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iekejiang 发表日期: 2007-02-12 16:49 点击数: 1449
本来是想布置完员工的值班工作就要回家欢度春节了的。
可看报纸的时候,一则消息让我震惊,而且实实在在地激怒了我!
我要说话!
我不得不说话了!
我很少写时评,也不太会写时评的,我以为写一些小说来影射社会中的某些不正常现象,让有些人看了后有所警醒,或者博得大家一点共鸣也就是了。
可这件事情,用一篇小说如何说的明白!!
老谢义愤填膺!
事件缘起:
2005年5月,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5岁幼女小黎失踪。6月2日,其父邹德成在镇中学附近的河滩上发现一编织袋,里面发出臭味,遂报警。警察赶来,发现袋内系一幼女尸体,下身赤裸,经辨认正是失踪的小黎。
经调查,民警在村民杨远征家找到捆扎编织袋用的棕色碎布条、床上小女孩遗留下来的棒棒糖棍等物品。嫌疑人杨远征被行政拘留,经审察,杨远征供认以下罪行:
2005年5月24日下午4时许,杨远征见小黎单独玩耍,就把她领到家中,并施以兽行,将其强奸!!事后,小黎自然是痛极而哭,杨怕事情败露,竟把小黎装入编织袋内活活踩死!然后,于当晚11时许再把编织袋扔弃河中,企图毁尸灭迹!!
结果:
这本来是一件再清楚不过的强奸幼女、杀人抛尸案,案犯杨远征该什么样的罪行,那是板上钉钉的事吧!你且看看结果如何罢!!!
这么明了的一个案子,案犯已经供认不讳,可不知为何竟拖了近一年之久,直到2006年5月,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做出一审判决,而且判决结果让人大大出乎意料——杀人抛尸案嫌犯杨远征仅仅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法院的解释:
为什么?
为什么会是这样?
还有没有天理了?
还有公理没有???
我们且来听听法院的解释罢——
可以认定杨远征的故意杀人罪。而对于检察院指控的强奸罪,法院认为,公诉方只提供了被告人杨远征的供述,没有其他佐证,遂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
最让残死的小黎亲属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样一条理由——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杨远征归案后认罪服法,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并依此判处杨远征无期徒刑!!!
老谢的疑问:
各位读者,各位网友,什么什么?世间竟还有这样的法律吗??这样的判处,不但死者亲属百思不得其解,我等亦万思不得其妙了也!!!
死者小黎的爷爷邹春宝老泪纵横。这位退休的中学老教师一辈子教书育人,却就是弄不明白这里面的是是非非了。老人家这样说:“杨远征残杀幼女,毁尸灭迹,手段残忍至极,他既不是精神病人又非自动投案自首,也没有立功的表现,何来可酌情从轻处理之说?”
苍天,诚哉斯言。既便是没有强奸一说,单从残杀幼女抛尸荒野此举而言,杀之不足,剐之有余矣!把一个五岁的孩子放在编织袋里活活踩死,这是什么行为??
让人发指,让人齿寒三年啊!
社会反映:
对于杨犯无期徒刑的判决,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小黎祖父所在学校以党支部、教育工会的名义,组织百余名老师联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请愿书,要求严惩杀人凶犯杨远征。附近山寨的人们也不约而同地赶来,联名按下自己的手印,发出同样的请求。
参与审判的法官如是说:
法官如此对媒体讲——此案确有其证据上的瑕疵,缺少直接证据,如尸体上无精斑、指纹等直接物证,现场又无目击证人等。而且此案无法排除是他人所为,这样可能会导致错杀。
老谢认为:
操这位法官的亲奶奶!
一个五岁的小小幼女,在水里泡了一个月,又时值炎夏季节,还能有什么精斑指纹?杀人者的直接供词还不足以说明任何问题了吗?目击证人,更是放他妈的罗圈屁!暗室欺心,半夜抛尸,怎么会有目击者?如果只有加以目击者的旁证才能定罪,现在央视还放《狄仁杰》做什么?是让人当神话看着玩的吗?从来没有听说只有现代取证技术才能定案的!以前没有指纹认定技术的时候呢?没有DNA认定血缘技术的时候呢?那就不断案了吗?
操你奶奶的,这样的话也说的出来,不知道吃了被告多少好处啊!
听听专家怎么说的吧: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专业委员会会长马长生对此案发表看法——那些证据足以认定杨远征的强奸行为,而且“认罪服法”不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在这起恶性杀人案件中,以此“酌情从轻处理”是史无前例的。一审法院几乎将刑罚上可能的最优惠和处罚都给予了被告人,但其给予的理由却显得非常牵强。
听听听听!人家是大学问家,是大教授,不像我老谢这样恼了就骂,但人家的意思却再也明显不过。什么叫史无前例?那就是你们的臆造,是你们一厢情愿的说法!什么叫牵强?其实就是他妈的莫须有!杨远征这样一个禽兽不如的东西,你们凭啥这么庇护他,他是你们什么人?
衣食父母?
有可能罢。
那老谢可要提醒一下这样的法官了:小心你们家的孙女侄孙女外孙女及所有的女性后代亲眷了!
气死老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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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官?贪官腐官屎官!
在道义上,我们可以大声地谴责,杨远征没人性也好,怎样也好,但是在法律面前要用事实说话,要用证据说话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只靠推理,这本身就违背“疑罪从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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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在风儿处,见先生此文披露的丑行,怒不可遏!----宁静居特过来支持老谢!
我不明白:" 经调查,民警在村民杨远征家找到捆扎编织袋用的棕色碎布条、床上小女孩遗留下来的棒棒糖棍等物品"----这还不能作为强有力的物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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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兄想必也看过案情,这个证据的取得是警方趁杨远征下田之际悄悄进行搜查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当时除了警方以外别无他人,那么这又意味着什么——我们没有理由不怀疑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它有可能使警方带到现场的,对于这种合理性的怀疑,既然无法排除 ,那么又如何定杨远征的罪呢? 显然在法律面前,证据比道义更有说服力!!!
-------香茗
准备了什么新作哦. 期待着呢...
----风儿
年过的好吗?家里人都好吧!
年过的好么?
没多喝吧?
也是,
这年头不喝醉也能叫过年!
HT123
呵呵,来看大哥!
十里八村把乡还.
粉靓嫂嫂俏乖孩,
眼看欢喜心窃美.
一度甜蜜思亲梦,
幽幽做到十五完.
问问谢哥,可否正月十五才归来啊?
噢噢 ...
不会吧?
快点回来
兄弟姐妹,排队等候,讨要你的新作呢??
呵呵,你别新年过美了,让朋友们等得心焦了吧??
快快回来哦!
----风儿
艺珂
多日未见新作,众博友皆在期待中,问好谢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