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听歌,夜很静,有些沉醉有些散漫的样子。键盘触上去很凉,灵魂里却充溢着渴盼与温暖。网络里到处都有孤寂无依的灵魂在流浪,却永远都没有一颗与我相撞的心擦出哪怕是细微的火花。我细微低吟的内心独白长久处在没人倾听的状态,只好和自己的心交谈,久了,便知道,这就是别人眼里的自恋。
曾经很多的文字告诉自己,我有恐惧,也有向往,但也总安慰自己“不要怕,太阳总会出来,一切都将变得更美好”。
知道自己不能专注于任何一件事,也从来没有偏执某一特有的情绪中不能自拔,所以不为常人所接受与理解,所以,自己就成了网络里看起来最最孤单的寂寞人。但知道这样的自己,其实才是最本质的。
紫儿说,她喜欢看都市夜晚闹地的霓虹,一片奢华灿烂。问为什么,答曰“象烟花”。她说,那片灿烂是人的本质,心心念念向往的。别说你不想,只是你离得太远,索性就不敢想。紫儿永远都是风风火火的,快乐的时候基本上不见她的人,她说“快乐是自己的事儿,而痛苦才要找人分享”。
冬天的紫儿,有着春天的风情。盘起来的发,大胆露出的脖颈,一块轻轻袅袅的紫纱缠绕。紫儿看着我保守的打扮,撇撇嘴“你这女人,根本就象是年久失修的老屋,需要彻底翻新了”。
对上我茫然的目光,她用放肆的眼光上上下下的打量“唉!你这女人,真是没得救了!”“啊!怎么又这样了!”打量完我上下的紫儿抓起了我躲在身后的手。唉,又被发现了。无奈地张开手,秃秃的指甲,基本上与纤纤无缘,也永远没有葱葱过。从小到大,我基本上都会把指甲剪得秃秃的,如果身边没有剪刀,甚至会控制不住地用嘴巴咬掉,这带给我一种病态的愉悦。
我知道,自己是变不成紫儿般优雅的女人了,这种粗俗的样子,注定会一辈子不离不弃地与我相伴。
如果说,女人必须比喻成花,那我就只能是生长在野地里那种随风摇摆却永远也无香味与色彩的狗尾巴花,这是我必须认可的实事,走在紫儿身边,我永远都是陪衬,就象一株盛开的玫瑰旁边的那棵灰灰的狗尾巴花。但任何人都知道,我很爱自己,很爱生命,我活得很仔细,我连作息时间都是固定的,而且,我很容易满足,一顿好饭会让我快乐半天。
紫儿常说,我比较有阿Q精神。比如说,当年找老公,紫儿找的是有轿车有大房的白马王子,我呢,找不着个有车有大房的白马王子,我就找个有自行车有小屋的,还安慰自己,虽然老公算不上白马王子,但咱可以想象成白马王子,或者算白牛或者白驴王子吧,反正都差不多的模样儿,咱赴的不是千年之约,那咱就赴今生的约吧,千年太久了,谁还会记得?这样的日子,虽然凡常,但也很好啊。我从来没有住过大房开过小车,所以我对那些东西没有什么感觉。没有得到过,也不曾去想得到,更谈不上失去。人生大概都是这样吧,有得才会有失,总得有取舍的吧?既然做不了玫瑰,那就安心地做株狗尾巴花,虽然没有香味与艳丽,但自有一种生命的韧劲,就这样吧,或许,我也很可爱呢。只是,啥时候有人来说我可爱啊~~
上帝,赐个人来说我可爱吧,阿门!
嘿嘿~~~
我体重一斤都没降,饭吃得是原来的两倍,咳咳。。。。
我在这儿的博客名字,用的就是找我中文网的网名
啊门
嘿嘿!!!!!!!!!!!!!!!!!
风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