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阅读网首页 言情小说 青春校园 玄幻小说 武侠小说 小说连载 灵异推理 网络小说 纪实文学 网游小说 全本小说 作家专区
文学博客网 >> 原创文学 >> 杂文随笔

剽窃者,你尽管剽好了

作者: 莲子不谢.   发表日期: 2008-06-29 19:10  点击数: 237


描述: 网页http://bbs.exam8.com/viewthread.php?tid=168872&page=1#pid868074

图片:


      昨无意间随手在键盘上敲了个“莲子不谢”,百度一下,见一栏显示“情感+文学 - 考试吧综合考试论坛 - 打造国内第一考试社区”。颇为好奇,点击,打开的页面是“考试吧社区”,标题是:[原创苑] show我端午节】端午夜话。怪事,居然是我的博客文章《端午夜话》,而作者名字竟然也是莲子不谢。好笑,看来是哪个喜欢我的文章的人转贴了。其实,转就转吧,没必要沿用我的网名。因为好奇,我就想查看一下这人的资料,没查到,但却意外地打开了另外一个页面,显示的是:【公告】『show我端午节』征文活动大赛颁奖。共有十篇文章获奖,分别是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鼓励奖四名(获奖公告附后)。我万万没想到,一等奖居然是我的《端午夜话》;而这冒名的莲子不谢也大颜不惭地领了奖。有趣,哈哈,真有趣……

 

对于窃贼,没有不痛恨的,倘若被窃者就此若无其事甚至姑息了行窃者,无疑日出西山。凡事并不绝对,就有人并不一定非得置窃贼于死地不可。近期最噪名的,算是山东威海的退休女教师李建华,她被入室的窃贼杀伤,而当窃贼停止行凶后,她就是血流如注面临生命危险也并未报警,而是宽宥了窃贼,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也没有后悔。事情是轰动了全国的,至于舆论怎么说,她并不在乎,面对一个能中止犯罪的人——至少是有了良心发现,是有归善之心的——她觉得母爱比惩治更重要。李老师对现实生活中的窃贼尚能如此,那我面对的仅仅是一个孔乙己似的书生,又哪有必要叫什么真。

 我的文章被剽窃,又不是一次两次了,早已习以为常。我的文章,几次被省报的职业记者和省作协的作家全文窃为己有,一般我都忍了,但有一次没有忍,而是告发了。那是好多年前的事情,那时我在县电视台任总编。有家雄势的企业要在我台做一个电视专题片,并请我一定亲自为他们执笔撰写解说词。朋友面上,盛情难却,只好提起笔来。当然,朋友对解说词极是满意。之后,省报的一个记者到这企业采访,没想到朋友竟将我的解说词给了记者。这记者倒爽快,除了将文章的电视专业术语去掉外,竟将原文醒目地放在了报纸头版,只是,他恬不知耻地将作者换成了他的名字!报社收到我的投诉信件后,鉴于我同报社的友好关系和维护报社的面子,恳请我息怒,千万别对簿公堂。我又忍了,虽然还余怒未消。其实,很多的文人文德都不怎么样,而极少的就更是卑鄙了,为名为利,心黑而不要脸。

 至于我奉命作文,而又被冠以他人的名字的事,就更不好说了,这不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而纯粹是在为强盗美容。内心极不情愿,而又往往是力不从心。

 面对网络上的文学爱好者,我是网开全面,谁要谁可以来拿,用他自己的名字去转贴可以,仍用我的网名张贴也可以,惟一的要求,就是不要对我的原文进行恶搞就好了。既然我能将文章在这贴出,也就是为了让大家看的读的,不在乎什么版权和收入。如果我足以达到文字变金钱的地步,那我也就不会将文章在这随意地贴出来了,而是都拿到刊物和出版社兑钱去了,既然没有变成金钱的实力,那何必不大度地让人转帖呢?从另一方面说,被人转帖是不花钱的广告,在没有足够名声和份量时,被转帖是求之不得的事。这就如植物间的雌雄交媾,它得感谢蜜蜂和昆虫,表面上这些昆虫吸走了它的精华,实质上昆虫为植物的衍生帮了大忙,功不可没。因此,当我看到有的博客在郑重地公告着,“原创文章不许转贴或一定要告知,否则,就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这样的文字,总觉得没必要,似乎也太斤斤计较了,就是占了你一点便宜,也不会有多大的经济损失,相反,还会提升自信心呢,因为你的文章被真实地认可了,而不是应酬上的恭维;这是社会对你劳动付出认可的一个价格,而你也可从这个份量大小的价格上看到自己价值的一个真实刻度。所以我认为,不要去责备转帖你文章的人,哪怕他就是剽窃与改造而获得了他不应得的荣誉和利益也无所谓。

 在网上,我的文章常常被转贴。其实,我们自己也要分析,哪些文章是被人真心当作好文章由衷转帖的,哪些是被圈子内应酬性转帖的,还有哪些是被别的网站拿去充数占版面而转帖的。这三种,只有第一种是有价值的,后两种没有价值,尤其是第三种。网上的文章,应该说功利性最小,多是一种心情表达或情思寄托,也或是一种友情交流,也或是单纯地练笔,基本不看重经济上的报酬;由是,既不靠此维生,又何必在乎别人的什么“剽窃”呢?既然你自己都无法把文字转化成金钱,那剽窃的窃贼也同样不可能从这剽窃中发财。为此,又何不慷慨一点,大大方方地“开门揖盗”呢?让盗贼来为我们将并不值钱的物品送到市场上去,今天我们虽然损失了一点,但明天当我们的物品随市值钱了后,就能加倍地从市场上拿回来。应该相信,在网上浩如烟海的文章中,有本事的文人就是想寻宝,也不会傻乎乎地在大海里来捞针,不会寄望从你我这里捞宝贝去扬名立万;而能被初学者当成范本,那又何乐不为呢?

 剽窃者,或许我言重了,那我就改称文友吧,你是不是喜欢我的文章?如真的喜欢,你想剽就剽好了,哦,又说粗鲁了,你想拿就随意拿吧,我拱手相送,你报号也好,你蒙面也罢,我都不在乎,当然我还是想你在拿走的时候留言一声,只要留言了,就不是盗了,名声也就变得堂皇。我这门是二十四小时全方位开放,你随意和尽兴吧,只要你高兴就好。

2008-6-29

 

附:情感+文学 - 考试吧综合考试论坛社区“公告”

    原文链接  http://bbs.exam8.com/viewthread.php?tid=168872&page=1#pid868074

 

【公告】『show我端午节』征文活动大赛颁奖


      首先感谢大家对本次征文活动的支持,根据专业人士的评点,下面公布获奖名单及作品:

 

一等奖:[原创苑]【show我端午节】端午夜话/莲子不谢 2008-6-10

二等奖:[原创苑]【show我端午节】记忆中的端午节/忙里偷闲 2008-6-9

[原创苑]【show 我端午节】粽艾飘香屈原乡/kunshanyusui 2008-6-13

三等奖:[原创苑]【show我端午节】端午也疯狂/大学士 2008-6-7 

[原创苑]【show我端午节】自己包粽子/ysfdhb 2008-6-7

[原创苑]【SHOW我端午节】总有一滴泪为粽子/上玄月 2008-6-7

鼓励奖: [原创苑]show我端午节】我的端午节/dafei4968

[原创苑]【show我端午节】不一样的端午节/anan6105  

[原创苑]【show我端午节】不一样的端午节/xindow

[原创苑]show我端午节】我的端午节/jsyanghe

回复(13) | 投票支持
欢迎到莲子不谢.的博客主页看更多内容
共13条回复
燕北一杰 发表于 2008-06-29 23:40
#1
网络太滥了,这样的不齿之徒也别当回事,不过纸媒文字还是要注意维护。哥哥大度,问好!
guest 发表于 2008-06-30 15:17
#2
哈哈!有盗贼,当心些,好文别被恶搞为妥,每个作者都有自己行文的风格,你很气量,祝开心啊!别生气了,大千世界啊,无其不有.沙滩草屋
guest 发表于 2008-06-30 16:15
#3
刚才突然间看到你的跟帖,说真的,吓了我一跳,不过同时也为能真正认识到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你而感到高兴,你的文章真的不错!

我想知道你希望我们如何去处理这个事情,我想知道你的看法,同时我们会按照你的建议去思考这个问题。没有发现他的剽彻行为,我感到很抱歉。同时希望你能谅解。

我的MSN:nini_liu@live.cn
gxlbpj 发表于 2008-06-30 17:37
#4
欣赏莲兄的胸怀和观点...鄙视那些不尊重他人的无耻之徒 ...

-----风儿
非名师 发表于 2008-06-30 22:14
#5
“剽客”间接地证明了您文章的价值,好事。当然,您可能根本不需要别人去证明的。
jianglibao 发表于 2008-07-01 08:29
#6
这样的人真的是很可笑,剽了一两篇小文章又能怎么样呢.能增加自己的文化修养吗.那一点蝇头小利值吗.大篇幅的剽能剽出文章的精髓.神韵那可能离对薄公堂也不远了....呵呵

                          ---------香茗
卡豆123 发表于 2008-07-01 09:13
#7
他们在用另一种方式嫉妒你的文才,哈哈
guest 发表于 2008-07-01 15:38
#8
谢谢你的大度!佩服你!

nini
张宏运1949 发表于 2008-07-06 15:11
#9
既然发现了,还是该讨个说法。
guest 发表于 2008-07-06 19:38
#10
也真有趣哈,连网名也一并抄了,比姚抄抄更狠。


杨光志
yingjie2006 发表于 2008-07-13 20:52
#11
欣赏您的大度!但我觉得您这样做是姑息养奸......
问好!祝您周末愉快!
guest 发表于 2008-07-17 09:16
#12
“那我面对的仅仅是一个孔乙己似的书生,”现代的孔乙己,莲子老师说的真妙!宰相肚里能撑船!可惜没有孔乙己窃我的文章,嘻嘻!
 
        ——岸上的鱼
guest 发表于 2008-07-17 10:05
#13
莲子兄,宰相肚里能撑船,好!作为有学问的作家,您就当让人学习了一回;但是,作为一个泱泱文化大国,又有相关主管部门和法律,我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出面追查一下,这是对事业负责.也是为那个抄袭者着想.
那个抄袭者已具备欣赏力,努力学习,可为写作高手.
如果抄袭上瘾,则毁了一辈子.
(老秀才)
共13条回复

发表关于《剽窃者,你尽管剽好了》的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本分类其它博客文章

小说阅读网》精彩小说

读书宝小说阅读器下载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人员招聘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