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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1-27 20:51 点击数:461


124成都天府早报报道:到洗脚房保健不能按摩膝盖以上,猛一看这标题着实吓了一跳。 “膝盖以上”四个字立刻吸引了眼球,凭空给人带来了诱惑,生产非份之想,更想看个究竟。细读原来是对保健按摩与足部按摩作了明确界定,出台了制理整顿洗脚休息场所的新规定。新规定对于洗脚场所和消费人群来说是件好事,但这一标题是否存在哗众取宠误导消费呢。

规定明确指出:根据《足浴所卫生标准》《足浴业经营和管理规范》这两个地方标准,足浴保健按摩师要求是: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有一定力量的、有目地的、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的人员。对足部按摩师的的要求则是:施用一定力度的,有规律的手法对人体膝关节以下部位进行保健按摩的人员。

对二这两种规定咋看起来好像作了硬性规定,实际上在操作的过程中既不明朗也不明确,从业人员在操作时也不可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这反而使非正规洗脚屋由过去打擦边球正式登上台面。

这项规定在行政法规制定方面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自相矛盾。现在的洗脚房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的都是异性,而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为异性按摩是违法的。

标题还用 “洗脚房保健不能按摩膝盖以上”是告全民书还是警示或渲染什么,本来一个很正常的规定发布非得让人想入非非。作者大可不必用这种标题来误导读者,混淆视听。

本人也出入过洗脚屋,是和朋友同事家人一起去享受、放松、解乏。所到之处都是些很正规的休闲场所,并没有什么色情的服务。通过按摩和药物泡脚后,劳累的双脚得到的一次实实在在的休息。从洗脚中心出来浑身像脱了一层皮一样轻松舒服。完全没有什么如这份新闻所说的膝上膝下的服务现象。

我认为用这种新闻形式用这种标题报出洗脚屋的硬性规定实在不妥。这给一些带有色情服务的洗脚屋来一个掩人耳目的机会。正如挂着美容美发招牌的美容院实则是妓院。所以说,这个规定是否有点小题大做或者误导了一些真正洗脚的顾客,而让一些带有色情服务的洗浴中心更加胆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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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皓 发表于 2008-04-25 20:58
#1
拜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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