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网济南4月26日电:正在山东聊城参加“和谐城管论坛”的全国各地近300位城市管理执法局长,26日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
看到这条信息,我不禁哑然失笑。脑子里立刻浮出一个有些模糊了的寓言故事,故事的大意是这样的:
一只狼在河边觅食。它见下游有一只羊羔在河边饮水,便道貌岸然地走过去说:“你这坏小崽子,今天我要代表正义惩罚你!”小羊一脸茫然,疑惑地问道:“狼大叔,请问我做错了什么吗?”狼一脸凶悍地说:“当然!你把水弄脏了,叫我怎么喝!”羊看看水又看看狼回答:“你在上游,我在下游,怎么会弄脏你的水呢?”狼一时语塞,吱唔中眼轱辘一转,又说:“你去年欺负了我的孩子,这你也想抵赖?”小羊天真地一笑,说:“你错了吧,我可是今年才出生的呀。”狼一下恼羞成怒,咆哮着说:“少废话,老子今天就是要吃了你!”
狼吃羊,是本性决定了的,不需要理由;只要有狼的存在,就永远没有羊的宁日。这里无意把城管和他的管理对象比喻成狼和羊,但相互的抗衡能力和社会地位却似乎可以类比。
城管作为社会管理机构的一个部分,本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和口碑名声,但实际情况如何?众所周知,那是马尾穿豆腐——提不起,或者不客气地说,是狗屎一坨,臭不可闻。重庆时报4月7日载,百度百科上,干脆有人将其解释定义为:残暴、血腥、恐怖;专门欺压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虽然说法错误,但足可见其人心向背。
在一片声讨城管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浪潮中,就在300位城管局长抛出“文明执法”承诺的头一天,媒体刚刚披露了南京城管群涌暴殴市民的震惊全国的丑恶行径,这时抛出的“文明执法”的承诺,显得自己是何等的丑陋与虚伪。执法,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表现,是人类文明的播施,当然,在它的过程中,有时会不可避免地使用暴力,但这暴力却一定在法律的规囿之中,是适度的,而绝不是肆意的,更不会是野蛮的。执法的人,首先就得是法律的捍卫者和践行者;本身就无视法律的人,只会亵渎和践踏法律,又怎么可以去公正准确地执法?
这个承诺,以期“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重塑?难道以前有过美好的形象?好像没有印象。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城管诞生,它就是一个畸形的怪胎,而后一直发育不良,没有形成健康的人格品性,也没有长出正常的体格形态,在上无长辈、中无亲友、下无子嗣的井巷里,风雨零落地长大成人,它的心态是扭曲和变异的。城管构成的人员素质,在全国林林总总的执法单位中是最差的,甚至用良莠不齐这个词来形容,也还算是对它的夸奖。这一点有目共睹,如果有人感兴趣,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调查和考证。再说,全国几百部法律,有哪一部明确由城管作为执法主体?没有。或许是我孤陋寡闻甚或是无知。既然连执法主体这样的资格都没有,还奢谈什么执法?况且还是专门的执法部门!或许是得到某方面的授权吧?严格地说,城管的职能,都是从其他部门肢解出来的,而被肢解的部门,完全有能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该干的事不干,交由一个心理和生理都不健康不健全的人干,结果会怎样,只能是做事不成败事有余。
“文明执法”,说是承诺,只不过是一个作秀的姿态而已。想想,浩浩荡荡300个城管局长济济一堂,面对铺天盖地的指斥,尤其会议期间又传出了南京丑闻,怎好在欢歌笑语里无动于衷而不作一个无关痛痒的表态呢?期待并指望城管真的能“文明执法”,那是梦想,因为那是它先天不足的本性决定了的,它的命里就注定它只会野蛮执法,如果要它不野蛮执法,唯一的办法——解散城管!
《玉屏文学》收到,谢谢!
另,我贴上个短篇,拿不准,请老乡抽空看看,挑挑毛病可否?
说的好! 同意你的观点.
另外我觉得,最关键的问题不是执法文明不文明的问题, 而是执法不公, 如果是城管的亲属或朋友,就可以站在有利的地势地帽, 执法不严,这是造成混乱的直接原因. 如果都能一视同仁,我相信陌姓就会守序的.我曾观察过我市最爱出事的一个十字路口, 原因就是有一个水果摊几乎都要站在路中间了,非常之霸道,有人就要问为什么就没有人管一管呢,有人说她是城管的亲属. 所以这段路经常塞车出事.
--------------- 香茗
---风儿
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