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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随笔
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
作者:
春天榕树
发表日期: 2008-09-21 09:52 点击数: 167
案例一
地点:广东,惠东---海丰;
时间:2007年;
人物:原车主:广东本地人,第N车主:重庆人
平君,重庆人,在此处开一间华工厂{专门生产鞋厂各类胶水,天那水等},因收益不错,遂让自己妹妹妹夫也加盟,后妹妹妹夫不负所望,自立门户,小有所成.因业务需要,从私人处买回一面包车,9成新,无牌无证,才10000多元.
一日,其自驾送货,被警察与本车主拦截.任其如何辩解,终是被押解看守.
平君知后,大怒,曰:不知跑否?
大概其觉得车是自身花钱买的,应该无甚问题,岂不知,被起诉"窝赃罪"---此车乃经车主糟人抢劫后,贩了几次,平君妹夫不知是第N车主.原车主在被抢之时,还被殴至医院,现在找不到肇事者,找到原车,一口咬定不放,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平君怒归怒,仍旧找关系,托朋友,总算接触到案件的经手人,于是乎,常常大老远,跑去其妹夫被关押的地方,送那些人红包,请那等人进酒店---如此一来二去,等至平君妹夫出来时,花了10几W.
平君事后曰:我等外地人,在此处,即使能赚钱,司法机关偏心得不得了,唯有用钱开路.
案例二
地点:广东,海丰;
时间:2008年;
人物:原车主---重庆人;第二车主---广东本地人
中表弟明之车在被抢一月后,终被找到,抢车之人堂而皇之驾着四处游荡,被他们发现之时,扬言报复.
明等,报警,警察至,平息风争,车得以证实明是车主,驾车之人两,逃脱一人,押一人至派出所.警察按程序处理后,嘱明过几日取车.
几日后,警察通知明开车,明至,问及肇事者,警察曰:是与肇事者无关之人,放之.
我知后,愤怒:欺我等是法盲否?!
无奈明自身放弃,我无奈,爱莫能助.
总结:同样的遭遇,只不过角色不同,所以,结果也就不同!
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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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条回复
潇湘蝶雨315
发表于 2008-09-22 11:21
#4
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不公平的,我们所能做的是守住自己
莲衣问好
返回
wukunying
发表于 2008-09-22 10:33
#3
气之!叹之!(摇头)无奈之!
如莺问好!
返回
塞外侠客
发表于 2008-09-22 10:23
#2
人人平等
就象要实现共产主义一样
太理想化了
返回
长篙
发表于 2008-09-21 15:00
#1
理论上的和实际的是有一定的差距!
平等只是一个奋斗的目标!
返回
共4条回复
发表关于《
法律面前,未必人人平等
》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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