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与外甥为争“媳妇”打官司
十年前的一天,八点半左右,某县法院门口就聚集了不少人,他们都是前来旁听一个稀奇案件的审理的。但是,法庭里早已座无虚席了。法院传达室的老马头接到指示,把前来旁听的群众拒之于门外。
什么案件呢,招这么些人前来旁听?
这个案件确实稀奇。稀奇在哪呢?一是原告是老舅,被告是他的亲外甥,二是双方发生的争议,是 “买卖媳妇”。
让我们从头说起吧。十年前,中原这地方有不少大龄男在当地娶不到媳妇,究其原因要么是家里穷,要么是人长得丑。也许是因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导致这地方男女比例失调。人们又受孔老夫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男人都肩负着传宗接代的历史任务。因此,无论如何也要讨个女人生儿育女。当时“换亲”、“转亲”的情况很多。“换亲”就是两个家庭男女的互相交换结合,甲方的女儿嫁给乙方的儿子,乙方的女儿也要嫁给甲方的儿子,双方是对等的。“转亲”则是三个家庭推磨转,但三个家庭也是对等的,三方都要有一子一女用作交换。“转亲”比“换亲”好些,好在“转亲”中的男女对双方的父母好称呼一些。但无论“换亲”还是“转亲”都不是可取的婚姻形式。这种形式其实比包办婚姻还包办婚姻。男女双方往往年龄相差悬殊,或者是男方奇丑,亦或一方有生理缺陷。这两种婚姻形式都会给双方尤其是女方造成难以用语言表达的严重伤害。女方为此喝药死的、离家出走的占大多数,能白头偕老的寥寥无几。
如果“换亲”和“转亲”都走不通,那只有“买媳妇”了。而给儿子买媳妇这路,大家都不愿去走。为啥呢?孩子大了在本地找不到媳妇,街坊邻居会说这家大人没本事,也都瞧不起。再则,有不少外地人来此“放鹰”。“放鹰”就是两口子合伙骗财,男的说是女的亲戚,编些比鳖蛋还圆的理由,把女的比较便宜地卖出,然后等女人骗得或偷得了钱财,他们一起逃走。买方为此常常落得人财两空。
而我们今天叙述的这起案子涉及的家庭既不是“转亲”,又不是“换亲”。原被告双方有着特殊的关系,他们为“买媳妇”争议而对簿公堂。两个家庭还是至亲,小舅子与姐夫和外甥。他们两边都不具备“转亲”和“换亲”的条件。小舅子这边,儿子入赘他乡,只剩他一个人,不用操孩子娶媳妇的心了。姐夫这边,不想给孩子买媳妇,他是想把自己的事先解决了,积极营造家庭氛围,努力创造条件,给孩子在本地找个媳妇。
先来说原告。原告叫赵龙,当年他爹给他起这名,是希望他长大能继承先祖赵匡胤的遗风,成就一番事业,位居九尊吧。但几十年过去了,赵龙还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42岁那年,赵龙的老婆薛氏,因患胃癌病逝,剩下他和20岁的儿子过活。因给老婆看病,家里已是一无所有了。在农村20岁的男孩早就结婚生子了,他家这个样,别说是凤凰,就连丑小鸭也不会来此“栖息”的。孩子也算争气,他没有为难他爹,而是不辞而别地跟邻村人去了北部一个省干建筑去了,两年也没回来,听说在那边做了人家的上门女婿。赵龙不但没埋怨儿子,还不时为自己没能给儿子娶上一房媳妇而懊恼呢。他已经没有什么奢求了,只愿能平平安安地度过自己的余生。
老婆去世了,儿子又不在家,逢年过节走亲戚,就只有靠他了。春节去他姐家,见到了姐夫新买的“媳妇”。
姐夫叫薛里红,49岁了。他姐过世已有了五、六年,姐夫熬了这么些年,也不容易。俗话说:表壮不如里壮。家里没个女人也不算个家啊。人家给他儿子提媒说对象,一打听没有母亲都黄了。因此,他姐夫狠狠心,花钱从人贩子那里买了个“媳妇”。
那媳妇约摸三十四、五岁,个子不高,但皮肤白皙,眼睛水灵,脸盘不是很好看,但那南方女人的小巧玲珑和听不懂的地方方言足令他神魂颠倒。赵龙趁他姐夫不注意时,曾偷偷瞄了那女人几眼,那女人不但不恼,还咧着嘴笑呢。听说是南方某省的,她在老家死了丈夫,被人贩子花言巧语骗来的。价格也不贵,算上请客,前后总共才花了两千五百元。
再来说被告。被告叫薛虎,28岁,是赵龙的亲外甥。
老舅怎会告他亲外甥呢?这事还要从买的那媳妇身上说起。他姐夫买了那媳妇,一开始还都将就。但过了几个月后,那媳妇有了意见,他越来越感觉新丈夫老态龙钟了,和他在一起生活如同和一块木头生活,衣服也懒得洗,饭也懒得做,地里的活更是一点不干。但儿子薛虎让她办事,她还乐于去办,他们有时还拉拉扯扯的。
薛里红看在眼里,烦在心里,他怕时间长了会出事。他认为这个女人不会和他一块走到人生的尽头。他想了几天,终于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把她转让给小舅子赵龙。它是基于这几点考虑的:一是赵龙比自己年轻,因为来回走动,双方熟悉,便于沟通;二是这女人也曾不断打听过赵龙的情况,她对赵龙有一定好感;三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么便宜的价格再买也买不到了;四是可以免除出现父子共同与一女人发生关系的丑闻。
薛里红当把这想法告诉给小舅子赵龙时,赵龙喜得眉飞色舞。他说自己一万个同意,只是钱一下子难以凑齐,请求宽限几日。薛里红毕竟是姐夫嘛,他高姿态地说:“那就等你几天,你凑够2000元就行了,那500元的花费我就不要了,算我给你添箱吧。”赵龙说:“姐夫对我太好了,啥事都给我操心。这事,我不管作多大的难,就是头拱地,我也得给你借够。”过了不到十天,赵龙求爷爷告奶奶的,终于凑齐了2000元钱,马不停蹄地送到了姐夫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天赵龙就把那女人领走了。他们做交易时,薛虎和同村的几个人去城里看马戏团表演去了,不在家。等他回来,不见了“后娘”,便问他爹怎么回事。他爹如实向他作了“汇报”。薛虎用两条理由把他爹驳得无话可说:一是姐夫把玩过的女人送给小舅子,有悖伦理;二是2500买的,卖2000太便宜了。象这样的女人,那么好的自然条件,3000元也卖到了,更何况我们家也不富裕呢。薛里红虽然无言以对,但还是劝薛虎说:今天天也晚了,无论如何不能去要,等明天想好了理由,多找几个人一块去。如果你一个贸然去了,他们村的街坊邻居也不会向着你,你舅那蹂拧脾气你不是不知道,不急是不急,急了他啥事都能做出来的,你没听说过兔子急了也咬人吗?薛虎“从谏如流”,听从了他爹的意见。
第二天一早,薛虎找了几个伴当,带上他舅那2000元钱去要人。他舅刚起床,因做了一夜新郎,脸上还有些倦意。寒暄几句后,薛虎说明了来意。他舅说:“价钱是我和你爹谈的,他那500元钱说是给我添箱了。让你爹来要人吧。”“我们是可怜你,你别太不识相,要么现在你拿出500元钱,要么就把人交出来。”赵龙说:“我去哪给你弄500元钱啊?你小子别没大没小的,我是你亲舅,打无赦!”薛虎说:“你看你那熊样,也不撒泡尿照照你那狗不啃的脸。做这缺德事,你压根儿就不配做舅。”薛虎可不是省油的灯,把2000元钱甩到地上,一下子蹿进屋里,将刚起床睡眼惺忪的“后娘”拽出就走。赵龙自知理亏,他也了解外甥的驴脾气,不敢上前阻止,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把那女人带走了。
双方争执。外甥薛虎强行把他舅赵龙从他爹薛里红手里买走的媳妇弄走了,他舅是“好汉不吃眼前亏”,没有阻拦。可是他舅的族人和好心的邻居则都纷纷谴责薛虎的不懂礼貌,一致支持他去派出所报案,告他外甥大逆不道。他舅也寻思,我找这女人,一不是抢,二不是偷,是拿钱买的,公平合理,至于外甥薛虎说便宜,那是姐夫高姿态嘛,你外甥是无权过问的。于是,他立马去乡里派出所报了案。
派出所的几位正式干警都下去执行任务了,值班的是个临时工,他说:“从南边买媳妇这事多了,有个村一次就买五、六个呢,其实这是个好事,我们乡少了些光棍汉子,能少出多少强奸案子呢。都是本乡本土的,谁肯拉下脸皮拆散人家啊。再说,我们所人又不多,正事还管不完呢,这鸡毛蒜皮的事也没法管啊。你们又是一刀割不断的亲戚,伤了和气不值得吧。劝你还是回去和你姐夫和外甥沟通协商一下吧。”赵龙一听,派出所的同志言之有理,便又原路返回了。
诉讼。赵龙按派出所的那值班人员的话不折不扣去做了,但效果微乎其微。姐夫是一个劲儿推脱,说:“你也知道小虎的脾气,这事我管不了。”找薛虎协商,他更干脆地说:“你做舅的还要点头脸不?洗脚水你喝的还蛮香啊。你跑断腿也休想要走她!”赵龙一连去了几次,但都无功而返。他没了信心,自认晦气,也放弃了要回这女人的念头。
不知哪位好事、惟恐天下不乱的人告诉了他一个“绯闻”----他外甥薛虎和那女人在一起过着呢。他不听还可,一听怒不可遏。他自言自语地说:“我和姐夫是平辈的,从他手里接女人理所应当,你做外甥的矮了一辈,从舅手里夺女人岂不有违人伦吗?”他要去法院寻找公道,告他外甥大逆不道,要求返还那女人,并赔礼道歉。他便花了50元钱做东请了客,找了本村的一位民办教师给他写了个诉状。他揣着诉状,拦了辆去县城拉砖的拖拉机去县法院告了状。
立案庭的女法官,笑着给他登了记,让他过两天带上200元的诉讼费过来。过了两天,赵龙准时来到了立案庭。在交诉讼费时,他提出能不能少交点。法官说:“多退少补,用不了剩下的,会如数退给你,你如果赢了,诉讼费由另一方缴纳,你的200元钱会一分不少地‘完璧归赵’”。 赵龙也知道这200元钱可能是一去不回了,但为出这口恶气,他咬了咬牙还是交了。
开庭。交了诉讼费后,大约过了半月,法院下达了开庭传票。检察院也介入了,并对他们三人提起了公诉。双方不知是因为没钱还是怕丢人,都没有找律师。虽然不是公开审判,但好奇的人还是通过各种方法进入了法庭。这次审判是法官们最感有趣的审判。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更是让人捧腹,旁听的群众有笑出泪花的,有笑得肚子疼的。没能进去旁听的人,有埋怨媳妇做饭晚的,有埋怨红灯的,还有怪朋友昨晚拽喝酒打麻将时间太长的。。。。。。
宣判。也许这案子蹊跷特殊吧,没有当庭宣判,而是过了大约五天才进行了判决。判决结果如下:赵龙,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薛虎,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案犯薛里红,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他们都没有上诉。
不久,涉及这名妇女的拐卖案件告破,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15人被缉拿归案,据说,被解救妇女儿童逾百人。
悠悠
云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