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青溪☆若 发表日期: 2007-03-15 13:43 点击数: 602
近日,身患肌无力症的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女孩李燕把一份《安乐死申请》的“议案”发到了央视主持人柴静的博客里,希望能够通过媒体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交自己“议案”,此事在柴静的博客中引起了网友热议。已经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的李燕刚刚年满29岁,她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
关于安乐死,各国民间呼声极高(当然反方呼声亦高),而真正立法允许安乐死的,不过荷兰等寥寥数个国家而已。这种不成比例的状态,耐人寻味。
有人说,本质上,安乐死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甚至不是医学问题,而是一个哲学问题。
这个问题引来无数争议。支持者说:应体面地死去。生命是属于个人的,选择死亡也是人的基本权利。这是私人的问题,丝毫不妨害社会甚至有益于社会,所以在身患绝症、不可逆转而临近死期时,人有权结束自己的生命。看看王明成活得多么痛苦,虽然活着但生活质量很低,还不如去死,尊重当事者的意愿符合人道。否则,就是在让人履行一种承受巨大痛苦的"生"的悲惨义务。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资源有限,一般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昂贵的治疗费用。安乐死可以减轻亲人和社会的负担,同时使更多医疗资源用于“可以治愈”的普通病人。
而反对“安乐死”的人这样认为:人应坚强地抗争。生命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社会;个人对生命的义务,实质上是对社会的义务;医学研究突飞猛进,今天的绝症也许明天就能攻克。轻易放弃对生命的挽救是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任何微小的法律漏洞都可能被人利用,为谋杀、逃避赡养、摆脱医疗失误等提供方便;重病求死之人依然有求生欲望,时常在疼痛和平静之间摇摆,如何判断他的真实意愿?安乐死本质是一种自杀,使亲人蒙受痛苦是自私的。庞大的贫困群体是中国不容忽视的现状,"贫病"总相联,倡导安乐死无异于减轻政府对贫困阶层的责任。
今天,繁衍种群的压力逐渐弱化了,但是这种本能不可能消失(也许永远不可能消失,只要人类还存在,无论未来人的生命形态是否如预言家所说,将与机器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正是这种本能的存在,使得主动结束生命的行为必然受到社会力量的强大干预。
当然,赞同安乐死的一方,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为了生命个体不再继续忍受不必要的痛苦煎熬(还包括亲人的痛苦以及经济压力)。但是,到底什么是真正的人道主义,是指全力延长生命,还是指让生命更有质量和尊严,目前恐怕依然是一个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不谈清楚,操作层面也就无法进行。
而对于李燕的议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目前通过议案的可能性不大,时机也不成熟。田文昌告诉记者,他本人支持对需要的人实施安乐死,但他担心的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实施,会导致利用安乐死达到其他目的的情况出现,引起混乱。田文昌表示,只有在法制非常健全、程序严格的情况下实施,才是成熟的时机,实现也要有一个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专家樊崇义也表示,中国的传统道德导致国人对此的接受需要一个过程,短时期内并不成熟。
可是从目前我们国家的体制说,要实施"安乐死"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国家目前主要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
话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