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浅析
刘翔
《诗歌》是一种生命的不懈的流动、一种闪光、一种奔涌、一种力与美的呈现。在诗的高地上,是诗占有了诗人的灵魂,充填了诗人生命中的虚空。诗人从一草一木看世界的变幻,从一粒细沙中抽象出宇宙的浩淼。诗人借助想象的翅膀飞翔,在感觉的波光中撒网,力求体现一种更深入的真实的人的世界。
作者对诗是情有独钟的,诗歌成为作者生活中最主要的成分。“诗歌拥抱我每一根头发/在每一块头皮上它撒下谷种。”作者认为他整个人本身就是为诗歌而生的,身体的每一部分都蕴籍着诗歌的烛光,在他身上诗歌“张起篷帆”“顺流而下”并“冲破我的嘴唇”,作者感到了从诗歌里传出的鸟的婉转和阳光波浪的鸣奏。这种感觉出自对诗歌的忘情的痴迷,是一种幻觉,然而,对于一个“浑身是诗”的人实在是最自然不过的事。
第二段,“诗歌翻山越岭找到我的手脚/它穿过天空发现我的眼睛。”以及,“它两鬓斑白为了今天/有一张喉咙好安排它露面。”反映了作者对诗歌的自信。这些句子与其说是青年诗人的自傲,不如说是一种自勉,一种对创造现代新型诗歌的冲动。
我们的诗坛缺少的并不是对现状无力屈服的诗人,诗坛需要的是强大的冲击,对传统的勇敢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的追求一钱不值的“虚礼”,就显得太软弱了,也就不象是一个当代的青年诗人了。
最后一段,“诗歌流着泪靠在我的肩膀上/诗歌站在我耳朵上歌唱。”短短两句,很有诗味,主要旨意是承接上段的“诗歌流着泪”,这是因为建国三十余年来,诗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变成了政治的附庸,成了口号,失误很大,而最近几年诗界之内“主义”多,“流派”多,却并未使好诗多起来,并由于受到国外“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庸俗诗又流行起来,不免使真正的诗人感到孤独与担忧。
前面已经谈到,这是一首自勉诗,诗人自感“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心怀着振兴诗坛的宏愿,这实在是颇为可贵的。本诗的特点是真实,令人感觉到了一个当代诗人心灵的搏动,至为亲切。诗人在艺术上广取博收,此诗就呈现了“超现实主义”的影响,有些句子,象“诗歌在我的鼻孔里醒来/醒来就迅速张起篷帆/顺流而下....”“诗歌站在我耳朵上歌唱”等都是新警的诗句,很值得细细参味。
通览全诗,语言透明流畅,毫不做作,毫无迂腐的气息,充溢着青春的活力。无疑将成为一首为大家喜欢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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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诗 歌】
诗歌沿着我两条眉毛向后脑发展
诗歌拥抱我每一根头发
在每一块头皮它撒下谷种
诗歌在我的鼻孔里醒来
醒来就迅速张起蓬帆
顺流而下
诗歌冲破我的嘴唇
可以听到鸟声和太阳
云彩向波浪打招呼的声音
诗歌翻山越岭找到我的手脚
它穿过天空发现我的眼睛
明亮
象一块少见的玻璃
甚至照出了他的胡须
它两鬓斑白为了今天
有一张喉咙好安排它露面
诗歌流着泪靠在我肩膀上
诗歌站在我耳朵上歌唱
88.5月
林妹妹
赏析透彻,拜读、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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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萍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