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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你到底犯了什么罪》

作者: 一字惠兰   发表日期: 2008-07-15 12:01  点击数: 947


法家讲坛(一)     

 

牛郎---你到底犯了什么罪


    
    
    一篇爱情故事,让我们在小学教科书里就学到了,一个穷男人叫牛郎,趁仙女们洗澡时偷了人家衣服,在人家不能回天上的情形下,答应嫁给他,然后还扯进了银河王母云云。
    好了,说到这里已经够了,牛郎是怎么娶到仙女的呢?想必大家都知道也都理解,还很羡慕,害得我8岁之前,一发现河边有女人洗澡,都要立刻想:仙女乎?偷她衣服乎?
    但是在我前去探看的时候,却被河里泡着的那些八姑七婶们笑骂而跑。看来,俺这幼稚的心灵实在是被忽悠得厉害!
    当我猛然清醒后,尤其在学了法律之后,在听了大学教授韩友谊的课程后,第二次猛然清醒,我干吗羡慕牛郎啊?他是在犯罪!他犯的什么罪呢?
    惊堂木一拍:啪!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那么什么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呢?简单的说就是:我想走,你不准我走,我不想走你非要我走!
    最典型的例子是:
    阳光对红叶说:姐姐你该把借我的钱还了吧?红叶说:我实在没有钱,我让你姐夫还给你,不就8块钱吗,至于吗?
    阳光眼一瞪,哗啦一下将红叶锁起来,一锁超过24小时,直到姐夫拿着8块钱找来,才开锁放人!阳光的这个行为就活该"三年以下了"(然后姐夫提着菜刀追着阳光满山跑.....)
    而还有一种,我不走你偏要我走,有的人为了要帐,绑着债主去这家银行取钱,又绑着人家去那家银行的,也是非法拘禁也!
    在这里呢,大家也该知道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就在于之前是否存在债务.绑欠自己债的可不是绑架哟!!绑了人家却要人家拿钱来赎者,当然是绑架---犯这个罪的家伙注定死光光!!呸!!
    有人要问了:我叔叔欠人家的赌债,也被人家抓去非让还,那.....那.......
    阳光回答:你叔叔怎么这么倒霉啊!
    当然,非法债务也算,只要之前有债存在,怎么绑都不会是绑架啦!!刑法还真的能"吃"啊,非法债务都被其保护的,比如抢毒品的,一样的抢劫罪治你没商量!!
   
    说回牛郎身上来,他利用女人的性羞耻心理,偷走人家衣服而害得人家不能在法定时间里飞回天庭最后只有嫁给他,他的这个行为典型的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而类似的:在收买被拐卖妇女罪里,无数的被拐卖妇女就是被剥光了衣服关在家里,即使门没有上锁而受害人也根本无法逃出,因此触犯了该罪名的家伙,只要有这个行为者,是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看来啊,我们可不要去盲目的赞美一个故事,违法犯罪也许就在我们不知不觉里!呵呵!
   

用最精道的语言让你在轻松时走进法律!!
   
下一集:《熬着他---侃侃中国历史上律师第一人:邓析!!》
   
我是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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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条回复
guest 发表于 2008-07-15 14:05
#1
很有趣哈!
guest 发表于 2008-07-15 17:36
#2
经阳光这么一说
一下子觉得牛郎织女的故事简直就是一部妇女的血泪史啊!
神话传说嘛,依然美好地去相信,不过考究细点,还真是这么回事,两人就算再怎么一见钟情,可在那样尴尬狼狈的相遇中也很难发生,嘿嘿。
普法啦普法啦,阳光的普法小文很好看哈~
——无伤
爱的烟火 发表于 2008-07-15 19:01
#3
创意很好,在看故事的同时也可以学习法律知识!顶!
guest 发表于 2008-07-16 02:25
#4
有有趣
xiekejiang 发表于 2008-07-18 09:07
#5
寓教于乐,好.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大力施行此种教育方法也.
一字惠兰 发表于 2008-07-19 16:01
#6
确实是韩友谊的学生啊!
共6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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