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烟云》故事(连载):
第八十三回 一家三代无房住 借债建房迁新居
我的几个孩子,都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生的。所以,他们的名字,大多带有“文革”的印记。
随着孩子们的出生,吃的粮食虽然靠他们当时在农村的妈妈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有生产队按人头每年一百多二百斤的最低基本口粮政策作保证,可以像他们的婆婆、姑姑、叔叔们一样吃红苕酸菜浠饭过日子,但住的房子却是不好想办法的了。
前面的故事里讲过,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中国农村大刮“共产风”,使人们觉得好像马上就要进入要啥有啥“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了。同时,大办公共食堂,集中居住,结果随意拆毁了很多民房。1960年底,公共食堂撤销后,很多农民无房子居住。我家原来烧盐的瓦灶房,在盐业社破产后,竟然未归还我们,而是分给了外队一户姓衡的无房户居住。父亲则与其商量,自已要了部份盐灶房,而把两间环屋转让给了那户外队农民住。后来,因家里住房和生活严重困难,父亲便把这部份盐灶房拆了卖木料,并用剩下的部份房料,在老屋子后面打土墙修了一间拖铺烧灶。而那两间老环屋的住户,后来迁回本队时,便被他家拆走了。因此,我们一家十口人,只有两间住房和一间猪牛圈房。
在我们兄弟俩分家时,经母亲一起商定,各分一间住房和半间猪牛圈房。还有因补社欠单位的借款二百多元,完全由我去还,因此将我原住的那间有木板楼的房子分给了我。此后,妻在家自搭建了一个偏棚作烧灶的厨房。但是,随着孩子们长大,那不堪拥挤的一间屋子,实在无法再继续容人住下去了。
当时,妻有心进城找做事。但我考虑,一是我当时只有几个平方米的公家住房,容不下更多的人居住;二是她的文化程度不高,只能做体力劳动方面的事。我也曾试探找过县革委办事组的领导,请求他们能否在办公室管辖之内的县招待所里,为妻找个事做。但他们推口说我家里“子女多,拖累大”,无果而终。
1974年秋,省宣队离开南部县之后不久,县上提出要我参加工作队,下乡去升钟区搞什么“三分之一”的农村教育工作。由于我对“两委”会议的无果休会不满,拒绝参加工作队下乡。但在县上又无事可做。于是便想方设法趁机在乡下为家里修几间住房。
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开始写好一张借条,找到过去与我“派性”观点不同的袁副书记审批。当我向他说明乡下家人没房子住,需要借钱修房子时,估计他可能是碍于我们俩曾于近年前,曾经一起在地委党校学习过,或者是出于其他什么别的原因,很快便给我批了在机关行政上借款二百元的借条(按当时的物价,相当于现在的二、三千元左右)。这笔开头的借款成功,给我增加了借钱修房子的信心。
自我参加工作以来,特别是在混乱的“文化大革命”中,我除了乡下家里补社,或者是出差,要在本单位财会上临时借钱外,从来不向外单位或其他个人借钱花。更不在“红革总部”后勤上借钱用。但是,这次既然下决心要修房子,不向外人借钱是不行的了。因为,我自已除了本单位还有一百多元因为家里补社的借款未还完之外,除了每月的工资,别无其他任何收入,更是从来未进过银行的大门,有什么存款。于是,只好硬着头皮和厚着脸皮,向机关里,以及外单位一些个人关系和经济条件都较好的同事,这个借二、三十元,那个借五、六十元的,先后大概又借了好几百元。
我接着又通过熟人关系,在县招待所、县中队和城郊粮站等处,借了几百斤各种粮票,用来在国家粮站购买平价粮食;在花钱请石工就地开科打好石料后,又找本大队、生产队干部帮忙联系,轮流代请了只供吃饭未付工资的农民帮工,从几十米远的小河沟的石科里,抬回了几十立方米条石,节省了部份钱;找县革委计划组和县农资公司负责人,购买了两立方多米,当时国家计划指标价每立方米40至60元,市场价每立方米100至120元的木材,做门窗和屋梁用。同时,还在城里找熟人为我画了一张图纸,基本上做好了建房开工的准备工作。
动工后,所有上工人员,除全部按农村习惯供吃饭和烟酒外,木工按当时县城建筑社规定最高日工资,每人每天一1.70元;石工和墙工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开工资。其余参加帮忙挖土、背土的本队邻居和亲戚,一律只供吃饭和烟酒,未付工钱,又减少了一笔开支。
就这样,前后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在1974年底以前,基本上完成了正三间、环两间共约一百三十平方左右的建房工作。把拥挤一起的母亲和么妹,以及妻儿母子等七人,全部迁入了新房居住。使他们终于有了一个安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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