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当事人办事,请咱吃点喝点,本是小菜一碟,算不了什么大事”。这是有些执法者的心里话。
以这种观点来看,吃点喝点确实不是什么“大事”,跟贪污受贿、抢劫杀人比起来是小巫见大巫,是芝麻与西瓜的关系,当然就是打不起“戥盘星”的“小菜”了。
但是,何谓“小”,何谓“大”,却有不同的说法和理解。你认为的小事实际上并不一定“小”,还要看是什么事。《庄子·齐物论》中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大山(即泰山)不可谓不大,彭祖活了八百岁不可谓不寿;秋毫之末不可谓不小,殇子早死不可谓不夭。但庄子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这要看站在什么角度去理解。你认为吃口喝口是“小菜”,群众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这是道“大菜”,担忧的是吃喝背后的执法公正问题。俗话说:“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就道出了这种担忧的心理学依据。施恩请武松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是为了让武松去打蒋门神,也不是白请武松吃喝的。那么,谁又能保证执法者吃了人家的饭喝了人家的酒,而天平不发生一丝倾斜?
再则,喝酒办案会影响执法形象。喝酒之后,“人不堪其丑,而己不觉也。”(薛宜《读书录》)。喝了酒难免“胆壮”,谨慎的人说话也会满不在乎起来,做事也会莽撞起来,对当事人也会粗鲁起来,办起案子还往往会出差错,好好一个执法形象都让酒气“醺”掉了。而且大吃大喝又会给国家造成大量浪费,据说,国人每年喝的酒能灌满两个西湖,吃喝费用能建造三艘航空母舰。我们把“舰母”都白白吃掉了,还有什么理由说这是“小菜一碟”呢?
退一步说,即便吃喝就算是“小菜”,那么,树立执法形象,确保严肃执法,尤其要从这些小事做起,这就是防微杜渐的道理。喝酒如果是小事,那么喝水应当算是更小的事吧。但是孔子却从“喝水”做起,给后人留下了渴不饮盗泉之水的美谈。《新序·节士》评论这事说:“孔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不饮盗泉之不,积正也。”原来,孔子渴而不饮盗泉的目的是要培养自己端正的品格。孔子曾做过鲁国的司寇,是个执法者,而且是个官职颇大的执法者。他处世能从喝水这样的“小事”做起,达到了近“迂”的程度,难道我们不应该从喝酒这样还要大一点的“小事”做起吗?
(发表于《山东审判》)
___花香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