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烟云》故事(连载):
第五十三回 社教部署作调整 转战南充与广安
我记得在1964年下年 “四清运动”开始时,具体的作法是按照中央派出的,由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夫人王光美带领的试点工作组,在天津市的小靳庄桃园大队蹲点时总结的“桃园经验”来搞的。
1965年初,毛泽东主席又亲自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若干问题的决定》,即《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且第一次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同时把“四清”的主要内容明确定为:清财务、清工分、清经济、清政治。又称“大四清”。对于“四不清”干部的退赔问题,又提出根据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悔改表现,可以实行“减、免、缓”的政策,同时允许他们在工作中“将功补过”,等等。这样一来,就解放了一大批干部,调动了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按照中共中央《二十三条》决定的部署,农村四清工作进一步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南部县社教工作团放弃太平区,集中力量搞金凤一个区。而我却被重新分配到县委分管宣传的副书记、南下干部晋国强等人一起,去支援与南充县太平区相邻的仪陇县大通区社教工作团。具体被安排到大通场附近的大通公社二大队社教工作组。
原地南部县委副书记晋国强担任大队社教工作组组长,另有一位仪陇县的公社党委书记担任大队工作组的副组长。我负责大队工作组办公室。我的主要任务是同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一起下生产队调查、整理上报情况和有关材料。大队工作组共有十多人。我同大队
我们白天除了集中学习后,就是分头下队“串连”,发动群众,调查了解情况。晚上分队召开群众会议,学习讨论中央文件精神,揭发、清理大队、生产队干部的“四不清”问题。同时,还要帮助安排好当前农业生产。
在大通公社二大队期间,由我主笔写的大队会计陈本秀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后以“大通社教工作队供稿”的署名,在1965年4月24日的《南充报》头版头条,以《社员称他‘红管家’》为主题,文中另加“廉洁奉公”、“百查不烦”、“勤俭办社”、“坚持原则”、“刻苦钻研”等小标题,全文共长一千四百余字的通讯见报。并在报眼的显著位置配了插图。另外还刊用了几篇短搞。
1965年6月,第一期社教工作结束放假。我回到了南部县,并且按规定回家休假,以后接着又开始参加从1965年八月开始进行第二期社教。这次我被分在了太平公社工作队的办公室,而工作队的队长竟是那位我刚调到县委办公室时,在电话上顶过嘴的县委G副书记。你说,这件事巧也不巧呢!
不过还好,他安排我仍然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运动进展情况,或是召开干部大会时的材料等工作。并且经常跟着他,或者同副队长、县人武部科长曾道龙等一起下乡检查工作。而G副书记(现在是工作队长)和我一样,好像早已都把去年说电话时发生的那件不愉快的事给忘掉了,从未提起过什么有关的话题。
在南充县太平公社搞社教工作期间,我仍然坚持,只要有题材时,就向报社投稿。在8月23日的《四川日报》二版重要位置,发表了南充县太平公社《表扬立功计划执行得好的干部》,长约800字的新闻稿。另外还在《公社社员报》和《南充报》发表了几篇短稿。
第二期太平公社的社教工作于1966年春节前结束。工作队员照例放假回家休息。春节后,我继续参加到广安县的第三期社教。
在参加社教工作这近两年的时间里,只有每期结束时才有时间休假回家。其余时间,任何人不得中途请假离队。所以,我们结婚后的几年时间里,到有第一个孩子女儿时,我除了在南部城关民办中小学负责和在县委办公室的那段时间外,有近两年的时间一直在远离家乡的南充与广安搞社教。由于父亲在前几年已经去世,大妹也结婚迁出,其余三个弟妹都在上学读书。母亲和妻子雪清当时便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他们在生产和生活的辛苦程是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