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xwbk12345 发表日期: 2007-04-14 14:54 点击数: 571
新闻调查:
一个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竟然仗着某些人的势力,多次大闹国家行政机关,肆无忌惮地围殴国土局长!县委领导异常震怒,责令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终于——
掀开泼妇头上的“保护伞”
晓 喻
2006年4月10日上午,湖北省郧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传文在去县委汇报工作时,遭到一伙泼妇的围殴,致使李局长身上多处受伤!这起围殴事件的指挥者,竟是一位身穿警服的公安民警!
上篇:涉嫌贪污犯罪的泼妇
身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名叫曹强,是郧西县公安局户政科的民警。在围殴国土局长李传文的那伙泼妇中,有一个张牙舞爪的女人是他的妻子纪远霞,抱住李局长腿脚的两个老太太,一个是曹强的母亲,一个是纪远霞的母亲,另外几个大打出手的泼妇,都是曹强的妹妹和亲友。
纪远霞,44岁,原国土资源局会计兼土地利用股副股长;2001年6月,因涉嫌贪污公款,参与设立帐外帐,被郧西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次年1月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县纪委、监察局查明:1995年1月至2001年3月,纪远霞在担任国土局会计和土地利用股副股长期间,先后采取收入不入帐等手段,贪污公款43笔,共计金额73632.12元;1995年12月至2001年1月,纪远霞先后五次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伙同他人私分公款16420元,其中纪个人分得6870元;1996年1月和1998年1月,纪远霞在结转上年度收入帐户余额时,采取不转结余额的办法,分两次套出现金3840.26元据为己有;1997年5月,纪远霞又分两次侵吞业务规费4.5万元;县纪委还查明,1995年5月至2001年3月,纪在原国土局长李敬顺、副局长旦召旭的授意下,参与设立帐外帐(既小金库)549179.62元。
由于纪远霞所犯错误严重,已经构成贪污犯罪,县纪委在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的同时,依法将纪远霞涉嫌贪污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中篇:两份奇怪的《病情证明书》
纪远霞被捕后,手眼通天的曹强迅速打通各种关节,到检察院去探监。按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侦查、审查的阶段,是不允许其亲属探监的。但是,曹强的探监却被允许了,而且是在纪远霞被捕后的第二天。
曹强探监后,纪远霞就开始“绝食”、哭闹,几天后纪被“顺利”地取保候审。
在某检察官的授意下,曹强在郧西县人民医院弄到了一份《病情证明书》,证明纪远霞“患有精神分裂症”。那位检察官说县级医院的“证明”通不过,曹强又到十堰市茅箭区精神病医院弄到了又一份《病情证明书》,证明纪某“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
按照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声称自己患有“精神病”,司法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省一级资质的相关医院作出法医鉴定,然后决定是否暂缓审查或起诉。事情就奇怪在这里!郧西县检察院似乎是一片法外桃园,他们仅仅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两份《病情证明书》,就作出了对纪远霞《中止侦查决定书》。
下篇:自相矛盾的复职请求
有了检察院开具的这一份《中止侦查决定书》,纪远霞底气十足地找国土资源局现任局长李传文索要工资待遇,李传文觉得不太好办,决定开会研究。正在这时,某领导也给国土局写条子,要求国土局从人道的角度出发,给纪某核发生活费。李局长只好按照“人函[1999]177号”文件精神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纪远霞发生活费,计算标准为纪的基本工资的75%,既590多元。国土局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借给纪远霞。
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去函要求检察院对纪远霞的问题尽快作出结论,而检察院至今未作任何答复。
2004年机构改革前,县国土资源局李局长亲自把纪远霞夫妇二人找到局里谈话,要求他们尽快找到有关部门作出结论,争取早日归岗上班,纪不予理睬,也不参加竞岗考试,国土局只好不再借给纪的生活费。
从2005年1月起,纪便天天到国土资源局去哭闹,要复职、要工资!2005年9月定岗时,国土局通知纪到城关国土所去上班,纪不去,要求给她恢复原职务。后来越闹越凶,还多次打砸公私财 物,把国土局的工作秩序搞得乱七糟八。
尾声:政法书记的愤怒
4月10日上午,纪远霞在国土局闹了一阵被劝开后,便尾随国土局的小车追到县政府。其夫曹强先是指挥几个“小哥们”围攻司机徐斌,后又打电话叫来一帮“娘子军”,围殴李局长。在曹强的指挥下,两个老太太死死抱住李局长的两腿,纪远霞上去抓刨李局长的面部,其它泼妇则扯住李局长的两臂,李局长不答应给纪远霞复职,她们就拳打脚踢,致使李传文身上多处受伤。
当时,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童胜禄目睹此景后,电话命令公安局来人处置,公安局则指挥城关派出所去人处置,派出所去了两人,但一看是曹强的人马,立即转身开溜。
在4月11日上午的专题会议上,县政法书记董瑞明愤怒地批评了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不作为,并责令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公安局、检察院组成联合专班,开展调查,要求从重从快从严处理这起围殴国土局长的恶性事件。同时责令县检察院迅速将纪某收监,并依法对纪的“精神病”作出过硬的司法鉴定,有病就治,治好了就审查起诉,决不能让这种人逍遥法外!
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第三条评论,那么偏激愤怒,好像是这则新闻里提到的某个“黑”人物。如果是旁人,我无法理解其发的评论。这位评论者没有好好看新闻,纪的保护伞是县检察院,跟县政府、公安局无关,公安局只是在派人去处理殴打这件事上不得力。处理纪并不仅仅因为她撒泼打人,更是她贪污了公款。如此在没有看懂文章的前提下乱发牢骚,胡乱指责人,说话尖酸刻薄,有的甚至是诬陷,是对人家的极不尊重,也显示出自己并不那么好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