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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淫,不犯法》

作者: 淡淡云中月   发表日期: 2008-10-08 15:47  点击数: 2541


      这些日子,常在《搜狐》和《新浪》上转悠,一般先看国内外新闻,最后实在没什么可看,便看些五花八门的东东,总之每次都把首页粗览一遍才罢休,这也是无聊的一种征兆,如同无聊时看报纸,连夹逢的征婚广告也不放过。

  前些天,网页上一个标题赫然入眼《80女写手称愿与余秋雨一夜情》,当时的反应被标题雷了一下,又一个抄作的,并没点开文章的欲望,只想当今的人啊,想出名什么都可以。

  余秋雨先生,相信许多普通百姓认识他并不是他在文化界的知名度,也不是因为他很有深度和宽度的散文,更不是他学术结晶派生的《文化苦旅》,而是他连续三届担任青歌赛综合素质考试评委深入千家万户,青歌赛让普通百姓认识他学富五车的学者风范,娓娓道来的点评,展示他广博精深的文化底蕴.第一届看他对歌手点评时便是这样的感觉,我甚至怀疑一个人的知识面怎么这么广,是不是事前对比赛所有的题目都看过了,然后做了准备?但是他的点评让我和许多普通观众一样,的确感受到一种细微的文化渗透与普及,我是十分敬重余先生的,余先生也是非常值得尊敬的,为此我认真看起他的散文。

  忽见,把余秋雨和“一夜情”放在一起,我觉得对先生真是一种亵渎。不要说张三与李四想一夜情放在网上太多的人理会,就是真的在网上展示张三和李四的一夜情,也不会引出太多口水,毕竟当今一夜情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是个人隐私嘛。可现在却有人拿先生说事,是不是太不厚道了,先生惹了谁?因为太优秀?当时有点担心先生看到这样的文,会是怎么的感觉。

  今天休假在家,又见《只想和余秋雨一夜情》的标题,便点开了。这是80后张丽华的一篇博文,认真看了下去,是一篇对偶象仰幕的心情文字,只是不明白,仰幕归仰幕,硬是要以意淫先生作为写作体裁,太过牵强。而且,这么点名道姓的意淫,算不算是侵权,国民的“肖像权”都得以保护,那个人形象受侵犯是否可以何护?明日是否又出出个“只想强奸‘某某’人”之类的,或更下流的的文字?意淫又不犯法,个性张扬,敢说真话而已,作者如是说,那是作者的错?还是网站的错?点击率火了,出名了,那便是真理,谁去理会先生的感受呢。

  博文还配上了80后美女作家张丽华的多张照片,肉肉的,裸了胸的,化了妆的,打了柔光的。80后美女作家张丽华,光看文字时,并不知道这张丽华的出处,可看了照片着实有些吃惊,因为其中一张在《小小说作家网》见过,想起来前段参加该网08年全国小小说新秀大赛选拔论坛上的确有个张丽华很张扬,论坛上是是非非,她进入了80强,可见文笔比没入围的强,所以特意看过她的小小说,她的小小说在坛子上高手云集之地并不是特别的出色,如果真是她,如何就成了80后女作家了?顶多算一草根,只是多发了表了几篇小小说罢了。所以,立即打开《小小说作家网》一看,果然热闹,果然是她!坛上的80后还强烈抗议79年出生的她沾污了80后。无言,唯有一声鸣呼!男写手们要意淫谁咯?意淫谁都没用,落后别人一步了,另僻捷径吧,创意才能胜出啊!

  无论如何,张丽华出名了,她自己坦言有人约稿了,稿子不用再发霉了,而且她还很委屈,人家只是说了真话而已,意淫不行吗?呵呵,意淫也是隐私,谁知道谁意淫了谁?余先生您很无辜!余先生的夫人,马兰老师您也很无辜!您先生太优秀了,还能挡住别人的意淫不成?但愿我的有感而发,不要成了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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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条回复
guest 发表于 2008-11-18 09:54
#17
批的好,有人恶心啊,不管别人感受
love-love-m 发表于 2008-10-24 14:52
#16
现在这个社会就如此,意淫作为社会的阴暗面,已经被承认,司空见惯。
--柔月
guest 发表于 2008-10-21 10:13
#15
呵呵, 月的博客已恢复正常了。感谢管理们的辛勤劳动!特别感谢康老弟!月姐的QQ中病毒了,登录不了,在此致谢!
sophie_hen_2004 发表于 2008-10-20 10:25
#14
我的博也出现和楼主一样的问题,既然不能发文章,就多点时间留言吧!

平日里不太关心我的博,但要想打开的时候不能打开,又有点小郁闷。

没听说过“张”这号人物,不知道是不是真是70人,却硬要说自己是80人,装嫩。现在这种类似的闹剧屡见不鲜,难道这些所谓的作家,就真的一点点传统的在他们笔下也写烂了的“矜持”,“廉耻”都不懂了么?

楼主的批判还是太“含蓄”,要我替先生说句话,就是“宁愿被母猪意淫(他妈的这词说出来真丢人)”!
徐春林庐 发表于 2008-10-19 22:35
#13
说的好,现在的人啊,真的为了目的,神通广大了,没了中国女人的传统的矜持,给人一种感觉,仅仅是人而已....如此罢了
ecjtuzp 发表于 2008-10-19 21:51
#12
爱拼才会赢?!
月无垠ok 发表于 2008-10-19 16:58
#11
为出名可以不择手段.
康雪原 发表于 2008-10-19 16:02
#10
在家里显示别人的博客名?

是谁的博客名呢?显示能管理实际进不去?你能否详细的告诉康一下。

等候。

康QQ:332062977
杨宇玄 发表于 2008-10-19 15:51
#9
是不犯法,可是道德呢?
guest 发表于 2008-10-19 14:06
#8
呵呵,康老弟还把月姐姐这乱七八糟的文上推荐了.惭愧.还是给姐姐解决一下博客管理问题吧,现在登陆自己的博客怎么这么难呢?办公室的电脑能登录,家里的就不能,有时好不容易显示登陆成功了,却显示的是别人的博客名,显示可以进入管理,实际上却进不去.
沈惜叶 发表于 2008-10-19 13:20
#7
现在成名有两条路,一是作践名人,一是作践自己,
我要是想一夜情,绝不找余秋雨,哈哈……
出来打个酱油,回去了。
ywdfff 发表于 2008-10-19 10:14
#6
文坛你要得看是什么时候的了。现在就是这社会。大家得用另外一种心态去看了。放松放松。大浪还在后面呢。哈哈!!
青草地denise 发表于 2008-10-19 08:57
#5
只不过是想提高知名度罢了, 为了利益可以肆无忌惮了。
贾真_1973 发表于 2008-10-18 19:52
#4
一楼所言极是,
就两个字,折腾!
康雪原 发表于 2008-10-18 15:47
#3
感谢文丐兄。

康失职,排版检查的时候国语草率,未看见别字。
文丐 发表于 2008-10-18 13:26
#2
'褒渎'应‘亵渎’。‘作协’.‘美女诗人’.‘美女作家’等等,文坛好象没有以前那么神圣了.....。
康雪原 发表于 2008-10-18 09:56
#1
哈哈,看完后开怀大笑!

放心好了,马兰老师是唱黄梅戏的,以婉转优雅著称,月你也成不了帮凶!

现在的文坛呀,折腾!
共17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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