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烟云》故事(连载)
第八十五回 带领县委工作队 下放大佛任书记
1975年秋季机关整顿工作完成之后,中共南部县委作出了一个新的决定,继续向区乡派出所谓“三分之一”教育工作队。同时,从机关干部中下放四十多人,到部份区乡任职,以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
I当时,县委、县革委办公室中决定下放的干部,就是我和原“指挥部”派观点的李勤元两人。巳任县革委副主任和恢复县委副书记职务的GYC,找我个别谈话时,告诉我县委决定下放我去王家区的大佛担任公社党委书记。
我当时虽然不知道大佛公社的具体情况,但清楚那是一个离南部县城远约百里,南与蓬安县交界的南部边远偏僻山区地方。
当GYC征求我的意见时,我提出说:“因为家里的几个孩子太小,而且去年修房子后,经济紧张家庭生活困难。若是非要我下区乡工作,是否可以调换一下地方,到离农村老家比较近一点的南隆区或是定水等地去。”
GYC回答我说:“这是县委常委讨论统一决定的,没法改动了。”
对于这次下放,我在当时虽不愿意,但又感到无可奈何,不去不行,非去不可。所以只有咬紧牙关承担下来。因为那时的下放,可不同于现在的“下派”。凡下放干部的人员编制、工资、户口和粮食、组织等所有关系,一律从原单位全部转办到新调动的地方单位去。与原工作单位脱离一切关系。如果谁要坚持不去报到工作的话,就算自动离职。那将意味着从此丧失工作和一切福利待遇,生活无着了。在当时,这可算是“绝路一条”。不像现在,可以随意辞职,另谋出路,甚至可能是求之不得的“好事情”。
所以,我后来只好忍着家里妻儿老小的一切困难,让自已到这个穷山恶水的地方,去经受考验。既要让别人,也要让自已,看一看在最困难的地方,面对最困难的问题,究竟有多大的本事和能耐。会不会是个无用的“窝囊废”。
国庆节后,一个由我兼任工作队队长,当时的县贫下中农协会主席雍兴勤任副队长,包括汪治平(后任县纪律副书记)等人在内共四十多人的农村工作队,以及同时下放大佛公社作党委副书记的县民政局干部汪中全等人,一起到了大佛公社。
我和工作队的四十多个人,一起来到离王家场十多里外的大佛公社驻地后,首先召开了全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和贫下中农协会代表,共约三百多人参加的见面大会。然后便让分别派驻到各大队去的工作组人员,随各大队、生产队干部们一起下去驻队工作。
我现在作为有职有权的公社党委书记和工作队的队长,为了帮助这些从县城各部门和单位抽调来农村工作的人员,逐步适应和安心在当地艰苦的农村生活条件下工作,于是提出:让各大队工作组人员,在每个星期日一早回公社开会学习、汇报情况,休整一天。同时,也让他们在公社伙食团打个“牙蔡”,吃上一顿饱肉,润滑一下肠胃。因为在当时,不仅粮食仍然实行定量供应,猪肉等生活副食品也很紧张,平时在农民家里很难吃到。没有想到,这点生活小事竟然让那些来自县城单位的工作队员们高兴不已。因此,他们在下面工作时,多数人倒也十分满意和卖力。
现在看来,这在当时不失为抓好农村工作的一种较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