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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债主姚曼怒揭蒋大为90万欠款内幕

作者: 耀华校友   发表日期: 2006-06-28 22:34  点击数: 1453


时间:2006/06/28 出处:中青

本月上旬,59岁的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再次被一名女债主堵在家中。双方在派出所僵持12个小时后,蒋大为才在几位助手的护送下离去。据悉,该女债主曾手持90万元欠条起诉到法院,后案件因蒋大为报案称被“敲诈勒索”而中止审理至今。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由此变得扑朔迷离。近日,一直保持低调的女债主姚曼向本报独家详细披露了欠款内幕。

1993年相识美国相遇 一见如故

姚曼:他对我嘘寒问暖,比父母还关心我。

上周五,记者在国贸的一家星巴克咖啡厅见到了状告蒋大为的姚曼女士。见面前,警觉的姚曼两次打电话到报社核实记者的身份。对此,她后来解释说,现在出于各种目的找她的人非常多,她必须搞清楚对方的身份。

年过四十的姚曼声音洪亮,一身黑色装扮,头上架着太阳镜,上面的“CD”标志十分醒目,整个人显得年轻而干练,脸上没有一般的“名人是非”中女主角常见的哀怨神色。她说,讨债这件事虽然占了她很多的时间,但她平时的生活还是充实而快乐的。这起风波让她既恼怒又感到可笑。“他说他不缺钱,不缺钱不代表不欠钱!他不是说我敲诈吗?要么我坐牢,要么他还钱!现在,我不但为钱,更为自己的名声!”

姚曼告诉记者说,她和蒋大为相识于1993年。当时她在美国留学,蒋大为随中国艺术家代表团访美。在招待代表团的宴会上,蒋大为和姚曼一见如故。“我都觉得奇怪,他刚见面就跟我说了很多团里的事情,甚至包括他想发言、有人在桌子底下踢他的脚、阻止他的细节。他还憨厚地说他从国内带来很多胶卷,问我需不需要。”与其他人张口闭口就谈钱不同,身穿手织毛衣的蒋大为显得正直、朴实、温和,给姚曼留下了良好的第一印象。回国后,蒋大为就开始频繁地给姚曼打电话。“他对我嘘寒问暖,让我感觉比父母还关心我。”

1998年 合作既是司机 又去谈钱

姚曼:两人关系亲密,在经济上的往来十分随意。

1998年,姚曼回到上海定居。得知她经常飞往深圳给某大集团公司做翻译,蒋大为充满关切地说这样太辛苦,并提出和她一起做演出,姚曼爽快地答应了。

作为某省领导的女儿,姚曼从小生活在父亲的庇荫下,一切对她来说都那么信手拈来。大学毕业后,她被分配到某研究所工作,后来通过托福考试很顺利地去了美国。见到一个受人尊重的艺术家如此关心自己,姚曼对他好感倍增。除此之外,姚曼对这个陌生的圈子充满了兴趣,这些因素促成了她日后与蒋大为的合作。

姚曼为蒋大为在他父亲就职的省组织了一些演出和接拍广告。连她自己也没想到,在她从未涉足的领域,她的几个电话就将一切轻松搞定了。姚曼说,当时还未出台《经纪人法》,虽然她没有打着蒋大为经纪人的旗号,但实际上就是扮演着经纪人的角色。在外地演出期间,她既是司机,又出面帮蒋大为谈钱。

基于两人的亲密关系,他们在经济上的往来十分随意。姚曼说, 几年前,因为她在北京没有房子,很多东西都放在蒋大为在北京的家里,包括蒋大为给她的酬金。而她在演出前垫付的一些费用,蒋大为拖个一年半载给她也是常有的事。

2003年 追债 酒店赴约 却遭驱赶

姚曼:蒋大为否认是他通知保安将我赶走。

随着交往的深入,蒋大为头顶的光环渐渐在姚曼眼里暗淡下来。“这场风波是不是由感情纠葛引起的?”对此敏感的问题,姚曼果断地回答:“现在我们之间只谈钱。即便有过感情,难道就可以成为不还钱的理由吗?”

据姚曼说,2003年初,她个人拿出90万元现金准备组织一场演出,后因种种原因取消了。于是,她就把这笔钱存放在了蒋大为家里。记者看到,借条上的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内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为蒋大为。

姚曼说,蒋大为到了还钱日期后仍然一拖再拖,这让她十分恼火。有一次,蒋说钱明天到账,而第二天钱不但没有到,人却已去了温哥华。2003年12月29日,人在北京的姚曼再次电话催债。“他说在湖南,还给我留了房间电话,但手机显示的区号是上海。”为了揭穿谎言,姚曼马上通过圈内朋友打听到蒋大为晚上要在上海大剧院演出,她立刻飞到上海。下飞机后,便直奔剧院。

因为手里拿着借条,姚曼很顺利地从演员入口来到化妆间,将蒋大为堵在了门口。“他见到我吓了一大跳,说马上要演出,之后要和演员们一起吃夜宵。他约我晚上到他们住的酒店见面。还说不仅马上还债,还会给我报机票钱。”

半夜时分,蒋给姚打电话说他刚回到酒店。住在同一酒店的姚曼一边与蒋通电话,一边朝他的房间走去。敲了几下门,蒋在门后说没穿衣服,让她等一会儿。这时,酒店的保安走了过来,让她立即离开。姚曼不同意,后被强行当作“可疑人士”带到保安处,以说明身份和来意。姚曼气愤地与酒店管理人员理论,但也无济于事。后来,保安见她拿出了借条,才相信了她的话。事后,酒店方面和蒋大为本人都否认是蒋通知保安将她赶走,但姚曼认为自己又一次被耍了。


蒋大为发给姚曼的短信

日期 内容

2003年10月23日 我今晚刚回京。身体不太好。事情我一直在办。方便时我再给你电话。

2003年10月27日 这两天我看看账再说。不用急。

2003年11月1日 这几天我一直在催朋友,别急。到了我会马上转给你。

2003年11月18日 我的朋友以(已)通知会计尽快给我汇款。白天我在医院没接电话,因为这两天又急事情又多,很晕,血压很高。今天不能聊了,明天联系。晚安。

2003年11月18日 朋友说这几天就可以汇出。我明天再催。别急。

2003年11月21日 本应早些时回温哥华换绿卡,因我想钱到再走。但今天不走不行了。我很快回来。钱到马上转你。回来见。

2004年1月3日 新年好。我在外边演出。此事没问题,不用急。我也不会出国。

2004年1月3日 下午人家庆典忙的一塌糊涂,抱歉。22日是初一,也是我的生日。所以最晚20日以前把事情办完,大家都过个开心的春节。东西到齐我马上通知你,你把该还给我的东西带上。

2004年1月4日 这两天我很忙。我和几位朋友商量一下,催他们快些。过两天我们再定日子。你也别急,也不用打电话。别的问题我先不解释。周末愉快。

注:以上文字由姚曼提供

姚曼·解惑

■身份:虽然没打着经纪人的旗号,但实际上就是扮演着经纪人的角色。在外地演出期间,我既是司机,又出面帮蒋大为谈钱。

■感情:现在我们之间只谈钱。即便有过感情,难道就可以成为不还钱的理由吗?

2004年 诉讼 官司未结 被指敲诈

姚曼:去年3月、今年6月,两次闹到派出所。

2004年元旦过后,回到北京的姚曼一气之下将蒋大为起诉到海淀法院。“就在去法院交诉讼费的路上,他还打电话说一星期后一定还”。

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却经历了一波三折。姚曼的起诉被立案后,2004年3月16日,蒋大为向海淀法院提出反诉,称90万元欠款是2003年9月5日,姚曼在地下车库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不仅如此,还声称姚曼以非法手段虚构借贷关系侵占他124万元, 124万元完全可以抵消90万元的反诉请求。

对此,姚曼拿出她从云南华宁县政府工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的消息证明:2003年9月6日一早,蒋大为正在华宁第四届柑橘节开幕式上演出,从北京到云南再到华宁县至少要8个小时,9月5日她根本没有时间在北京见到蒋大为,更无从采取“非法胁迫”的手段迫使蒋大为写下借条。2004年3月18日,海淀法院以蒋大为的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不具关联性裁定驳回。2004年6月16日,市一中院维持一审裁定,终审驳回蒋大为的上诉请求。

就在法院开庭审理蒋与姚的借款纠纷案时,2004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给海淀法院发来函件,称蒋大为已于2003年10月向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报案,该案已立案侦查。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法院中止了审理。2004年12月,姚曼以诽谤罪、诬陷罪再次向法院对蒋大为提起诉讼。

时至今日,警方对姚曼涉嫌敲诈一案仍在侦查之中,这意味着欠款的民事纠纷始终不能恢复审理。“有罪就判,侦查不是赖账的借口!”姚曼说,鉴于公安部门迟迟不出结果,她只得亲自上门讨债,让蒋大为和她一起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说清楚她怎么胁迫他写欠条和如何敲诈他。去年3月24日,姚曼到蒋大为的家中讨债引起纠纷,两人为此被带进万寿寺派出所,民警调解了五六个小时后无果。今年6月,两人再次闹到派出所。

姚曼·感慨

他当着我的面从未否认欠债

●他在派出所很“和善”

“他当着我的面从来没否认过这笔借款,但是转过身去就对媒体一派胡言,就不承认了!”姚曼给记者出示了经过公证的蒋大为给她发来的短信内容。

记者看到,文字内容不仅反映了两人的密切关系,还有蒋大为就欠债进行的简单交涉。“就是前不久在万寿寺派出所,等记者和警察都不在场的间隙,他态度非常‘和善’,还表白自己是真诚的,要我相信他的真诚,说不是他想弄到今天这地步的,以后会跟我解释原因。后来,蒋大为趁我不注意就跑了。”

●他的经济压力很大

姚曼向记者透露说,自从蒋大为的妻子和女儿在1998年移民到了加拿大后,他在经济上压力很大。因为他只能在中国挣钱,换成外币到国外消费就不像出国前那么宽裕了。本来对于“老朋友”的欠债行为,她也能给予一些理解,她起诉也是在气头上。然而,蒋大为在媒体上的言辞令她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姚曼说,派出所事件后,不断有人打电话,叫她不要那么“叫板”。“问题是,他想夕阳无限好,凭什么让我承受不白之冤?!”姚曼说,她不会放弃自己的权利,侦查总会有终结的一天,真相终会在法庭上大白。

蒋大为·态度

闹也没用等法院判

6月26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蒋大为的手机,电话那头传来他深沉的声音。记者询问这场风波将如何收场,他说:“这不简单吗?等法院判啊。她闹也没用,这不等于无理取闹吗?”随后,蒋大为称自己正在忙,以后有时间再详细说,然后就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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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债主堵门蒋大为两次报警

●第一次:蒋大为“请君入瓮”

2005年3月24日,一位女士来到蒋大为的住处“追债”。随后,警方将蒋大为和该女士带至派出所。

当天中午,蒋大为居住地紫竹花园A座一保安证实称,当天上午10时,一名姓姚的女子和另两名男子来到位于B座的蒋大为住处,“约半小时后,蒋大为通知物业人员要求‘让这些人离开’”。11时许,6名警察赶至,他们说蒋大为在家中拨打110报警称,“有一女子和两男子在其家门口闹事”。随后,警方将蒋大为和另3人带走。

15时许,记者来到负责处理此事的万寿寺派出所,对方拒绝透露情况。16时许,姚曼从派出所走出来,她说“蒋大为还在里面”。

姚曼表示,因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未果,她只好和朋友一起上门讨债,“(蒋)要么还钱,要么和我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说清楚”。

在派出所门口,一名自称是蒋大为朋友的男子称,“这女的(指姚)是在无理纠缠,钱早就还了。”

17时许,身穿黄色夹克的蒋大为在3名男子的护送下从派出所出来,上了一辆黑色轿车驶离。

●第二次:派出所纠缠12小时

2006年6月9日8时许,110接警台接到蒋大为的报警称,姚曼一早到其家中追讨90万元欠款,而蒋大为一直否认这笔债务的存在。两人在走廊里发生争执,蒋大为选择了报警。两人被带到万寿寺派出所二楼会议室解决纠纷。

9日上午,记者赶到万寿寺派出所,从二楼的一个房间内不时传出争吵声。穿着T恤的蒋大为坐在会议桌前,还有两名女子与他隔桌相望。

在派出所的一层,蒋大为的弟弟告诉记者:“早上7点多,姚曼和另外两人来到蒋大为的住处,然后拉掉了电闸,那会儿只有大为一个人在家。他开门后,姚曼就冲他讨要所谓的90万元欠款。两个人争执不下,大为报了警。”

蒋大为的弟弟表示,蒋大为与姚曼相识多年,出现“90万元欠款事件”后,两人平时早已没有联系。但是两年来,姚曼一直纠缠蒋家,她对外宣称是蒋大为的经纪人,其实她只是联络过一些事务。业内的人都知道,应该是经纪人首先拿到演出报酬,然后向歌手支付费用,怎么可能是歌手反而欠经纪人的钱呢?

截至9日15时30分,记者多次致电姚曼,但对方称:“我没有去拉闸,是他出门碰上我了,然后就故意躲开,我今天一定要他还钱,坐牢都不管了。要不还钱,要不就以敲诈罪抓我。不能这样拖着了。”随后,姚曼匆匆挂断了电话。

直至9日20时50分,蒋大为才在六七位助手的护送下走出派出所。至此,双方已经在派出所纠缠了整整12个小时。(作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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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条回复
guest 发表于 2009-09-04 14:27
#18
勘误:#3.............蒋一首"桃花"
guest 发表于 2009-09-04 10:58
#17
如果人家姚女士是受害者,那这小蒋也太没品位了.不知臊得慌.
guest 发表于 2009-09-03 15:37
#16
异乡兄,你怎么演起"潜伏"来了呢?大家期待可大呀!你的文字太漂亮了,经历也太与众不同了,耀华校友文学网没你可不热闹噢.来吧,嘛事把您给忙的?咱们可等你很久了呢!
guest 发表于 2009-09-03 12:36
#15
蒋的行径好有一比:姚象一只无知鸟,为好感抑或感情投入自己的所能,而蒋一首牡丹,江郎那点人模狗样也成为追求功利的资源.一开始就在利用姚吧,假戏真做象一根蘸了毒药的荆棘,直刺那只真诚,真情,真傻的无知鸟.贾璉戏称平儿,焦大早就洞察,唯有姚类女为情所害.荆棘鸟死了,被那虚伪功利的神父害死了.异乡兄作为检察官分析得太专业了,能否再从道德和精神层面来讲一讲呢?相信更精彩哦!太期待了!小校友
guest 发表于 2009-08-30 17:40
#14
蒋大为就是一个老 流氓
guest 发表于 2009-06-20 11:09
#13
蒋大为欠姚曼90万元钱一事,我相信是事实----以我对姚曼的为人,品德等个人素质的了解为证.     行路人
guest 发表于 2008-11-15 00:50
#12
短信中加()并不难。手机中把没有用的短信删去,留下自己想保留的几条信息也不成问题。
另外,在一定时间内只要向移动或者联通公司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及手机密码,请通讯公司帮助把自己需要的短信在电脑上拉出来纸介质的更可以作为证据永久保留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guest 发表于 2008-11-14 09:36
#11
蒋大为,你已经是JND人了,还赖在中国干什么,无法用语言说你们这些人了,你怎么一个知青到晚年落了这样一个下场呢,整天逃债在中国挣钱也安闲不了,老婆孩子们还等着外汇呢,,唉!真没劲。
guest 发表于 2007-04-15 13:32
#10
这是我们心目中的偶象蒋大为吗?
guest 发表于 2007-04-15 13:32
#9
这是我们心目中的偶象蒋大为吗?
耀华校友 发表于 2006-06-30 22:28
#8
异乡兄不愧是业内杰出人士,#5评述法理清晰、逻辑严密、分析透彻,读来令我们大开眼界。谢谢了。
我们年级同学中还有好几位“专业人士”,都是公安部门的“老干探”,也很想听听他们的见解。
沽兄的图也看了。小蒋的借条白纸黑字,内容清清白白,不知官司如何往下打。真该把异乡的帖子发给蒋学弟,如果他果然无辜,有异乡给辩护岂有不赢之理?
而已
耀华校友 发表于 2006-06-30 00:52
#7
而已兄想听专业评论,不知是指哪一位的评论.本人说不上专业,但还是想尽我所能,比较深入地探讨一下此案。
首先,从行内讲,判断一个案件如何,办案人员决不以新闻报道为依据,甚至要求具体办案人员不看新闻报道,当然,领导干部看看也未尝不可,但也不会受新闻报道所左右,一句话,报纸是凑热闹的,不足为据。
  其次,一般也不以假设为前提的。有鉴于此,我下面所说的什么话都是跟同学瞎聊,比较原则地瞎聊聊。甚至可以说是违反职业原则的瞎聊聊。
1.“先刑后民”的原则是对的。但不能有人报案就立案,立案是有标准的,报案人要提供相关证据或作案现场。蒋学弟有报案的权利,公安机关必须受理,但受理以后,能不能立案则必须根据立案标准来定。如不够立案标准而迫于名人压力而立案,那将违背司法公正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即使立了案,也有时限,立错了要及时撤案;立案对了,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报捕,起诉......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一般两个月应侦查终结,时间不够,可以通过一定的报批手续延长一个月,限两次。移送检察机关后认为没达到起诉的证据标准,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各一个月。我说这些,无非是使大家有一个概念,即“先刑后民”也不是旷日持久,也是有时限的。当然,要想帮忙,找一些很牵强的理由,也不是不能拖的,这说起来就复杂了。
3. 这蒋学弟一会儿报案"敲诈勒索",一会儿反诉姚侵占其124万,其实已经看出是有蹩脚的律师在背后指点。中院维持一审裁定驳回是正确的。小蒋是可用的手段(中性词,无褒无贬之意)都用了,说难听点,几近黔驴技穷了。
4.对于姚是不是蒋的经纪人这都无所谓,只要民事借贷关系成立,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对姚出示的蒋所写的欠条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证明系蒋所写,是蒋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胁迫的情况存在;如果让蒋再难堪点,给他做个精神病鉴定,证明他没有间歇性精神病,写欠条时,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这个案子也就比较清楚了,判令蒋返还欠款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那是理所当然的了。另外,两人是否有感情纠葛应与本案无关,除非你小蒋有魄力且能证明这90万元是性交易款,那不受法律保护,姚拿不到了,小蒋也要接受点罚款等相关处罚,还得弄个身败名裂。
5.从报道看,姚可能有点暴力讨债的情况存在,这是不可取的,一是于事无补,二是将自己推到违法的边缘.但只要没构成伤害罪(那是有刑法标准的,略),也不影响本案的判决。总之,案外话都没用,比如小蒋妻女在加拿大,用钱压力大了,这都没用。顺便说一句,对姚女士来说,申请诉前保全倒是很重要的,可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的前提下,要求法院冻结小蒋的相当9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以便胜诉后的执行及防止小蒋一跑了之,这种情况不是不会出现的,法律上就是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而不能凭个人的主观判断,说他不敢跑,结果他就跑了呢。
姚女士要相信法律的公正,除了一审二审,还有申诉,还有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法律救济手段还是有的。
最后,看在咱母校的份儿上,提醒蒋学弟,真要是欠了人家 的,赶快还给人家,要是不欠那姓姚的,我来帮你打这官司,免费为你辩护。
而已兄,你要听的可能并不是这些吧?

                            异乡
耀华校友 发表于 2006-06-29 15:55
#6
耀华的知名的歌手不止蒋大为,至少还有远征、刘欢,据说张振富也是。即使小蒋“自毁形象”了,也不会损毁母校的光辉形象。
说到正题,专业人士的评论似乎不太专业。比如说,假设所报道的材料真实而全面,那么谁的官司能赢?
而已

我又联想到,耀华当年的文体活动是极有特色的,可以说人才辈出,那是真正的“素质教育”,我们以及众多校友都身受其益。我想,这正是我们对母校如此眷恋的原因。
耀华校友 发表于 2006-06-28 23:26
#5
站在师弟的立场上说,可能他有难言之隐.
如果人家姚女士是受害者,那这小蒋也太没品位了。
难道文艺界都这付德行?抑或是更有甚者?
“德艺双馨”的桂冠怎么能套在他们头上啊?
我有一种被骗的感觉,因为有着耀华这层关系,小蒋来沪演出,我就捧过三次场,一次在大剧院,两次在东方艺术中心,有两次是和关牧村一起来的。不在知关牧村怎么样,原来印象都还可以,但愿老乡们别都自毁形象。

            异乡
顺便谢谢沽兄,评论框给加长了,好。
谢谢!
耀华校友 发表于 2006-06-28 23:10
#4
生活是如此丰富多彩。沽兄转得好。
真不希望小学弟是这样的......
我们中有专业人士,请他为我们作专业评述。

而已
耀华校友 发表于 2006-06-28 22:40
#3
我转的。
不知真假,要是真的,这个师弟可以开除了。
属于骗钱骗色的下九流。
不过,他也不会有好果子吃,虽说有公安局罩着,早晚有嘬瘪子的那天,您上眼看,居然骗某省领导的千金。是不是活腻了。
沽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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