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dfghjkl1231 发表日期: 2007-07-12 16:57 点击数: 663
关于罗玲的抱养问题:
罗玲,女,1988年生,是我的女儿。在临盆的前几天,经验丰富的婆婆便找我谈话:你要是生的是女儿的话就和你二弟换着养。不几天,我果然生了一个女孩,婆婆逼着丈夫罗贤勇与二弟家换孩子。这样的打击来自母亲,这样的侮辱来自生养他的母亲,他不愿却不知如何反抗。
加上当时的我们还没有拿到生育证明,丈夫的工资也停了3个月的情况下,小姑和婆婆便把孩子送到了我娘家的大姐那,空着手去,没有一包糖一粒米,更不用说牛奶了。想着过了风声在接回来把。不想,风声还没过呢,丈夫却死了,我也被赶出家门,回了只有一个70多岁残疾老爹的娘家。之后罗家人没有关心过罗玲的生死,从没闻问。
罗玲一岁半时生了一场大病,骨瘦如柴,于是稍信给罗家人,让他们来看看孩子,好几天未见音讯,我带了两个孩子去朋友家串门,也是想给女儿找个好人家。以内为姐姐的负担太重,我一个寡妇带两个女孩也不行。谈的正好却突然得知罗家人在大姐那闹,说是必须有这个孩子在,不可以有什么意外,否则要偿命的。听得这样,我赶紧带着两个孩子赶回罗家,他们却又说,孩子是你的,爱怎样就怎样。欺人太甚。
当时,杨全昌的孩子接二连三的夭折,仅剩的两个孩子中又有个的了癌症,即将死去。他需要一个女儿。我们谈着抱养的问题,他信誓旦旦的说:我要的是一个女儿,是这个人,就她那二十块钱我还没看在眼里。见他说的那么好,家庭也不错,忍痛送出了自己的亲骨肉,认为她以后可过上好日子了。不想,孩子10岁才上一年级,而且常来问我要抚恤费。到三年级时已经拿了近1000元,我没有仔细过。杨全昌后来说是840。一个月20块的抚恤真的没有多少。而且罗玲是1991年才有的抚恤费呢。
更没想到的是二弟罗贤勇也为了罗玲的抚恤费把她接回去半年说要养她,可笑的是,接回的人,学费和零用都由我出钱,接着要走了领罗玲的抚恤费的资格,然后又霸占罗贤勇的遗产------田产、旱地、房屋。按《继承法》
应该由我来分配吧,再不然还有20岁的老大啊,凭什么由她的二叔来干预?可是这样的权力在干部手中呢,深谙其中奥妙的二叔早请了干部,当关、官的“叙了回旧”,什么权力都到了他手里。想要上告法庭,经多放咨询得知,如要深究,罗玲恐要失去拿抚恤的资格了,虽然抚恤费不多,但总能让他好过一点,我退让。
我该放弃我的权力吗?我还有没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