那里,却是个惊人的数目,十几年收成,可以干非常多的事。如果用经济学术语表达这种现象,可以这样说,同样一块钱,对于一个富裕的城里人和一个贫穷的乡下人,其边际效用是不同的。
经济学上所谓边际,就是增加的1个单位;效用,就是消费某种物品给人带来的主观满足程度。边际效用,就是增加1个单位某种物品的消费给人带来的主观心理满足程度的增加。1块钱的边际效用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比如一个万富翁,你给多加1块钱,这增加的1块钱在他眼里根本不算什么,也就是说,增加的这1个单位的钱,没有给他带来多少满足程度的增加但对于一个沿门托钵的乞丐,你给他1块钱,他会高兴老半天。
假定边际效用可以用数字表达,那么,这一块钱给穷增加的满足程度如果说是100个单位,而给富人增加的满足程度也许就只有1个单位。我们再假设一个国家由个穷人和一个富人组成。今年国家岁入比去年多了1块钱,我们来研究这1块钱应该给谁使得社会总福利增加最多。显然,如果依上面的理论,这多收入的1块钱应该给人。因为给了穷人,社会总福利增加了100;而如果给了富人,社会总福利仅增1。所以,从这个道理出发,社会入分配应该偏向于穷人而不是富人才行。
著名的福利经济学创始人庇古就是从这么个简单的道理出发,提出收入均等政策。他认为,增加社会总福利的方法之一,就是将钱从富人手中向人手中转移。因为即使是社会总收入未增加,从富人手中出1块钱,福利损失是1;而这块钱到了穷人手中,增的福利是100,两相抵,社会总福利仍增加了99个单位。只有全体社会成员收入相等了,1块钱对于社会全体成员边际效用相等了,种财富的转移才因为没有加社会总福利变得没有意义。
但是,从1块钱对于穷人与富人效用的不同,却也可以得出与上述偏向于穷人结论完全相反的结论:一切都更应该偏向于富人。
假设“人人生而平等”,都追个体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穷人有追求自己效用增加最多权利,富人也有追求自己增加的效用最多的权利。因为1块钱给穷人增加100个单位的效用,而只给富人增加1个单的效用,因此,穷人容易满足,而富人要从增加的收入中得到穷人一样的满足程度,必须收入是穷人的一百倍才行。所以,从“人人平等”的角度出发,给穷人每增加1块钱,就应该给富人增加100元钱。或者说,穷人有力想通过增加1块钱使自己的效用增100个单位的权利,而富人同样也有努力想通过增加100元钱使自己的效用增加100个单位的自由。
人们总以为,世界上最吝啬的是富人,且吝啬的方式不同。除了守财奴一种类型外在古代,富人都自己豢养家丁,守住自己的钱财;而在现代,富人们一方面通过立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另方面,都反对国家干预中的再分配手段,来抑制富差别。现在看来,富人之所以这样做,也有他自己的逻辑:你穷人要增加100个单位的满足程度很容;而我富人要增加100个单位的满足程度却如此难,必须一块一块地累积,多不容易啊。
就这样,一些经济学家--当然十有八九是富裕家庭出身或者是被富人收买了的--认为,庇古的方法是错误的。因为个人都是平等的利己的经济人,真要讲平等,应该是满足程度的平等,也就是幸福程度的平等,而不应该是钱财上的平等。因此,富人本身就应该比穷人有更多的钱,而且也应该比穷人更在乎钱。
也于是,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和稀泥”的经济学家。他们声称:效用身就没有可比较性。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他们幸福与否,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社会没有办法将他们的效用进行排序,也没有办法协调他们之间的不同的利益。
社会分成了穷人与富人看来注定使经济学本身也出现了分化。即使是前提一致,最后的结论也因为有了穷人与人也完全不同。谁还能说经济学没有立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就是穷人的经济学,而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就是富人的经济学。在穷人看来,前者是对的,争的是穷人与富人的平等;而在富人看来,后者是对的,争的也是富人与穷人的平等。不过两个平等的含义各不相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