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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不须记,恩不可忘--林燕妮(转贴)

作者: ysxch   发表日期: 2006-09-11 15:32  点击数: 1115


仇不须记,恩不可忘

林燕妮


 
    “仇不须记”这话我是很容易说得出口的,

主要是不觉得跟谁有什么仇怨,也许人家认为

有,我却不认为有,这是各人的观点与角度问

题,亦与性情有关。有些人喜欢大事化小,小事

根本不放在心上,有些人却喜欢小事化大,芝麻

绿豆的事也放在心上,那么自然仇怨多了。


    我自然有我憎恶的人,不过憎恶不同仇怨,

对于憎恶的人,见不到便忘了,心里一样没事,

仇怨却是盘绕在心中的事,比憎恶更严重一层。


    说起来,我没有憎恶的女人,倒有几个男人

是我相当憎恶的,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对不起

我,只是时辰八字不对,见之便憎之恶之,嫌他

们小气自私、诸多做状,是很主观的憎恶,也许

有很多入觉得他们很可爱也说不定,不过不顺我

眼而已。


    假设真正有仇人,也没什么好记挂的,已经

想起他便恼了,还要天天记挂他,让他在我心里

不交祖白住,岂不是便宜了他,玷污了我的心

房?仇人,一刀杀了也是便宜了他,他死悼了有

什么痛苦?苦的是他的家人,有仇也应一人当,

没来由弄个什么大报复,把对方无辜的家人折

磨。总之,活得好过他,便已经什么仇也报了,

让他浑身不自在好了,犯不着折磨自己,反正活

得好自己也快活些。


    “恩不可忘”倒是我坚持的,人家帮助过

我,我也希望能够回报。这不是说,有恩于我的

人叫我替他去行不义之事我也照做,这是糊涂,

是助他成恶,怎算是对他好?比方说有恩于我的

人叫我去代他行贿,我自然不做,因为这等于允

许他去做坏人,我不但不会替他做,还要劝他不

要做。要是帮忙做正经事,倒是赴汤蹈火,在所

不辞。


    其实,心中不忘一事之恩,永远做个忠实朋

友,已经符合“恩不可忘”的原则了。大多人在

脱了困境、步步高升之后,便完全忘记帮助过

他、给过他机会、鼓励过他和为他作过牺牲的

人,其实谁要求什么回报呢?不忘记便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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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条回复
guest 发表于 2006-11-04 20:31
#3
初初以为你就是林燕妮, 我立刻兴奋起来,,, 我立刻眉飞色舞,,, 后来,看了你的其它文章,才知道是自己"性奋"了,,,

我想,这样一个女人,爱她的人一定很多, 但不一定了解她,,,
何必了解呢? 我也不了解, 但我一直在享受 ! 享受她带给我的喜悦 ...
ysxch 发表于 2006-11-04 20:19
#2
我爱上林燕妮,也只是缘于报纸上一篇五百字左右的文字,但是,真的"那是相当的值"
...
guest 发表于 2006-11-04 20:12
#1
我试着的想去找一些关于林燕妮的MAIL地址,QQ,MSN, , , 但无所获,,, 到是找到了山西的林燕妮, 新疆的林燕妮, 最后广东的林燕妮也验明了真身,,,

我花了这么多的时间去找一个只是在报纸上看了一眼就喜欢上的人, , , 用中国北方的土话来讲 "那是相当的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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