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布时间:2009-06-11 23:11 点击数:134
天黑了,人静了,忙碌的一天已接近尾声。不管怎么样依然喜欢坐在电脑前,看着窗外的人,还有那路上的灯光,也许是我习惯了这个样子。
每当这个时候总坐在电脑前,听着一首又一首喜欢的歌曲,写着属于我自己的心声。不知道为何写心情时常常需要夜的陪伴,这样的文字是否会被小学语文老师拿来当做流水文字。
或许我太孤单了,也可能是自己太过于伤感!我想我是那样的孤单无聊,我想老天是那么的不公平,人的一生要走多少路,难道非要伤痕累累才是尽头?!人一生要流多少泪,常常想自己真的很累,虽然有时会有烦恼和哀愁。毕竟已不再是小孩子了,想到这里心就很伤痛!
好想一个人躲在墙角,哪怕是阴暗,哪怕是简陋!静静地看着这个世界,是那么的恐怖。我想是我太傻,还是这个世界太假?!
最怕晚上。怕躺在床上闭上眼思想还在移动。更怕到了凌晨两三点还在床上翻来覆去。真的好想为自己找一个完美的理由让心平静下来。但最好的方法还是用文字的方式将之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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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9-06-11 23:09 点击数:76
复制
有时候人的记忆很奇怪,就像我至今仍然清楚的记得两岁的时候,在妈妈背上背儿歌的情景,而昨天发生了什么却想不起来,也许每天都是昨天的复制,但是其中又充满了无限玄机。因为表面是重复,实际上每一天又都是新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不可能出现相同的画面,这也许就是人生的玄妙之处吧。
回收站
整理旧物的时候,会找寻一些记忆,好的,不好的,通通像过电影一般在脑海闪现!有些旧物有纪念的价值,但是有的却形同鸡肋一样,这些东西需要我们去狠心的移到回收站并清空,东西少了,心里的包袱也轻了,头不疼了,一切也变得美好明朗起来。
另存为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好看的,好奇的,觉得有新鲜感的东西,但又不能深入存放于内心的东西,于是我们新建一个文件夹,另存为在那里。等我们困了倦了的时候,拿出来一一欣赏,内心抵达到另一个世界,也何尝不是一件惬意的事情?
删除
常常在想如果人脑和电脑一样可以随意的选择,然后再删除不想要的东西那有多好。但偏偏人脑不同于机器,你以为删除了,忘记了,不见了,却不知道仅仅只是放在了回收站,等你记起来的时候,却又不小心还原了……
移动
人不可能一辈子总在一个地方呆着,或学业,或工作,类似于某游牧民族。一直很眷恋这样的生活,也许自己是个“喜新厌旧”的人,常常在外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并不安分。常常幻想一场美丽的艳遇,并时常在念想……青葱岁月里那些人来人往。
刷新
要想得到最新消息,就得常常刷新。生活需要刷新,需要前进,而不能像明亮玻璃前的苍蝇,前途一片光明,却总也找不到出路……你说:如果我们不能在一起,那么说明我们没有缘分,既然没有缘分,那么不能在一起也没什么好遗憾的……刷新看看,有奇迹出现的,如果真的没有,那就去创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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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9-06-11 07:29 点击数:27
在2009年2月,美国玩具标准ASTM F963标准被修改,而在2009年2月17日颁布了ASTM F963-08标准。该标准之前在2007年5月曾经被修改过,加入了一些新的要求。它们分别是磁铁、弹性系绳球(溜溜球)、包装薄膜以及绳、带和橡皮筋。
与现行的2007年玩具标准相比,2009年新版本的主要变化为:
1. 玩具箱
玩具箱不再受制于ASTM F963标准,而由《消费者安全规范ASTMF834标准》监管。
2. 磁铁和磁性元件
已为危险性磁铁和危险性磁性元件引入了新定义和新的滥用测试。
a. 危险性磁铁和危险性磁性元件的新定义:
l 磁通量指数大于50
l 小物件(使用小物件测试器)
b. 新滥用测试(必须连续进行)
接收时循环测试→ 冲击测试 → 扭力测试 → 张力测试 → 循环
b. 修改后的要求
l 对于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一般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后,不能含有任何危险性磁铁或危险性磁性元件。
l 要求在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兴趣、工艺和科研套装式产品的包装上贴上安全标签。
3. 可燃性
关于硬性和柔韧性玩具的现行可燃性测试程序的章节已经被修改,而布料的可燃性测试程序已加到附件A5中去。
4. 发音玩具
推拉式玩具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已经被修改。称重已经变为脉冲声的C -权峰值声压级要求Lcpeak,每一边的“驶过测试”都得测量两次。
5. 折叠装置和铰链
经修改后,这一章节的要求已不只限于用于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因为无论玩具是否用于承载儿童体重,铰链都可能呈现潜在的夹伤危险。
u 折叠装置
l 不仅对用于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也对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能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判断儿童能否坐在产品上的一个方法是证实产品表面能否容纳产品针对的年龄段儿童的臀部宽度。受制于这些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儿童能坐在里面的玩具手推车、儿童能坐上去的玩具椅子或儿童尺寸的烫衣板等的折叠装置。
l 锁定装置的特定测试方法已被引进。当按照折叠装置的一般使用方法向产品施加45磅的力(200N)时,折叠装置应能维持其建议的使用状况。对单动锁定装置来说,启动开锁机制至少需要10磅的力(45N),而双动锁定装置至少需要两个不同的独立的动作来开锁。双动锁定装置没有力量要求。
u 铰链
l 在先前版本的ASTM F963标准里,铰链线空隙的要求适用于用于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而新标准则要求所有的玩具沿着铰链线在固定部分和重量超过1/2磅(0.2KG)的可动部分之间都要留有空隙,所有玩具都得按照此要求进行生产,如果铰链线中的可触及间隙能通过一根直径为3/16英寸(5MM)的小棒,则铰链的其他任何位置也同样可以通过直径为1/2英寸(13MM)的小棒;如玩具珠宝盒和音乐盒等。
6. 某些有球形端部的玩具
经修改后,这一章节的要求已不只限于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学前玩偶,也适用于供18到48个月儿童使用的重量小于1.1 l磅(0.5 KG)的螺钉、螺丝和螺栓状玩具,以及包含附在轴或把手上的球形或半球形端部的玩具,这些玩具应被设计成端部不可通过或穿过辅助测试夹具孔的全部长度。
7. 溜溜弹性系绳玩具
该要求引入了一项新的豁免权。用长度大于70 cm (27.6 英寸.)的手腕或脚踝带系住的,供使用者踢或扔后可以回到使用者处的运动用球,不受制于溜溜弹性系绳玩具的规定要求。
8. 把手和方向盘上的下鄂陷入
u 新的安全担忧:
l 儿童下巴可能会陷入固定安装在18个月以下儿童出牙期可接触到的以下类别玩具上的把手和方向盘上
a. 供儿童站立玩耍用的可活动桌子
b. 大型玩具
c. 静止在地板上的玩具
d. 供儿童行走时玩耍用的拖拉式玩具
e. 骑乘玩具
u 新的安全要求:
l 把手和方向盘上的缺口如果能通过厚度大于0.5 英寸(1.3cm),面积为0.75* 0.75英寸(1.9*1.9cm)的块状物,则同样应该能够通过厚度大于0.5 英寸(1.3 cm),面积为1.5*2.5 寸(3.8*6.35 cm)的块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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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9-06-11 07:25 点击数:8
熟悉玩具标准的朋友都知道,ASTM F963从96版到2008版,几经修改,2007版前是没有“磁石”这一条款的。而从2007年开始产生了该条款。为何会产生这一条款?
首先,我们来了解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款加拿大玩具商推出的磁性积木益智类玩具(如下图),2003年9月上市后风靡全美。但到2005年3月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收到了34宗与磁性积木组合玩具意外有关的投诉,其中包括一名20个月大的男童因误吞玩具上的磁性小珠,导致肠道扭曲、阻塞而死;另有4名3至8岁的儿童因误吞或吸入磁珠,幸运的是,这些磁珠通过手术被取出。CPSC于2005年3月30日就紧急命令召回全美磁性积木组合玩具。
玩具产业协会(Toy Industry Association)当年5月份采取了首个步骤,与非盈利性检测标准组织ASTM?International共同起草了一套旨在控制磁铁危险的非强制性标准。根据新的规定,磁铁必须“可靠地包含”在产品中或者玩具上必须有警示标识,解释误吞可能造成的危险。由于新的标准通常需要12到18个月才能在全行业实施。于是直到2007版中新加了“磁石”这一条款。
了解了条款产生的背景,那么,我们先来看看ASTM F963-07这一条款的要求:
条款中危险磁石和危险磁石部件的定义为:
从上条款中可以看出:
1. 它是针对3~8岁含有危险磁石的玩具的要求。
2. 只要有相应的警告标示,允许玩具存在危险磁石或危险磁石部件。
3. 滥用测试后,玩具不允许产生危险磁石或危险磁石部件。
尽管ASTM F963 - 07对磁石已作了相关要求,生产和销售商也照足要求执行,可意外事件报告却仍源源不断地反映到了CPSC。由于磁石的特性,一旦多个磁石进入人体,就有可能导致相互吸引的磁石在肠的蠕动中,使肠穿孔、发炎、阻塞等危害身体健康的事发生。因此,在最新版的ASTM F963 – 08中又有了新的改变。
ASTM F963 – 08中“磁石”条款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了更新:
一. 更新了定义:
二. 新的要求:
三. 新增的测试方法:
从上面可以看出,2008版比2007版要求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
1. 它是针对14岁以下含有危险磁石的玩具的要求。
2. 不允许玩具存在危险磁石或危险磁石部件。
3. 滥用测试后,玩具不允许产生危险磁石或危险磁石部件。
4. 只有8岁以上的某类特殊的产品允许存在危险磁石或危险磁石部件,但须有警告标示。
5. 危险磁石或危险磁石部件的定义范围更宽、更广。
6. 除了磁通量的测试外,新增了“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
由此,不难发现,“磁石”这一条款的出发点都是基于这类玩具的安全而制定的相应要求。
通过此要求的指引,所有去到美国市场的含有磁石的玩具产品,不管是生产商、销售商,还是检验检测机构,都得多加留意能否满足ASTM F963 - 2008条款4.38的要求。
参考资料:
> ASTM F963 – 07
> ASTM F963 – 08
> Child’s Death Prompts Replacement Program of Magnetic Building Sets
http://www.cpsc.gov/cpscpub/prerel/prhtml06/06127.html > 美国女童误吞30颗钢珠和磁铁撕破肠道
http://news.sina.com.cn/s/2008-06-04/085015678556.shtml > 歐委會公布磁石玩具警告規定
http://info.hktdc.com/alert/chi/ceu0810a.htm >>阅读全文
本文发布时间:2009-06-11 07:22 点击数:8
1、安全要求1.1 材料品质-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复处理过的材料制成 。如果使用复处理过的材料,必须将其精制以使其危险物含量符合1.3.1的要求。1.2 易燃性-玩具中使用的非纺织品(不包括纸)材料不能是易燃的 ,上述易燃定义按照联邦有害物质条例(FHSA)16CFR 1500.3(C)(6)(VI)的规定。为达到试验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纺织物应符合16CFR 1610 的要求 。玩具易燃性的测试规程,即对16CFR 1500.44 的说明,在附录A5中。1.3 毒性1.3. 1 有毒物质---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须符合FHSA以及根据FHSA所颁布的有关规定。16 CFR 1500.85 中列出了不属FHSA规定的某些种类的玩具 。上述有关规定对有毒、腐蚀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产生压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质规定了限量。5.2 为测定有毒物质含量的参考方法。应注意的是,有些州对有毒物质的规定可能比联邦规定更严格。1.3.2 食品的制造和包装--- 与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制造与包装都必须符合关于人类仪器制造、加工、包装和贮存的卫生操作条例 21 CFR 110。1.3.3 非直接仪器添加剂---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 ,如玩具炊具必须符合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条例(FDCA)的有关要求。特别是21 CFR 110。1.3.3.1 供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的标签--- 由供与食品接触的部件组成的玩具,如玩具炊具和玩具餐具,必须根据 2.8 的要求贴上标签。1.3.3.2 陶瓷中铅镉含量---用来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 ,例如:陶瓷茶具必须符合FDCA中 402 (2)(C)和FDA产品合格方针导则中的有关要求。1.3.4 化妆品---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 FDCA 中代码为21CER的有关要求。其中适用于化妆品的规定见21CFR700-740。以化妆品中色素的有关规定见21 CFR中73,74,81和82。1.3.4.1 另外,所有玩具化妆品必须符合本标准和FHSA条例的所有要求,但不包括16 CFR 1500.81和50.3(b)(ii)。1.3.4.2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的要求因此将作为对儿童用品现行规定的补充。1.3.5 油漆和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用 于玩具的油漆和其它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必须符合根据消费者产品安全条例(CPSA)颁发的关于铅含量的规定16 CFR 1303。1.3.5.1本规定禁止使用铅含量(计算成金属Pb) 超过油漆总的非挥发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百分之零点零六(600ppm)的含铅或铅化量的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1.3.5.2 此外,表面涂层材料中锑、砷、钡、镉、铬、铅 、汞和硒的化合物中可溶物质的金属含量与其固体(包括颜料和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重量的比不应超过表1所给出的相应数值。在将分析结果与表1中的值比较,确定符合性之前,应将它们根据8.3.4中的测试方法进行调整。可溶性含量必须按照5.3规定,通过溶解固体物质(包括颜料、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的干燥膜)进行测定。表1 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单位:ppm(mg/kg)元素 铅(Pb) ,砷(As), 锑(Sb) ,钡(Ba), 镉(Cb) ,铬(Cr) ,汞(Hg) ,硒(Se含量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1.3.6 玩具化妆品,液体,糊剂 ,凝胶和粉末---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的化妆品和液体,凝胶及其它玩具上使用的流动有机物质由于清洁度不够,保质期和污染引起的危险。本要求为上述物质在使用中不产生微生物降解的情况下就清洁度和承受长期保质或/和污染的能力制定标准。1.3.6.1 用于制造和填充玩具的水必须根据USP纯水的细菌标准来制备。注 1--小心:制备纯水有不同的方法,每种方法都可能对最终产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假如生产设备是合格和无菌的,那么通过蒸馏生产的纯水是无菌的。而另一方面,对离子交换柱和反相渗透仪要特别注意,因为它们为微生物污染制备系统和污染水流提供了场所。因此,需要经常进行检测,特别是当这些装置停止运转超过几小时后再使用时。1.3.6.2 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的配方必须使上述物质在保质期和合理可预见的使用中不能产生微生物降解。1.3.6.3 对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质以及他们的组成成份的清洁度必须符合对防止微生物降解的配方。1.3.7填充材料---填充玩具的松散填充料不能有来自昆虫,鸟,啮齿动物或其它动物寄生虫侵扰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规范可能产生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属屑。确定不良材料的测试方法见"法定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法定分析方quot;的第16章。另外,无论是天然还是合成的纤维填充料都应满足"宾夕法尼亚洲关于填充玩具的容量规定"的标题34,第47章,第47.317部分的要求。1.3.8 DEHP(DOP)---奶嘴,摇铃和咬圈DEHPI不能有目的地含有2(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也叫做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为了避免痕量DEHP(DOP)影响分析结果,当按照D3421 进行测试时,在测试结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达到固体物质总量的百分之三。1.4 电/热能由额定电压120V的分流电路操作的玩具必须符合根据FHSA发表的16 CFR1505的要求。1.5 脉冲噪音 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时 ,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20微牛顿/平方米)的脉冲噪音。声级测量必须采用16 CFR 1500.47 规定的仪器。测量时玩具和 仪器与墙壁、天花板 或其它大型障 碍物相距都必须至少为1米。玩具火药帽(TOY CAP) 在按 16 CFR 1500.47 测试时,其声级水准不得超过138分贝,如果玩具火药帽(TOY CAP)在 按上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声级水准超过138分贝,必须按16 CFR 1500.86 (a)(6)要求有警告说明和给CPSC的通知。1.6 小对象本条款的要求是为减少对象对36个月以下儿童造成的摄入或吸入危险1.6.1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符合16 CFR 1501 的要求。如何确定哪一类玩具要符合本要求,有关标准见16 CFR 1500.50,1501和本标准附录A1的部分内容。在执行本条款时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挤压溢料、塑料薄片、泡沫碎块或微小削屑或刮屑。纸片、纤维、沙线、绒毛、橡皮筋和线则不在本要求范围之内。1.6.1.1 在按第八条款进行使用和滥用的前和后,这些要求也适用于确定小件的可接触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件,包括从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发声部件,按钮,或小片。1.6.1.2 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气球、书籍和其它纸制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钢笔);唱片;造型粘土及类似制品;指甲颜料、水彩颜料或其它颜料套具。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单已列明于16 CER 1501.3。1.6.1.3 由成人组装的,在组装前含有潜在危险小件的玩具,应根据条款标识。1.6.2 口动式玩具本条款要求涉及通过吹和吸反复开动的玩具,如发声器。用嘴开动的玩具如含有松动的对象,如口哨中的小球或插入件如发声器中的簧片,按本标准条款的程序,当空气从吹口处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时 ,玩具内所含可置入图7所示圆筒的松动对象不得从中脱
1.6.2.1 充气玩具内的小对象在充气或放气时不得从玩具上脱离。
1.6.3 供至少3岁(36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应符合16CFR 1500.19 的要求.除纸打孔游戏机和类似的物品外,任何供至少3岁(36个月)但小于6岁(72个月)儿童使用并含有小物体的玩具和游戏机应根据2.10.2要求标识。
1.7 可接触利边
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含潜在危险的利边。供成人组装以及在组装前含有未经保护、有潜在危险的利边的玩具,必须应按5.9加帖标识。
1.7.1含潜在危险的金属利边和下班利 边的定义见 16 CFR 1500.49。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按8.5至8.10的规定经过使用和滥用试验前或/和后应符合本要求。
1.7.2 供48个月至96个月儿童獐使用的玩具含有的潜在危险的边缘如系玩具功能必需的部份,必须按5.2规定加贴警告标签 。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所需的可触及危险利边。
1.7.3 金属玩具
可触及的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槽不能含危险的毛刺和斜薄边或者必须将金属边折叠、卷起,或形成螺旋边或用永久固定装置或涂层复盖。
注2 不管边缘用何方式处理 ,必须符合1.7.1的锐边技术要求。如果使用保护装置,上述装置按适用的程序进测试后不能脱离。
1.7.4 模塑玩具模塑玩具的可触及边、角或模子接口处应无由毛刺和溢料产生的危险边缘,或者应被保护使危险边缘不外露。 1.7.5 外露的螺栓和螺纹杆
如果螺栓和螺纹杆的末端为可触及,螺纹不能有外露的危险利边和毛刺,或者其端部必须由光滑的帽复盖,使危险的利边和毛刺不外露。
1.8 可触及利尖
玩具不得有因以一原因产生的可触及潜在危险利尖:玩具的结构,紧固不良的装配零件,如金属线、销、钉、U形钉 ;栽切不良的金属片;螺丝的毛刺、带毛刺的木件。
1.8.1潜在危险利尖定义见 16 CFR 1500.48。
1.8.2 供48到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可触及的有潜在危险的利尖如果是功能必需的,例如缝纫玩具中的针 ,必须按2.2规定加贴警告标签。供4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利尖。
1.8.3 木材
在按适用程序进行测试前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触及的表面和边缘不能有毛刺。
1.9 突起
本要求涉及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中的潜在危险突起 。本要求目的在于减少当儿童跌在刚性突起时可能产生皮肤刺伤的危险,例如未受保护的轴端、操作杆、装饰物。由于眼睛和嘴内部的极端敏感性,本要求没有也不准备对身体的这些部位提供保护。如果突起物显示对皮肤产生刺伤的潜在危险,必须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例如将金属末端弯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护帽或盖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
1.10 钉和紧固件
钉和紧固件不得产生锐尖、锐边、摄入或突起的危险。钉和紧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触及。用做轴的钉和紧固件的附加要求见1.14。
1.11 金属丝和杆件
用在玩具内部的金属丝和杆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可触及,其末端必须加以处理以避免存在潜在危险的尖端和毛刺,必须折弯或用光滑的保护帽或盖来保护。用在玩具中起啬刚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属丝或其它金属材料,如果可用适用的最大外力弯曲60度角,按5.12 进行试验时不能断裂而产生危险尖端 、边缘或突起危险。在组件(金属丝或杆)主轴距组件(金属丝或杆)与玩个主体交*点的2±0.05in(50±1.3mm)处,如果组件长度不足2in(50mm) 时则在组件末端处垂直施加作用力,上述最大作用力必须如下[误差±0.51b(±0.02kg)]:
10 1b(45N)18个月或以下儿童的玩具
15 1b(67N)18个月以上至96个月儿童的玩具
1.12.包装薄膜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由于薄的包装薄膜引起的窒息危险。用做玩具包装材料或玩具本身的轻性塑料薄膜袋和软性塑料薄膜的额定厚度必须为0.00150in(0.03810mm)以上,但实际厚度绝对不能少于0.00125in(0.03175mm)。厚度的测定必须按试验方法D 374 中的方法C进行。本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12.1 周边完全拉伸后,袋口周长小于14in(360mm)的袋子。
1.12.2 周边完全拉伸后,袋口周长为14in(360mm)或以上,袋长度和完全拉伸后的袋口周长总和小于23in(584mm)。
1.12.3 额定厚度小于0.00150in (0.0381mm)包裹玩具的收缩薄膜 ,一般当顾客打开包装时薄膜就被破坏。
1.13 绳和橡皮筋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减少可能同可触及的绳和橡皮盘引起的缠绕和勒伤危险。
1.13.1 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其要求见1.13.2) 上含有或系有的绳和橡皮筋,在松驰状态和随便受5 1b(2.25kg)的生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in(305mm)。如果绳/橡皮筋或多段绳/橡皮筋可缠结或/和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 51b(2.25kg)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in(356mm)
1.13.1.1 自缩拖拉绳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上绳索牵引机构的可触及绳索,除直径为小于1/16in(2mm)的单纤维绳外,在玩具固定于最易回缩的位置而绳索垂直悬挂并完全伸直进,施加21b(0.9kg)的重荷时的回缩距离不得超过1/4IN(6mm)。直径为1/16in(2mm)或以下的单纤维绳在按上述方法测试,在承受11B(0.45kg)的重荷时不应回缩。
1.13.2 拖拉玩具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拖拉玩具上长度超过12in(300mm)的绳和橡皮筋 ,不能有可能使绳子或橡盘缠绕成环状的珠子或其它附件。
1.13.3 飞行装置的绳和线音
系在用来玩耍的飞行装置上超过6ft (1.8m)长的风筝绳和手牵线,在相对湿度不小于45%温度不超过75。F(24℃)的条件下用高压电击穿表测量时 ,电 阻 值必须超过108Ω.cm。
1.14 轮、轮胎和轮轴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时小轮子或轮胎脱离可能引起的摄入危险(如1.6所述),以 及玩具上在滥用时可能从玩具上脱落的轮子组合部件上的突起轮轴产生的划伤或刺伤危险。本要求必须用于供9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预先装配好的和拆装的玩具的运输轮,本要求没有考虑小轮子和小轴产生的摄入危险,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预先装配好的和拆装的玩具的运输轮,本要求没有考虑小轮子和小轴产生的摄入危险,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玩具的上述危险见1.6;对于折装玩具,必须在顾客使用简单的家用工具或/和制造商提供的专用工具组组装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
1.15 折叠装置和铰链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用来随便载儿童体重玩具中使用的折叠装置和铰链可能引起的压伤、划伤和夹伤的危险。如折叠机构或铰链的突然倒塌或意外活动而产生剪轧动作;两个铰链部件在铰链线上的间隙变化,以致在铰链某个而不是所有部位可让手指插入。本要求不涉及不能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卡车车身、运土机械和类似玩具中门边或转轴或铰链部分间隙变化所产生的、一般人公认和熟悉的危险。玩具箱的要求见1.26。
1.15.1 折叠装置
供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的玩具家具和其它玩具,用其折叠装置、支架或撑杆来承载儿童重量或相应重量时,必须有安全制动装轩或锁定装置以防止对象意外或突然的活动或倒塌,或者在对象突然活动或倒塌时必须有足够的间隙以防止手指、手和脚趾被压伤或划伤。
1.15.2 铰链线间隙
玩具上固定部分和重量超过1/2 1b(0.2kg)的活动部分在铰链线上有缝隙或间隙时,如果在铰链线上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直径为3/16in(5Mmm)的圆杆,则在铰链线上的所有部位都必须可插入直径为1/2in(13mm)的圆杆。
1.16 孔、间隙和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
本要求的上的在于消除由于间隙变化可能产生的危险 。玩具在按8.5至8.10进行试验后必须符合本要求。1.16.1到1.16.6列出的各个夹伤间隙的要求反映了可能出现的各种套入或夹伤的类型。
1.16.1 活动部件间的可触及间隙
本要求只涉及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洛动件间的间隙,该间隙存在夹伤或压伤手指或其它人体部位的潜在危险。本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轮妇和刚性轮的凹槽、护板或乘骑玩具轮子和底盘的径向间隙,或电动、发条、惯性驱动的玩具的驱动轮和其它部位。如果上述可触及间隙可插入直径为3/16in(5mm)的圆杆,则必须可插入直径为1/2in(13mm)的贺杆以防止手指夹入。
1.16.2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玩具上金属片和其它刚性材料上可触及孔洞而引起夹住手指的危险(可能切断血液循环)。(一般认为非圆孔不会对夹住 的手指产生切断血液循环的严重危险)。厚度小于0.062in(1.58mm)的任何刚性材 料 上的可触及的圆形孔洞如果可插入直径为1/4in(6mm)的圆杆,插入深度为3/8IN(10mm)或以上,则必须也可插入直径1/2in(13mm)的圆杆。
1.16.3 链和皮带
本要求的上的是防止手指伸入支承链的链节之间或链和链轮之间或滑轮和皮带之间而引起夹伤的危险。
1.16.3.1支承链
供36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用来支承儿童重量的链,如悬挂座位或类似的室内装置 ,如果可触及而且在松驰状态时两个链节间可插入直径为0.19IN(5MM)圆杆。
1.16.3.2 乘骑玩具的链或皮带
乘骑玩具上的动力传动链和皮带必须加保护罩。
1.16.4 机械结构的不可触性
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发条,电池、惯性或其它动力驱动机构不能有可触及的存在夹伤或划伤危险的部件。(对圆洞的要求见1.16.2)
1.16.5 发条钥匙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伸入钥匙与玩具主体的间隙而引起夹伤或划伤的危险。本要求适用于使用发条钥匙的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这种发条钥匙在机械装置展开时旋转.本要求适用于其杆上连有平板并从刚性表面突出的钥匙,而不适用于使用扭力的圆形旋钮钥匙。如 果 钥 匙 爪形把手与玩具主体的间隙可插入直径为0.25in(6mm)的圆杆,在钥匙任何位置的间 隙也必须可插入直径0.5in(13mm)的圆杆。对于本务款所涉及的钥匙,其爪形把手上不能有 可插入直径0.19IN(5mm)圆杆的开口。
1.16.6 盘式弹簧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或脚指被含弹簧的玩具夹伤或压伤。组成用来支承儿童重量的部件的盘式弹簧(压簧或拉簧),必须加保护罩以防止在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时可触及,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1.16.6.1 不能自由插入直径为0.12in(3mm)的圆杆
1.16.6.2 在弹簧先承受31b(1.4kg),再承受70 1b(32kg)重物的作用过程中的所有点上相邻两簧间可自由插入直径为0.25in(6mm)的圆杆.
1.17 稳定性和超载要求
1.17.1 乘骑玩具和座位的稳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容易倾到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本要求考虑了儿童用腿起稳定作用并认识到儿童在倾斜状态时进行平衡调节的本能1.17.2和1.17.3列举的要求必须用于以下种类供60个月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带有3个或以上负荷轮子的乘骑玩具,如各种车辆;乘骑活动玩具,如木马;有座位的固定玩具,如玩具家具。一般没稳定基部的球形、筒状以及其它形状的骑乘玩具则不包括在本要求内。
1.17.2 倾侧稳定性
本要求认为有两类可能发生的稳定性危险:一类是在骑乘玩具或座位上可用脚起稳定作用,另一类则是脚受封闭结构限制而不能起稳定作用。
1.17.2.1 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倾侧稳定性
对于其座位离地面的高度等于或小于表2所未使用年龄组中最小年龄对应高度的1/3以及儿童的脚在侧面的活动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稳定作用的乘骑玩具中座位,不需要进行侧倾稳定性试验。(表2数值代表以下两个数字中的较小值:(1)从1至5岁,包括5岁的每一个年龄组男孩的第5百分组分的身高和(2)从1至5岁,包括5岁的线年龄组的女孩的第5百分组分的身高),对其座位离地面的高度大于表2所示使用年龄组最小年龄对应高度的1/3,以及儿童的脚在侧面活动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稳定作用的玩具或座位。
年龄(years) 身(in) 高(cm)
1 27 (69.8)
2 29 (74.4)
3 33 (85.1)
4 37 (93.8)
5 40 (100.5)
1.17.2.2 不能用脚起稳定作遥侧倾稳定性
1.17.3 前后稳定性
本要求涉及乘骑者在乘骑玩具上不能轻易用腿起稳定作用时前后方向的稳定性。骑乘玩具的稳定性试验不驻要在驾驶轮位于前方位置时,而且还要位于前偏右和偏左45。角进行。
1.17.4 固定落地式玩具的稳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由于门、抽屉或其它可移动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时玩具倾倒可能引起的危险。高度超过30IN(760mm)。重量大于10 1b(4.5kg)的固定落地式玩具,当其所有可移动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并面向下放置在倾斜10。的斜面上时不能翻倒。
1.17.5 乘骑玩具和座位的要求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玩具由于不能承受超载负重而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险。所有的乘骑玩具,用作座位的玩具,或设计用来支承儿童全部或部分体重的玩具,必须能承受加在座位上的或加在其它用来承受重荷 的部件上的重荷而不倒塌以致造成危险,动力驱动装置暴露)。这个载荷 必须是表3中玩具使用年龄组的最大年龄所对应重量的3倍。
年龄(years) 重量ib(kg) 1 28(12.6)
2 29(13.2)
3 42(18.9)
4 43(19.7)
5 50(22.6)
6 59(26.6)
7 69(31.2)
8 81(37.0)
9 89(40.4)
10 105(47.9)
11 121(55.0)
12 120(54.7)
13 140(63.6)
14 153(69.6)
1.18 封闭的空间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儿童可能被困在如玩具冰箱类封闭式玩具的危险,以及防止如太空头盔类头部封闭式玩具,可能产生的窒息的危险。
1.19 仿制保护装置(如头盔、帽子和护目镜)
本要求的目的是减少以下情况可能产生的危险,如护目镜或太空头盔由于制造材料损坏,或仿制保护装置类玩具如足球头盔和护垫的穿戴者将其作为真正的保护装置而不是玩具使用等。
1.19.1眼睛的保护
所有复盖面部的刚性玩具,如护目镜,太空盔或面罩,必须用耐冲击的材料制造。
1.19.2 仿制安全检查保护装置的玩具要加上清楚的标识。
2、 使用说明
2.1 定义和描述--- 对玩具的安全使用或/和组装的有关资料和说明,无论是印在包装盒还是说明书上,对于供阅读的某年龄组(根据需要,也包括使用的儿童)来说,必须是易读易懂。所有说明必须至少用英语写成。
2.2 玩具箱--- 关于正确线装和维修的说明必须详细描述配件的正确装配方法,盖的支撑装置未安装时可造成的危险,以及如何确定支撑装置是否运转正常。
3、 制造商标记
玩具的主要部件或者玩具的包装必须标有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属散装销售的玩具如小卵石或弹子,只有容器需要标记。所有这些标记必须易读易懂,在容易被顾客看见的地方,并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耐久。玩具可标有代码,以便制造商识别型号变化。含有很多松散部件的玩具除外,其代码可标在容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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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9-06-11 07:18 点击数:5
毛绒玩具生产要求及质检标准
一、 裁片检查:
1. 待裁布料的摆放必须按一正一反的方法摆放在裁床上,毛向必须一致;
2. 所裁毛绒的层数不允许超过8层,T/C布,尼龙布,电子丝绒,拉毛布等薄式布料不允许超过36层;
3. 检查裁片是否与裁板吻合,裁片的最上层与最下层有无误差,当发现有误差时,应检查裁片的层数与刀模的刀口;
4. 裁片的颜色不允许有色差,必须与签办一致。进行磨擦与洗水试验时不得有掉色现象的发生;
5. 有白边的布料,裁床时注意不要将白边裁进去,凡裁片有白边应视为不合格品。
二、 车缝检验:
1. 车缝的止口应不少于3/16″尺寸小的玩具的止口应不少于1/8″;
2. 车缝时两块布料必须对齐,止口应该均匀。不允许宽窄不一。(特别是圆形和有弧度的裁片的车缝以及脸部的车缝);
3. 车缝的针距,每寸应不少于9针;
4. 车缝的末端必须有回车针;
5. 车缝用的车线,必须合乎拉力要求(见前面QA试验方法)且用色正确;
6. 在车缝中,车工必须边车缝边用夹邓将毛绒往内拨进,避免形成秃毛带;
7. 布标上的车缝,首先应检查所用布标是否正确,不允许将布标上的文字,字母车进去。布标不能打皱,位置不能倒转;
8. 车缝时,玩具的两手,两脚,两耳的毛向必须一致,并且要对称(特殊情况除外);
9. 玩具头部的中线必须与身体的中线对齐,玩具身体接合处的车缝线必须吻合。(特殊情况除外)。
10. 不允许车缝线上有漏针及跳针之现象发生;
11. 车缝好的半成品应该放在固定位置,以免丢失及弄脏;
12. 所有裁剪工具应该妥善保管,上下班要认真清理;
13. 遵守客户的其它规定与要求。
三、手工质量检查:(成品检查按手工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手工是玩具生产的关键工序,是玩具从半成品到成品的过渡阶段,决定玩具的形象及质量的好坏,各级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订眼:
A、 检查所用之眼睛是否正确,眼睛质量是否合乎标准,凡有花眼、水泡、残缺、划痕即为不合格品,不可以使用;
B、 检查眼垫是否配套,太大或太小都不可以接受;
C、 了解眼睛订在玩具的正确位置,凡高低眼或眼距错误不可以接受;
D、 在订眼时应调整订眼机的最佳力度,不可使眼睛震裂或松动;
E、 任何订眼均必须能够承受21LBS的拉力。
2、 订鼻:
A、 检查所用之鼻是否正确,表面有无破损,有无变形;
B、 位置摆放正确,位置不对或歪曲均不可以接受;
C、 调整订眼机的最佳力度,不能因用力不当致使鼻表面破损或松动;
D、 拉力要合乎要求,必须承受21LBS的拉力。
3、 热熔:
A、 眼、鼻根尖端的尖锐部位必须热熔,一般要求从尖端热熔至末端;
B、 热熔不彻底或热熔过头(将垫片熔掉)均不可接受;
C、 热熔时注意不要将玩具其它部位烧焦。
4、 充棉:
A、 充棉的总体要求是形象饱满而手感柔软;
B、 充棉必须达到要求之重量,充棉不足或各部不平均不可以接受;
C、 注意头部的充棉为重点,嘴部的充棉一定要结实、饱满、突出;
D、 玩具身体各部角落的充棉不可以遗漏;
E、 凡站立的玩具,四脚充棉应该坚实有力,不能有软塌之感觉;
F、 凡坐立的玩具,屁股及腰部充棉为重点,一定要坐得稳。坐不稳时要用针挑棉,否则不能接受;
G、 充棉不能使玩具变形,特别是手脚的位置,头部的角度,方向;
H、 充棉后玩具的尺寸大小必须与签办一致,不允许比签办小,这是检查充棉的重点;
I、 所有充棉之玩具都必须对照签办,不断改进,力求完美。任何不符合签办之缺点都不可以接受;
J、 凡充棉后有爆口,脱纱之现象,均为不合格品。
5、 缝口刷毛:
A、 所有缝口必须严实平整,不允许有破洞,松口之现象,检查方法可用一只圆
珠笔向缝口处向内插,不可以插进去,用手抠缝口外不能感到有间隙存在;
B、 缝口时的针距要求每寸不少于10针;
C、 缝口时打结的结头不能暴露在外面;
D、 缝口后不允许看见有棉花从缝口处渗出来;
E、 刷毛必须干净彻底,不允许有秃毛带存在。特别手脚的角落部位;
F、 在刷薄毛绒时,不要用力过猛,以致将毛绒刷破;
G、 刷毛时不能使其它物件(如眼、鼻)受到损坏。在刷这些物件周围时必须用手遮盖,再进行刷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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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9-06-11 07:17 点击数:5
1. 待裁布料的摆放必须按一正一反的方法摆放在裁床上,毛向必须一致;
2. 所裁毛绒的层数不允许超过8层,T/C布,尼龙布,电子丝绒,拉毛布等薄式布料不允许超过36层;
3. 检查裁片是否与裁板吻合,裁片的最上层与最下层有无误差,当发现有误差时,应检查裁片的层数与刀模的刀口;
4. 裁片的颜色不允许有色差,必须与签办一致。进行磨擦与洗水试验时不得有掉色现象的发生;
5. 有白边的布料,裁床时注意不要将白边裁进去,凡裁片有白边应视为不合格品。
二、 车缝检验:
1. 车缝的止口应不少于3/16″尺寸小的玩具的止口应不少于1/8″;
2. 车缝时两块布料必须对齐,止口应该均匀。不允许宽窄不一。(特别是圆形和有弧度的裁片的车缝以及脸部的车缝);
3. 车缝的针距,每寸应不少于9针;
4. 车缝的末端必须有回车针;
5. 车缝用的车线,必须合乎拉力要求(见前面QA试验方法)且用色正确;
6. 在车缝中,车工必须边车缝边用夹邓将毛绒往内拨进,避免形成秃毛带;
7. 布标上的车缝,首先应检查所用布标是否正确,不允许将布标上的文字,字母车进去。布标不能打皱,位置不能倒转;
8. 车缝时,玩具的两手,两脚,两耳的毛向必须一致,并且要对称(特殊情况除外);
9. 玩具头部的中线必须与身体的中线对齐,玩具身体接合处的车缝线必须吻合。(特殊情况除外)。
10. 不允许车缝线上有漏针及跳针之现象发生;
11. 车缝好的半成品应该放在固定位置,以免丢失及弄脏;
12. 所有裁剪工具应该妥善保管,上下班要认真清理;
13. 遵守客户的其它规定与要求。
三、手工质量检查:(成品检查按手工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手工是玩具生产的关键工序,是玩具从半成品到成品的过渡阶段,决定玩具的形象及质量的好坏,各级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订眼:
A、 检查所用之眼睛是否正确,眼睛质量是否合乎标准,凡有花眼、水泡、残缺、划痕即为不合格品,不可以使用;
B、 检查眼垫是否配套,太大或太小都不可以接受;
C、 了解眼睛订在玩具的正确位置,凡高低眼或眼距错误不可以接受;
D、 在订眼时应调整订眼机的最佳力度,不可使眼睛震裂或松动;
E、 任何订眼均必须能够承受21LBS的拉力。
2、 订鼻:
A、 检查所用之鼻是否正确,表面有无破损,有无变形;
B、 位置摆放正确,位置不对或歪曲均不可以接受;
C、 调整订眼机的最佳力度,不能因用力不当致使鼻表面破损或松动;
D、 拉力要合乎要求,必须承受21LBS的拉力。
3、 热熔:
A、 眼、鼻根尖端的尖锐部位必须热熔,一般要求从尖端热熔至末端;
B、 热熔不彻底或热熔过头(将垫片熔掉)均不可接受;
C、 热熔时注意不要将玩具其它部位烧焦。
4、 充棉:
A、 充棉的总体要求是形象饱满而手感柔软;
B、 充棉必须达到要求之重量,充棉不足或各部不平均不可以接受;
C、 注意头部的充棉为重点,嘴部的充棉一定要结实、饱满、突出;
D、 玩具身体各部角落的充棉不可以遗漏;
E、 凡站立的玩具,四脚充棉应该坚实有力,不能有软塌之感觉;
F、 凡坐立的玩具,屁股及腰部充棉为重点,一定要坐得稳。坐不稳时要用针挑棉,否则不能接受;
G、 充棉不能使玩具变形,特别是手脚的位置,头部的角度,方向;
H、 充棉后玩具的尺寸大小必须与签办一致,不允许比签办小,这是检查充棉的重点;
I、 所有充棉之玩具都必须对照签办,不断改进,力求完美。任何不符合签办之缺点都不可以接受;
J、 凡充棉后有爆口,脱纱之现象,均为不合格品。
5、 缝口刷毛:
A、 所有缝口必须严实平整,不允许有破洞,松口之现象,检查方法可用一只圆
珠笔向缝口处向内插,不可以插进去,用手抠缝口外不能感到有间隙存在;
B、 缝口时的针距要求每寸不少于10针;
C、 缝口时打结的结头不能暴露在外面;
D、 缝口后不允许看见有棉花从缝口处渗出来;
E、 刷毛必须干净彻底,不允许有秃毛带存在。特别手脚的角落部位;
F、 在刷薄毛绒时,不要用力过猛,以致将毛绒刷破;
G、 刷毛时不能使其它物件(如眼、鼻)受到损坏。在刷这些物件周围时必须用手遮盖,再进行刷毛。
6、 吊线:
A、 按客户规定及签办要求决定眼睛,嘴部,头部的吊线方法及吊线位置;
B、 吊线不可使玩具的形状变形,特别是头部的角度与方向;
C、 两眼的吊线必须用力均匀,不可因用力不均而造成眼睛深浅不同,方向不一;
D、 吊线后打结的线头不可以暴露在体外;
E、 吊线后,将玩具身上所有的线头剪除干净;
F、 目前普遍采用的″三角吊线法″,顺序介绍:
(1) 从A处进针至B处,然后横至C处,再回到A处;
(2) 再从A处进针至D处,横至E处后再回到A处打结;
G、 按照客户的其它要求进行吊线;
H、 吊线后玩具的表情,形状应基本上与签办一致,发现有不足处应该认真的改进,直至完全与签办一样;
7、 配件:
A、 按客户的要求及签办的形状订制各种配件,发现与签办不符之处不可以接受;
B、 手工订制的各种配件,包括领结,缎带、扣子、花朵等均必须订紧订牢不得松动;
C、 所有配件必须承受4LBS的拉力,质检员必须经常检查玩具配件的拉力是否合乎要求;
8、 打吊牌:
A、 检查所打吊牌是否正确,及货品所需各种吊牌是否齐全;
B、 特别核对电脑牌之号码,价钱牌及价格有无错误;
C、 了解正确的打牌方法,进枪位置及吊牌的排放顺序;
D、 所有打枪之胶针,胶针的头尾必须露出玩具体外,不可留在体内
E、 有展示盒,彩盒的玩具。必须了解玩具的正确摆放方法及胶针进枪位置。
9、 吹风:
吹风工作的职责是将玩具身上的碎毛线,毛绒吹除干净。吹风工作要求干净全面彻底,特别是容易沾毛的拉毛布,电子丝绒材料及玩具的耳朵,脸部部位。
10、探针机:
A、 在使用探针机前,必须用金属物品测试其功能范围是否正常;
B、 在使用探针机时,必须将玩具各部在探针机上来回摆动,如探针机发出声音及亮红灯,必须立即将该玩具拆线,取出棉花,分别过探针机,直至找到金属物品;
C、 已过探针之玩具与未过探针之玩具必须摆放分明,记号标识;
D、 每次使用探针机,都必须认真填写【探针机使用记录表】。
11、补充:
所有做手工人员必须保持双手的清洁,不能将油污,油迹粘在玩具上特别是白色 毛绒。凡玩具脏污不可以接受。
四、包装检查:
A、 检查外箱箱唛是否正确,有无错印漏印,有无用错外箱。外箱印刷是否合乎要求,有油污或模糊不清不可以接受;
B、 检查玩具的吊牌是否齐全,是否用错;
C、 检查玩具吊牌的打法有无错误,位置有无错误;
D、 发现装箱之玩具有任何严重或轻微的缺点都必须挑出,要保证无不合格品;
E、 了解客户的包装要求以及正确的包装方法。检查有无错误;
F、 包装用塑料胶袋,必须印上警告标语,所有胶袋底部必须打孔;
G、 了解客户有无要求在箱内放置说明书,警告书之类的文字纸张;
H、 检查箱内玩具摆放是否正确,太挤压及太空都不可以接受;
I、 箱内玩具数量与外箱标记之数量必须一致,不可少数;
J、 检查箱内是否遗留有剪刀,钻子等包装工具,然后将胶袋封口,纸箱封箱;
K、 封箱时,非透明胶纸不可以将箱唛文字遮盖住;
L、 填写正确的箱号,总数必须符合订单之数量。
五、掷箱试验:
由于玩具在箱内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辗转运输及摔打,为了了解玩具的承受能力及摔打后的状况。必须进行掷箱试验。(特别是有瓷器,彩盒之玩具外箱)。方法如下:
A、 将已封口玩具的外箱的任一角,三边,六面举到齐胸处(36″)自由落下注意一角,三边和六面都要摔到。
B、 将箱子打开,检查箱内玩具的状况。根据玩具的承受情况决定是否要改变包装方法,调换外箱。
六、电子测试:
A、 所有电子产品(装有电子配件的毛绒玩具)都必须100%的检验,而且要做到进货时仓库要领10%检验,安装时工人要100%的检验;
B、 取几只电子配件做寿命测试,一般说来,鸣叫类的电子配件必须连续叫唤700次左右为合格品;
C、 所有声音不响,声音轻微,声音有间隔或故障的电子配件都不可以安装在玩具上。安装了此类电子配件玩具亦为不合格品;
D、 根据客户的其它规定检验电子产品。
七、安全性检查:
1、 鉴于欧美及其它国家对玩具安全性之严格要求,以及目前国外消费者因安全问题向国内玩具厂家索赔之事频频发生。玩具的安全性必须引起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A、 手工针头,必须摆放在固定软包上,不可以直接插在玩具上,做到人离开针拔出;
B、 断针必须找到另一截针头,然后将两截针头上报车间班组主管,换取新针,找不到断针的玩具必须过探针器寻找;
C、 每个手工只可以发一只工作用针。所有钢质工具应该统一摆放,不可随意摆放;
D、 正确使用刷毛用钢刷,刷毛完毕后,要用手探摸刷毛处。
2、 玩具身上的配件,包括眼、鼻、纽扣,丝带,领结等,可能会被小孩(消费者)扯下吞食,发生危险,因此必须将所有配件订紧订牢,并符合拉力要求。
A、 眼睛,鼻子必须承受21LBS的拉力;
B、 丝带,花朵,纽扣必须承受4LBS的拉力;
C、 岗位质检员必须经常测试以上配件的拉力,有时发现问题,并与工程师及车间一起解决;
3、 所有包装玩具用胶袋,必须印上警告语,并在其底部打孔,以免小孩套在头上发生危险。
4、 所有丝状,网状物必须有警告语,年龄标志。
5、 玩具所有布料,辅料不可有有毒化学物质存在,以免小孩舌舔发生危险;
6、 包装箱内不可有剪刀,钻头等金属物品遗留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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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9-06-11 07:10 点击数:11
---- 广东奥飞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吕远智
最近读了史蒂芬·柯维所著的《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一书,在这之前关于励志的书读了不少,但具体的培养行为或习惯的书确很少。读完之后,感触良多,收获颇丰。这本书对我最大的触动就是让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要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关键在于在提升自己的过程中要着力打好“习惯”这一基础。有一个著名的逻辑链点出了“习惯”的重要性:“思想决定语言,语言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好的习惯可以收获好的性格,相反差的习惯很可能得到一个差的性格。史蒂芬·柯维在这本书中正是教导我们如何形成好的习惯。
在这些习惯中,需要掌握以“积极主动”的办事态度,以“以终为始”的诉求,对“要事第一”的正确把握,建立“双赢思维”的价值观,具备“知彼解己”的沟通,及“统合综效”的系统组合应用,时刻掌握“不断更新”的各种信息的时效性及改变自我的思维方式,做好前瞻性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在硝烟弥漫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并迈向成功的彼岸。
其实这七个习惯不仅仅是七个单独的习惯,它更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它们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不但讲到了个人在工作中所设定的工作目标,不断自我完善,改变,由依赖向独立的转变,独立自主的接受各种挑战,同时也通过换位思考,建立共赢,以及团队协作等方面,不断创造更新前六个习惯,以此来达到自我的由内向外不断的提高。
虽然七个习惯缺一不可,但我认为不同的岗位或部门着重的习惯是不一样的,如“知彼解己”,虽然每个人都应用有,不过相信对于销售岗位的人来说尤其重要,而“统合综效”对于领导层的人来说更需具备。在这七个习惯中,让我启发最大的就是“要事第一”这一习惯。
在“要事第一”这一习惯中,把日常做的事情进行整理分为4类。第一类:重要而紧急的事情,类似救火队员。第二类: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第二类的事务包括建立人际关系、发掘新机会、计划、日常预防等等,虽然重要,但是由于不紧迫却很容易被人暂时放在一边。第三类:不重要而紧急的事情。第四类:不重要也不紧急的事情,如闲聊等,显然大多数人都会意识到这一象限是最不值得花费时间。
在我所处的部门当中,正是需要经常处理第一类事情——递交项目和市场分析报告,项目分析报告和市场分析报告只有在特点的时间、场合非常需要,都是重要而紧急的事情,属于第一类事情,但如何将这第一类事情转为第二类事情才是问题的关键。用我们中国的成语就是如何将工作由“事倍功半”转变成“事半功倍”。
在我们出具的这些报告中需要用到大量的数据来进行分析、总结和预测,虽然数据只有在报告撰写时才会展现出来,但是这些数据和分析却是在日常工作当中就需要收集和计划好的,更由于某些数据的特点需要我们每日收集。如果把日常精力只放在重要而紧急的事情上——只在报告任务下来之时才开始收集和计划,这时由于时间紧迫,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就会大打折扣,差错就难以避免,长久以往最终将自己的工作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反而适得其反,这时工作变得事倍功半。
相反,在日常工作当中就做好计划,将必需和可能需要的数据做好日常收集,那么在任务下达时,只需要将这些已经收集好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即使有某些遗漏相信也不用太着急,进一步得出分析、结论和预测。如此而来工作变得事半功倍,效率和效果会不断改善。
这就像消防员,虽然职责是救火,经常要处理“要事第一”中第一象限中的事情;但平日进行的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和日常防火却是最重要的,因为当大火起来的时候,再怎么营救都无法避免损失,而预防却能够将损失降为零,孰轻孰重一分析即可得知,所以要把注意力集中在第二类事情上。这在我们的课堂中老师也提到过,看了书后,进一步得到启发,同时也为我日常行事以及工作安排如何抉择作出了指南。
当然七个习惯中,每个习惯都很重要,如“双赢思维”这个习惯就让我认识和学会怎样更好的与我的同事们团结合作;“不断创造更新”这一习惯真正让我认识到“学无止境”,在现代这个社会中,人只有不断的提升自己,才能够永远立于不败。
这七个习惯合在一起,不管运用在生活、工作还是学习当中,都能让人达到完美的程度。但相信大多数人无法做到全部,人的性格一早就决定了在某些方面会强,而某些方面会弱,形成七个习惯也会有不同的难度,并且不同的人会对这七个习惯有不同的理解和领悟。不过,我相信每个人都能从这本书中受益、从这七个习惯中受益。
读书的目的是为了学习和提升自我能力,学习他人的经验教训,使之为我所用。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也希望自己通过这种不断的学习,体会,领悟,将所学习到的七个习惯,在现实工作、生活和学习当中应用和实践,使自己在各方面都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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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9-04-01 18:37 点击数:151

曾经写过一小篇文字《思念》。文章起始写过:思念,是感人的情怀,是珍藏于内心的甜蜜,是一种深沉的渴望。可是,在很多时候,思念更是牵挂,一种忧伤的疼痛。
常常是很难说清楚,心里总有一种莫名的感觉,牵挂着什么。是儿童时嬉闹的伙伴?是远方那亲人的疼爱?是往昔爱恋缠绵的倩影?还是长久未见的友人?或者是一段难忘的岁月?一朵盛开的玫瑰、一片飘落的秋叶、雪花。。。。
这说不清,道不明,隐隐约约的心底微澜,有一种忧伤的疼痛在涌动。
生活常常因为有了思念,才变得岁月缠绵;人生常常因为有了思念,才变得百味纷呈。很难想象,没有思念的生活是不是残缺苍白。
思念、牵挂别人,是一种快乐与疼痛;被别人思念、牵挂,是一种幸福与心酸。
(二)
很多时候,我们固执地想把一切自己喜好的事物置于掌控下,不愿放弃任何东西。
放弃其实很无奈。放弃,使我们失去了一些心爱的事物;放弃也很痛苦。放弃,使我们不得不在往后的岁月中,不时忍受心灵的绞痛;放弃更残忍。放弃,让我们失去了青春飞扬时,曾经萌动的那份美丽憧憬。。。。。。
可是,现实的残酷就在于让我们在获得的同时,不断地要放弃某些东西。静下心来,所有人的生活不也都是很现实的吗?
倘若,放弃的是虚荣,我们就显得洒脱了;放弃的是虚伪,我们就变得真诚了;放弃的是痛苦,我们就找到了快乐。。。。。。
放弃,是我们生活中不得不作出的抉择,是人生旅途上已经或将要错过的岔路口的标记之一。
(三)
我不知到什么时候,模糊的情绪,会再次降临我的头上。
当独自一人,在午夜时,伴着冰冷月光,枯坐在窗前,心情会陷入一种莫名的惆怅。喝一口冷冷的浓茶,听一曲缠绵的蓝调,天马行空般驱赶着的思绪,都不能遣散心头的烦。
曾经的岁月,如歌的岁月,坎坷的岁月,无聊的、欢快的、不停流逝的岁月!!为何总是在不经意间,将自己抛进生活的怪圈?
“最近比较烦!!”似乎成了常挂嘴边的时髦话语。烦天气,烦工作、烦做饭、烦孩子、烦误解、烦等人、烦家乱、烦应酬、烦网慢。。。。。。这个夏天是有点烦!!
这便是生活。烦恼,就是成长的代价之一。
(四)
往事如风,旧梦如烟。
逝去的一切就让它从容逝去,离别之后就不要再回首。坦然、直率、洒脱!!这样的人生识见,我只有心佩。
可岁月的流淌,磨刻出的只是容颜的沧桑,那冷凝成的点滴却沉在心湖的底端。
许多时候,我们更喜欢怀旧,无法舍得逝去的一切。毕竟,那是我们亲身的感受经历。虽然有对未来的计划、设想、憧憬,却也是建立在过去一切的基础之上。
生活的脚步不曾停歇,人生的旅途还要继续跋涉。回味过往,是为了避开可能的重复,是为了更好地前行。是为了今后有一份坦然去再次面对。
坦然面对,曾经的拥有;坦然迎接,未知的挑战;这就足够了。
(五)
总觉得自己有时很沉默,所以就很少用诧异的眼光看待那些活跃在周围的人。即使参与进去,在别人眼里也似乎够不上活跃的积极分子。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我所做的只是用平视的眼光看待生活罢了。可沉默,却给人以孤傲的感觉。或许,可以试着改变自己?不多的几次尝试,换来的却是彼此怪异的尴尬,朋友说是不是哪根筋不对了。
原来,有许多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想要改变的所谓缺点、遗憾,只是自己给自己套上的束缚。只要不是真的有什么毛病,还是作回自己的好。
用平视的眼光,既不抬高,也不贬低。对人对自己不都是一种很好的人生态度吗?
(六)
不知道是沙眼还是多愁善感,我常常流泪。潜意识中,泪水似乎是女子的专利,一个男人,咋会流泪比流血要多得多呀。
有一段时间,对自己红红的眼帘很是怀疑,特意去做了检查,没有什么毛病。由此倒觉得自己似乎是个敏感脆弱的家伙了。
后来在什么载体上读到一篇随笔《人生如泪》,心中有了释然。也才明了泪水是一个有感性的人身上最值得珍视的东西。它的存在与否,能衡量一个人是否还鲜活,一个人是否还有能被触动的心灵。
我很庆幸,直到现在我还拥有泪水。因为泪水凝聚了自己的情与爱,憎与恨,怜与痛,悲与喜。
(七)
梦想是你的宝贝——曾经有位哲人这样说。
辉煌灿烂,这是富足者的梦想;拥有财富,则是清平者的梦想。
春天时的梦想,是花团锦簇的渴望;夏天里的梦想,是生机勃勃的绿意岸然;秋日下的梦想,是对收获的畅想;寒冬中的梦想,是对阳光的企盼。
一个人什么都不缺,可不能缺少梦想;一个人什么都没有,但你至少可以拥有梦想。
梦想,是你前行的最初动力;梦想,是你人生旅途上,自己给自己标示、设定的一座座客栈。道路的崎岖,或许会迫使你修订自己的行程,放弃某些偏离遥远的客栈。可在你的前方,永远会有你想赶往的客栈在对你召唤。
梦想,还要插上智慧与实践、激情与勇敢的双翅,否则最终就会成为空想!!
(八)
当你困惑的时候去看看天!不只为什么脑海里突然跳出这句话。
或许我们会专注于身边的人与事,物与景;或许我们会限于环境不能穷尽自己的视线;但只要你处于室外,放眼时都不会错失头顶的天空。
白昼的天空是丰富的。不说和风舒卷轻白絮的春,狂风肆虐聚浓云的夏;不说金风浸染红晚霞的秋,寒风乱搅散惆云的冬;不说雨、雪、雾、岚。。。。
单单只是一碧如洗晴万里,漫天尽色皆蔚蓝的爽朗天空,就能放飞困惑的心,稀释惆怅的情。
夜晚的天空是神秘的。黑黑的夜,会带给我们莫名的畏惧。可更多的,是月色如水的清凉,漫天星辰的震撼。当我们静静仰望坠满璀璨的天幕,似乎身外的世界融到了面前,内心的天地却散开了。
此时,早没了那些困扰自己的心绪,有的只是融化的感觉,只是神秘的向往,放飞的心情,遨游的渴望。。。。。。
是啊,天空相对于我们脚下的大地,相对于影响自己的周围,似乎不是在我们抬眼的瞬间就吸引住我们的目光。只因它的固有,它的自然。
有多长时间,我们忙乱着一切,没去细细品味这头顶的天空了?
朋友,你一定尝试过等待吧,那种漫无时间的等待一定很寂寞吧。因为你不知道还要等待多久,还要巴望远方多久,所以我害怕等待,也回避等待……
或许你会认为我的想法太绝对了吧,因为我曾不止一次尝试过等待带给我的迷茫和无助。
记得那是我初中的事了,相约同学一同上课,并定下了“不见不散”的约定,满心欢喜的奔向车站时,却看不见她的身影,左右踟躇着,并不断看表,担心着自己被连累迟到爱老师批评。头上不久便渗出豆大的汗珠,埋怨,后悔一古脑的涌出。我不知道她身在何处,甚至怀疑她忘记了我们的约定独自走掉,无数的猜疑和无奈,迫使我在心底暗想:“在来一辆车我就走。”满怀的期待却在汽车鸣笛后破碎了,内心的矛盾与不安占据心胸,自然的我上了车,竟抛弃了那个我答应要遵守的约定,独自怀揣着担心望着窗外,那一瞬间我振住了,她,是她,向着约定的地点步走着。突然感受到的自责,此时却无济于事了。猜想着她未见到我的抱怨与气愤,我怕因这而淡化的我们之间的友谊,再次决定在那边的车站继续等待,算是弥补我的过失。最后,我们都迟到了。她笑着对我说抱歉,让我等了那么久,我也自责的回应,说自己没有守住那份约定。你说这又何苦?若没有等待,哪能来所谓的忐忑心境呢!自那天起,我回避等待,我害怕再次违背诺言,更担心因为自己的利益失信于人。
现在想想,生活中的等待又何止于此。盼望参加的精彩活动,梦寐欲得的礼物,渴盼再见的亲人,朋友……无时无刻,我们都在无尽的等待着,或是强烈的欢喜,或是像我一样的迷惘,都尽在这等待中。黑暗中我们乞求黎明破晓,刺眼中我们期望一片阴凉,寒雪飞扬等待温暖,酷暑炙烤等待清凉……万物皆在轮回的等待中。
我仍旧惧怕等待,因那寂寞的哀伤会超越心中的渴望,即便我依然持续着等待,等待黑夜化白天的曙光,等待获得新知的欣喜,等待……
也许等待是把双刃剑,会保护人,也会伤人。因为看法不同才有多种结果,寂寞中的等待是失望的,欢乐中的等待却使人充满希望,让我们共同带着希望去迎接那份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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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9-01-01 09:36 点击数:1057
时间的脚步,总是一如既往坚定而又执着地前行着。年轮,似在不经意间悄悄地在生命之树上,画了一个圈又一个圈。当书桌上的日历也在波澜不惊的平淡生活里,一页一页地被翻过,08年的历史帷幕正在缓缓落下,新一年的序幕也即将被徐徐拉开,一个崭新的岁月向我们款款走来……
又值元旦,这是一个拥冬蕴春的时节,处处春眠轻梦,结冰的日子氤氲着入梦的春生,且岁月也将在这里转折。元旦,有“一元复始”的意义,一个令人暇思的崭新起点,是生命之旅的驿站,生命进行曲的里程碑。不管你是留恋着幸福的过去,还是为从前的过失惋惜,旧年,终究成为了一张曝过光的底片,而被定格于天地之间。
似这般站在历史的长河,回首过往的岁月,在那流逝的日子里,总在一些人,总有一些事沉淀在记忆的最深处,有痛苦,有感伤,有泪水,也有惊喜,更有骄傲与自豪。从年初罕见的雪灾,到5•12大地震,到历史上最为精彩的北京奥运会,以及“神七”实现航天员首次太空行走,再到惊震中外的毒奶粉事件和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08年的中国经历了太多,也承载了太多,这一年可谓是灾难与荣耀并存。虽说过往的一切仍余音缭绕,却让人一一封存在心灵某个角落或岁月的深处。
俗语:“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元旦,承上启下,连接着昨天与今天。元旦更像一个个圆满的句号,把人生分成一段一段,每一段里都有精彩丰富的内容,让人生变成一部大书,为你的一生画上岁月的年轮。元旦,它既是去年奔行的终点线,也是新一轮征程的发起端。站在通往未来新的起跑线上,我们都要学会用心总结及反思昨天的一切,精心摹画明天的蓝图,思索如何经营未来,如何播种希望,如何开拓创新,如何收获成功与幸福。
“又到一年岁暮时,又到一年岁初始。”在这旧年与新年交替的门槛上,望着岁月匆匆而去的背影,盯着新年悄悄而现的面庞,胸中拥出无数的感怀:感谢所有让我们体会了人世间甜酸苦辣的人情世故、风风雨雨及悲欢离合。感激那让我们彼此相逢、相知、相伴的机会及缘分。感谢昨天的恩赐,她给我们留下基石,教我们向新年的辉煌攀登;感谢昨天给我们留下肥沃的土地和种子,教我们去开垦、收获希翼。感谢那些令人为之感动的一切……那匆匆的时光,带走的是岁月,带不走的是一份心境。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在漫漫人生的长河中,在时间的每一个刻度里,都装满了生动的畅想,都挤满了生存的艰辛,都涂满了生活的色彩。这生命的日历,在我们手中翻过了几十年,翻去了童真、翻去了青春,翻走了无知、翻走了愚钝。回望曾经的过往,如同流水,过去属于历史,去日苦多,细数未来,岁月绵长。元旦,可谓是与生命捆绑的时间记录,也是人生旅途的纪年。
书桌上的日历牌还剩下3页纸,这意味着我们将要和昨天吻别。让我们脱下旧日的重负,换上新妆,让鲜艳的色彩写意成画。把最美的心音演绎成串串音符,写成花香飘溢的诗行。让我们抛开烦忧,停止奔波,舒展一下疲惫的腰身,以一颗洗涤过的心,静候元旦的到来,并真诚地道一声:新年,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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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9-01-01 09:34 点击数:105
远离了喧闹的尘世,厌烦了人与人之间的周旋,尔虞我诈,口是心非,惟利是图……这些让我感到无奈,心痛,悲哀,于是,决定守住属于我一个人的那片净土!
??与世无争,整个世界都是我的!此时的我是真实的我,不虚伪,不浮华,自由,不再在乎别人的眼光,随意做着自己想做的事情;打开音响,伴着柔美的歌声,任思绪延伸,延伸……
走进阳台的花园,与花为伴,为花浇灌,施肥,剪枝,花草被我的辛勤感动,用最美的姿态展现我的眼前,有的昂头挺胸,有的含苞待放,有的欲笑含羞,姿态各异,好不热闹。我被她妩媚的盛情牵动着,随她进入花海世界,与她们交流,她的声音如此的美妙,像潺潺的溪水,滋润着我的心田;她的的身影婀娜多姿,舞动着轻盈的身躯,她无私的把最美呈现在我面前;我被花香陶醉,如临仙境,尽情享受着眼前的温馨与惬意,忘却了一切烦恼,仿佛变成了花仙!
与我心爱的鱼儿为伴。每天为它换水,喂食,只要我一走近它,它就会翘头张望,期盼着我给它的大餐,把食物投入鱼缸,它们就争先恐后的抢着食物,甩着那轻盈的尾巴,像是在向我致谢,又像是在向我诉说用餐的喜悦;此时的我,已被鱼儿轻盈的舞姿所陶醉,真想自己变成一条鱼儿与它们同舞同乐!
每天做着自己想做的事情,尽情享受着一个人的寂静。其实,有谁敢真正闲下来?为了生存,每天都在繁忙中度过,有艰辛,有无奈,生活中太多的苦难让人无法喘息;每天面对这熟悉或陌生的面孔,敷衍着,虚伪者,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都得做的近乎人情,生怕别人的误会,给自己带来危害和灾难。此时,就心疼一下自己,给自己一个自由空间,给自己一份寂静,享受自由自在的惬意!
一个人的寂静,可以让思绪翻滚,打开记忆的闸门,惬意的敲打着键盘,尽情抒发自己的心情,每一个文字,代表每一种心情:是思念,是喜悦,是心痛,是苦涩,是甜蜜……此时,我是自由的,心也随自由飞翔飞翔,飞到那让我快乐的花园,飞到那曾经让我幸福的时刻!慢慢地,感到心有了归所,不在为繁琐困扰,寂静真好,能让心甜蜜!
守住属于自己的那片净土,与书为伴。人都说看书是最精致的聊天,不错,与书为友,与书聊天,心有所归,随书云游四海,游古赏今,跨越时空,古今中外,无所不知,无所不晓;一不小心,游入诗人情怀,沾点诗情画意,来上几句,也很惬意。
午后的寂静,暖暖的阳光洒满整个阳台,花也被阳光照得越发娇艳,鱼儿也上下翻飞的跳跃着,时而扎猛,时儿来个鲤鱼跳龙门;我,懒懒的靠在紫藤的摇椅上,拥一本自己喜爱的书,随意看上几段;打开音乐,柔美的乐声倾入心间,滋润着我的心田;泡一杯香飘四溢绿茶,观叶片在杯中升腾,伸张,像是在为乐曲伴舞,慢慢地,慢慢地,清香整个阳台。
我整个人也飘起来,心中暗喜:守着一个人的寂静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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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12-25 20:33 点击数:70
控制成本人人有责
-------《砍掉成本》观后心得:
心得,顾名思义就是读书后自己对书内容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启发。把别人成功的经验和实用的理论我们拿来借鉴,汲取所需。有许多理论知识我们一看就明白,但我们缺少的是理论知识借鉴后的实践。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吕远智
李践博士以一个数字化的公式“10-9=1”直观地揭示了“收入、支出与利润”之间的关系,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要提高利润,减少成本与增加收入同等重要。结果导向,逆向思维。是我接触的一个新鲜名词。正常的盈利思维我们以往都是认为增加收入后,利润就会相应的增加。而李践把成本的降低提到了当前。砍掉成本,正确掌握盈亏平衡点,让数字说话,让常规的思路来了个逆向的转变。在总结别人经验的同时,也更新自己的思维方式。在合理健全的制度前提下,发挥人的最大潜能。有一句话这样说:无论什么事情,方法永远比问题多。这就是结果导向,只要结果,过程你自己想办法。人的潜在能力有时候是最大的财富。不仅如此,李践还就如何减少成本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十二把财务砍刀”理论。即:砍价专家;砍人手;砍机构;砍固定资产;砍采购成本;砍预算;砍库存;砍劣质客户;砍日常开支;砍会议;砍面子;砍刀入鞘。在此,我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就如何运用好这十二把砍刀,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1、品质部应合理控制招待费出差费用及办公用品。招待费出差费是公司最大的一项支出,控制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的高低,因此,在接待标准、接待方法、接待控制等环节上必须认真研究,制定出合理的接待流程,才能避免招待费超支或浪费现象。办公用品虽然价值较低,但运用数量大,发生的费用也不是小数,我们决不能小看这笔支出。通过学习,证实了我们一直倡导的“小到纸张都要重复利用”的办法是切实可行的,应继续发扬光大。
2、通过学习,对企业如何取得较好利润,我认为,必须抓住开源节流,减少成本,创造更多的利润,看了讲课后,使自己认识到在企业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不论是服务于什么部门,担任什么职务,都应为企业着想,为企业尽责,企业成功才是个人成功的基础。
3、注重细节,认真做好每件工作。李践先生所讲的“绩效飞轮”,就是要求把工作做到实处、细处。工作中必须不停地做PDCA循环模式管理(即计划、执行、检查、控制)就是要不断的细化,不断的寻找问题的更有效的解决办法。我们每天要做的就是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及目标。在砍掉成本中也讲到了很多细节之处,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做起。细节不仅体现了一个人对工作的态度,也体现了一个公司的管理水平,更体现了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公司让我们相约李践博士的《砍掉成本》,在运用财务工具上是一个提升。少走弯路,在别人的经验值里找捷径,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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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12-25 20:13 点击数:64
控制成本人人有责
-------《砍掉成本》观后心得:
心得,顾名思义就是读书后自己对书内容的认识、感想、体会和启发。把别人成功的经验和实用的理论我们拿来借鉴,汲取所需。有许多理论知识我们一看就明白,但我们缺少的是理论知识借鉴后的实践。品质管理部:吕远智。
李践博士以一个数字化的公式“10-9=1”直观地揭示了“收入、支出与利润”之间的关系,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要提高利润,减少成本与增加收入同等重要。结果导向,逆向思维。是我接触的一个新鲜名词。正常的盈利思维我们以往都是认为增加收入后,利润就会相应的增加。而李践把成本的降低提到了当前。砍掉成本,正确掌握盈亏平衡点,让数字说话,让常规的思路来了个逆向的转变。在总结别人经验的同时,也更新自己的思维方式。在合理健全的制度前提下,发挥人的最大潜能。有一句话这样说:无论什么事情,方法永远比问题多。这就是结果导向,只要结果,过程你自己想办法。人的潜在能力有时候是最大的财富。不仅如此,李践还就如何减少成本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十二把财务砍刀”理论。即:砍价专家;砍人手;砍机构;砍固定资产;砍采购成本;砍预算;砍库存;砍劣质客户;砍日常开支;砍会议;砍面子;砍刀入鞘。在此,我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就如何运用好这十二把砍刀,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1、品质部应合理控制招待费出差费用及办公用品。招待费出差费是公司最大的一项支出,控制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的高低,因此,在接待标准、接待方法、接待控制等环节上必须认真研究,制定出合理的接待流程,才能避免招待费超支或浪费现象。办公用品虽然价值较低,但运用数量大,发生的费用也不是小数,我们决不能小看这笔支出。通过学习,证实了我们一直倡导的“小到纸张都要重复利用”的办法是切实可行的,应继续发扬光大。
2、通过学习,对企业如何取得较好利润,我认为,必须抓住开源节流,减少成本,创造更多的利润,看了讲课后,使自己认识到在企业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不论是服务于什么部门,担任什么职务,都应为企业着想,为企业尽责,企业成功才是个人成功的基础。
3、注重细节,认真做好每件工作。李践先生所讲的“绩效飞轮”,就是要求把工作做到实处、细处。工作中必须不停地做PDCA循环模式管理(即计划、执行、检查、控制)就是要不断的细化,不断的寻找问题的更有效的解决办法。我们每天要做的就是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及目标。在砍掉成本中也讲到了很多细节之处,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做起。细节不仅体现了一个人对工作的态度,也体现了一个公司的管理水平,更体现了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公司让我们相约李践博士的《砍掉成本》,在运用财务工具上是一个提升。少走弯路,在别人的经验值里找捷径,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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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12-10 20:10 点击数:517
QC检验标准
第一章QC基础知识
第一节术语与定义
一,ISO9001:2000基础术语
1,质量quality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2,要求requirement
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3,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
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4,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5,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6,质量改进quality improvement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7,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
8,检验inspection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9,试验test
按照程度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
10,验证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11,合格conformity
满足要求.
12,不合格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装配QC培训教材2
编写:日期:2002-10-08
13,缺陷defect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4,预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15,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v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16,纠正corrective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17,返工rework
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18,降级regrade
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19,返修repair
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20,报废scrap
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21,让步concession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22,偏离许可deviation permit
产品实现前,偏离原规定要求的许可.
二,ASTM F963-96a基础术语
1,玩具
任何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制造或销售的作为玩耍的物品
2,挤压玩具
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手握柔软玩具,通常装有发音部分,弯曲或
挤压玩具使通过一开口能使发音部分产生声音,放开后玩具能恢复
到原始形状.
3,正常使用
按照玩具附有的说明进行使用的方式,由传统与习惯所决定的使用方
式,或看到玩具后,即明白的使用方式.
装配QC培训教材3
编写:日期:2002-10-08
4,合理可预见滥用
即儿童可能不按正常的使用方法使用玩具的情况.例如:故意拆散,
跌落,或不按预定目的使用玩具.
5,危险
在正常使用时或由于合理可预见的滥用产生不合理的伤害或致病危险
的任何玩具特性.
6,危险边缘
在玩具的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能产生不合理的危险的可接
触边缘.
7,危险利尖
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伤害的可触性利
尖.
8,危险突起
由于材料或/和结构的原因,儿童跌倒在上面会造成刺伤的突出物.对
眼睛或/和嘴巴的刺伤不抱括在本定义之内,这是由于通过产品设计不
可能消除对身体这些部位的刺伤.
9,主要展示面
指零售包装或容器,箱或自动售货机的展示面,即设计来对意欲购买
的顾客是最显眼或最容易发现的侧面或表面.
三常见质量缺陷
(一)啤塑缺陷
1,缺料
少料的意思,制品投影面积内未填充满胶料,又名走不齐,是成型之致
命缺陷.
2,缩水
制品表面逆光看凹陷下去样,具体及映在厚的肋或长的柱以及制品周边,
是较难克服困难成型检验只能用限度去要求.
3,披锋
又名毛边,多出现在模具之周边,孔,柱,肋之边缘,除模具问题外需
装配QC培训教材4
编写:日期:2002-10-08
加工,以批掉不批伤,无毛屑为合.
4,粘模
由于模具表面不光滑,工件顶出时而使工件部分留在模内的现象.制品
长的柱或厚的肋,甚至整个产品粘在模上,伴随易出现的是断角,断柱.
5,发白
475原料最常见的问题,多出现在边及转角部分,力比较集中的地方.
如有出现,可视其程度用热风筒来吹,注塑方面调机可改善.
6,顶白
制品脱模时,由顶针顶出时发白,发生在顶针位,伴随着顶高可改善.
7,混色
多反映在浅色或透明制品上,是因为材料里有杂物或烧焦引起,其判断
需根据客户要求.
8,盲孔
一种情况为披锋太大,此种可加工处理;另一种情况为模具,柱,肋或
顶针断掉,有伤模危险.
9,变形
产品向一个方向翘曲或扭曲,改变了以前的形状,另有尺寸变化也称变
形.一般长而薄的配件易发生此问题,必要时须做夹具固定,待冷却后
再装箱.
10,颜色不对
由于色粉与原料调配不当,与样板不符合的深浅色.
(二)表面涂层
缺陷
1,飞油
涂层处理时,涂层散落在产品表面.
2,甩油
涂层处理后,表面一块块脱掉,也可称烂油,脱油.可改变盛放方法及
等涂层全干后投入生产.
3,不到边
涂层处理后其边参差不齐,调整丝印网版,移印胶头或喷油模可改善,
装配QC培训教材5
编写:日期:2002-10-08
又名起牙边.
4,走位
涂层处理时位置不正确,同样板有偏差,调整相应机械或工具可改善.
5,色差
涂层颜色不一致,异于样板,常见于配套配色胶件.
6,哑色
或称无光泽,由油漆质量或喷涂层厚薄所致.
7,拉丝
由于涂层太浓,而致使移开网版,胶头,模具时而留下的丝状物.
8,露底
喷油面突起部位或平面连接角位露出材质颜色.
9,断线
移印或丝印后字体或图案自某一部分断开来,看上去不是一个完整的整
体.
10,水渍/油渍
油面所粘附的影响外观的液状渍体.
(三)装配缺陷
1,污糟
外来残渍物粘附在产品表面.
2,花油
产品油层损坏及油层花痕.
3,离隙
配件装配不到位而形成的空隙.
4,爆裂
产品受到外界阻力而产生的裂痕.如辘芯,底座,唧筒,超声等通常出现.
5,发白
产品表面受外力影响留下的痕迹,如胶水发白,顶白等.
6,起级位
各配件合位高低不平或夹口起级.
7,阴阳色
装配QC培训教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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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件之间色度和色饱和度不一致.
8,补油不良
油漆填料与油面本身的差距,如不同色,油粒,狗牙,厚油等.
第二节常用英语小结
一,月份/星期
1,Year年
2,Month月份
3,January一月
4,February二月
5,March三月
6,April四月
7,May五月
8,June六月
9,July七月
10,August八月
11,September九月
12,October十月
13,November十一月
14,December十二月
15,Hundred百
16,Ten Thousand万
17,Week周/星期
18,Sunday星期天
19,Monday星期一
20,Tuesday星期二
21,Wednesday星期三
22,Thursday星期四
23,Friday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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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Saturday星期六
25,Season季节
26,Spring春季
27,Summer夏季
28,Autumn秋季
29,Winter冬季
30,Ten十
31,Thousand千
32,Million百万
二,颜色
33,Colour/Color颜色
34,White白色
35,Black黑色
36,Red红色
37,Pink粉红色
38,Green绿色
39,Blue蓝色
40,Yellow黄色
41,Orange橙色
42,Purple紫色
43,Brown棕色
44,Coffee咖啡色
45,Silver银色
46,Golden金黄色
47,Gray/Grey灰色
48,Trasparent透明色
49,Translucent半透明
50,Dark blue深蓝色
51,Light Green浅蓝色
52,Dark/Light深/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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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
53,Country国家
54,CHINA中国
55,JAPAN日本
56,INDIA印度
57,INDONESIA印度尼西亚
58,SINGAPORE新加坡
59,HONG KONG香港
60,MACAO澳门
61,KOREA朝鲜/韩
国
62,PHILIPPINES菲律宾
63,AUSTRIALIA澳大利亚
64,NEW ZEALAND新西兰
65,U.S.A美国
66,CANADA加拿大
67,MEXICO墨西哥
68,PANAMA巴拿马
69,ARGENTINA阿根廷
70,BRAZIL巴西
71,AUSTRIA奥地利
72,BELGIUM比利时
73,DENMARK丹麦
74,FINLAND芬兰
75,FRANCE法国
76,GREECE希腊
77,GERMANY德国
78,ITALY意大利
79,CZECHOSLOVAKIA捷克
80,LUXEMBOURG卢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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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NETHERLAND荷兰
82,NORWAY挪威
83,PORTUGAL葡萄牙
84,SPAIN西班牙
85,SWEDEN瑞典
86,SWITZERLAND瑞士
87,UNITED KINGDOM英国
四,包装/箱唛
89,Shipment Advice落货通知
90,Shipping Note装船通知
91,Shipping order装货单
92,Purchase order No.订单号
93,Order No.订单号
Invoice No.发票号
94,Contract No.合同号
95,Item No.项目号
96,Manufacturing No.制造号
97,Manufacturer制造商
98,Customer客户
99,Vendor供应商
100,Subcontractor外发厂
101,Sample样办
102,Sample request form样板申请书
103,Inspection Advice验货通知
104,Delivery date交付日期
105,Shipping mark箱唛
106,Main mark正唛
107,Side mark侧唛
108,Inner mark内盒唛
109,Print both side印刷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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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Carton No.箱号
111,Cartons箱数
112,Country of origin原产国
113,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
114,FABRIQUE EN CHIN中国制造(法语)
115,Gross weight毛重
116,Net weight净重
117,Measurement(测量)尺寸
118,Length长
119,Width宽
120,Hight高
121,Carton cube箱容积
122,Cubic Meter立方米
123,Cubic foot立方英尺
124,Master Carton外箱
125,Inner Box内箱
126,Print/Gift box彩盒
127,Window box开窗盒
128,Display box陈列盒
129,Mail box白盒
130,Blister pack吸嗦装
131,Closed box pack密封封盒
132,Solid pack独立装
133,Assortmentpack混合装
134,Bulk pack胶袋装
135,Shrink warp收缩包装
136,Cable tie铁线扎带
137,Shrink wrap胶片带
138,J-hook挂钩
139,J-hook sticker挂钩贴
140,Butterfly hook蝴蝶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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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Instruction sheet说明书
142,Story book故事书
143,Date code日期印
144,Paper insert平咭
145,Divider paper隔卡
146,Double corrugated双坑
147,Single corrugated单坑
148,Thickness厚度
149,Tissue Paper拷贝纸
150,Warranty sheet保证书
151,Cross sell海报
152,address flyer地址表
153,Contents目录
154,Version版本
155,Top/back/front/side/botton/middle上/下/前/后/底/中
156,Whole pack整大包
157,Bilingual pack双语包装
158,Multilingual pack多国文包装
159,Packaging method包装方法
160,Label贴纸/标
签
161,Sticker贴纸
162,Tag/hang tag挂牌
163,Upc label电脑纹贴纸
164,Bar cade label条形纹贴
165,Warning label警告贴纸
166,Customer label客户贴纸
167,Price ticket价钱贴纸
168,Adress lable地址贴纸
169,Item No lable货号贴纸
170,CE lableCE贴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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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Recycling lable环保贴纸
172,Revised修订/更
正
173,Cancelled取消
174,Version版本
175,Toy玩具
176,Doll公仔/洋娃娃
177,Quantity数量
178,Size尺寸/大
小
179,Specification规格
五,检验/试验
180,Inspect/inspection检验/验
货
181,Specification规格
182,Quality质量
183,Accept接收
184,Reject拒收
185,Accept on deviatiON让步接收
186,Sort on line拣用
187,Reworkon line翻工
188,Accept Quality leveL可接收质量水准
189,Test测试
190,Pass通过
191,Fail失败
192,Major严重
193,Minor轻微
194,Critical极严重
195,Aesthetic外观
196,Function功能
197,Safety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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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Status阶段
199,EP最初工程板
200,FEP最后工程板
201,PP试产板
202,PS放产板
203,PA品质保证
204,SAS签板
205,Limit Sample极限板
206,Supplier样板来源
207,Sample Description样板描述
208,Reliability test可靠性测试
209,Life寿命
210,Pre-conditioning温差
211,Transit运输
212,Aging老化
213,Hunridity湿差
214,Adrasion擦油
215,Adhesion界油
216,Sand abrasion冲沙擦油
217,Dry crocking干磨
218,Wet crocking湿磨
219,Surface wash表面清洗
220,Hand wash手洗
221,Machine wash机洗
222,Salt water盐水
223,Humidity湿度
224,Compression压力
225,Hardness硬度
226,Torque/Tension扭力/拉
力
227,Curing生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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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Flexure屈曲
229,Temperature温升
230,Drop投掷
231,Sound level声压水平
232,Inflammation燃烧
233,Impact冲击
234,Small part小物件
235,Sharp point利尖
236,Sharp edge利边
237,Bite咬力
238,Age group年龄组别
239,Distribution分发
六,其它
QC品质控制
QE品质工程师
PE生产工程部
PMC生产及物料控制部
ASTM美国材料与测试学会
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公署
CSA加拿大标准学会
EN 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16 CFR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AATCC美国纺织化学师与印染师协会
QA品质保证
LAB实验室
ENG G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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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技能知识
第一节装配QC工作内容
一,目的
保证IPQC工作按指引要求进行,减少工作漏洞,保证生产过程中之品
质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
二,范围
适用于装配/包装部所有产品之作业活动及外发包装成品.
三,工作职责
3.1IPQC必须按指引要求之内容来执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跟进
处理且跟踪处理结果,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做好巡查
记录.
3.2QC主管负责监督IPQC工作,对IPQC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对于他们
所汇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发现他们工作上的错误,
要及时指出,给予纠正.
3.3装配/包装部要积极配合QC部工作,对IPQC所提出的问题要及时采
取措施,加以改善.
四,相关资料
4.1签办
4.2《产品检验标准》
4.3《加工合同》
4.4《物料明细表》
4.5《包装资料》
4.6箱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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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零部件控制尺寸》等等
五,执行程序
5.1生产前之准备工作
5.1.1产品开拉前,装配QC应认真听取QE对产品的介绍,掌握产品的功
能及测试重点.
5.1.2熟读并理解《产品检验标准》和《包装资料》,必要时,阅读相
关测试标准指导性文件.
5.1.3对照样板和规格,掌握相关检验方法.
5.2来料检查
5.2.1IPQC对组成产品的每种物料至少随意抽取10PCS进行检查.
5.2.2根据相关资料(如《物料明细表》,《零部件控制尺寸》,《包装
资料》,《箱唛资料》检查所使用之物料是否同资料要求符合.
5.2.3根据相关检验标准,样办及客人特殊要求对所有物料进行标准检验.
5.2.4留意来料是否需要作进一步加工方可满足制造品质要求,如批锋,
钻孔等.
5.2.5留意来料是否有新,旧款或更改事项,并需熟悉旧款件是否能继
续使用.
5.2.6若上拉物料不符合品质要求,要及时通知工场助理,组长或主管
查明原因,若遇到较严重的物料问题要通知本部门主管,最后对
物料作出退货,拣用或加工处理.
5.3巡拉
5.3.1产品开拉时,IPQC应听取QC组长及产品工程师开拉前讲述的各个
工位的作业要求和方法,力求掌握重点,以便在巡查时重点明确,
方法适宜.
5.3.2生产进入正常阶段,IPQC应对整条生产线进行巡查,每2小时至
少抽取20PCS,以上产品,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5.3.2.1检查员工的作业方法,操作步骤是否正确;如所有接触电子板
之员工都需正确佩戴静电手环;所有焊接烙铁须接地且烙铁座
须装冷却用水之海绵.
装配QC培训教材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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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检查工场使用之机械设备是否正常且能合乎品质要求,如手啤
机,超声机,收缩机等.
5.3.2.3针对产品组成配件,用料结构对产品进行全方面质量检验.
5.3.2.4检查产品是否漏装,错装,多装,反装配件.
5.3.2.5检查生产线上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是否明显的区分开来,并标识
清楚.
5.3.2.6对所有外露螺丝,电池要求100%全检测试,并保留相关检查记
录.
5.3.2.7留意对生产流程重点工序工位进行巡查,如手啤机位,超声位,
胶水位等,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3.3当拉上开始包装成品时,IPQC应立即对照生产排期表,查询现时
生产的订单编号,PO#等,再确定所用的包装资料/规格.
5.3.3.1对于印刷品,胶袋,吸索,色盒,内盒,说明书,招纸等,依
照样办资料,检验标准及签办检查其颜色,形状,尺寸,材质
是否符合要求,内盒,外箱之唛头是否写错,印错,电脑纹是
否清晰可读.
5.3.3.2根据该PO#的包装资料,检查产品的装璜及包装方法,使用的
彩盒,说明书,贴纸,包装数量,产品混装比例,颜色搭配等
同资料要求是否相符合.
5.3.3.3检查包装物料如彩盒,说明书,挂牌,贴纸是否为相同语言版
本,且同一PO#中不可混装有新,旧款.
5.4不合格品
处理
5.4.1对于在巡查过程中IPQC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及时通知生产部,
助理,组长或主管,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并跟踪工场的纠正过
程和纠正结果.
5.4.2针对IPQC在巡查过程当中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措施和纠正结果应填
写《IPQC巡检记录》,并要求工场组长级管理人员签名认可.
5.4.3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拉别,可通过缩短
检验周期或增加抽查数量方式来对产品质量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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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或判断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QC组长或主
管,以寻求帮助.
5.4.5若遇到重大或疑难的质量问题时,要及时上报QC组长/主管或以
《品质异常改善措施报告》的形式知会有关部门且跟进改善.
5.5批量抽检
5.5.1装配QC须对装配之成品以批量严格按照MIL-STD-105E普通检验水
平Ⅱ级进行抽样检验.AQL值界定为CRI:0,MAJ:1.5,MIN:4.0
(除非客户有特殊要求除外).
5.5.2若批量经QC抽验合格则填写《工序间检验报告》并贴《合格纸》
安排送往下一工序.
5.5.3如果经QC批量抽验不合格则QC将通知生产部及时将不合格与合格
品隔离摆放,并填写《工序间检验不合格报告》连同有代表性的
次品样板交装配部主任对机并签名确认,再交由QC主管/经理签
署AOD,退货或拣用.
5.6可靠性/安全性测试
5.6.1可靠性测试:指某物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
的能力.
安全性测试:指某物在正常使用中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不会产
生非合理的伤害或致病危险的能力.
5.6.2生产线QC每天必须提供至少6PCS样品(随机抽取)送QA实验室作
可靠性,安全性测试,并及时追踪测试结果,并要求生产线提供
改良方案,跟进改善效果.
5.6.3在下列情况下,亦需提供样品给QA实验室.
1,新产品开发的不同阶段
EP,FEP,PP,PS,PA
2,工具(如啤模,搪模)修改或转变后
3,物料变动后,如改料或加水口料等
4,供应商转变后
5,开发后定期或停产后重新开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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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日期:2002-10-08
6,产品包装物料或包装方法更改
5.7退料
5.7.1次品物料(来料坏)按相反方向逐级退回前工序,目的有二:
谋求补偿;反馈不良情报.
5.7.2次品物料经过相关人员(通常由QC担当)重新品质确认.
5.7.3分清来料坏或工场损坏,由工场QC就不良问题,程度,数量进行
确认:
3.1不能同时含有工场损坏品
3.2追加工品与报废品应区分开来
3.3不同之缺陷现象(功能或外观)应作标志并分区存放
3.4退机房物料不可含有五金件
3.5退回之次品,所用包装方法应同前工序,避免清退过程中产生
新问题或使问题扩大化
3.6不良品之退回须及时,否则:
A,不良信息反馈不及时;B,数量过大,前工序处理起来麻烦;
C,积压期过长会产生新的不良问题.
5.7.4由工场QC开具"不合格单",应通知前工序QC对机,如需要特米,
AOD或极限收货,应由品管部主管/经理签办认可.
5.7.5应考虑品质成本因素,如果良品或可接收品超过抽查数之10%,
则须要求车间重新加工选别.
第二节装配重点工序
一,焊锡工序
1,电烙铁的合理选用
焊接时需根据,不同的焊接部位选用相应功率的电烙铁.
25W:焊接集成电路,晶体管及受热易损之器件.
60W:焊接导线,电池片,接触片等五金片.
2,所有用于焊接之烙铁,芯须带有保护接地之地线,以防止过高静电击穿
电子板IC.所有用于焊接之焊铁座必须装入适量冷却用水之海棉,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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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日期:2002-10-08
止虚焊及假焊等不良情况.
3,焊接时,不可将锡粒滴于非焊接部位上,因锡粒干后脱落,造成尖锐物
形成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清除残余焊渣.
焊接锡线时需快而准,因时间太长,会烫坏胶件,锡膏可起到加速锡线
融化作用.
焊接后焊点须加黄胶,增加其牢固性.
4,焊接质量
4.1虚焊:即焊点似焊非焊,稍用力拉动元器件引脚,焊点上脱开.
力度<2LBS
成因及解决方法:
a,焊接处不够清洁,仍然存在氧化层或油渍.清洁焊点处;
b,焊接时对焊点加热不够,温度太低.延长烙铁与焊点接触时间;
c,焊接尚未完全凝固之前摇动焊脚所造成.纠正操作方法.
4.2假焊:焊点处与焊锡之间,元器件引脚与焊锡之间,没有完全熔合
在一起.
成因及解决方法:
松香用量过多,来不及完全汽化挥发,加热时间又短,使焊点与焊锡之
间隔着一层松香.减少松香用量及适当延长加热时间.
4.3连焊:
即焊点过大,连接了两处焊点或线路,形成短路,是功能无转换,灯长
亮的重要成因.
二,螺丝连接
螺丝可分机丝与自攻螺丝,机丝通常用于电池门,与丝母配套,属半牙
螺丝.本厂使用的螺丝主要为塑胶成型自攻螺丝.
(一)塑胶成型自攻螺丝:
1,连接原理:热塑性塑胶具有塑性记忆功能(即变形后自动回复原状),
螺丝旋入塑胶后,塑胶受压力产生变形而聚箍螺丝,从而达到紧配效果.
装配QC培训教材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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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格表示:因螺丝头,中(加不加介子),脚部的形状来表示
P:圆头
W:介子B:大头
K:平头
T:介脚
B:不介脚
A:尖脚
尺寸表示:M 2.6 X 8 X 10 PWA
圆头尖脚带介子螺丝
介子直径10MM
螺丝标记
螺丝长度8MM(平头螺丝为全长)
螺纹直径(外径)
3,螺丝为防止生锈,表面通常要镀镍或煲黑,电彩锌.
4,螺丝与孔位配合尺寸要合理,一般孔的过盈量为塑胶螺丝30-40C,
过盈量太大螺丝难收回批嘴磨损,易打花螺丝头,过盈量小,螺丝
易滑牙达不到连接效果.
5,有产品为防止儿童将螺丝拆出,用(△)或其它异型开口的螺丝,
因市场上很少有这类批咀出售.
(二)螺丝测试及扭力要求
螺丝测试分为手批及扭力测试两种
1,手批测试
用螺丝批对正螺丝头,用三个手指压紧螺丝批,持住螺丝批转
动,螺丝不能转动Pass,否则Fail.适用于非INFANT类玩具.
2,扭力批测试
将扭力螺丝批调至适当力度后锁定,针对产品的外表螺丝,但
不包括电池箱螺丝.
A扭螺丝听到"叭叭"声,螺丝不滑牙则Pass
B扭螺丝听不到"叭叭"声,螺丝滑牙则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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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ф2.6螺丝承受扭力为3.5kgf. cm
ф3.0螺丝承受扭力为4.6kgf.cm
注:1kgf cm=0.866 in lbs 4.6kgf cm=4.0 in lbs
(三)常见问题成因及解决方法
1,螺丝打不进
原因:螺丝孔太细或太浅
解决:①钻大孔位(加工)②改模彻底解决
2,螺丝打滑牙
原因:①螺丝孔太粗②螺丝批扭力大
解决:①打螺丝时补加胶水/改模②调整电批力度
3,打花螺丝头
原因:①操作不当(批咀应放入螺丝槽后再起动)
②螺丝批扭力过大
解决:①改正操作方法
②调整螺丝批至适当扭力
③换用合适之批咀
其中,螺丝滑牙属严重缺陷问题,因本厂玩具大都为低龄儿童(三岁
以下)适用,产品经摔跌投掷后螺丝易掉出,形成细小物,可能导致儿童误
吞咽,造成哽塞窒息危险.
螺丝打花头在不可拆卸部位属轻微可接受,但须警示生产部,若是属于
电池门类需经常拆卸部位,即属严重缺陷,因它会影响消费者使用该产品,
造成电池取放不方便.
螺丝打花头如为可触及部位,构成利角,则属安全问题.
(四)螺丝滑牙的补救措施
1,使用加长型螺丝,但须注意顶白现象,用热风筒烘烤可改善;
2,旋出螺丝于螺纹上点加502胶水,趁胶水未干时旋放螺丝柱,达到
紧配效果.注意胶水外溢及发白现象.
三,胶水粘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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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日期:2002-10-08
序
1,原理
利用塑胶的溶解性,将相应的有机溶剂涂抹于两连接件的表面,使
其湿润变软,施加一定的压力,溶剂挥发后即可凝固.
2,常用胶水及用途
本厂常用胶水有514/210胶水,3434/3435/3436胶水,502胶水
(A胶)和黄胶.
2.1 514胶水
透明粘稠性液体,臭鸡蛋味,较稀较清,溢流大,通常用于拼缝注
射或加于丝母塞上(ABS料之间的粘结),特别是防漏效果好.
2.2 3435胶水
透明稠性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常用于PVC胶件,但胶浆贮存
过长过多会使薄壁件溶成凹痕位,甚至溶穿,同时在高温试验时胶
浆容易起泡.
2.3 502胶水
白色稠性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粘合连度快,强度高用于粘结
任何胶件及金属.
2.4黄胶
黄色粘稠液体,常用于咭纸,晶振,电池连片,喇叭周边及焊锡位
的固定,以避免造成松动或脱落.
3,胶水粘接常见缺陷
①用错胶水②胶水外溢(胶水渍)③粘合强度不够④漏打胶水⑤薄
壁溶穿.
4,注意:通常514,3435胶水都属于慢干型,通常需要24小时以上
才
可完全干透,
QC查货时拉拔力度通常15LBS以下.
四,超声工序
1,原理:利用超声机的换能作用,将电能转换成高频机械振动能,作
用于待焊接的塑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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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日期:2002-10-08
2,检查要点:
①检查前分析来料是否有影响超声效果之不良现象;如变形,错
位,走胶不齐等;
②注意产品方向性,不可反超,倒超及前后须对位;
③已超声成品不能出现严重超花,超伤,超声爆裂现象;
④超声间隙小于0.3MM可接收做货.
3,测试:
已超声好的成品,接触面应熔为一体,必要时接产品特性作投掷测
试(照工程资料)超声组件分离为不合格.
五,吸索工序
1,原理:利用吸索机的热压效应,将装入产品的吸索罩和咭纸粘合在
一起.
2,检查要点:
①检查吸索罩是否有明显油污,尘渍,花斑;
②检查吸索罩厚薄,长度,方度及虚位是否符合,是否有装不到
位现象;
③检查吸索罩是否有明显发黄,烧焦,烧烂;
④检查吸索罩是否有明显折皱,爆裂,倾斜及倒吸;
⑤检查吸索罩是否有盖住字唛或披锋刮手,内里无杂物,毛发.
3,可靠性测
试
①吸索成品冷却后,用手拿住吸索罩以5LBS力轻微敲击咭纸,不
能有分层现象,否则应为严重缺陷;
②检查冷却后之吸索成品,若吸索罩撕开,周边是否有一圈明显
纸痕,有则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具体视情况而定).
六,收缩工序
1,原理:按生产单要求将产品装入特别胶袋内,经过热机拉线与封口
对角,然后放入.
2,检查要点:
装配QC培训教材25
编写:日期:2002-10-08
①产品拉线前,必须刮去拉线上的黑胶,同时用针尖放出收缩袋
内气体,预防收缩鼓起现象,用目视和手感检查收缩产品应无
明显皱纹,爆裂和拉线刮花现象;
②产品收缩后,光泽度良好,不能有水渍现象;
③产品收缩后,如有轻微皱纹与非正面轻微收缩爆裂,按板判定.
第二节QC
常用测试
(参照MATTEL标准)
一,界油测试
1,目的:
评估产品涂层的附着能力.
2,适用范围:
所有喷油,移印,丝印,喷涂,热烫,真空电镀的可触性表面.
3,例外情况:
3.1纸类产品(擦油)
3.2织物(胶带粘)
4,性能要求
不能出现涂层脱落的现象(由划痕产生的除外)
5,工具:
5.1切割工具(锋利的介刀片)
5.2切割导轨(钢直尺)
5.3胶纸898#纤维胶纸(mattel须用)3m810#胶纸
5.4铅笔上的橡皮擦
5.5放大镜
5.6软毛刷
6,程序:
6.1测试前,所有涂层必须干燥(进行24小时预处理)
6.2包装及说明,是在水中使用的,按水中产品预先处理,对于其它标
签的产品,一半作老化,另一半做低温测试.
装配QC培训教材26
编写:日期:2002-10-08
6.3 S<0.5×0.5〃或粗糙,弯曲或不规则表面不作要求
6.4界格横竖九条,间隙1/16〃(1.59mm)的平行线
6.5刻划后用软毛刷轻扫涂层碎条
6.6 3〃长的胶带的稳定速度(不能猛拉)
6.7把胶带中心放在网格上,并用手指轻轻展开,为确保涂层表面与胶带
接触良好用橡皮轻擦,以使胶带着色良好(不可间隙及空气)
6.8拉胶带自由端,成180 ,3秒内拉下
6.9检查涂层脱落情况S10% MAJ
二,擦油测试
1,应用目的:
制定此测试标准评估涂层对抗磨擦的能力.
2,应用范围:
所有产品表面之涂层(包括喷油,移印,丝印,烫金,电镀表层等).
3,试验步骤:
3.1样板上之涂层需在常温下放置24小时后,使其充分干透,方可进行
测试;
3.2准备好的400#擦胶纸笔尖端与涂层表面斜切成60度角放置;
3.3用1到1.5磅力度沿相同路线来回摩擦(合理的测试表面需为平面,且
摩擦距离约一至二寸);
3.4擦胶笔在涂层表面摩擦前进一次后退一次为一个循环;
3.5五个循环后检查涂层表面,再继续另五个循环.
4,评定
五个循环后,涂层的基材可见列为MAJ;
十个循环后,涂层的基材可见列为MIN.
三,搪胶件生熟
测试
1,目的:
建立测试方法以检定搪胶之生熟程度,机械性能的强弱及耐化学性的程
度.
装配QC培训教材27
编写:日期:2002-10-08
2,适用范围
一切搪胶,PVC的产品及配件
3,样办数量
最少5个样办
4,试验设备
4.1丙酮(俗称亚司通)
4.2丁酮(俗称天那水)与甲苯各50%的混合溶液
4.3毛笔
5,试验设备
(一)涂丙酮法:
1,把待试验的样办剪为1×3英寸(25.4×76.2mm)的长方形,样办由搪
胶件上剪出不同部分作出测试(特别需选取厚度不均匀,偏硬的部分).
2,将样办向外摺,令宽1英寸之边互相对碰,并使胶件之内模面水平对
齐.
3,用夹子夹住已贴齐的平面,使胶件内部胶面向外弯曲至接近半圆形.
4,用毛笔涂丙酮于样办弯曲部分,待丙酮干后再涂抹一次,共涂三次.
5,涂丙酮后若无发白或断裂,即表示样办熟透.
(二)涂丁酮及甲苯法:
1,将样办处理如程序(上1-3)步骤;
2,将样办浸入丁酮及甲苯各50%的溶液中10分钟;
3,浸泡后若样办无发白或断裂为熟透,若有裂开则为生胶;
6,判定:经测试后,任何搪胶件有未熟透的问题出现作拒收处理.
四,投掷测试
1,范围0-14周岁
例外0-18月重量超过3LBS
18-36月重量超过4LBS
36-96月重量超过10LBS
重量超过上述标准只作可靠性测试,不W作安全投掷测试而作翻倒测试
2,参照要求
(1)可靠性测试后,不可有功能及安全问题
装配QC培训教材28
编写:日期:2002-10-08
(2)安全性测试后,不可有利边,利角及小物件出现.
3,测试方法
3.1设备
投掷台1/8英寸厚石棉板加上2.5英寸厚水泥地板.宽度为3平方英尺.
3.2一般要求
3.2.1可以重新装配及拆卸之产品,测试时须包括所有配件及电池,并且装配/
拆卸后之成品须单独测试.
3.2.2注水玩具须装满水.
3.2.3有电器功能/机械功能之产品分两种情况
A运动状态B静止状态进行测试
3.2.4年龄范围为所有年龄,选用最严格这要求进行测试.
Mattel:>3years Drop test42英寸
4,测试程序
4.1除非产品规格有特别要求标准,其余则按随机方向投掷.
4.1.2让产品静止下来检查功能及安全缺陷.
产品类型测试类型年龄等级投掷次数投掷高度
一,PP前可靠性安全性0-36m1462英寸
二,PP时Reli Drop
Sofety Drop
0-36m1454.5英寸
三,PP前Reli Drop
Sofety Drop
>36M1442英寸
四,PP时Reli Drop
Sofety Drop
>36M1436.5英寸
五,PP时Reli Drop
Sofety Drop
>36M1536.6英寸
SAFETY Drop0-18月1054.5英寸
18-36月454.5英寸
>36M439英寸
六,模拟飞行玩具安全性
(可靠性不计)
>36M466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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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客户品质规格选定方位与角度
4.2大型玩具(翻倒测试)
4.2.1定义,底部面积大于400平方英寸或者体积大于3立方英尺(注:除掉产品
的附属物来计算)
4.2.2计算方法:
面积:四角之连线
4.2.3TIP-OVER翻转测试
分三个不同方向翻转3次,寻找最薄弱,最易出现安全问题之危险角度
重心:N点连线之中点
五,运输测试
一,范围:包括所有装好的成品及单个出
货成品
例外:1重量超过100LBS
二,设备:
1,震台2,标准投掷地板
三,程序:
1,对产品检查并作好相关标记.
2,将成品箱按不同的面放在震台上,箱与箱及护栏之间的距离不超过
1英寸-1.5英寸(后右侧靠边).
3,调较转数频率及时间,视具体客户要求而定.
4,震箱后检查注意(不同放置方法对产品所造成的影响)
5,评估:
A.安全问题REJ
B.功能问题REJ
C.外观不可严重受损(TYCO>10PCS不能收货)
四,投箱测试:
①一角三边六面
②重量G.W<20LBS 30英寸
21-40LBS 24英寸
装配QC培训教材30
编写:日期:2002-10-08
41-60LBS 18英寸
61-100LBS 12英寸
例:若重量介于20LBS~21LBS之间则选择严格标准的投箱:
吸嗦产品P.S六个定箱
角:封边角
线:与角相连的三条边
面:顶底左右前后
③评估:
从上部打开外箱,若发现产品包装与外箱之间的的间隙超过1/4
英寸则应考虑震箱,所以一般客户只作投箱测试.
④目的:评估产品在运输贮存搬运过程中抵抚震荡冲击的能力.
第三章
理论知识
第一节MIL-STD-105E抽样计
划的应用
1,适用范围
①工序
②半成品检验
③成品检验
④来料检验
2,定义
①AQL(Acceptable.Quality.Level)可接受质量水平;
②样办(Sample)由一个或更多个单位产品组成,样办中的单位产品应
为随机抽取,样办中的单位产品的个数叫样办大小;
③抽样计划(Sampling Plan):抽样计划用以指明从每一批中抽取的
将被检查的单位产品的数目(即样办大小)以及接收和拒收界限;
装配QC培训教材31
编写:日期:2002-10-08
④检验水平(Inspection Level):检查水平是用来检索样办大小字
码的,它是决定批量大小和样办大小的关系,Ⅲ比Ⅱ严,Ⅱ比I严,
Ⅰ,Ⅱ,Ⅲ的样办大小比为(0.4:1:1.6),因而检查水平Ⅲ能给予用
户较高的质量保证,特殊检查一般用于破坏性检查或费用较多的检
查,它所抽取的样办较小一般不可采用.
3,缺陷分类
MIL-STD-105E将缺陷分为三类:
1,极严重缺陷
①任何对消费者不安全的问题;
②任何潜在对消费者不安全的问题;
③任何牵涉法律责任的问题;
④任何严重影响功能的问题,令消费者一般不会购买;
⑤任何客方特别指定的次品问题.
2,严重缺陷MAJ
①任何主要功能不能完全发挥的问题;
②任何严重外观问题;
③任何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问题.
3,轻微缺陷MIN
①任何次要功能不能发挥的问题;
②任何较小的观感,而不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问题.
4,缺陷分类:
MIL-STD-105E将缺陷分为三种:
①极严重缺陷:指与安全有关的极严重缺陷;
②严重缺陷:指功能与外观有关的缺陷;
③轻微缺陷:轻微的外观缺陷.
5,一般查找的程序:
⑴确定品质标准,明确规定区分合格与不合格或判别缺陷的标准;
⑵确定AQL,通常客方有明确要求;
⑶选取检查水平,通常以一般检查水平开始;
装配QC培训教材32
编写:日期:2002-10-08
⑷选取抽查方式,一次或多次;
⑸确定检查的宽严度一般均从正常开始,特殊情况也可以从加严开始;
⑹组成检查批;
⑺选定抽查方案,查出样本含量n,接收数AC或拒收数Re,(a)查字
字码(b)查表;
⑻抽取样本;
⑼样本的测试与记录;
⑽批合格与否的决定;
⑾批的处理.
6,举例
例1,试求AQL=1.5%,Batch Size N=1500和检查水平为II的一次正
常抽样计划.
解:⑴查附录(二)包括1500的1201-3200,从这一行与检查水平Ⅱ
所在列的相交栏得到样办大小字码K;
⑵查一次正常表(三)得n=125,再从该行与AQL=1.5%列相交
一栏可得接收;
⑶从1500个产品中随机抽取125个产品为样本,进行测试,如果
不合格数为
例2,批量是100PCS,按正常水平Ⅱ进行检验,我们应取样办数为20
PCS,然后横看CR=0.65栏,箭头指下为AC=0,RE=1而得出办
数为20PCS,再横看MAJ=1.5栏,箭头下指为AC=1,RE=2而得
出样办数为AC=1,RE=2此栏横过得出样办数为32PCS,再横过
得出样办数的样办数为:(20.32.20)接收数为:CR=0.1,MAJ
=1.2,MIN=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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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5-21 17:24 点击数:760
NOTE 2 Lamps are not subjected to the test.
NOTE 3 Minor damage that does not reduce clearances and creepage distances below the values specified in
Clause 18, or does not adversely affect the protection against moisture, is neglected.
NOTE 4 Cracks not visible to the naked eye are ignored.
14 Construction
14.1 Toys shall be battery toys, transformer toys or dual-supply toys. Their supply
voltage shall not exceed 24 V.
The w orking voltage between any two parts of the toy shall not exceed 24 V when the toy is
supplied at rated voltage.
NOTE The w orking voltage takes into account the failure of a filament lamp.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measurement.
14.2 The transformer of transformer toys shall not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toy.
Controls for the toy shall not be incorporated in the transformer. ŒText deleted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14.3 Transformer toys shall not be intended for use in water.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14.4 Transformer toys shall not be intended for use by children under 3 years old.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14.5 Non-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s, necessary for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ndard,
shall only be resettable with the aid of a tool.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a manual test.
14.6 Button cells and batteries designated R1 shall not be accessible without the aid of a
tool unless the cover of their compartment can only be opened after at least two independent
movements have been applied simultaneously.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manual test.
NOTE Batteries are specified in IEC 60086-2.
14.7 The batteries of toys intended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old shall not be removable
without the aid of a tool unless the security of the battery compartment cover is adequate.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the following test.
An attempt is made to gain access to the battery compartment by manual means. It shall not
be possible to open the cover unless at least two independent movements have to be applied
simultaneously.
The toy is placed on a horizontal steel surface. A cylindrical metallic mass of 1 kg, having a
diameter of 80 mm, is dropped from a height of 100 mm so that its flat face falls onto the toy.
The battery compartment shall not become 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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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ttery compartment shall not have become open as a result of the preconditioning of
5.15.
14.8 Rechargeable batteries shall not leak when the toy is placed in any position. The
electrolyte shall not become accessible even if a tool has to be used to remove covers or
similar parts.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14.9 Toys shall not be supplied by batteries connected in parallel unless a mixture of used
and new batteries, or the reverse insertion of batteries, does not impair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ndard.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or by a review of the circuit diagram.
14.10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of toys shall not be interchangeable with plugs and socket-
outlets listed in IEC 60083 or with connectors and appliance inlets complying with the
standard sheets of IEC 60320-1.
Toys intended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old shall not use cords and wires without
connectors.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manual test.
14.11 Non-detachable parts that prevent contact with moving parts or hot surfaces, or
access to locations where explosion or fire could be initiated, shall be fixed in a reliable
manner and shall withstand the mechanical stress occurring during normal use.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applying the following pull force:
– 50 N, if the longest accessible dimension of the part does not exceed 6 mm;
– 90 N, for other parts.
The force is gradually applied during a period of 5 s and maintained for a further 10 s.
The part shall not become detached.
14.12 It shall not be possible to charge rechargeable batteries when they are in the toy
unless
– for toys having a mass not exceeding 5 kg, it is not possible
to remove the battery without breaking the toy;
to charge other batteries from the toy;
– for other toys
the battery is fixed in the toy;
connecting means are provided that ensure correct polarity during charging;
it is not possible to operate the toy during charging.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14.13 Toys shall not incorporate series motors having a power input exceeding 20 W.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measurement, the toy being supplied at rated voltage and
operated under normal 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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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Toys shall not contain asbestos.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15 Protection of cords and wires
15.1 Wireways shall be smooth and free from sharp edges.
Cords and wires shall be protected so that they do not come into contact with burrs, cooling
fins or similar edges that may cause damage to their insulation.
Holes in metal through which cords and wires pass shall have smooth well-rounded surfaces
or be provided with bushings.
Cords and wires shall be effectively prevented from coming into contact with moving parts.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15.2 Bare wiring and heating elements shall be rigid and fixed so that during normal use
clearances and creepage distances cannot be reduced below the values specified in
Clause 18.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measurement.
16 Components
16.1 Components shall comply with the safety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relevant IEC
standards as far as they reasonably apply.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the tests of 16.1.1 and 16.1.2.
NOTE Compliance with the IEC standard for the relevant component does not necessarily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tandard.
16.1.1 Switches and automatic controls carrying a current exceeding 3 A during the tests of
9.3 and 9.4 shall comply with Annex C. However, if they have been separately tested and
found to comply with IEC 61058-1 or IEC 60730-1 respectively under the conditions occurring
in the toy and for the number of cycles specified in Annex C, they may be used without further
tests.
NOTE There are no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switches and automatic controls carrying a current up to 3 A.
16.1.2 If components are marked with thei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s, 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hey are used in the toy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se markings,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The testing of components that have to comply with other standards is, in general, carried out
separately,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standard.
If the component is used within the limits of its marking, it is tes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occurring in the toy, the number of samples being that required by the relevant
stand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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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no IEC standard exists for the relevant component, when the component is not marked
or is not used in accordance with its marking, it is tested under the conditions occurring in the
toy. The number of samples is, in general, that required by a similar specification.
16.2 Toys shall not be fitted with
– thermal cut-outs that can be reset by a soldering operation;
– mercury switches.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16.3 Transformers for toys shall comply with IEC 61558-2-7.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NOTE The transformer is tested separately from the toy.
17 Screws and connections
17.1 Fixings, the failure of which may impair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ndard and electrical
connections shall withstand the mechanical stresses occurring during play.
Screws used for these purposes shall not be of metal that is soft or liable to creep, such as
zinc or aluminium. If they are of insulating material they shall have a nominal diameter of at
least 3 mm and they shall not be used for any electrical connection.
Screws used for electrical connections shall screw into metal.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the following test.
Screws and nuts are tested if they are used for electrical connections or are likely to be
tightened by the user.
The screws or nuts are tightened and loosened without jerking
– 10 times, for screws in engagement with a thread of insulating material;
– 5 times, for nuts and other screws.
Screws in engagement with a thread of insulating material are completely removed and re-
inserted each time.
The test is carried out using a suitable screwdriver, spanner or key and by applying a torque
as shown in Table 1.
Column I is applicable for metal screws without heads if the screw does not protrude from the
hole when tightened.
Column II is applicable for other metal screws and for nuts and screws of insulating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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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EN 62115:2005
Table 1 – Torque for testing screw s and nuts
Nominal diameter of screw
(outer thread diameter)
mm Torque
Nm
I II
Œ2,8a
>2,8 and 3,0
>3,0 and 3,2
>3,2 and 3,6
>3,6 and 4,1
>4,1 and 4,7
>4,7 and 5,3
>5,3 0,2
0,25
0,3
0,4
0,7
0,8
0,8
- 0,4
0,5
0,6
0,8
1,2
1,8
2,0
2,5
a Screws having a diameter less than 2,8 mm are not tested
No damage impairing the further use of the fixings or electrical connections shall occur.
NOTE The shape of the blade of the test screwdriver is to fit the head of the screw.
17.2 Electrical connections carrying a current exceeding 0,5 A shall be constructed so that
contact pressure is not transmitted through insulating material that is liable to shrink or to
distort unless there is sufficient resiliency in the metallic parts to compensate for any possible
shrinkage or distortion of the insulating material.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NOTE Ceramic material is not considered liable to shrink or to distort.
18 Clearances and creepage distances
Clearances and creepage distances of functional insulation shall not be less than 0,5 mm.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measurement.
19 Resistance to heat and fire
19.1 External parts of non-metallic material enclosing electric parts, and parts of insulating
material supporting electric parts, shall be sufficiently resistant to heat if the toy has a
w orking voltage exceeding 12 V and a current exceeding 3 A.
NOTE 1 The voltage and current are measured during the test of 9.3.
NOTE 2 Toys having a lower w orking voltage or current are not considered to generate sufficient heat to create
a hazard.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subjecting the relevant part to the ball pressure test of
IEC 60695-10-2.
The test is carried out at a temperature of 40 °C ± 2 °C plus the maximum temperature rise
determined during the tests of Clause 9 but it shall be at least 75 °C ± 2 °C .
NOTE 3 The test is only carried out on parts that could deteriorate to the extent that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ndard
is impaired.
NOTE 4 For coil formers, only those parts that support or retain terminals in position are subjected to the test.
NOTE 5 The test is not carried out on parts of ceramic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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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6 The sequence of tests for resistance to heat is shown in Annex D.
19.2 Parts of non-metallic material enclosing electric parts, and parts of insulating material
supporting electric parts, shall be resistant to ignition and spread of fire.
This requirement does not apply to decorative trims, knobs and other parts unlikely to be
ignited or to propagate flames that originate from inside the toy.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the tests of 19.2.1and 19.2.2.
The tests are carried out on parts of non-metallic material that have been removed from the toy. When the glow-wire test is carried out, they are placed in the same orientation as they would be in normal use.
These tests are not carried out on the insulation of cords and wires.
NOTE The sequence of tests for resistance to fire is shown in Annex D.
19.2.1 Parts of non-metallic material are subjected to the glow-wire test of IEC 60695-2-11,
which is carried out at 550 °C.
The glow-wire test is not carried out on parts of material classified at least HB40 according to
IEC 60695-11-10, provided that the test sample was no thicker than the relevant part.
Parts for which the glow-wire test cannot be carried out, such as those made of soft or foamy material,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ISO 9772 for category HBF material, the test sample being no thicker than the relevant part.
19.2.2 Parts of insulating material supporting connections carrying a current exceeding 3A and having a working voltage exceeding 12 V, and parts of insulating material within a distance of 3 mm of such connections, are subjected to the glow-wire test of IEC 60695-2-11 at a temperature of 650 °C. However, the glow-wire test is not carried out on parts of material classified as having a glow-wire ignition temperature according to IEC 60695-2-13 of at least 675 °C, provided that the test sample was no thicker than the relevant part.
NOTE 1 Contacts in components such as switch contacts are considered to be connections.
NOTE 2 The tip of the glow-wire is applied to the part in the vicinity of the connection.
Parts that withstand the glow-wire test of IEC 60695-2-11, but which, during the test, produce a flame that persists for longer than 2 s, are further tested as follows. Parts above the connection within the envelope
of a vertical cylinder having a diameter of 20 mm and a height of 50 mm are subjected to the needle- flame test of Annex B. However, parts shielded by a barrier that meets the needle-flame test of Annex B are not tested.
The needle-flame test is not carried out on parts of material classified as V-0 or V-1 according
to IEC 60695-11-10, provided that the test sample was no thicker than the relevant part.
20 ! Radiation, toxicity and similar hazards"
Toys shall not present a toxic or similar hazard.
Compliance is checked in accordance with ŒEN 71-3.
NOTE ŒEN 71-3 is not applicable to batt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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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EN 62115:2005
D
Z1 Z2 Z3 Z4
Z7
B
Supply Z6
A Z5
C
8
IEC 2977/02
D is a point farthest from the supply source where the maximum power delivered to external load exceeds 15 W.
A and B are points closest to the supply source where the maximum power delivered to external load does not
exceed 15 W. These are low-power points.
Points A and B are separately short-circuited to C.
The fault conditions a) to f) specified in 9.8.2 are applied individually to Z1 , Z2 , Z3 , Z6 and Z7 where applicable.
Figure 1 – Example of an electronic circuit w ith low -pow er po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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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A
(normative)
Experimental sets
The following modifications to this standard are applicable to all components of experimental
sets supplied together or separately.
5 General conditions for the tests
5.10 Addition:
The tests are carried out with the experiments described in the instructions that result in the
most unfavourable condition.
5.15 Not applicable
7 Marking and instructions
7.1 Addition:
The substance of the following shall be indicated on the packaging:
– WARNING: Only for use by children aged 8 years and older;
NOTE An age higher than 8 years may be stated.
– instructions for parents are included and have to be observed.
7.4 Addition:
The instructions for parents shall state the minimum age of the child for whom the set is
intended.
Detailed information shall be given in the instructions on how to set up and perform each
experiment. The instructions shall point out possible hazards and give technica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electrical parts, their behaviour and how to handle them properly. All hazards
that can be expected during an experiment, such as those resulting from the short-circuiting
of batteries or the wrong connection of capacitors, shall be described in detail.
NOTE The instructions should be written so that they are understandable by the age group for which the
experimental set is intended.
Instructions for children and for parents may be given separately. If the instructions are given
in one leaflet, the section addressed to parents shall be given first.
The instructions shall include a warning against manipulation of protective devices such as
current-limiting devices. They shall describe the consequential dangers, such as overheating
of cords, eruption of batteries and excessive heating.
8 Power input
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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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 for Resale
– 29 – EN 62115:2005
9 Heating and abnormal operation
9.4 Not applicable.
9.6 Not applicable.
9.9 Addition:
The temperature rise of surfaces, other than those of handles, knobs, buttons and similar
parts, can exceed the limits if an appropriate warning is given in the instructions.
11 Moisture resistance
Not applicable.
12 Electric strength at room temperature
Not applicable.
13 Mechanical strength
Not applicable.
14 Construction
14.1 Addition:
The current shall not exceed 5 A and the power input shall not exceed 50 VA. However these
values may be exceeded during a period not exceeding 10 s.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measurement during the tests.
15 Protection of cords and wires
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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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30 –
Annex B
(normative)
Needle-flame test
The needle-flame test is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IEC 60695-2-2 with the following
modifications.
5 Severities
Replacement:
The duration of application of the test flame is 30 s ± 1 s.
8 Test procedure
8.2 Modification:
The specimen is arranged so that the flame can be applied to a vertical or horizontal edge as
shown in the examples of Figure 1.
8.4 Modification:
The first paragraph does not apply. Addition:
If possible, the flame is applied at least 10 mm from a corner.
8.5 Replacement:
The test is carried out on one specimen. If the specimen does not withstand the test, the test
may be repeated on two additional specimens, both of which shall then withstand the test.
10 Evaluation of test results
The duration of burning (tb) shall not exceed 30 s. However, for printed-circuit boards, it shall
not exceed 1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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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EN 62115:2005
Annex C
(normative)
Automatic controls and switches
C.1 Automatic controls that are tested with the toy shall comply with this standard and with
subclauses 11.3.5 to 11.3.8 and Clause 17 of IEC 60730-1 as type 1 controls.
The tests according to IEC 60730-1 are carried out under the conditions occurring in the toy.
For the tests of Clause 17 of IEC 60730-1, the number of cycles of operation are
– thermostats 3 000
– 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s 300
– non-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s 10
NOTE 1 The tests of Clauses 12, 13 and 14 are not carried out before making the test of Clause 17 of IEC 60730.
NOTE 2 Automatic controls may be tested separately from the toy.
C.2 Switches that are tested with the toy shall comply with this standard and with the
following clauses of IEC 61058-1, as modified below.
The tests of IEC 61058-1 are carried out under the conditions occurring in the toy.
Before being tested, switches are operated 20 times without load.
8 Marking and documentation
Switches are not required to be marked. However, a switch that can be tested separately from
the appliance shall be marked with the manufacturer’s name or trade mark and the type
reference.
13 Mechanism
NOTE The tests may be carried out on a separate sample.
15 Insulation resistance and dielectric strength
Subclause 15.1 is not applicable. Subclause 15.2 is not applicable.
Subclause 15.3 is applicable for full disconnection and micro-disconnection.
NOTE This test is carried out immediately after the humidity test of 11.2 of this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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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32 –
17 Endurance
Compliance is checked on three separate appliances or switches.
For 17.2.4.4, the number of cycles of actuation declared according to 7.1.4 is 3 000.
Subclause 17.2.5.2 is not applicable.
At the end of the tests, the temperature rise of the terminals shall not have increased by more
than 30 K above the temperature rise measured in Clause 9 of this standard.
20 Clearances, creepage distances, solid insulation
and coatings of rigid printed board assemblies
This clause is applicable to clearances and creepage distances for functional insulation,
across full disconnection and micro-disconnection, as stated in Table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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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EN 62115:2005
Annex D
(informative)
Sequence of the tests of Clause 19
External parts of non-metallic material
enclosing electrical parts and parts of
insulating material supporting electrical parts
Glow-wire test at
550 °C
Material to be classified
HB40 or HBF as appropriate
C 3 A and V 12 V
C > 3 A and V 12 V C 3 A and V > 12 V
V > 12 V C > 3 A
No further test
Ball pressure test
Parts supporting
connections
Glow-wire test
at 650 C Material to have a
GWIT of at least
675 C
No flaming
Flaming
No further test
Needle-flame test on surrounding
parts
Surrounding material
classified at least V-1
No further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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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34 –
! Annex E
(normative)
Toys incorporating lasers and light-emitting diodes
The following modifications to this standard are applicable for toys incorporating lasers and
light-emitting diodes.
3 Definitions
3.6
laser
device that can be made to produce or amplify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in the wavelength
range from 180 nm to 1 mm, primarily by the process of controlled stimulated emission
3.7
light-emitting diode (LED)
semiconductor PN junction device that can be made to produc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by
radiative recombination in the semiconductor in the wavelength range from 180 nm to 1 mm
NOTE The optical radiation is produced primarily by the process of spontaneous emission, but some stimulated
emission may be present.
5 General conditions for the tests
5.2 The tests of this annex may be carried out on separate toys after the preconditioning
of 5.15.
20 Radiation, toxicity and similar hazards
Toys shall not emit harmful radiation.
Lasers and light-emitting diodes in toys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for Class 1 lasers in
accordance with IEC 60825-1.
NOTE 101 Class 1 lasers do not include Class 1M lasers.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measuring the radiation under the conditions specified in
IEC 60825-1, the toy being supplied at rated voltage. The measurement is also made with parts such
as lenses, reflectors or filters, which could affect the focusing of the laser or light-emitting diode, removed, even if the toy has to be damaged. This measurement is carried out even if the relevant parts
of the encapsulation, lenses, reflectors or filters are broken off during the preconditioning of 5.15. The fault conditions listed in 9.8.2 of this standard ar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testing low-power circuits.
NOTE 102 To avoid testing an LED in the toy under different abnormal conditions, the highest current of the LED is measured or calculated under the most unfavourable abnormal conditions and used to determine the light emission from data supplied for the 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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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EN 62115:2005
Annex ZA
(normative)
Normative references to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 with their corresponding European publications
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 cited applies.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
of the referenced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ies.
NOTE When an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 has been modified by common modifications, indicated by (mod), the
relevant EN/HD applies.
Publication Year Title EN/HD Year
– – Safety of toys
Part 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EN 71-1 1998
– – Safety of toys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EN 71-3 1994
IEC 60068-2-75 –1) Environmental testing
Part 2-75: Tests - Test Eh: Hammer tests
IEC 60083 –1)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standardized in member countries of IEC
IEC 60086-2 –1) Primary batteries
Part 2: Physical and electrical specifications
IEC 60320-1 –1)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0384-14 –1) Fixed capacitors for use in electronic equipment
Part 14: Sectional specification: Fixed capacitors for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suppression and
connection to the supply mains
EN 60068-2-75 19972)
- -
EN 60086-2 20012)
EN 60320-1 20012)
- -
IEC 60417-1 –3)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 –
Part 1: Overview and application
IEC 60529 1989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IP Code)
EN 60529
+ corr. May
1991
1993
IEC 60695-2-2 1991 Fire hazard testing
Part 2: Test methods
Section 2: Needle-flame test
EN 60695-2-2 1994
———————
1) Undated reference.
2) Valid edition at date of issue.
3) Superseded by IEC 60417 data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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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36 –
Publication Year Title EN/HD Year
IEC 60695-2-11 –1) Part 2-11: 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 - Glow-wire flammability test method for end-products
IEC 60695-2-13 –1) Part 2-13: 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 - Glow-wire ignitability test method for materials
IEC 60695-10-2 –1) Part 10-2: Abnormal heat - Ball pressure test
IEC 60695-11-10 –1) Part 11-10: Test flames - 50 W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flame test methods
EN 60695-2-11 20012)
EN 60695-2-13 20012)
EN 60695-10-2 20032)
EN 60695-11-10 19992)
IEC 60730-1
(mod)
1999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 60730-1
A11
A12
2000
2002
2003
IEC 60738-1 –1) Thermistors - Directly heated positive step-function temperature coefficient
Part 1: Generic specification
EN 60738-1 19992)
IEC 60825-1
A1
A2
corr. 1
1993
1997
2001
2002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Part 1: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user's guide
EN 60825-1
+ corr. February
A1
A2
+ corr. April
1994
1995
2002
2001
2004
IEC 61032 1997 Protection of persons and equipment by
enclosures - Probes for verification
EN 61032 1998
IEC 61058-1
(mod)
2000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 61058-1 20024)
IEC 61558-2-7
(mod)
–1) Safety of power transformers, 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
Part 2-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formers for toys
EN 61558-2-7
A11
19972)
2002
ISO 7000 –1)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 –
- Index and synopsis
ISO 9772 –1) Cellular plastics - Determination of – –
horizontal burning characteristics of small specimens subjected to a small flame
———————
4) EN 61058-1 includes A1:2001 to IEC 61058-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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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EN 62115:2005
Annex ZZ
(informative)
Coverage of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EC Directives
This European Standard has been prepared under a mandate given to CENELEC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nd 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and within its scope the
standard covers all relevant essential requirements as given in Annex II of the EC Directive
88/378/EEC.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ndard provides one means of conformity with the specified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irective concerned.
WARNING: Other requirements and other EC Directives may be applicable to the products
falling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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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38 –
Bibliography
IEC 60335-2-82,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8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musement machines and personal service machines
IEC 60598-2-10, Luminair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Section Ten: Portable child-
appealing luminai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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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6211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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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I is the independent national body responsible for preparing
British Standards. It presents the UK view on standards in Europe and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It is incorporated by Royal Charter.
Revisions
British Standards are updated by amendment or revision. Users of
British Standards should make sure that they possess the latest amendments or editions.
It is the constant aim of BSI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our products and services. We would be grateful if anyone finding an inaccuracy or ambiguity while using this British Standard would inform the Secretary of the technical committee responsible, the identity of which can be found on the inside front 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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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ing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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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 can be found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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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es not preclude the free use,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ing the standard,
of necessary details such as symbols, and size, type or grade designations. If these details are to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than implementation then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BSI must be obtained.
Details and advice can be obtained from the Copyright & Licensing Manager. Tel: +44 (0)20 8996 7070. Fax: +44 (0)20 8996 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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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TISH STANDARD BS EN
62115:2005
Electric toys — Safety
The European Standard EN 62115:2005 has the status of a
British Standard
ICS 97.200.50; 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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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62115:2005
National foreword
This British Standard is the official English language version of
EN 62115-2:2005. It was derived by CENELEC from IEC 62115:2003,
including amendment 1:2004 modified. It supersedes BSEN 50088:1996 which will be withdrawn on 2008-01-01.
The CENELEC common modifications have been implemented at the appropriate places in the text. The start and finish of each common
modification is indicated in the text by tags . Where a common
modification has been introduced by amendment, the tags carry the number of
the amendment. For example, the common modifications introduced by
CENELEC amendment A11 are indicated by ‚.
The start and finish of text introduced or altered by IEC amendment is
indicated in the text by tags !". Tags indicating changes to IEC text carry
the number of the IEC amendment. For example, text altered by IEC
amendment 1 is indicated by !".
The UK participation in its preparation was entrusted by Technical Committee CPL/61, Safety of household electrical appliances, to Subcommittee CPL/61/21, Safety of toys, which has the responsibility to:
— aid enquirers to understand the text;
— present to the responsible international/European committee any enquiries on the interpretation, or proposals for change, and keep the UK interests informed;
— monitor related international and European developments and promulgate them in the UK.
A list of organizations represented on this committee can be obtained on
request to its secretary.
Cross-references
The British Standards which implement international or European publications referred to in this document may be found in the BSI Catalogue
under the section entitle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Correspondence Index”, or by using the “Search” facility of the BSI Electronic Catalogue or of British Standards Online.
This publication does not purport to include all the necessary provisions of a contract. Users are responsible for its correct application.
Compliance with a British Standard does not of itself confer immunity from legal obligations.
Summary of pages
This document comprises a front cover, an inside front cover, the EN title page, pages 2 to 38, an inside back cover and a back cover.
The BSI copyright notice displayed in this document indicates when the document was last issued.
This British Standard was publish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ndards Policy and Strategy Committee
on 1 August 2005
© BSI 1 August 2005
ISBN 0 580 46091 6
Am
Amd. No.
endments issued since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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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PEAN STANDARD EN 62115
NORME EUROPÉENNE
EUROPÄISCHE NORM April 2005
ICS 97.200.50; 13.120 Supersedes EN 50088:1996 + amendments
English version
Electric toys – Safety
(IEC 62115:2003 + A1:2004, modified)
Jouets électriques –
Sécurité
(CEI 62115:2003 + A1:2004, modifiée)
Elektrische Spielzeuge –
Sicherheit
(IEC 62115:2003 + A1:2004, modifiziert)
This European Standard was approved by CENELEC on 2004-12-07. CENELEC members are bound to
comply with the CEN/CENELEC Internal Regulations which stipulate the conditions for giving this European
Standard the status of a national standard without any alteration.
Up-to-date lists and bibliographical references concerning such national standards may be obtained on application to the Central Secretariat or to any CENELEC member.
This European Standard exists in three official versions (English, French, German). A version in any other language made by translation un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a CENELEC member into its own language and notified to the Central Secretariat has the same status as the official versions.
CENELEC members are the 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ttees of Austria, Belgium, Cyprus, Czech Republic, Denmark, Estonia,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ce, Hungary, Iceland, Ireland, Italy, Latvia, Lithuania, Luxembourg, Malta, Netherlands, Norway, Poland, Portugal, Slovakia, Slovenia,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and United Kingdom.
CENELEC
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Comité Européen de Normalisation Electrotechnique
Europäisches Komitee für Elektrotechnische Normung
Central Secretariat: rue de Stassart 35, B - 1050 Brussels
© 2005 CENELEC - All rights of exploitation in any form and by any means reserved worldwide for CENELEC members.
Ref. No. EN 62115:200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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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2 -
Foreword
During the Copenhagen meeting in May 2003, the CENELEC Technical Committee TC 61 decided to submit the text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EC 62115:2003, prepared by IEC TC 61, to the Unique Acceptance Procedure together with CENELEC common modifications.
The text of the draft common modifications, circulated in March 2004, included the content of the future amendment 1 to IEC 62115:2003. In view of the publication of this amendment in IEC, the relevant common modifications have been deleted and amendment 1:2004 to IEC 62115:2003 has been included
in the European Standard which was approved by CENELEC as EN 62115 on 2004-12-07.
This European Standard replaces EN 50088:1996 + A1:1996 + A2:1997 + corrigenda April 2001 + A3:2002.
The following dates were fixed:
- latest date by which the EN has to be implemented at national level by publication of an identical
national standard or by endorsement (dop) 2006-01-01
- date on which national standards
conflicting with the EN have to be withdrawn (dow) 2008-01-01
This European Standard has been prepared under a mandate given to CENELEC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nd 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and covers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EC Directive 88/378/EEC. See Annex ZZ.
NOTE The following print types are used:
- requirements: in roman type;
- test specifications: in italic type;
- notes: in small roman type.
Words in bold in the text are defined in Clause 3. When a definition concerns an adjective, the adjective and the associated noun are also in bold.
There are no special national conditions causing a deviation from this European Standard. There are no national deviations from this European Standard.
Annexes ZA and ZZ have been added by CENELEC.
p NOTE In this document, p is used in the margin to indicate instructions for preparing the printed version.
Endorsement notice
The text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EC 62115:2003 + A1:2004 was approved by CENELEC as a European
Standard with agreed common mod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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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N 62115:200
CONTENTS
INTRODUCTION...................................................................................................................4
1 Scope ............................................................................................................................5
2 Normative references .....................................................................................................5
3 Definitions ......................................................................................................................7
4 General requirement .......................................................................................................9
5 General conditions for the tests ......................................................................................9
6 Criteria for reduced testing ........................................................................................... 11
7 Marking and instructions ............................................................................................... 12
8 Power input .................................................................................................................. 15
9 Heating and abnormal operation ................................................................................... 15
10 Electric strength at operating temperature ..................................................................... 19
11 Moisture resistance ...................................................................................................... 19
12 Electric strength at room temperature ........................................................................... 20
13 Mechanical strength ..................................................................................................... 20
14 Construction .................................................................................................................21
15 Protection of cords and wires ........................................................................................ 23
16 Components ................................................................................................................. 23
17 Screws and connections ............................................................................................... 24
18 Clearances and creepage distances .............................................................................. 25
19 Resistance to heat and fire ........................................................................................... 25
20 Radiation, toxicity and similar hazards .......................................................................... 26
Annex A (normative) Experimental sets ............................................................................. 28
Annex B (normative) Needle-flame test ............................................................................. 30
Annex C (normative) Automatic controls and switches ....................................................... 31
Annex D (informative) Sequence of the tests of Clause 19 ................................................ 33
Annex E (normative) Toys incorporating lasers and light-emitting diodes ............................ 34
Annex ZA (normative) Normative references to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 with their
corresponding European publications ............................................................................ 35
Annex ZZ (informative) Coverage of Essential Requirements of EC Directives .................... 37
Bibliography ....................................................................................................................... 38
Figure 1 – Example of an electronic circuit with low-power points.........................................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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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4 –
INTRODUCTION
It has been assumed in the drafting of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that the execution of its
provisions is entrusted to appropriately qualified and experienced people.
As a general rule, toys are designed and manufactured for particular categories of children.
Their characteristics are related to the age and stage of development of the children and their
intended use presupposes certain capabilities.
Accidents are frequently due to a toy either being given to a child for whom it is not intended
or being used for a purpose other than for which it was designed. This standard does not
eliminat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ppropriate selection of toys. It is assumed that when
choosing a toy or a game, account is taken of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of the
child who will be playing with it.
The aim of this standard is to reduce risks when playing with toys, especially those risks that
are not evident to users. However, it has to be recognized that some toys have risks inherent
in their use that cannot be avoided. Consideration has been given to reasonably foreseeable
use, bearing in mind that children are not generally as careful as adults.
While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new toys, it nevertheless takes into account the wear and tear
of toys in use.
The fact that a toy complies with this standard does not absolve parents and other persons in
charge of a child from the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ing the child. Supervision is also
necessary when children of various ages have access to the same toy.
This standard covers the whole range of electric toys from small button cell operated lights to
large sit-on cars powered by lead-acid cells. This results in different requirements and tests
according to the type of toy. For some toys, testing can be reduced if particular criteria are
met (see Clause 6).
A toy that complies with the text of this standard will not necessarily be judged to comply with
the safety principles of the standard if, when examined and tested, it is found to have other
features that impair the level of safety covered by these requirements.
A toy employing materials or having forms of construction differing from those detailed in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standard may be examined and tested according to the intent of the
requirements and, if found to be substantially equivalent, may be judged to comply with 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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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5
ELECTRIC TOYS – SAFETY
1 Scope
Thi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deals with the safety of toys that have at least one function
dependent on electricity.
NOTE 1 Examples of toys also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are
– constructional sets;
– experimental sets;
– functional toys (models that have a function similar to an appliance or installation used by adults);
– video toys (toys consisting of a screen and activating means, such as a joystick or keyboard. Separate screens
having a rated voltage exceeding 24 V are not considered to be a part of the toy).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experimental sets are given in Annex A.
Toys using electricity for secondary functions are within the scope of this standard.
NOTE 2 A doll's house having an interior lamp is an example of such a toy.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toys incorporating lasers and light-emitting diodes are given
in Annex E.
In order to comply with this standard, electric toys also have to comply with ŒEN 71,
since it covers hazards other than those arising by the use of electricity.
NOTE 3 Transformers for toys and battery chargers are not considered to be a toy, even if supplied with it.
NOTE 4 If it is intended that a child also plays with the packaging, the latter is considered to be part of the toy.
NOTE 5 This standard does not apply to
– toy steam engines;
– scale models for adult collectors;
– folk dolls and decorative dolls and other similar articles for adult collectors;
– sports equipment;
– aquatic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used in deep water;
– equipment intended to be used collectively in playgrounds;
– amusement machines (IEC 60335-2-82);
– professional toys installed in public places (shopping centres, stations, etc.);
– products containing heating elements intended for us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in a teaching context;
– portable child-appealing luminaires (IEC 60598-2-10);
– Christmas decorations.
2 Normative references
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indispensabl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document.
For dated references, only the edition cited applies. For undated references, the latest edition
of the referenced document (including any amendments) applies.
ŒEN 71-1:1998, Safety of toys – Part 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EN 71-3:1994, Safety of toys –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IEC 60068-2-75, Environmental testing – Part 2-75: Tests – Test Eh: Hammer tests
IEC 60083,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standardized in
member countries of 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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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6 –
IEC 60086-2, Primary batteries – Part 2: Physical and electrical specifications
IEC 60320-1,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0384-14, Fixed capacitors for use in electronic equipment – Part 14: Sectional
specification – Fixed capacitors for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suppression and connection
to the supply mains
IEC 60417-1,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 Part 1: Overview and application
IEC 60529:1989,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IP Code)
IEC 60695-2-2:1991, Fire hazard testing – Part 2: Test methods – Section 2: Needle-flame
test
IEC 60695-2-11, Fire Hazard testing – Part 2-11: 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 –
Glow-wire flammability test method for end-products
IEC 60695-2-13, Fire hazard testing – Part 2-13: Glowing/hot-wire based test methods –
Glow-wire ignitability test method for materials
IEC 60695-10-2, Fire hazard testing – Part 10: Guidance and test methods for the
minimization of the effects of abnormal heat on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involved in fires –
Section 2: Method for testing products made from non-metallic materials for resistance to heat
using the ball pressure test
IEC 60695-11-10, Fire hazard testing – Part 11-10: Test flames – 50 W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flame test methods
IEC 60730-1:1999, Automatic electrical control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0738-1, Thermistors – Directly heated positive step-function temperature coefficient –
Part 1: Generic specification
IEC 60825-1:1993,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 1: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user’s guide
Amendment 1 (1997)
Amendment 2 (2001) including its corrigendum 1 (2002)1
IEC 61032:1997, Protection of persons and equipment by enclosures – Probes for
verification
IEC 61058-1:2000,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IEC 61558-2-7, Safety of power transformers, power supply units and similar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ransformers for toys
ISO 7000,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 Index and synopsis
ŒText deleted
ISO 9772, Cellular plastics – Determination of horizontal burning characteristics of small
specimens subjected to a small flame
———————
1 There exists a consolidated edition 1.2 (2001) that includes edition 1 and its amendments 1 an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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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N 62115:2005
3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standard,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s apply.
NOTE When the terms “voltage” and “current” are used, they imply r.m.s. values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3.1.1
toy
product intended for use by children under 14 years old for playing purposes
3.1.2
battery toy
toy that contains or uses one or more batteries as the only source of electrical energy
NOTE The batteries may be in a battery box.
3.1.3
transformer toy
toy that is connected to the supply mains through a transformer for toys and using the
supply mains as the only source of electrical energy
3.1.4
dual-supply toy
toy that can be operated as a battery toy and either simultaneously or alternatively as a
transformer toy
3.1.5
battery box
separate compartment for containing the batteries that is detachable from the toy
3.1.6
replaceable battery
battery that can be replaced without breaking the toy
3.1.7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transformer, the input winding of which is electrically separated from the output winding by
insulation at least equivalent to double insulation or reinforced insulation, which provides a
supply at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3.1.8
transformer for toys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specially designed to supply toys operating at safety extra-low
voltage not exceeding 24 V
NOTE The transformer may supply a.c. or d.c., or both.
3.1.9
constructional set
collection of electric, electronic or mechanical parts intended to be assembled as various toys
3.1.10
experimental set
collection of electric, electronic or mechanical components intended to be assembled in
various combinations to demonstrate physical phenomena or other functions by children.
NOTE The assembly is not intended to create a toy or product for practical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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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8 –
3.2.1
rated voltage
voltage assigned to the toy by the manufacturer
3.2.2
w orking voltage
maximum voltage to which the part under consideration is subjected when the toy is supplied
at its rated voltage and operating under normal operation
NOTE The change of voltage resulting from the operation of a switch or failure of a lamp is taken into account.
However, the effect of transient voltages is ignored.
3.2.3
rated pow er input
power input assigned to the toy by the manufacturer
3.2.4
rated current
current assigned to the toy by the manufacturer
NOTE If no current is assigned to the toy, the rated current is the current measured when the toy is supplied at
rated voltage and operated under normal operation.
3.2.5
normal operation
condition under which the toy is played with as intended or in a foreseeable way when it is
energized.
Sit-on toys and stand-on toys are loaded with
– 25 kg, if intended for children up to 3 years old;
– 50 kg, if intended for older children
3.3.1
clearance
shortest distance in air between two conductive parts or between a conductive part and the
accessible surface
3.3.2
creepage distance
shortest distance along the surface of insulation between two conductive parts or between a
conductive part and the accessible surface
3.4.1
detachable part
part that can be removed without the aid of a tool, a part that can be removed by a tool
supplied with the toy, or a part that is remov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ructions for use
even if a tool is needed for removal
NOTE A part that can be opened is considered to be a part that can be removed.
3.4.2
accessible part
part or surface that can be touched by means of test probe 18 or 19 of IEC 61032, depending
on the relevant age group
NOTE Both probes are relevant for toys intended for children spanning the two age groups.
3.4.3
tool
screwdriver, coin or other object that may be used to operate a screw, clip or similar fixing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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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N 62115:2005
3.5.1
thermostat
temperature-sensing device, the operating temperature of which may be either fixed or
adjustable and which during normal operation keeps the temperature of the controlled part
between certain limits by automatically opening and closing a circuit
3.5.2
thermal cut-out
device that during abnormal operation limits the temperature of the controlled part by
automatically opening the circuit or by reducing the current and that is constructed so that its
setting cannot be altered by the user
3.5.3
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
thermal cut-out that automatically restores the current after the relevant part of the toy has
cooled down sufficiently
3.5.4
non-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
thermal cut-out that requires a manual operation for resetting or replacement of a part, in
order to restore the current
3.5.5
electronic component
part in which conduction is achieved principally by electrons moving through a vacuum, gas or
semiconductor
ŒNOTE Electronic components do not include resistors, capacitors and inductors.
3.5.6
electronic circuit
circuit incorporating at least one electronic component
4 General requirement
ŒToys shall be constructed so that they do not jeopardise the safety and/or health of users
or third parties when they are used as intended or in a foreseeable way, bearing in mind the
normal behaviour of children.
5 General conditions for the tests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tests are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lause.
NOTE Some tests on battery toys can result in rupture or explosion of the batteries. Adequate precautions
should be taken when conducting such t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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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10 –
5.1 Tests according to this standard are type tests.
5.2 The tests are carried out on a single sample that shall withstand all the relevant tests.
However, the tests of Clauses 14 to 17 may be made on separate samples. If the toy does
not operate after the tests of Clause 9, the subsequent tests are carried out on a separate
sample.
NOTE 1 Additional samples may be required if the toy is constructed
for different supply voltages;
for both a.c. and d.c.;
for different speeds.
NOTE 2 The testing of components may require the submission of additional samples of these components.
NOTE 3 The cumulative stress resulting from successive tests on electronic circuits is to be avoided. It may be
necessary to replace components or to use additional samples. The number of additional samples should be kept
to a minimum by an evaluation of the relevant electronic circuits.
5.3 The tests are carried out in the order of the clauses.
If it is evident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oy that a particular test is not applicable, this test
is not carried out.
5.4 If a toy is intended to be assembled by a child, the requirements apply to each part
accessible to the child and to the assembled toy. If a toy is intended to be assembled by an
adult, the requirements apply to the assembled toy.
5.5 The tests are carried out with the toy or any movable part of it placed in the most
unfavourable position when the toy is used as intended or in any foreseeable way. Battery
compartment covers are opened or removed. Other detachable parts are removed or kept in
position, whichever is more unfavourable.
5.6 Toys provided with controls or switching devices are tested with these controls or
devices adjusted to their most unfavourable setting, if the setting can be altered by the user.
5.7 Detachable cords supplied with the toy are considered to be part of the toy and are
tested with it.
5.8 Battery toys intended for use with a battery box are tested with the battery box
supplied with the toy or with the battery box recommended in the instructions.
Transformer toys are tested with the transformer supplied with the toy. If the toy is supplied
without a transformer, it is tested with a transformer recommended in the instructions.
Dual-supply toys are tested with the most unfavourable supply allowed by the construction,
the type of supply being evaluated for each test.
5.9 Battery toys are tested using new non-rechargeable batteries or fully charged
rechargeable batteries, whichever is more unfavourable.
NOTE 1 In general a fully charged nickel-cadmium battery or a new alkaline battery is considered to be the most
unfavourable battery.
The batteries used are those with the voltage and size specified on the toy or in the
instructions. Similar batteries that are generally available are used if this results in more
unfavourable conditions.
NOTE 2 Lithium batteries are not used unless their use is recommended in the instructions.
NOTE 3 If the toy fails to withstand a test and this could be due to a defective battery, the test is repeated with a
new set of batt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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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EN 62115:2005
5.10 When alternative accessories are made available by the manufacturer, the toy is tested
with those accessories that give the most unfavourable results.
NOTE 1 Examples of accessories are lamps, motors and rails.
If accessories can be used simultaneously, the combination that gives the most unfavourable
result is used.
NOTE 2 Accessories may be selected from more than one set.
NOTE 3 An accessory may be replaced by a simulated load for the tests.
Toys having lamps used as heating elements that can be removed without the aid of a tool are tested with lamps of the highest power input that can be fitted, irrespective of any marking.
NOTE 4 The lamps are selected from the types generally available.
5.11 The tests are carried out in a draught-free location at an ambient temperature of
20 °C ± 5 °C.
5.12 Toys having more than one rated voltage are tested at the most unfavourable voltage. Toys for a.c. only are tested with a.c. at rated frequency if marked, and those for a.c./d.c. are tested at the most unfavourable frequency. If the frequency is not marked, the toy is tested with 50 Hz or 60 Hz as appropriate.
5.13 Battery toys are also tested with the polarity reversed unless such connections are
prevented by the construction.
5.14 Batteries are correctly positioned before evaluating the possibility of bridging insulation
and before carrying out the short-circuit tests.
Only one short circuit is applied at a time. Damage caused by a short circuit that does not
impair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ndard is repaired before a further short circuit is applied.
5.15 ŒBefore starting the tests, the toy is preconditioned by subjecting it to the tests of the
following subclauses of EN 71-1, the batteries in position:
– 8.5 Drop test, for toys having a mass less than 5 kg including batteries, irrespective of
the age group;
– 8.21 Static strength test for sit-on or stand-on toys;
– 8.22 Dynamic strength test for wheeled ride-on toys;
– 8.4.2.1 Tension test, however, the force being 70 N independent of the dimensions and
applicable independent of age group;
– 8.4.2.2 Tension test for seams, for toys having textile or other flexible materials covering
batteries or other electrical parts.
NOTE Compliance with EN 71-1 is not checked after the preconditioning. However the security of the battery
compartment cover is checked (see 14.6 and 14.7).
6 Criteria for reduced testing
For some toys, it is not necessary to carry out all the tests specified in this standard if the
conditions of 6.1 or 6.2 are met. The exemptions of 6.1 are applicable to all toys, whereas
those of 6.2 are only applicable to battery toys.
6.1 Toys that comply with the tests of Clause 9 with the insulation between parts of different
polarity short-circuited are considered to comply with ŒClauses 10, 11.2 and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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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12 –
and 18. The short circuit is applied at all places in turn where the insulation is liable to breakdown and can be carried out using a flexible wire.
6.2 Battery toys are considered to comply with ŒClauses 9 (except 9.3 and 9.6), 10,
11 (except 11.1), 12, 15 and 17 to 19 if
– the accessible insulation between parts of different polarity cannot be bridged by a straight steel pin having a diameter of 0,5 mm and any suitable length over 25 mm,
and
– the total battery voltage does not exceed 2,5 V, measured 1 s after a 1 Ÿ resistor has been connected between the supply terminals of the toy, with any current limiting device short-circuited and without the toy being operated.
ŒFor battery compartments including button cell batteries, 17.1 is always applicable.
7 Marking and instructions
7.1 Toys or their packaging shall be marked with
– the name, trade mark or identification mark of the manufacturer or responsible vendor;
– the model or type reference.
When the toy is marked, these markings shall be on the main part. When the packaging is not marked and when it is not practical to mark the toy, e.g. due to its size, the markings of 7.1.1 to 7.1.3 Œshall
be contained in the instructions instead.
NOTE 1 In addition, the marking requirements of ŒEN 71-1 may be applicable.
NOTE 2 Additional markings are allowed, provided they do not give rise to misunderstanding.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7.1.1 Battery toys with replaceable batteries shall be marked with
– the nominal battery voltage, in or on the battery compartment;
– the symbol for d.c., if the toy has a battery box.
If more than one battery is used, the battery compartment shall be marked with the shape of the batteries in proportional size, together with their nominal voltage and polarity.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NOTE Examples representing three batteries are
1,5 V + 1,5 V + 1,5 V +
1,5 V + 3
3 1,5 V +
+ 3 1,5 V
IEC 29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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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EN 62115:2005
7.1.2 Transformer toys shall be marked with
– their rated voltage, in volts;
– the symbol for a.c. or d.c., as applicable;
– their rated pow er input, in watts or volt-amperes, if greater than 25 W or 25 VA;
– the symbol for transformer for toys. This symbol shall also be marked on the packaging.
The marking of rated voltage and the symbol for a.c. or d.c. shall be placed adjacent to the
terminals. The marking for a.c. or d.c. is not required if the incorrect supply does not impair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ndard.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7.1.3 Dual-supply toys shall be marked with the marking required for both battery toys and
transformer toys.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7.2 The identification for detachable lamps shall be marked with
– the rated voltage and type number, or
– the maximum power input, or
– the maximum current.
The marking for power input or current of detachable lamps shall be as follows:
lamp max ... W or lamp max … A
The word “lamp” may be replaced by symbol 5012 of IEC 60417-1.
The marking shall be visible when replacing the lamp.
This marking is not required if the temperature rises measured during the tests of Clause 9 do
not exceed the limits when a lamp having the highest power input is fitted.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7.3 When symbols are used, they shall be as follows:
[symbol 5031 of IEC 60417-1] direct current
[symbol 5032 of IEC 60417-1] alternating current
[symbol 5012 of IEC 60417-1] lamp
[symbol 5219 of IEC 60417-1]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for toys (symbol for
transformer toys)
NOTE 1 Additional symbols are allowed, provided they do not give rise to misundersta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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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14 –
NOTE 2 Symbols specified in IEC 60417-1 and ISO 7000 may be used.
Units of physical quantities and their symbols shall be those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ed
system.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7.4 Instructions shall be provided that give details concerning cleaning and maintenance
when necessary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the toy. They shall state that transformers or battery
chargers used with the toy are to be regularly examined for damage to the cord, plug,
enclosure and other parts, and in the event of such damage, they must not be used until the
damage has been repaired.
Toys shall be provided with instructions for assembly if
– they are intended to be assembled by a child;
– these instructions are necessary for safe operation of the toy.
If the toy is intended to be assembled by an adult, this shall be stated.
The instructions for transformer toys and toys with battery boxes shall state that the toy is
not to be connected to more than the recommended number of power supplies.
Toys having wires without connecting means shall be provided with instructions that state that
the wires are not to be inserted into socket-outlets.
The instructions for battery toys with replaceable batteries shall contain the substance of
the following, as applicable:
– ŒText deleted;
– how to remove and insert the batteries;
– non-rechargeable batteries are not to be recharged;
– rechargeable batteries are only to be charged under adult supervision;
– rechargeable batteries are to be removed from the toy before being charged;
– different types of batteries or new and used batteries are not to be mixed;
– batteries are to be inserted with the correct polarity;
– exhausted batteries are to be removed from the toy;
– the supply terminals are not to be short-circuited.
The instructions for transformer toys shall contain the substance of the following, as
applicable:
– the toy is not intended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old;
– the toy must only be used with the recommended transformer;
– the transformer is not a toy;
– toys liable to be cleaned with liquids are to be disconnected from the transformer before
cleaning.
The instructions may be on a leaflet, on the packaging or on the toy. If the instructions are
marked on the toy, they shall be visible from the outside and if the toy consists of more than
one part, only the main part needs to be marked.
Instructions for battery toys intended to be used in water shall state that the toy is to be
operated in water only when fully assemb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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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EN 62115:2005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7.5 When markings or instructions are on the packaging, it shall also be stated that the
packaging must be retained since it contains important information.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7.6 Instructions and other texts required by this standard shall be written in the official
language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toy is to be sold.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7.7 The markings on the toy shall be legible and durable.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rubbing the marking by hand for 15 s with a
piece of cloth soaked with water and again for 15 s with a piece of cloth soaked with
petroleum spirit. When the use of other liquids is recommended, the rubbing test is also
carried out with the cloth soaked with these liquids.
After all the tests of this standard, the marking shall be legible, it shall not be easily possible
to remove marking plates and they shall show no curling.
NOTE 1 In considering the durability of the marking, the effect of normal wear such as frequent cleaning is taken
into account.
NOTE 2 The petroleum spirit to be used for the test is aliphatic solvent hexane having a maximum aromatics
content of 0,1 % by volume, a kauri-butanol value of 29, an initial boiling point of approximately 65 C, a dry point
of approximately 69 C and a specific mass of approximately 0,66 kg/l.
8 Power input
The power input of transformer toys shall not exceed the rated pow er input by more than
20 %.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measurement when the power input has stabilized and the toy has
attained normal operating temperature with
– all circuits that can operate simultaneously being in operation;
– the toy being supplied at rated voltage;
– the toy being operated under normal operation.
NOTE The power input has to be measured to determine if the rated pow er input needs to be marked.
9 Heating and abnormal operation
9.1 Toys shall not attain excessive temperatures in use. They shall be constructed so that
the risk of fire, mechanical damage impairing safety or other hazards, as a result of careless
use or failure of a component, is obviated as far as is practicable.
Toys are subjected to the tests of 9.3 to 9.8 under the conditions specified in 9.2.
All toys are subjected to the tests of 9.3 to 9.5.
Toys incorporating motors are subjected to the test of 9.6.
Transformer toys and toys with battery boxes are subjected to the test of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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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62115:2005 – 16 –
Toys incorporating electronic circuits are subjected to the test of 9.8.
Toys that only incorporate incandescent lamps having a rated power input not exceeding 1 W
are not subjected to the tests.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compliance with the tests of this clause is checked as described
in 9.9.
The tests of 9.3 and 9.4 are continued until steady conditions are established. During these
tests, thermal cut-outs shall not operate.
The tests of 9.5 to 9.8 are continued until a non-self-resetting thermal cut-out operates or
until steady conditions are established. If a heating element or an intentionally weak part
becomes permanently open-circuited, the relevant test is repeated on a second sample. This
second test shall be terminated in the same mode unless the test is otherwise satisfactorily
completed.
NOTE 1 An intentionally weak part is a part intended to rupture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a condition
that would impair compliance with this standard. Such a part may be a replaceable component, such as a resistor
or a capacitor or a part of a component to be replaced, such as an inaccessible thermal link incorporated in a
motor.
NOTE 2 Fuses, thermal cut-outs, overcurrent protection devices or similar devices incorporated in the toy may
be used to provide the necessary protection.
NOTE 3 If more than one of the tests are applicable to the same toy, these tests are made consecutively after the
toy has cooled down to room temperature.
9.2 Toys are placed in the most unfavourable position that can occur during play.
Hand-held toys are freely suspended.
Other toys are placed on the floor of a test corner as near to the walls as possible or away
from the walls, whichever is more unfavourable. The test corner consists of two walls at right
angles and a floor made of dull black-painted plywood having a thickness of approximately
20 mm. They are covered with four layers of bleached cotton gauze having dimensions of
500 mm x 500 mm and a specific mass of 40 g/m2 ± 8 g/m2. The gauze is placed on surfaces
where high temperatures and charring may be expected. Toys having dimensions not
exceeding 500 mm are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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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5-21 17:19 点击数:380
C.43 液体填充出牙器的泄漏(见8.15和C.31)
当使用氯化钴纸时,应仔细检查确保测到的水是由于泄漏产生的,而不是由于出牙器的冷凝水造成的,注释表明测试只能在37℃+1℃的保温培养期处理后进行。
C.44 某些玩具的几何形状(见8.16和C.32)
需要着重强调玩具施加到测试板是在本身重力的作用下进行的。
C.45 口动玩具的耐久性(见8.17)
先前的标准仅依赖于并不能总能被施加的压力。
本标准是基于ASTMF963 中 8.13对口动玩具的测试要求。本测试是依靠通过玩具的气流量并控制施加的最大压力。
C.46 折叠或滑动机构(见8.18)
确保由诸如纺织材料构成的、易损坏的座椅不被测试负荷损坏。在使用对测试负荷支撑时,支撑物的重量应该作为负荷的一部分加以考虑。
C.47 静态强度(见8.21)
本标准对测试负荷只需要一个规定的高度要求,排除了先前标准所要求的负荷的重心在400mm的规定。
如果儿童的重量分布在玩具不同的位置上,测试人员必须确定负荷如何分布。不必考虑重心,可以使用沙包或类似的负荷。
C.48 弹射物的动能,弓和箭(见8.25)
如果玩具包含超过一种以上的弹射物,将要对这些其它弹射物的动能进行评估,因为重量、某些系统和弹射物的刚性的不同将导致不同弹射物的结果有很大的不同。
弹射物的动能可由下式判定
动能=1/2mv2
其中: m是弹射物的质量(㎏)
v是弹射物的速度(m/s)
C.49 小球(见5.11)
这两个要求中涵盖的危险与5.1和8.2小零件圆筒涵盖的危险是不一样的。小零件圆筒涉及的危险是足够小的物件进入儿童的下喉部;而模板E(如图Y中所示),涉及的危险是球进入并阻塞口腔后部的气道及上喉部。在球体上设置通风口并不被认为是避免与小球有关危险的可行方法。
C.50 玩具踏板车(见4.15.6)
20㎏大约相当于5岁儿童的平均体重,而50㎏大约相当于14岁儿童的体重.把踏板车视作运动装备的安全标准见EN14619.
把踏板车分为两个体重组是很有必要的,20㎏的限量与溜冰等玩具是一样的,较高的一个组别体重限量是50㎏.应该注意把踏板车视作运动装备的标准草案规定的体重起始值是35㎏,所以,对于预定供体重介于35㎏的使用者的踏板车有两种类型——一种有CE标记,而另一种没有。
由于非常小的儿童骑乘踏板车时一般速度不会太快并且也不会使用闸,所以没有必要设置闸.当施以大于50N的力于后轮踏板车突然停止的时候,骑乘者会从踏板方向盘弹出.参照玩具指令的附录II的第II部分h).
C.50 半球状玩具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某些形状的玩具(如杯形、碗形或半蛋形玩具)放在幼小儿童的鼻子和嘴上形成密封时造成的窒息危险.现有的数据表明因此种危险遇难的儿童年龄介于4个月到24个月之间,而能够免于灾难的儿童为36个月.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工作人员通过分析事故数据得出下表中关于事故中容器尺寸的数据:
表C:1—尺寸
半形状玩具 范围
直径范围 69mm—97mm
深度范围 41mm—51mm
容积范围 100ml—177ml
工作组观察了杯子直径在51mm到114mm之间时儿童的情形,根据这些观察和事故中的杯子的尺寸,得出的结论是,比较重要的尺寸范围是64mm到102mm。
图5.13a)和图5.13b)中描述的两个孔的位置是用来减小两上孔被同时堵住的可能性。
指定开口尺寸是为了防止真空的形成,开口不是用作呼吸孔的。
录D (参考)
参考书目
(1) 1988年5月3日关于玩具安全的欧洲委员会指令 88/378/EEC, (欧洲共同体官方期刊 1988 年7月16日发表NO.L187。)
(2) 1993年7月22日欧洲委员会指令93/68/EEC第三章关于对指令80/378/EEC的修订(欧洲共同体官方期刊1993年8月30日的发表,NO.L220)
(3) 欧洲委员会指令80/836/Eueatom(于1980年9月17日在欧共体官方期刊上发表, NO.L246)
(4) 美国联邦法规,CFR16部分1000至结束,§ 1501和 § 1500.48
(5) ASTM F963-95 涉及玩具安全的消费者安全标准
(6) EN71-4:1990 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7) EN71-6:1994 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识的图形符号
(8) EN166: 1995 个人眼睛保护—规范
(9) EN167:1995 个人眼睛保护—光学试验方法
(10) EN168: 1995 个人眼睛保护—非光学试验方法
(11) EN170:1992 个人眼睛保护—紫外过滤器;透射度要求和建议的使用
(12) ISO8098:1989 自行车—儿童使用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3) ISO/IEC 导则37:1995消费者感兴趣的产品的使用指引
附录ZA (参考)
涉及到EU指令中基本要求或其它规定的本欧洲标准的条款
本欧洲标准是根据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on)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给CEN的授权下制定的,并支持欧盟88/378/EEC指令中的基本要求。
警告:其它要求和其它欧盟指令也可能适用本标准范围中的产品。
ZA.1表中列出的本标准以下条款,可能支持88/378/EEC中的要求。
ZA.1表:本欧洲标准与EU指令之间的对应关系
88/378/EEC指令附录II中给出的基本要求 EN71中相应的条款
II.1a) (特定) 4.15.6.3,4.15.6.4
II.1b) (特定) 4.15.6.8
II.1c) (特定) 1.15.6.6
欧洲标准
EN71-2
2003年6月
ICS 13.220.40;97.200.50 取代EN71-2:1993
英文版
玩具安全— —第二部分: 可燃性
本欧洲标准由CEN于2003年2月28日批准通过。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了使本欧洲标准不加任何改动而具备国家标准同等效力的条件。需要上述国家标准最新目录或参考书目者可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或其它任何一个成员组织申请索取。
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文本(英文、法文、德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如将本标准翻译成除上述三种语言外的任何一种本国语言文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一文本就具备与正式文本相同的效力。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为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中央秘书处:布鲁塞尔 斯塔沙特路36号 rue de stassart, 36B-1050 Brussels
©2003CEN 为CEN国家成员利益,任何形式 书目号:EN71-2:2003E
的使用宣传权利世界范围内保留。
目录
前言......................................................................................................................................................................94
介绍......................................................................................................................................................................94
1 范围(见A.1)...............................................................................................................................................95
2 标准的参考文献..............................................................................................................................................95
3 术语和定义......................................................................................................................................................96
4 要求..................................................................................................................................................................96
4.1 一般要求(见4.2)……………………………………………………………………………………….96
4.2戴在頭上的玩具,包括胡须、触须、假发等,它们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制成,还包括
模塑和织物的面具和附着于帽子、面具等的飘逸材料(见A.3)…………………………………….97
4.3 玩具化妆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见A.4) ………………..…………………………….98
4.4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见A.5)…………………………………..…………..…………………………….98
4.5 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填充玩具(动物和公仔等)…………………………………………………….98
5 测试方法 ......................................................................................................................................................99
5.1 概述………………………………………………………………………………………………………….96
5.2对于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大于或等于50mm的、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如自由悬
挂的丝带、纸带或布带)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材料的测试…..…………………………………….100
5.3对于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小于50mm的、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如自由悬挂的丝
带、纸带或布带)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材料,及包括套在头上的和没有头发、毛绒或类似材料
的、模塑的全式或局部式的头戴面具的测试……………………...………………………………………….100
5.4对于飘拂兜帽、头巾等附着于头戴产品上的物品、化妆服饰和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 ………….101
5.5对最大长度为520mm或以下的软填充玩具的测试 …………………………………………………..….104
5.6对最大长度超过520mm的软填充玩具的测试 ………………………………………………………..….106
5.7测试报告 ………………………………………………………………………………..………………..….106
附录A(参考)本标准的相关背景及基本原理 ………………………………………..………………..….107
附录ZA(参考)与EU指令基本要求或其它规定相关的本欧洲标准条款…………………….………..….109
前言
本文件(EN71-2:2003)己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制订完毕——DS担任该委员会的秘书长。
通过发行完全相同的文本或签署批准的方式,本欧洲标准最迟于2003年12月被授予国家标准的地位,而有冲突的国家标准应最迟于2003年12月撤消.
本欧洲标准代替EN71-2:1993。
本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对CEN的授权下制订的,它支持EU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与EU指令的关系,请见参考性附录ZA,它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规章,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介绍
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设备;
第五部分:非实验设备的化学玩具(设备);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示符号;
第七部分:指画颜料——要求与测试方法。
本标准是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的第二部分,应当与第一部分结合来阅读。
与玩具的可燃性相关的危险事故数据非常少。
在儿童环境中,玩具必须不能含有危险的易燃性物质。
1 范围(见A.1)
EN71的这部分详细说明了禁止用于所有玩具中的各类易燃材料,及关于某些玩具接触到小型火源时的可燃性的要求。
第5条款描述的测试方法用于判定玩具在所述的特定测试条件下的可燃性。因而所得到的测试结果不能被认为是全面指示了玩具或材料遇到其它的火源时的潜在着火危险。
这部分包括了与所有玩具有关的普遍要求,也规定了与以下玩具有关的特别要求和测试方法,它们被认为是了具有危险的玩具。
——戴在头上的玩具,包括胡须、触须、假发等,它们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制成,还包括模塑和织物的面具和附着于帽子、面具等的飘逸材料,但不包括那种通常在彩包炮竹中赠送的纸质花饰帽:
——儿童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公仔等)。
注:对电动玩具的可燃性的其它要求另见EN 50088电动玩具安全。
2 标准的参考文献
本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和不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包含了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参考标准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并列于此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正内容或修订本只有在以修正内容或修订本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标准。凡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EN71-5:199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非实验设备的化学玩具(设备)
EN ISO 2431:1991—油漆流动时间的流杯测量方法
EN ISO 6941:1995—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旋转的样品的燃烧性艰的测定程序
EN 50088—电动玩具的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执行EN71标准的这一部分时采用下列定义,在标准中以斜体字来表示:
3.1 可燃性
一种材料或产品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志火燃烧的能力。
3.2 燃烧碎片
在测试过程中脱离试样并在跌落时继续燃烧的材料。
3.3 头发
用来代表头发的纤细柔软的纤维。
3.4 软体填充玩具
这种玩具穿有衣服或不穿衣服,身体表面柔软并用软性材料填充,玩具的主要部分可以用手随意压缩(见EN71-1)。
3.5 表面闪烁
火焰在材料表面迅速蔓延,但材料的基质结构并未同时燃烧(EN 1103:1995)。
3.6 熔化点滴
熔化物质坠落的小滴。
3.7 易燃液体
闪点等于或大于21℃而小于或等于55℃的配制品。
3.8 高度易燃液体
闪点低于21℃的配制品。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见A.2)
下列材料不能用于制造玩具:
——塞璐珞(硝酸纤维),除非用于清漆、油漆或胶水中,或用于乒乓球或类似游戏的球体,及在火中具有与塞璐珞相同特性的材料。对于特殊的材料,要用测试火焰来试验以检查玩具是否符合4.2至4.5的要求,如果满足4.2至4.5的相关要求,则认为符合了本条款的要求。
——遇火后产生表面闪烁效应的毛绒面材料。远离测试火焰的毛绒面如果没有出现瞬间的火焰区域,视作符合本要求。
——高度易燃固体。
此外,玩具不能含有易燃气体、极度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凝胶体,下列情况除外:
——密封于单个容量最大为15ml的容器内的易燃烧液体、易燃凝胶体和制品;
——完全储存于书写工具细管内的多孔材料中的高度易燃液体和易燃液体;
——按EN71-5标准规定的玩具中含有的高度易燃液体。
注:非欧共体国家可以有不同的法定要求。
4.2 戴在头上的玩具,包括胡须、触须、假发等,它们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制成,还包括模塑和织物的面具和附着于帽子、面具等的飘逸材料(见A.3)
当产品含有几种特征,例如带有面具和头发的帽子,每个部分应独立地按与玩具各个特定部分相关的适用条款进行测试。
用来将面具、帽子等系紧在头上的,由松紧绳或线做成的附件,不必测试。
4.2.1 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大于或等于50m的、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如自由悬而挂的丝带、纸带或布带)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是附着于面具、帽子或其它头戴产品上的,也可能不是。
当按5.2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火焰移开后的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s。
此外如果玩具着火,头发、毛绒或其它附件的最大燃烧长度必须:
a)当原长度为150mm或以上,则不大于最大原长度的50%;
b)当原长度为150mm以下,则不大于原长度的75%/
在确定材料是否需要按本条款进行测试时,应当不施加拉力来测量材料的伸出长度,例如,弯曲的头发不要拉直。测试前,有可能的话,辫子或编织的头发应完全地解开和梳理。
4.2.2 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小于50mm的、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如自由悬挂的丝带、纸带或布带等)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是附着于面具、帽子或其它头戴产品上的,也可能不是。
当按5.3对玩具进行测试时,火焰移开后的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s。烧毁部分从上边缘到点火处的最大距离不应小于70mm。
4.2.3 全式或局部式的模塑头戴面具,包括套在头上的面具
当按5.3测试时,火焰移开后的燃烧时间不应超过2s。烧毁部分从上边缘到点火处的最大距离不应小于70mm。没有头发、毛绒或其它附件(并非指用于固定玩具的附件)的局部式纸板面具不包括在内。
4.2.4 飘拂的罩衣、兜帽、头巾等,它们附着于头戴产品和局部或全部包裹着头部的布面具上,但不包括4.3所包含的产口
在按5.4测试时,材料的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10mm/s或应在第二根标记线被烧断前自灭。
4.3 玩具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见A.4)
包括如牛仔套服、护士制服等,以及不附着于4.2.4中所指头饰上的飘拂长披风等产品。
在进行测试时,如果没有足够的材料以制得最小为610mm×100mm的测试样品,允许用两块单独的310mm×100mm的材料拼成一块测试样品,重叠10mm拼接起来(见5.4.2),就组成一块610mm×100mm的测试样品。
在按5.4测试时,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30mm/s,或者应在第二根标记线被烧断前自灭。
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mm/s与30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必须永久地标注着下面的警告语:“Warning!Keep away from fire.”(“警告:切勿近火。”)
4.4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见A.5)
这些玩具包括玩具帐蓬、木偶剧院、棚屋、玩具管道等。
在按5.4测试时,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30mm/s,或者应在第二根标记线被烧断前自灭。
在按5.4测试时,如果样品的火焰蔓延速度大于20mm/s,不能有燃烧碎片或熔化点滴。
如果样品的两个表面不一致,则两面都要测试。
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mm/s与30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必须永久地标注着下面的警告语:“Warning!Keep away from fire.”(“警告:切勿近火。”)
如果没有足够的材料以制得最小为610mm×100mm的测试样品,允许用两块单独的310mm×100mm的材料拼成一块测试样品,重叠10mm拼接起来(见5.4.11),就组成一块610mm×100mm的测试样品。
4.5 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填充玩具(动物和公仔等)
本条款不适用范围于最大尺寸 为150mm或以下的玩具。玩具必须按提供时的善进行测试,配有衣服的玩具必须连衣服一起测试,如果认为取下衣服测试会更不利,而且不损坏衣服或玩具的情况下可取下衣服,则也要将衣服取下来测试。
4.5.1 总长度为520mm或以下的软填充玩具
在按5.52测试时,表面的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30mm/s。
4.5.2 最大长度大于520mm的软填充玩具
在按5.63测试时,表面的火焰蔓延速度不应超过30mm/s。
——1此处原文为5.4.2,应属编辑之误,故由译者改为5.4.1;
——2此处原文为5.7, 应属编辑之误,故由译者改为5.5;
——3此处原文为5.8, 应属编辑之误,故由译者改为5.6。
5 测试方法
5.1 概述
5.1.1 测试喷嘴
5.1.2 预处理和测试柜
每次测试前玩具或试样必须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为(65±5)%的条件下处理至少7小时。
在测试柜内进行测试,测试开始时空气流动速度应小于0.2m/s,在测试中也不能受机械装置的影响。重要的是,测试柜内的空气量不能受氧气浓度减少的影响。当使用前方开口的测试柜时,应保证试样与柜壁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0 m。开始测试前应保持室内温度为10℃至30℃,相对湿度为15%至80%。
样品应从预处理环境中取出后5分钟内测试。
5.1.3 测试火焰
点燃5.1.1中描述的喷嘴,预热最少2分钟。
要求的火焰高度应从垂直旋转的燃烧器的管口末端至火焰顶部测得。
5.2 对于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大于或等于50mm的、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如自由悬挂的丝带、纸带或布带)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材料的测试
5.2.1 测试火焰
调节火焰高度至(20±2)mm。
5.2.2 测试喷嘴的方位
竖直。
5.2.3 测试过程
测量头发、毛绒或类似材料的长度,放置玩具,使其最大尺寸垂直悬挂或尽可能垂直悬挂。
用测试火焰接触样品材料的下部边缘或末端(2±0.5)s,使火焰深入测试物件约10mm。
如果着火,测量燃烧时间和毛绒、头发或类似材料被烧毁的最大长度。
5.3 对于从玩具表面伸出部分大于或等于50mm的、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如自由悬挂的丝带、纸带或布带)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材料,及包括套在头上的和没有头发、毛绒或类似材料厂的、模塑的全式或局部式的头戴面具的测试
5.3.1 测试火焰
调节火焰高度至(20±2)mm。
5.3.2 测试喷嘴的方位
把喷嘴移动到45º。
5.2.3 测试过程
竖直放置玩具。
用测试火焰接触玩具和/或附着物的下部边缘上方至少20mm处(5±0.5)s,从喷嘴的最近点至玩具表面的水平距离大约是5mm。
如果着火,测量燃烧时间和烧毁区域的最上边与火焰接触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5.4 对于飘拂兜帽、头巾等附着于头戴产品上的物品、化装服饰和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
5.4.1 样品的制备
每次测试应在全新的玩具上进行。如果有对消费者的建议,例如玩具或包装上的保养标签:
——说明玩具不可洗涤,则玩具在测试前不应洗涤或浸泡;
——建议了洗涤或清洁未加说明,化装服饰和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在测试前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将玩具浸入自来水中(温度约为20℃),玩具质量与水体积的比例至少为1:20,放置10分钟。然后将水排干并重复两次;再将玩具放入软化水中漂洗2分钟。排干水后采用玩具合适的广泛将玩具干燥;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毛绒恢复至原状。
从玩具上每种可以取得的材料裁下最小尺寸为610mm×100mm的测试样品。每块测试样品应由同一种材料厂组成。可能的话,样品不应包括拼接边缘或用花边装饰的边缘。由于拼缝会改变火焰蔓延速度,它们应当放在样品夹板的上部。
如果没有足够的材料制取上述的完整样品,可以用两块同样大小310mm×100mm的同一材料拼成一块测试样品,它们重叠拼接起来时就组成一块最小为610mm×100mm的完整测试样品。为了确保在叠合处没有地间隙,可以使用订书面通知钉来加固连接。
由于纺织物不同方向上的火焰蔓延速度可能不同,有足够材料的话,则按照玩具使用中的竖直方向来裁取测试样品的长边。
5.4.2 夹特样品(见A.6)
将样品放在图1所示的样品夹板上,轻轻地拉紧以避免折痕、起伏或卷曲
关键词
A—上面
B—上面
1—100%丝光白色标记棉线
2—样品
对于4.2.4和4.3所指的玩具,在使用时位于外面的材料表面要面朝上地放置。
把标记线横跨过样品固定在A点和B点,它与样品表面相距不大于2mm,并用一装置来指示标记线何时被烧断。
把样品夹板放在水平面成(45±1)º的位置。
5.4.3 测试火焰
调节火焰高度至(40±3)mm。
5.4.4 测试喷嘴的方位
竖直地放置喷嘴,使喷嘴顶部与样品边缘之间距离(30±2)mm(见图2)。
关键词
A和 B 有100%丝光白色标记棉线
1—样品
2—喷嘴
5.4.5 测试过程
将喷嘴和上述测试火焰保持(10±1)s。
如果着火,当第一根线被烧断时启动记时装置,当第二根线被烧断时停止计时。
5.4.6 结果
如果在点火后,样品没有着火和如果第一根线没有被烧断,火焰蔓延速度等于0。
如果样品着火后,第一根线被烧断,而火焰在第二根线被烧断前熄灭了,测试材料被评为自灭。
如果第二根标记线被烧断,记录时间,计算火焰蔓延速度,用mm/s作单位。把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最近的mm/s。
5.5 对最大长度为520mm或以下的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
5.5.1 测试火焰
调节火焰高度至(20±2)mm。
5.5.2 测试喷嘴的方位
把喷嘴移动到45º。
5.2.3 测试过程
竖直放置玩具,即如有头则将头部放在最高处位置,或者如果没有头则以其他方式放置,使得玩具置于使其表面不阻碍火焰蔓延的竖直面积最大的位置。
用测试火焰接触玩具(3±0.5)s,使喷嘴管口边缘与玩具间的距离约为5mm,并使火焰接触玩具下部边缘的上方20mm至50mm处。
移开火焰后,测定火焰在玩具表面蔓延直到火焰顶部第一次达到玩具最高表面的高度所需的时间。
5.6 对最大长度超过520mm的软体填充玩具的测试
5.6.1 测试火焰
调节火焰高度至(20±2)mm。
5.6.2 测试喷嘴的方位
把喷嘴移动到45º。
5.6.3 测试过程
竖直放置玩具,即如有头则将头部放在最高处位置,或者如果没有头则以其他方式放置,使得玩具置于使其表面不阻碍火焰蔓延的竖直面积最大的位置。最少用两个竖直的金属支架支持,如图3所示。金属支架应装有连接点,使水平的100%丝光棉线得以固定(白色丝光棉线的线密度最大不超过50号4 )。其中一个固定点应装有一装置来指示何时棉线被火焰烧断。 4注:即50g/100m。
控制线高出工作台面的高度应可在500mm至520mm之间调节,该处会与玩具表面接触。
用测试火焰接触玩具(3±0.5)s,使喷嘴管口边缘与玩具间的距离约为5mm,并使火焰接触玩具下部边缘的上方20mm至50mm处。
移开火焰后,测定火焰在玩具表面蔓延直到火焰顶部第一次达到玩具最高表面的高度所需的时间。
玩具下部边缘的上方20mm至50mm处。
关键词
h—控制线高出工作台面的高度,以 mm作为单位
a—测试火焰点
A—竖直金属支架
B—系紧的标记线
C—标记线接触处
D—火焰接触区域
E—记时计
F—微动开关
G—工作台
按下面公式计算火焰的蔓延速度:
(h-a)/t
其中
h—为控制线高出工作台面的高度,以mm作为单位;
a—为测试火焰点火处高出工作台面的高度,以mm作为单位;
t—为从测试火焰移开到控制线被断之间的时间,以s为单位。
5.7 测试报告
应提供测试报告并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
a) 产品的描述和识别。
b) 对本欧盟标准(EN71-2:200X)的引用。
c) 认为适用的条款。
d) 测试的结果和结论。
e) 任何对指定测试程序的协议偏离或其他形式的偏离,特别是与样品洗涤有关的。
f) 化装服饰或供儿童进入的玩具上附带提供的任何洗涤说明的细节。
在测试火焰移开后,测量火焰在玩具上蔓延到烧断控制线的时间。
附录A
(参考性)
本标准的相关背景及基本原理
本标准的内容考虑了那些因着火了的可能而带来危险并对儿童产生严重的伤害风险的玩具。
在欧盟成员国内的玩具供应商需知道有两个途径来符合理事会指令88/378/EEC(玩具安全)。更常用的途径是满足指令中包含并在欧共体的官方期刊中出版的协调标准。对于“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本标准的玩具”,另一个途径是通过在指令的第10条款所述的EC型式检查。
在制订本标准过程中参考了几个数据库,包括英国的“家庭事故监视系统”和美国的“消费者产品委员会”。这些来源没有迹象表示发生过儿童与玩具中燃烧着的物质直接接触的事故。或许这些年来这些标准或立法已经促使玩具产品在易燃性方面更安全了。
A.1 范围
展示了本标准涉及的主要几类玩具,但必须注意的是有几类易燃材料是禁止在所有玩具中使用的。
A.2 通用要求 (见4.1)
对易燃固体所气体的要求过去曾引起混淆。高度易燃固体可以定义为那些短暂接触到火源后容易着火和火源撤离后持续燃烧或被烧尽的固体。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瞬间点燃和迅速燃尽的固体才归入此类。塑料、纸、纺织品等,全部会燃烧,但按这些要求的意思不应被视为易燃固体。任何气态的物质在室温下可燃,必须被视为易燃气体。
A.3 戴在头上的玩具,包括胡须、触须、假发等,它们由头发、毛绒或具有相似特性的材料制成,还包括模塑和织物的面具和附着于帽子、面具等的飘逸材料 (见4.2)
这条款用于覆盖那些带有伸出的附属物的物品,这些附属物可能当儿童不注意时会被点燃。4.2.3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也适用于那些完全遮盖着面部或整个头部的面具——无论它们是否有本条款所述的附属
A.4 玩具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 (见4.3)
这些玩具包括牛仔套服、护士制服等,和不附着于4.2.4中所指的头饰上的长而飘拂披风等。与前一版本的标准不同的是确保了更广泛的测试范围(主要是覆盖了小尺码的服饰等),测试样品可以同两块相等的部分组成。
A.5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见4.4)
这些玩具包括玩具帐篷、木偶剧院、棚屋、玩具管道。任何这类玩具被认为不大可能全因样品尺寸不够而避免测试。燃烧碎片的要求已经被限于针对火焰蔓延速度超过20mm/s的那些材料。由尼龙和其它人造材料制成的产品可以产生燃烧碎片,然而被广泛地用来制造儿童服装,因为它们的火焰蔓延速度相对较低。这样已经导致使用更危险的材料,虽然它们符合燃烧碎片的要求,但它们的火焰蔓延速度却更快了。
A.6 对化装服饰和供儿童进入的玩具的测试 (见5.4.2)
U形双框架己被设计来确保材料在整个测试中被固定。当材料受热时,因其类型不同而有不同的反应。一睦材料会趋向于收缩而脱离火源。通过指定了样品夹板,已经把这影响减至最小并且实验室之间的差异也已经减少。在这里,重要的不是着火的速度而是火焰的蔓延速度。测试有拼接边缘和饰边的玩具是有实际困难。当有可能制备不包含这种边缘的代表性样品时,就应这样做。
附录ZA
(参考性)
与EU指令基本要求或其它规定相关的本欧洲标准条款
本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和欧洲共同体自由贸易协会对CEN的授权下制订的,它支持EU指令的基本要求。
警告:其它要求和其它EU指令可能适用于落在本标准范围内的产品。特别是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
表格ZA.1中列出的下述本标准条款可能支持88/378/EEC指令的要求。
表格ZA.1:本欧洲标准和EU指令之间的对应关系
88/378/EEC指令附录Ⅱ中给出的基本要求 EN71本部的对应条款
Ⅱ.1j)(特定) 条款4和5
Ⅱ.2a)(特定) 条款4和5
附录Ⅳ(概括) 条款4.3和4.4
欧洲标准
EN71-3:1994
A1/2000
玩具安全— —第三部分: 某些元素的转移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中央秘书处:布鲁塞尔斯塔沙特路36号,B-1050
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制定,其秘书处在DS。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指令制定,并体现了欧洲委员会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必须最迟于1995年6月通过发表相同内空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1995年6月废除。
本标准为欧洲标准“玩具安全”的第三部分。
本部分应与第一部分一并阅读。
本标准规定了下列从玩具材料中转移的元素的要求和测试方法: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
本标准包括下列四个附录:
A(标准)1,1,1—三氯乙烷酸度测定方法
B(标准)测试用筛要求
C(说明)测试部分的制备和分析
D(说明)EN71标准本部分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背景情况和理论说明。
本标准系EN71-3:1988的修改版。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目录
前言
介绍
第一条 范围
第二条 标准参考资料
第三条 定义
第四条 要求
第五条 原理……………………………………………………………………………………………………114
第六条 试剂和仪器
第七条 测试部分的选择
第八条 测试部分的制备和分析
第九条 转移元素的数量测定
第十条 测试报告 124
附录A 1,1,1—三氯乙烷酸度测试方法 124
附录B(标准)测试用筛要求 125
附录C(说明)测试部分的制备和分析 126
附录D(说明)EN71标准本部分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背景情况和理论说明 127
介绍
本玩具安全标准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 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 : 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 : 某些元素转移;
第四部分 : 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设备;
第五部分 : 非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设备;
第六部分 : 年龄组警告标签的图标符号
本标准的要求是以由于使用玩具而导致的生物利用率为依据的,作为要达到的目标,每天的生物利用率不能超过下列指标:
—— 锑 0.2μg
—— 砷 0.1μg
—— 钡 25.0μg
—— 镉 0.6μg
—— 铬 0.3μg
—— 铅 0.7μg
—— 汞 0.5μg
—— 硒 5.0μg
为了说明上述数字,必须确定玩具材料摄入的上限。用于确定这个上限的数据十分有限。.目前对各种玩具材料每天平均摄入量总计为8mg/天,这是因为注意到了在个别情况下上述指标可能要超出,这个数据也已被大家接受而成为制定标准的前提。
将每天的摄入量与上面所列的生物利用率指标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到各种有毒元素的限量,用μg/g(mg/kg)表示,详见表1。上述数字已经调整以减少儿童与有毒元素的接触,保证对现有生产条件下可达到的限量的分析可行(见附录D)。
第一条 范围
本欧洲标准的这一部分规定了下列从玩具材料和玩具部分中转移的元素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上述材料不包括不可触及的材料(见本标准第一部分)。
包装材料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之内,除非它们属于玩具部分或具有娱乐价值.(见附录D)
根据情况,对玩具按标准第一部分的规定进行有关的测试后,再决定其可触及性.
下列玩具材料的元素转移包括在本部分的要求之内:
——油漆﹑清漆﹑硝基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见8.1);
——聚合材料合类似材料﹐(包括用或不用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它纺织物)(见8.2)
——纸张和纸板(见8.3)
——纺织物﹐不管是否天然的或合成的(见8.4)
——玻璃/陶瓷/金属材料(见8.5)
——其它材料,不管是否大量着色(如木材、纤维板、硬质板、骨头和皮革)(见8.6)﹔
——供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见8.7)﹔
——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见8.8)﹔
——油漆﹐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硝基漆﹒釉粉和在玩具上呈固体或液体状态的类似材料(8.9)﹔
EN71的这一部分不包括某些玩具和玩具部分﹐在考虑到儿童的正常和可预见的行为时﹐这些部分由于它们的可触及性.功能、质量、尺寸或其它特征可明显排除因吮吸、添吃或吞咽造成的危险﹒
注﹕为执行本标准,下面的准则使用于判断吮吸﹒添吃或吞咽的范围﹕
——所有供与食物/嘴接触的玩具﹒化妆玩具和属玩具类的书写工具﹔
——供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即所有可能与嘴接触的可触及部分和部件(见附录D)﹒
第二条 标准参考资料
本欧洲标准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中注明或未注明日期的数据及条款。这些数据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用并在后面列明引用的出版物名称﹒凡未注明日期的资料,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正或修改内容只有在己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写入本标准时,也适用于本欧洲标准。凡未注明日期的资料,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适用本标准。
EN71-1 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ISO3696供实验室使用的分析用水──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三条 定义
执行本标准时采用下列定义﹕
3.1 基础材料——涂层可以在其上形成或附着的材料﹒
3.2 涂层——所有在基础材料或玩具上形成或附着的材料层﹐包括油漆﹒清漆﹒硝基漆﹒油墨﹒聚合物或具类似性质的其它物质﹐不管是否含金属微粒﹐也不管是通过何种方法附着在玩具上的﹐而且可用锋利的刀刃移取﹒
3.3 一种方法的检测限——空白值标准偏差的3倍﹒
3.4 其它材料﹐不管是否大量着色——可以吸收着色物质而又不形成涂层的材料﹐诸如木材﹒皮革﹒和其它质地疏松的物质﹒
3.5 纸张和纸板——属于这类材料的界限为﹕每单位面积最大质量400/m2.每单位面积质量超过上述限量的作为“其它材料”处理﹐这材料可以是纤维板或硬质板等﹒
3.6 刮削——采用机械方法将涂层移取直至基础材料﹒
3.7 玩具材料——玩具上出现的所有可触及材料﹒
第四条 要求
4.1 具体要求
在按经第7﹒8和9条进行测试时﹐第1条中规定的从玩具和玩具部分中元素的转移必须符合表1中的限量﹒本要求不适用于电接触的铅焊剂(见附录D)﹒
表1 从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德限量
元素 锑Sb 砷As 钡Ba 镉Cd 铬Cr 铅Pb 汞Hg 硒Se
每mg/kg玩具材料中转移元素的最高限量 第一条中所列的任何玩具材料
除﹕──造型粘土
──指画颜料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
造型粘土和指画颜料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
4.2 结果说明
在第7.8和9条中规定的材料分析结果必须经减去表2中的分析校正以后进行调整以获得一个经调整的分析结果.
凡经调整的分析结果低于或相等于表1中限量的材料被认为是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见附录D).
注:由于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的精确度,在考虑实验室之间结果时需要一个经调整的分析结果(见附录D).
例 : 铅的分析结果为:120mg/kg
表2中的分析校正为30%
调整的分析结果 = 120 – 120 ×30/100 = 120 –36
经调整的分析结果 = 84mg/kg.这个数字被认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铅为90mg/kg).
表2 分析校正
元素 锑Sb 砷As 钡Ba 镉Cd 铬Cr 铅Pb 汞Hg 硒Se
分析校正(以%计算) 60 60 30 30 30 30 50 60
第五条 原理
可溶性元素在下列条件下从玩具材料上萃取:模拟材料在吞咽后持续与胃酸接触一段时间.由此测定可溶性元素浓度.
第六条 试剂和仪器
注:对按第9条规定进行的分析试验所需的试剂.材料和仪器并无具体建议.
6.1 试剂
分析中只能使用经认可的分析纯级试剂(见附件D)
6.1.1 盐酸溶液C (HCL) = (0.07± 0.005)mol/l
6.1.2 盐酸溶液C (HCL) = (0.14 ± 0.010)mol/l
6.1.3 盐酸溶液C (HCL) = 约1.0mol/l
6.1.4 盐酸溶液C (HCL) = 约2.0mol/l
6.1.5 盐酸溶液C (HCL) = 约6.0mol/l
6.1.6 正庚烷(C7H16),99%
6.1.7 水,至少达到ISO3696规定的3级纯度.
6.2仪器
常规的实验室仪器和:
6.2.1孔径为0.5mm的平纹金属丝网不锈钢金属筛,公差见附录B中表B.1.
6.2.2精度为±0.2PH单位的测量PH值的器具.必须防止交叉污染(见附录D).
6.2.3滤膜过滤器,孔径为0.45μm.
6.2.4离心机,分离能力达(5000±500)g.(g = 9.80665m/s²).
6.2.5搅拌混合物的工具,搅拌时温度为(37± 2)℃.
6.2.6一套容器,总容量为盐酸萃取剂体积的1.6至5.0倍.
第七条 测试部分的选择
供测试的实验室试样须是销售状态或供销售状态的玩具。测试部分必须从一个单独的玩具试样上的可触及部分(见EN71-1)上取下,也就是说,玩具上同一种材料可以结合起来作为单独的一个测试部分,但不能再使用其它的玩具样品。测试部分不允许含一种以上材料或一种以上颜色,除非采用物理分离方法不能形成分离的样品(见附录D).这种样品如点染色。印花纺织物或因重量有限。
注 : 本要求不排除可以从能代表上述规定有关材料的材料及其附着的衬底材料上取下的测试部分(见附录D).
对材料不足10mg的测试部分不进行测试。
第八条 测试部分的制备和分析
8.1 油漆、清漆、硝基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
8.1.1 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采用机械方法在室温下从试样上获取涂层,粉碎样品时不超过环境温度。从通过孔径为0.5mm的金属筛(见6.2.1)的材料中获得不少于100mg的测试部分。
如果粉碎后的同一种涂层仅能得到10mg到100mg,必须按8.1.2进行测试,有关元素的含量必须按使用的测试部分为100mg时计算,并将测试部分的质量在10e项下列明.
在因为其性质的原因涂层不能被粉碎(如弹性/塑性油漆)时,从试样上移取测试部分而不将涂层粉碎.
8.1.2 测试程序
使用尺寸合适的容器(6.2.6),将相当于部分质量50倍,温度为(37± 2)℃的盐酸水溶液C(HCL) = 0.07mol/l(见6.1.4)与测试部分混合.如果测试部分的质量为10mg与100mg之间,用上述溶液5.0ml在温度为(37± 2)℃下与测试部分混合.摇动1分钟,然后检查混合液的酸度.如果PH值大于1.5,一边摇动混合物,一边逐滴加入盐酸C(HCL) = 约2mol/l(见6.1.4)的水溶液直到PH值达到1.0到1.5之间,使混合物避光,在温度为(37± 2)℃时搅拌混合物(见6.2.5),持续一小时,然后使混合物在(37± 2)℃下放置一小时.
接着立即将混合物中的固体物有效地分离出来,先使用滤膜器过滤(见6.2.3),然后根据需要在加速度达到5000mg(g=9.80665m/s²) 时离心分离(见6.2.4)。分离必须在上述放置时间结束后尽快完成,离心分离不能超过10分钟,计时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如果配制好的溶液在分析前的保存时间要超过一个工作日,必须加入盐酸加以稳定,使保存的溶液浓度约为C(HCL) = 1mol/l.
8.2 聚合材料或类似材料,包括用或不用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它纺织物
8.2.1 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从聚合材料或类似材料上取下不少于100mg的测试部分,注意防止材料受热,具体方法如下:
从材料截面厚度最小处剪下测试部分,以使试样的表面积与试样质量的比例尽可能大些.每个试样的所有尺寸在不受压的状态下必须小于6mm.
如果试样不是同一种材料,必须从每种不同材料取下测试部分,以使质量大于10mg.如果同一种材料的质量在10mg至100mg之间,测试部分的质量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同时有关元素的含量必须按使用的测试部分为100mg时计算.
8.2.2 测试程序
按8.1.2的程序进行.
8.3 纸张和纸板
8.3.1 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从纸张或纸板上取下不少于100mg的测试部分.
如果试样不是同一种材料,必须从每种不同材料取下测试部分,以使其质量不少于100mg.如果同一种材料的质量为10mg至100mg之间,测试部分的质量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同时有关元素的含量必须按使用的测试部分为100mg时计算.
如果要测试的纸张或纸板上有油漆、清漆、硝基漆、油墨、胶粘剂涂层或类似涂层,涂层的测试部分不能分别取下.在这种情况下,测试部分必须按本条款规定从材料上取下,使测试部分包括含涂层部位的代表部分,通过这种取下的测试部分必须按本子条款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处理测试并在10e项下列明(见附录D).
8.3.2 测试程序
用相当于测试部分质量25倍,( (37± 2)℃的水(见6.1.7)将上述经制备的测试部分浸渍,使得到的混合物均匀.将混合物定量转移到尺寸合适的容器(见6.2.6)中.在混合物中加相当于测试部分质量25倍,温度为(37± 2)℃的盐酸溶液C(HCL) = 0.14mol/l(见6.1.2).
摇动1分钟,然后检查混合液的酸度.如果PH值大于1.5,一边摇动混合物,一边逐滴加入盐酸C(HCL) = 约2mol/l(见6.1.4)的水溶液直到PH值达到1.0到1.5之间.使混合物避光,在温度为(37± 2)℃时搅拌混合物(见6.2.5),持续一小时,然后使混合物在(37± 2)℃下放置一小时.
接着立即将混合物中的固体物有效地分离出来,先使用过滤膜器过滤(见6.2.3),然后根据需要在加速度达到5000mg(g=9.80665m/s²) 时离心分离(见6.2.4).分离必须在上述放置时间结束后尽快完成,离心分离不能超过10分钟,计时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如果配制好的溶液在分析前的保存时间要超过一个工作日,必须加入盐酸加以稳定,使保存的溶液浓度约为C(HCL) = 1mol/l.
8.4 纺织物,不管是天然的或合成的
8.4.1 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从纺织材料上取下不少于100mg的测试部分,方法是剪成所有尺寸在不受压的状态下小于6mm的样片(见附录D).
如果试样不是同一种材料或颜色,必须从每种不同材料上取下测试部分,以使其质量大于100mg.质量为10mg至100mg之间的测试部分必须是从主要材料上取下的测试部分的一个部分.从印花纺织物取下的试样必须能代表整个材料(见附录D).
8.4.2 测试程序
按8.1.2的程序进行.
8.5 玻璃/陶瓷/金属材料
8.5.1 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必须先按EN71-1对玩具和部件进行有关的测试.如果玩具或部件可以完全进行小零件测试圆筒并含有可触及的玻璃/陶瓷/金属材料,必须先按8.1.1的程序移取玩具上的涂层,然后按8.5.2的程序对玩具进行测试(见附录D).
注:不含可触及的玻璃/陶瓷/金属材料的玩具和部件不按8.5.2的程序进行测试(见附录D).
8.5.2 测试程序
将玩具或部件放入50ml的玻璃容器,尺寸为:高60mm,直径10mm,加入足量温度为(37± 2)℃的盐酸水溶液C(HCL) = 0.07mol/l(见6.2.4),使其能正好覆盖玩具或部件.将容器盖上使内容物避光并在温度(37± 2)℃下放置一小时.
注:这类容器可容纳所有能够进入小零件测试圆筒的部件/玩具.
接着立刻将混合物中的固体物有效地分离出来,先进行倾析,然后使用滤膜器过滤(见6.2.3),然后根据需要在加速度达到5000mg(g=9.80665m/s²) 时离心分离(见6.2.4).分离必须在上述放置时间结束后尽快完成,离心分离不能超过10分钟,计时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如果配制好的溶液在分析前的保存时间要超过一个工作日,必须加入盐酸加以稳定,使保存的溶液浓度约为C(HCL) = 1mol/l.
8.6 其它材料,不管是否大量着色(见附录D).
8.6.1 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按8.2.1、8.3.1、8.4.1或8.5.1中适用的程序从材料上取下不少于100mg的测试部分.
如果试样不是同一种材料,必须从每种材料取下测试部分,以使其质量大于100mg,如果同一种材料质量为10mg至100mg之间,测试部分的质量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同时有关元素的含量必须按使用的测试部分为100mg时计算。
如果要测试的材料上有油漆.清漆.硝基漆.油墨.或类似的涂层, 按8.1.1的程序进行.
8.6.2 测试程序
必须按8.2.2、8.3.2、8.4.2或8.5.2中最适用的方法对材料进行测试.采用的方法必须在10e项下说明.
8.7 供留下痕迹的材料
8.7.1 呈固体状的材料的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从材料上取一不少于100mg的测试部分,剪成所有尺寸在不受压的状态下小于6mm的样片.
测试部分必须从每种不同的材料上取下,这些材料可供留下痕迹,在实验室样品上出现,并且形成大于100mg的质量,如果材料为10mg 至100mg之间,测试部分的质量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同时有关元素的含量必须按使用的测试部分为100mg计算。如果材料含有滑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必须将测试部分包在硬质滤纸中,必须使用1.1.1三氯乙烷或其它合适的溶剂通过溶解萃取(见6.1.6)将上述成分清除。使用的分析方法必须确保上述成分的清除是定量的,使用的溶剂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8.7.2 呈液体状材料的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从试样上取下不少于100mg的测试部分,为了便于获得样品,允许使用合适的溶剂.
测试部分必须从每种不同的材料上取下,这些材料可供留下痕迹,在试样上出现,并且形成大于100mg的质量.如果材料为10mg 至100mg之间,测试部分的质量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同时有关元素的含量必须按使用的测试部分为100mg计算.如果材料含有滑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必须将测试部分包在硬质滤纸中,必须使用1.1.1三氯乙烷或其它合适的溶剂通过溶解萃取(见6.1.6)将上述成分清除.使用的分析方法必须确保上述成分的清除是定量的,使用的溶剂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8.7.3不含油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的试样的测试程序
使用尺寸合适的容器(见6.2.6),将相当于测试部分质量50倍温度为(37±2)ºC的盐酸水溶液C(HCL)=0.07mol/l(见6.1.1)与测试部分混合.如果测度部分的质量为10mg至100mg之间,用温度为(37±2) ºC的上述溶液5ml与测试部分混合.
摇动1分钟,然后检查混合溶液的酸度.
如果测试部分含大量基本为碳酸钙的碱性材料,使用盐酸C(HCL)约6mol/l(见6.1.5)将PH值调整到1.0至1.5之间以避免稀释过度.使用的盐酸与溶液之比必须在10e相下列明.如果碱性材料数量不大,混合物的PH值又大于1.5,一边摇动混合物一边逐滴加入盐酸水溶液C(HCL)=2mol/l(见6.1.4),直到PH值达到1.0至1.5之间,使化合物壁光,在温度为(37±2)ºC时搅拌化合物(见6.2.5),持续1小时,然后使混合物(37±2)ºC下放置1小时.
8.7.4 含油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的试样的测试程序
让测试部分留在硬质滤纸上,用相当于原始材料质量25倍,温度为(37±2)ºC的水(见6.1.7)将上述测试部分浸渍,使得到的混合物将混合物定量转移到尺寸合适的容器(见6.2.6)中.在混合物中加入相当于原始测试部分质量部分,温度为(37±2)c的盐酸水溶液C(HCL)=0.14mol/l(见6.2.6)中.如果测试部分质量为10mg至100mg之间.则2.5ml的水(见6.1.7)将测试部分浸渍.将混合物定量转移到尺寸合适的容器(见6.2.6)中.在混合物中加入2.5ml的温度为(37±2)C的C(HCL)=0.14mol/l(见6.1.2).摇动1分钟,检查混合物的酸度.
如果测试部分含大量基本为碳酸钙的碱性材料,使用盐酸C(CHL)约6mol/l(见6.1.5)将PH值调整到1.0至2.5之间以避免稀释过度,使用的盐酸与溶液之比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如果碱性材料数量不大,混和物的PH值又大于1.5,一边摇动混合物一边逐滴加入盐酸水溶液C(CHL)=约2.mol/l(见6.1.4)直达PH值达到1.0至1.5之间,使混合物避光,在温度为(37±2)ºC时搅拌混合物(见6.2.5),持续1小时,然后使混合物在(37±2)ºC下放置1小时.
注:本例可能使用到的盐酸溶液C(CHL)=0.7mol/l或C(CHL)=0.14mol/l的体积是根据去蜡前的测试部分的质量来计算的.
接蓍立刻将混合物中的固体物有效地分离出来,先使用滤膜过滤器过滤(见6.2.3),然后根据需要在加速度达到5000g(g=9.80665m/s2)时离心分离(见6.2.4)分离必须在上述放置时间结束后尽快完成,离心分离不能超过10分钟.同时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如果配制好的溶液在分析前的保存时间要超过一个工作日,必须加入盐酸加以稳定,使保存的溶液浓度为C(HCL)=1mol/l.
8.8 柔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粘土)和凝胶
8.8.1 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从试样上取下100mg的测试部分.
测试部分必须从试样上每种不同材料取下.如果材料含油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必须将测试部分包在硬质滤纸中,必须使用1,1,1三氯乙烷或其它合适的溶剂通过溶解萃取(见6.1.6)将上述成分清除.使用的分析方法必须确保上述成分的清除是定量的,使用的溶剂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8.8.2 含油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的试样的测试程序
使用尺寸合适的容器(见6.2.6),将相当于测试部分质量50倍温度为(37±2)ºC的盐酸水溶液C(HCL)=0.07mol/l(见6.1.1)与测试部分混合.如果测度部分的质量为10mg至100mg之间,用温度为(37±2) ºC的上述溶液5ml与测试部分混合.摇动1分钟,然后检查混合溶液的酸度.
如果测试部分含大量基本为碳酸钙的碱性材料,使用盐酸C(HCL)约6mol/l(见6.1.5)将PH值调整到1.0至1.5之间以避免稀释过度.使用的盐酸与溶液之比必须在10e相下列明.如果碱性材料数量不大,混合物的PH值又大于1.5,一边摇动混合物一边逐滴加入盐酸水溶液C(HCL)=2mol/l(见6.1.4),直到PH值达到1.0至1.5之间,使化合物壁光,在温度为(37±2)ºC时搅拌化合物(见6.2.5),持续1小时,然后使混合物(37±2)ºC下放置1小时.
8.8.3 油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的试样的测试程序。
让测试部分留在硬质滤纸上,用相当于原始材料质量25倍,温度为(37±2)ºC的水(见6.1.7)将上述测试部分浸渍,使得到的混合物将混合物定量转移到尺寸合适的容器(见6.2.6)中.在混合物中加入相当于原始测试部分质量部分,温度为(37±2)c的盐酸水溶液C(HCL)=0.14mol/l(见6.2.6)中.如果测试部分质量为10mg至100mg之间.则2.5ml的水(见6.1.7)将测试部分浸渍.将混合物定量转移到尺寸合适的容器(见6.2.6)中.在混合物中加入2.5ml的温度为(37±2)C的C(HCL)=0.14mol/l(见6.1.2).摇动1分钟,检查混合物的酸度.
如果测试部分含大量基本为碳酸钙的碱性材料,使用盐酸C(CHL)约6mol/l(见6.1.5)将PH值调整到1.0至2.5之间以避免稀释过度,使用的盐酸与溶液之比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如果碱性材料数量不大,混和物的PH值又大于1.5,一边摇动混合物一边逐滴加入盐酸水溶液C(CHL)=约2.mol/l(见6.1.4)直达PH值达到1.0至1.5之间,使混合物避光,在温度为(37±2)ºC时搅拌混合物(见6.2.5),持续1小时,然后使混合物在(37±2)ºC下放置1小时.
注:本例可能使用到的盐酸溶液C(CHL)=0.7mol/l或C(CHL)=0.14mol/l的体积是根据去蜡前的测试部分的质量来计算的.
接蓍立刻将混合物中的固体物有效地分离出来,先使用滤膜过滤器过滤(见6.2.3),然后根据需要在加速度达到5000g(g=9.80665m/s2)时离心分离(见6.2.4).分离必须在上述放置时间结束后尽快完成,离心分离不能超过10分钟.同时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如果配制好的溶液在分析前的保存时间要超过一个工作日,必须加入盐酸加以稳定,使保存的溶液浓度为C(HCL)=1mol/l.
8.9 漆,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硝基漆、釉粉和呈固体状或液体状的类似材料
8.9.1呈固体状材料的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从材料上取下不少于100mg的测试部分,根据情况,可以从材料上刮削或剪成所有尺寸在不受压的状态下小于6mm的试样.
可测试部分必须从实验室样品上的每种不同的材料上取下,并且形成大于10mg的质量。如果材料质量为10mg至100mg之间,测试部分的质量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同时有关元素的含量必须按使用的测试部分为100mg时计算.如果材料含有油脂.油类.蜡笔或类似材料,必须将测试部分包在硬质滤纸中,并且必须使用1,1,1三氯乙烷或其它合适的溶剂通过溶解萃取(见6.1.6)将上述成分清除.使用的分析方法必须确保上述成分的清除是定量的,使用的溶剂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如果测试部分是通过刮削移取的,将其粉碎以使材料能通过孔径为.05mm的金属筛(见6.2.1)
8.9.2 呈液体状材料的样品移取/制备程序
从试样上取下不少于100mg 的测试部分,可以使用合适的溶剂加快获取速度.
测试部分必须从实验室样品上的每种不同的材料上取下,并且形成大于100mg的质量.如果材料为10mg至100mg之间,测试部分的质量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同时有关的元素的含量必须按使用的测试部分为100mg时计算.如果材料要在使用状态下凝固并且含有油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必须使测试部分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凝固,然后将凝固的材料包在硬质滤纸中,必须使用1,1,1-三氯乙烷或其它适合的溶剂通过溶解萃取(见6.1.6)将上述成分清除,使用的分析必须确保上述成分的清除是定量的.使用的溶液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8.9.3 不含油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的试样的测试程序
按8.7.3的程序进行
8.9.4 含油脂、油类、蜡或类似材料的试样的测试程序
让测试部分留在硬质滤纸上,用相当于原始材料质量25倍,温度为(37±2)℃的水(见6.1.7)将测试部分浸渍,使得到的混合物均匀.将混合物定量转移到尺寸合适的容器(见6.2.6)中,在混合物中加入相当于原始测试部分质量25倍,温度为(37±2)℃的盐酸水溶液C(HCL) = 0.14mol/l(见6.1.2).摇动1分钟,检查混合物的酸度.
如果测试部分含大量基本为碳酸钙材料,使用盐酸C(HCL) =约6mol/l(见6.1.5)将PH值调整到1.0至1.5之间以避免稀释过度.使用的盐酸与溶液之比必须在10e项下列明.如果碱性材料数量不大,混合物的PH值又大于1.5,一边摇动混合物一边逐滴加入盐酸水溶液C(HCL) =约2.0mol/l(见6.1.4)直到PH值达到1.0至1.5之间,使混合物避光,在温度为(37±2)℃时搅拌混合物(见6.2.5),持续1小时,然后使混合物在(37±2)℃下放置1小时.
注:见8.7.4注.
接着立即将混合物中的固体的有效地分离出来,先使用滤膜过滤器过滤(见6.2.3),然后根据需要使用加速度达到5000g(g=9.80665m/s²)时离心分离(见6.2.4).分离必须在上述\放置时间结束后尽快完成,离心分离不能超过10分钟,同时必须在10e项下列明.
如果配制好的溶液在分析前的保存时间超过一个工作日,必须加入盐酸加以稳定,使保存的溶液浓度约为C(HCL) =1mol/l.
第九条 转移元素的数量测定
对于第一条列明元素的含量测定方法,必须采用检出限为需测定数量(见4.1中表1)的最高值的1/10.(测定方法的)检测极限被认为是空白值标准偏差的3倍,上述空白值是通过实验室对玩具材料的分析测定的.
如实验室采用的方法偏差本要求,必须在10e项下注明检出限.
第十条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受检产品和/或材料的类型和名称;
b) 作为测试依据的本欧洲标准(EN71-3:1994A1/2000);
c) 测定每种元素含量的方法;如果检测限与第九条的要求间有偏差,列明上述检测限;
d) 用mg(元素)/kg(材料)表示的测试结果,并说明上述结果仅指可溶性元素;
e) 测试部分的详细制备程序(见第八条)包括例如是否包括含基础材料,分析前是否需要通过离心分离将固体物质从溶液中分离,是否需要加酸以降低PH值,固体物质与酸萃取之比是否超过1:50,使用什么溶液清除玩具材料中的油脂.油类.蜡或类似成分),以及对保留一夜的试样是否调整到1mol/l;
f) 由于协议或其它原因产生与规定测试程序的差异;
g) .测试日期.
附录A
1,1,1—三氯乙烷酸度测度方法
A.1试剂
A1.1 标准氢氧化钠(0.1±0.005)mol/l.
A1.2 酚薹指示剂 在1000ml的95%(V/V)乙醇中加入0.5g配成,加入最少量稀释的盐酸溶液或稀释的氢氧化钠水溶液后指示剂变浅红色.
A1.3 水 用几滴酚薹指示剂加入稀释的氢氧化钠水溶液后中和.
A.2 测试方法
将100cm3经中和的水放入250 cm3 的烧瓶中,加入100 cm3 1.1.1三氯乙烷试样,用塞子将烧瓶塞住,用力摇动烧瓶,使溶液层分离,加入0.5 cm3 的酚tai指示剂,在微量滴管中用0.1mol/l氢氧化钠滴定直到上层溶液变成浅粉红色.
A.3计算
酸度,以盐酸在每百万单位1.1.1 三氯乙烷中所占的份额来表示,按下式计算:
酸度=36.5/d*T1
T1 =单位为cm3的0.1mol/l氢氧化钠的体积
d=1.1.1 三氯乙烷试样的相对密度
附录B(标准)
测试用筛要求
表B.1 测试用筛尺寸和公差
(所有尺寸单位为mm)
额定孔径尺寸 测试用筛额定金属丝直径 公差
每个筛孔尺寸的最大偏差 平均孔径公差 中等偏差(6%以上孔径小于额定孔径加上下列数值)
0.500 0.315 +0.090 ±0.018 +0.054
附录C(说明)
测试部分的制备和分析
附录D(说明)
EN71标准本部分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的背景情况和理论说明
D.1 前言
本标准有关玩具材料中可溶性元素转移数量的测试方法是以玩具安全指令注)对生物利用率的规定方法为依据的。
由于下列原因,测定元素总含量的方法并不完善:
a)上述指令说明了生物利用率限量。到目前为止,用模拟胃溶液从玩具材料中萃取的一种元素的量与材料中该元素总含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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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5-21 17:14 点击数:422
特定危险的说明可出现在单页宣传单或使用说明上。
年龄警告标识可用EN71-6“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示符号”中给出的符号代替。
7.3 乳胶气球(见4.12和C.15)
乳胶气球的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on uninflated or broken balloons. Adult supervision required.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
(“警告!未充气球或可能对八岁以下儿童产生噎住或窒息危险,需要成人监护,将未充的气球远离儿童。破裂气球立即丢弃。”)
天然乳胶气球的包装应指用“Made of natural rubber latex”(“天然橡胶制造”)。
7.4 预定供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见4.15.1.1、4.15.3和4.15.5)
滑板、悬挂秋千和环、吊架、围墙和连接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以及其它供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应附有说明提醒注意,使用者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主要部件(悬挂件、坚固件)、抛锚等),并指出如果不进行检查,玩具可能倾倒或导致跌落。只要切实可行,该说明应加贴在玩具上。
也应该给出有关玩具正确组装的说明,指出哪些部件如果不正确组装就可能产生危险。应给出有关合适地面的相关资料。
7.5 水上玩具(见4.18)
水上玩具及其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
“Warning! 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is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vision.”
( “警告!仅在水深低于儿童身高的水中并在监护下使用.”)
玩具上的警告标识应字迹清楚,而且与玩具主体的颜色对比.字母的最小高度为3mm并且在距离充气玩具其中一个充气阀门10mm.广告或图样不应指出或暗示这样的玩具如果无人监护下使用是安全的.
7.6 功能性玩具(见C.36)
功能性玩具或其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 “警告!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此外,这些玩具应附有玩具操作说明的指导,以及使用者采取的预防措施,同时警告不采取这此预防措施,该类缩微或模仿其他设备或产品的玩具将对使用者产生这类设备或产品所常有的危险(要给予提出).还应指出玩具不应让幼儿接触到.
7.7 功能性利边和尖端(见4.7和4.8)
含有功能性利边(8.11)或尖端(8.12)的玩具,适当时应在包装和玩具所附使用说明上提醒注意这种尖端和锐利边缘的潜在危险.
7.8 弹射物( 见4.17.3 )
含弹射物的玩具应附有使用说明,提醒注意使用非生产商提供或推荐的发射物产生的危险.可发射弹射物且动能超过0.08J的玩具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Do not aim at eyes or face.”
(“警告!不要对着眼睛或脸发射.”)
7.9 仿制保护面具和头盔(见4.14.2)
在仿制保护面具和头盔玩具(如摩托车头盔、工业安全帽和消防员头盔)上,如带有包装,则在其包装上也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This is a toy. Does not provide protection.”
(“警告!这是玩具,不提供保护。”)
7.10 玩具风筝(见4.13)
连接玩具和儿童的绳索长度超过2m的玩具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Do not use near overhead power lines or during thunderstorms.”
(“警告!不要在高空电源线附近或雷暴天气下使用.”)
7.11 滚轴滑冰鞋和玩具滑板
作为玩具向儿童销售的滚轴滑冰鞋、单排溜冰鞋和滑板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y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nees.”
(“警告!应穿戴保护装置.不适用于体重超过20㎏的兒童.”)
而且,使用说明还要包含提醒使用者小心使用玩具的内容,因为它需要高的技巧,以防止跌落或碰撞导致使用者和第三者受伤,还应指出建议使用的保护装置(头盔、手/腕保护套、护膝、
护肘等)。
7.12 预定用在横跨摇篮、童床或童车上的玩具(见5.4)
通过线、绳索、弹性绳或带将玩具横跨在摇篮、童床或童车上的玩具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y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nees.”????????????
(“警告!为防止发生缠绕伤害,当婴儿开始靠手和膝盖推着站立起来时要将玩具移开。”)
7.13 液体填充出牙器(见5.5)
液体填充出牙器应加贴以下说明:
“Cool only in a domestic refrigerator, do n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ompartment.”
(“仅在家用冰箱中冷藏,不要放在冷冻柜中.”)
7.14 特定设计用于玩具中的火药帽(见4.19和附录A)
火药帽的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yes and cars. Do not carry caps loose in a pocket.”
(“警告!不要在室内或靠近眼睛和耳朵发射,不要在口袋里携带松开的火药帽.”)
7.15 声响玩具(见4.20f)
产生高脉冲声压的玩具或包装应加贴以下警告标识:
“Warning! Do not use close to the ear! Misuse may cause damage to hearing.”
(“警告!不要靠近耳朵使用!误用可能导致听力损坏.”)
使用火药帽的玩具应增加以下警告标识:
“Do not fire indoors”
(“不要在室内发射!”)
7.16 玩具自行车(见4.15.2.1)
玩具自行车应加贴下列警告标识:
“Warning! A protective helmet should be worn when cycling!”
(“警告!骑自行车时应戴上保护头盔!”)
此外,使用说明中应提醒自行车不适合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而且家长或照看者应确保儿童正使用玩具自行车主方面得到了适当的指导,尤其是刹车系统的安全使用方面.
7.17 供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见4.15.1.1)
由于其结构、强度、设计或其它因素而不适合于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应加贴警告标识,例如:
“Warning! Not to be used by children over 36 months”
(“警告!不要让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
同时附有简要说明,指出需要这种限制(如强度不足)的特定原因.产品销售时,其年龄警告标识应清楚易懂.
7.18 含单丝纤维的玩具(见5.10)
单丝纤维伸直长度超过50㎜并连接在织物基面上的玩具应加贴以下标识:
“Caution!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10 months due to long hair.”
(“注意!由于有长头发不适合10个月以下儿童.”)
7.19 小球(见4.22)
本条款中的规定不适用范围于考虑到玩具的功能、尺寸、特性、性能或其它令人信服的理由明显不适合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不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其产生危险的本身是小球或含有小球的玩具,其包装应有荏标识,例如: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because of small ball(s)”
(“警告!由于小球存在,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
7.20 玩具踏板车
预定供体重不大于20kg的儿童使用的玩具踏板车 应标明”20㎏ max”(“最大20kg”);
预定供体重不大于50kg的儿童使用的玩具踏板车 应标明”50㎏ max”(“最大50kg”).
警告标识:
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警告:需穿保护装备.)
Not for children with a body weight of more than 20kg (or, as appropriate,“ of more than 50kg”)
[不适用于体重超过20kg(或者,相应地,50kg)的儿童”]应标于使用说明书中,并且如果有包装,还应出现在包装上.
由于玩具踏板车驾驶需要很高的技巧,所以使用说明书中应该有提醒谨慎使用以防止跌倒或碰撞引起自身或第三者受伤的内容.适当时,说明书中还应包括以下信息:
—— 上述警告;
—— 如何安全地折叠或打开可折叠踏板车;
—— 注意所有锁定装置锁上的必要;
—— 在公路上骑乘的危险性;
—— 建议使用保护装备如头盔、手套、护膝和护肘.
8 测试方法
8.1 总的测试要求
当测试为不同年龄组儿童设计的玩具时,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的力和/或负荷。.如果没有年龄组规定,或玩具覆盖了多个年龄组,或有理由怀疑指定的年龄组时,则玩具应该接受更严格的测试.
测试应该按要求规定的次序进行。如果在测试中,夹具或类似的测试装置对玩具造成材质的影响,则随后的测试应该在新的玩具上进行。
8.2 小零件圆筒(见4。6、4.11、4.18、5.1、5.2和C.37)
将玩具或组件以任意方向、无压力地放入如图12所示尺寸的圆筒中。单位:毫米
判定玩具或组件是否完全进入小零件圆筒。
8.3 扭力测试(见4.11、 4.14.2、4.18和5.1)
如果组件可以被拇指和食指夹住,以周期为5s 的时间,顺时针方向逐渐对组件施加扭力直到
a )从初始位置旋转180度.或
b )达到0.34N.m扭距。
维持最大的旋转或需要的扭距10s。将被测组件恢复到时放松状态。以逆时针方向重复上述测试程序.
对于牢固地装配在可触及 的杆或轴上的设计用来与其一起转动的突起、部件、组件,应该在杆或轴被夹具夹住以防转动时进行测试。
如果用螺钉装配的组件在规定的扭力下松开,继续施加规定的扭力直到超出规定什或部件散开或明显地部件不会散开。
8.4 拉力测试(见C.38)
8.4.1 仪器
8.4.1.1能施加至少90N力并且精度达2N的拉力测试仪或重块。
8.4.1.2 夹具和吊带
8.4.1.3 厚度为0.4mm ± 0.02mm 的触规, 插入边缘半径大约为3mm.(见图13)
8.4.2 程序
8.4.2.1 基本要求(见4.11、4.14、 4.18、5.1和5.3)
如果要求进行8.3(扭力测试)和8.4(拉力测试),拉力测试应该在扭力测试之后并在玩具的同一个组件上进行。
通过在组件与其底层或主体之间在玩具表面0º -10º 角度范围内使用10N ± 1N力伸入触规的方式,来判断被测试的组件能否被抓住。如果触规能伸进大于2mm,则判断该组件可被抓住.。
如果组件能被抓住,在组件后面使用适合的夹具固定,注意不能损坏固定附属装置或玩具的主体.
将玩具固定在测试仪上,借助夹具或其它方式对被测组件施加拉力。
施加拉力的大小为:
---- 50N±2N 当可触及 最大尺寸等于或小于6mm时;或者
---- 90N±2N 当可触及 最大尺寸大于6mm时。
在5分钟内逐渐施力到规定值,维持10s,检查组件是否己脱落。
8.4.2.2 拼缝和材料(见5.2)
使用垫圈直径为19mm的夹钳.
在脱去与玩具一起提供的衣服后,用夹具以任何位置夹住玩具的表面纺织材料或毛绒表面。
夹具夹在壳体最不利的地方(如腿和身体的接缝部位),两夹具相距不小于30mm且两边与拼缝等距,确保有足够的材料可用19mm的垫圈完全夹住。
在两个拼缝夹钳5s 内逐渐施力到70N±2N,维持10s.
对壳体或拼缝的这个区域只做一次拉力测试.
观察使用最大力10N时是否可将触规A的前面部分插入。
8.4.2.3 保护部件(见4.9和4.17.1)
对被测部件施加60N±2N的拉力.
观察是否有部件从玩具上脱落.
8.5 跌落试验(见4.10.2、4.14.2、和5.1)
将玩具从850±50mm的高度上跌落到一放置在非弹性水平面的钢板上,共5次.该钢板厚度为4mm,表面涂层厚2mm,按照prEN ISO 868或ISO 7619 所测得涂层的硬度为肖氏A 75±5。
释放之前将玩具置于能受到最不利的冲击位置.
检查对于太小以至于无帮助就无法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壳体是否裂开或破裂。.检查是否有可触及 的小零件(8.2)、 锐利边缘 (8.11)、锐尖(8.12)或危险的驱动装置。
8.6 倾翻试验 (见4.10.2和5.1)
将玩具放在如8. 5 (跌落试验) 规定的水平表面。推动玩具缓慢通过其平衡中心使之倾翻共3次,其中一次使玩具处于最不利的姿势。
检查是否有可触及 的小零件(8.2)、锐利边缘 (8.11)、 锐边(8.12)或危险的驱动装置。.
8.7 冲击试验(见4.10.2、4.14.2、5.1和C.39)
将玩具以最薄弱的位置放在一水平钢板表面上,将质量均匀分布在直径为80±2mm并且重为1kg ±0。02 kg的金属重块从100±2mm的高度自由跌落到玩具上。
仅做一次测试。
检查供太小以至于无帮助就无法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壳体是否有断裂或裂纹出现。检查是否有可触及 的小零件(8.2)、锐利边缘 (8.11)、 锐边(8.12)或危险的驱动装置。
8.8 压缩试验 (见4.14.2、5.1和C.40)
任何一个可触及 表面在跌落试验(8.5) 或倾翻试验(8.6)时不能被扁平面触及,这种玩具可触及表面必须进行压缩试验.
将玩具放在一水平刚性表面上并使被测部分向上。通过一直径为30±1.5mm刚性金属圆盘施加110±5N的压力到被测面。确保圆盘周边是圆形的.
在5s 时间内逐渐施加压力。维持10s。
检查对于供太小以至于无帮助就无法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壳体是否有断裂或裂纹出现。检查是否有可触及的小零件(8.2)、锐利边缘 (8.11)、 锐边(8.12)或危险的驱动装置。
8.9 浸泡试验 (见4.11和5.1)
将玩具或被测部件完全浸入一装满温度为20±5℃ 的去离子水的容器中4分钟.。取出玩具,摇动玩具除去多余的水分在室温下放置10分钟。
进行4次测试。
在最后一个周期后立即判断是否有脱落的部件能完全放入8. 2规定的小零件圆桶。
8.10 部件或组件的可触及性(见4.5、4.7、 4.8,、 4.10.2、 4.10.4、 4.15.1.2、 5.1和5.8)
8.10.1 原理
用带关节的探头试探着仲向被测的玩具部分或部件。如果探头接触到上述部分或部件。则上述部分或部件被认为是可触及 的.
8.10.2 仪器
用刚性材料制成的带关节的可触及性探头如表1规定和图14所示,.除f, g公差为±1mm,
其余尺寸公差为±0.1 mm.。
表1—可触及探头的尺寸
年龄组 探头 尺寸(㎜)
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 A a b c d e f g
2.8 5.6 25.9 14.7 44.0 25.4 464.3
适用于36个月以上14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B 4.3 8.6 38.4 19.3 57.99 38.1 451.6
适用于两个年龄组的玩具 A和B(两个都要用) 依照上述规格
8.10.3 程序
将玩具上所有按设计不需使用工具就可拆取的部件拆取下来。
注1: 如有供玩具一起使用的工具,玩具上能被该工具拆取的所有部件都应被拆取。
如下所述,以任何便利的方式将适用的带关节的探头伸向被测的玩具的部分或部件。如果必要,探头可在任一接头处绕枢轴转动,以便接触玩具的部分或部件。
注2: 如果玩具部分是一邻接平面锐尖,而且锐尖与平面之间的间隙为0.5毫米或以下,该尖端就可被认为不可触及,b)中规定的程序就不需进行。
a) 任何孔洞、凹口、或其他开口较小的尺寸(见注3)如果小于适用探头的套环直径,测量可触及性的总插入长度时,所适用的探头,最大只能插到套环部分为止。
注3:开口的较小尺寸指可通过开口的最大球体直径。
注4: 为模仿指节活动每个探头接头可旋转90度。
b) 任何孔洞、凹口或其它开口在使用探头A时,其较小尺寸如果大于探头A的套环直径但小于187毫米,或者在使用探头B时,其较小尺寸如果大于探头B的套环直径但小于230㎜。测量可触及的总插入长度时,要将所适用的探头,包括如图14所示的延伸部分,以任何方向插入到离开口平面的任一点最大不超过孔洞、凹口或开口的较小尺寸的2。25倍处。
注5:为模仿指节活动,每个探头接头可旋转90°。
c) 任何孔洞、凹口或其他开口在使用探头A时,其较小尺寸为187㎜或以上,或在使用探头B时,其较小尺寸为230㎜或以上,测试苛触及性的总插入深度不受限制,除非在原来的孔洞凹口或开口内又遇到其它孔洞,缺口或开口,其尺寸符合本条a)或b)。在这种情况下,按a)或b)中的适当程序进行测试。如果两种探头都要使用,187㎜或以上的较小尺寸决定了测试可触及性的总插入深度不受限制。
观察玩具的部件或组件是否可以触角探头套环前部的任一部分(见注5)。
8.11 锐利边缘(见4.7、 4.10.2、 4.14.2、 4.15.1.2和5.1)
8.11.1 原理
将一自粘带放在心轴上,然后使心轴沿被测试的可触及性边缘 旋转360°.然后检查测试带被切割的长度。
8.11.2 仪器
仪器见图15所示.
8.11.2.1 钢制心轴
心轴的测试表面不能有划痕、凹痕或毛刺,在按ISO4287-2:1984标准测量时,其表面粗糙度Ra不能大于0.4微米。按ISO6508: 1986标准测量,其表面的洛氏硬度RC不能小于40。心轴的直径为9.53mm±0.12 mm
8.11.2.2 转动心轴和施力的装置
装置必须能使心轴在其360°旋转行程的中心75%部分,以23mm/s±4mm/s的恒定切线速度转动,心轴起动和停止平稳。无论是携带式或非携带式和以任何适当的方式设计的装置应该能垂直于心轴施加6N的力。.
8.11.2.3 压力敏感的聚四氟乙烯(PTFE)高温电绝缘带
聚四氟乙烯的背衬厚度必须为0.066mm到0.099mm之间。粘合剂必须为压力敏感的硅酮聚合物,标称厚度为0.08mm。带宽不小于6 mm。测试中带的温度应维持在20±5℃。
8.11.3 程序
用8.10 (部件或组件的可触及性) 规定的方法确定被测试的边缘为可触及。
支撑起玩具,使在向心轴施力时,被测试的可触及边缘 不会产生弯曲或移动。确保支撑点离被测试的边缘不少于15 mm。
如果为了测试某一边缘必须拆取或拆下玩具部分,而上述被测试的边缘硬度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可将边缘支起,使其钢度大致相当于组装完好的玩具上这一边缘的钢度。
用一层绝缘带(8.11.2.3)包裹心轴,以便为进行测试提供充足的面积。
用绝缘带包裹后的心轴置放的位置必须使其轴线与被测平直边缘的边线成90°±5°角或与被测弯曲边缘的检测点的切线成90°±5°角,同时当心轴旋转时(见图15) 绝缘带与边缘的最锋利部分接触(即最不利的情况)
在胶带的中间位置向心轴施加一个6N的力,并使其绕轴线靠测试边缘旋转360°,心轴旋转过程中要保证心轴与边缘之间没有相对运动.如果采用上述程序会引起边缘弯曲,再向心轴施加一个不会使边缘弯曲的最大的力。
将绝缘带从心轴上取下,同时不要让绝缘带割缝扩大或伤痕发展为割缝。测量绝缘带被切割的长度,上述长度必须包括间断切割长度。测量测试中与边缘接触的绝缘带长度。计算测试中被切割的绝缘带长度百分比。如果绝缘带与边缘的接触线有50%被完全割裂,上述边缘被认为是锐利边缘。
8.12 锐尖(见4.8、 4.10.2、 4.14.2、4.15.1.2、 5.1和C.41)
8.12.1 原理
将尖端测试仪放在可触及 尖端上,观察被测试的尖端是否插入上述尖端测试仪达到规定的距离。
8.12.2 仪器
尖端测试仪 (如图16所示)
测试仪的两个基准尺寸为:带槽盖端头的矩形开口宽1.02mm±0.02 mm,长1.15 mm±0.02 mm。感应头凹入端头盖内0.038mm±0.02mm。感应头和弹力为2.5N 0 -03的复位弹簧之间距离为0.12 mm±0.02 mm。
8.12.3 程序
用8.10的方法 (部件或组件的可触及性),确定被测试的尖端为可触及。
支撑起被测试的玩具,使尖端在测试过程中不会产生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需直接支撑尖端,但根据需要,可在距被测试尖端6 mm以上处加以支撑。
如果为了测试某一尖端必须拆取或拆下玩具部分,而上述被测试的尖端硬度会因此受到影响,,可将尖端支起,使其钢度大致相当于组装完好的玩具上这上尖端的钢度。
调整尖端测试仪(8。12。2) 时,先拧松锁紧环,再旋转锁紧环,使其向指示灯装置前移足够距离,,以露出圆筒上的校准参考标记。顺时针旋转测量盖,直到指示灯闪亮。逆时针旋转测量盖,直到图16所示的感应头移动到距接触干电池0.12 mm±0.02 mm的位置。
注: 如果测量盖上含有千分尺记号,逆时针旋转测量盖直至适合的千分尺标记与校准参考标记一致就可马上得到上述距离.然后转动锁紧环,直到锁紧环紧靠测量盖,以将测量盖固定在上述位置上。
将尖端刚性最强的方向插入测量槽盖,并施加4.5N的外力尽可能在不使尖端擦槽边或挤压盖槽外的情况下压紧弹簧。
观察指示灯是否闪亮。
如果被测试的尖端插入测量槽内0.05 mm或以上并使指示灯闪亮,同时上述尖端在受到4.5N外力时仍保持其原形,上述受检尖端可被视为锐尖。
8.13 金属丝的挠曲性(见4.8和C.42)
如果金属丝包裹在玩具里,则以金属丝出现在玩具中的状态进行测试 (如不要将金属丝从玩具中取出来。)
用两块金属圆柱,圆形老虎钳或相等的直径为10 mm±1 mm的金属件将金属丝牢固地夹住。.在距金属丝被夹点50 mm处,如果金属丝突出部分小于50 mm,则在金属丝的末端,垂直于金属丝施加70±2N的力。如果金属丝弯曲超过60°,继续如下测试。
将金属丝从直立位置弯曲到60°,再向相反的方向弯曲120°,最后回到直立位置。以上为一周期。以每周期2s的速率进行30次测试,每10个测试周期后休息60s。在测试中应确保金属丝从被圆柱夹住处进行弯曲,且应被拉直。
检查金属丝是否断裂或出现锐尖(8.12) ,如果对检查有帮助作用,可以去掉包装材料。
8.14 膨胀材料(见4.6)
在测试前将玩具或部件放在温度为20°±5°、相对温度参数选择40%到65%的环境处理至少7小时。用千分尺测量玩具或任意可移取部件在X,Y,Z方向上的最大长度。将玩具完全浸入一装有20°±5°去离子水的容器内24±0.5 小时。确保使用足够的水,使在测试后还有多余的水。
用镊子取出被测物。如果被测物由于机械强度不足,无法取出,则认为被测物通过测试。
排干多余的水1分钟,测量尺寸。
计算在X、 Y、 Z 方向上,相对原尺寸的膨胀百分比。
8.15 液体填充玩具的泄漏(见5.5和C.43)
将玩具在37°±1°的环境下预处理至少4小时。
在从预处理环境中取出玩具的30s内,用一直径为1 mm±0.05 mm,顶端半径为0.5mm±0.05 mm的钢针施加
5N +0.5 0 N的力于玩具的外表面。
在5s内逐渐加力。维持5s。
测试后检查玩具内含物的池漏。在判定泄漏时,可以用氧化钴纸包裹住已受力的部位,同时用其它合适的方式 (不用钢针) 在别处施加的5N +0.5 0 N压力。
将玩具在5ºC±1ºC的环境下预处理至少4小时后重复测试。
注: 氯化钴纸不可以在5ºC预处理后测试使用,因为水份凝结会产生错误的结果。
测试后用眼睛检查玩具内含物的泄漏。
8.16 某些玩具的几何形状 (见5.9和C.44)
将图17所示的测试板A放好并用夹具固定,使槽的轴线牢固基本垂直并且使槽的上、下开口处畅道无阻。
将被测玩具定位于使之很可能进入并穿过测试板内槽的位置。将玩具放入槽内,使玩具只受到本身的重力作用。
观察玩具是否通过测试槽或是否有玩具部分突出于测试板基面。.
对具有近似球形,半球形或端部张开的圆形玩具用图18所示的测试板B重复上述测试程序。
8.17 口动式玩具的耐用性「见4.11C和C.45 」
将一个可在3s内排出和吸入300立方厘米以上气流量的活塞泵连接到玩具的吹口处。为防止气泵内产生一个大于3.8千帕的正负压力,必须在泵上装一个安全阀。必须在5s内以至少295±10立方厘米的气流量进行10次交替吹、吸玩具。上述气流量包括可能通过安全阀排出的部分。如果玩具的空气出口处为可触及,则对其重复上述测试程序。
当根据8.2 (小零件圆筒) 规定进行检验时,判断任何脱落的部件是否可完全进入小零件圆筒内。
8.18 折叠或滑动机构(见4.10.1和C.46)
8.18.1 负荷
负荷质量为50㎏±0.5㎏。
对标明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负荷质量为25㎏±0.2㎏。
负荷的尺寸如图19所示。
8.18.2 玩具推椅和婴儿车
将玩具进行展开然后折叠的预处理,共进行10次。
a) 适用于4.10.1a )的玩具推椅和婴儿车
将玩具锁定于一个水平表面上,锁上锁定装置,给玩具施加适当的负荷并使框架承受负荷,如果必要,可以使用支撑以避免“座椅”材料受到损坏。给框架加载要使折叠部分处于最不利的位置,施加负荷5分钟。
检查玩具在不使用其中一个锁定装置时是否能保持部分展开。如果可能,在部分展开的情况下,也进行上述负荷测试。
如果座椅可以从底盘上拆卸下来,只使用适当的支撑测试质量,也要对底盘进行上述测试。
观察玩具是否坍塌和锁定装置是否仍有效以及己上锁。
b) 适用于4.10.1 b)条款的玩具推椅和婴儿车
将玩具锁定于一个水平表面,锁上锁定装置,给玩具施加适当的负荷并使框架承受负荷。如果必要,可以使用支撑以避免“座椅”材料受到损坏。给框架加载要使折叠部分处于最不利的位置,施加负荷5分钟。施加负荷于小孩可能坐的并使折叠部分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上。确保负荷施加到框架上。如果必要,可以使用支撑以避免座椅材料受到损坏.(见C.46)
观察玩具是否坍塌或锁定机构脱锁。
8.19 绳的电阻性能 (见4.13)
将样品放入温度为25°± 3°,相对湿度为50%到65%的条件下放置至少7小时,并在这种条件进行测试。
用适当的仪器确定绳的电阻值。
8.20 绳的厚度 (见5。4)
在25±2N的拉力下,在绳索的的长度方向上取3到5个点,测量绳的厚度,取其平均值,误差要求为0.1㎜。
对于厚度接近1.5㎜的绳索,使用非压迫性测量方法如光学投影仪。
8.21 静态强度 (见4.15.1.2、4.15.1.4、 4.15.4、4.15.5和C.47)
将玩具置于最不利的位置,并在玩具的站立或坐立的表面放置 50㎏±0.5㎏的负荷。维持5分钟。
对于标明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负荷为25㎏±0.2㎏。
负荷的尺寸如图19所示。
对于一次同时可承受多于一个儿童重量的玩具,应同时测试每一个站立或坐立的部位。
在试验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本身固有的不稳定性 (如弹簧单高跷) 的玩具应该给予支撑。
玩具设计成儿童的重量是分布在玩具不同的位置上时,要将与该玩具推荐推荐使用一致的规定负荷分布在不同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分布点的数目来施加其它的测试负荷。
对于标明预定供体重不大于20㎏的儿童使用的玩具踏板车,测试负荷应为50㎏±0.5㎏,并应置于踏板的中心位置。
对于其它的玩具踏板车,测试负荷应为100㎏±1㎏。
该负荷底部的直径应大约为150mm(见图8.2.1)。
检查玩具是否仍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8.22 动态强度 (见4.15.1.2)
8.22. 1 原理
将负荷固定于玩具,将肘关节向下的带关节的仿真手臂连接到方向盘或手把(如装有的话)。驱动玩具三次撞击到一非弹性台阶,然后检查玩具是否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8.22. 2 负荷
所有负荷带有两个仿真手臂和一个带有带子的可移取垫子,如图8.22所示。
对于预定供大于3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使用负荷A,重量为50㎏±0.5㎏。
对于预定供不适用于大于3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使用负荷B,重量为25㎏±0.2㎏。
每个带关节的仿真手臂重量为25㎏±0.2㎏。
垫子(包括沙和带子)的重量为0.5㎏±0.01㎏。
两个带关节的仿真手臂和垫子的重量都应该加到负荷上,所以负荷A的标称重量应为54.5㎏,负荷B的
标称重量应为29.5㎏。
两个仿真手臂通过球关节接到负荷的顶端,并处在相对面,使它们能在任何方向移动。“肘”关节朝一个方向移动,并应可以锁住。“腕”关节可以朝两个方向移动,并且可以锁住。手臂的末端应装有夹子用以将手臂固定于玩具。
8.22. 3 程序
8.22. 3.1 概述
给在玩具正常使用中可能用作座位或站立的表面施加合适的负荷,并用带子将负荷固定。为防止负荷对玩具造成不适当的损坏,必须用垫子,但如果负荷明显不会损坏玩具,也可以不用垫子。
平稳地加速,驱动玩具以2m/s±0.2m/s的稳定速度垂直撞击50㎜±2㎜高的非弹性台阶三次。撞击之后马上将负荷吊起以防止负荷倒下对玩具造成不相干的损坏。
将带关节的仿真手臂的夹子夹在玩具方向盘或手把上在玩具正常使用时可能使用的位置,并锁住肘关节与腕关节。
注1:实验室人员在做实验时,应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安全操作50㎏的实验负荷;
注2:为使撞击后能迅速将负荷吊起并保证测试人员的安全,建议将负荷用金属丝连接在高架索道上或类似装置上;
注3:必须有约束玩具行走的手段,使其轮子能朝着垂直于非弹性台阶方向行走。
注4:为使玩具和负荷在测试中保持垂直状态,可以使用适当的稳定装置。
如果玩具预定供多于一个儿童同时使用,则同时测试每个座位或站立位置。
8.22. 3.2 供坐的玩具
将带关节的仿真手臂的夹子夹在玩具方向盘或手把上在玩具正常使用时可能使用的位置,并锁住肘关节与腕关节。
检查玩具是否仍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进行8.22. 3.1中的测试。
8.22. 3.3 供站立的玩具
给玩具的站立面施加合适的负荷,并通过使用一个高度约为250㎜±25㎜的合适平台来调整负荷的重心使之处于站立面之上400㎜。用带子将负荷与平台固定在玩具上。
平台重量应为4.8㎏±0.2㎏。
将带关节的仿真手臂的夹子夹在玩具方向盘或手把上在玩具正常使用时可能使用的位置,并锁住肘关节与腕关节。
进行8.22. 3.1中的测试。
检查玩具是否仍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8.22. 3.4 滚轴溜冰鞋及没有方向盘或手把的玩具
对于滚轴溜冰鞋及没有方向盘或手把的玩具,将带关节的仿真手臂固定于负荷的两边。对滚轴溜冰鞋进行测试时,要用两个滚轴溜冰鞋,并用适当的桥将它们连接以支撑负荷。测试时应用一个适当的桥连接两个溜冰鞋,将负荷固定地此桥上。
进行8.22. 3.1中的测试。
检查玩具是否仍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8.23 稳定性
8.23.1 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见4.15.1.3、4.15.4和4.15.5)
将玩具置于最不利的位置,并在玩具的站立或坐立的表面放置50㎏±0.5㎏的负荷。对于标明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负荷为25㎏±0.2㎏。
负荷的尺寸如图19所示。
将玩具以最不利于稳定性的位置置于一10°±1°的斜面上。
如果玩具一次可同时承受多于一个儿童的重量,应该同时测试每一个站立或坐立部位。
观察玩具是否倾翻。
8.23.2重型靜止玩具( 見4.16)
將玩具以最不利的位置置於一個5°±1°的斜面上。
调整任何一个可移动的部分以产生最不利于稳定性的位置。
观察玩具是否倾翻。
8.24秋千及类似玩具的强度( 見4.15.3)
8.24.1仪器
a) 符合4.15.3但除 (b) 之外的秋千负荷质量为200㎏±10㎏。
b) 符合5.6其悬挂点距基准面的距离小于120㎝的秋千的负荷质量为66㎏±3㎏。
8.24.2程序
在玩具上施加适当的负荷,周期为1小时。
确保负荷均匀地分布在座椅上。
注:可以选用在框架上或座椅上悬挂负荷的几种方法。
对于多秋千组,对每个秋千,T型栏或摇船依次施加适当的负荷,时间为1小时。
对于摇船和悬挂的跷跷板(具有两个座椅,但只有一个悬挂点的秋千玩具)确保适当的负荷平均地分布在两个座椅上。
测试攀爬框架上的中央摇柱时,要当作秋千来处理,施加适当的负荷(见4.15.3秋千,悬钩也适用于本例)。
检查是否坍塌以至于不能继续符合EN71本部分标准的相关要求。
8.25动能判定
8.25.1弹射物的动能(见4.17.2、4.17.4和C.48)
使用能准确测量动能至0.005J的仪器,测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玩具的动能,测量5次,取5次最大值作为动能。确保读数的读取以保证最大能量被测到。
如果玩具提供一种以上的弹射物 ,每种弹射物 的确的动能就当被测量。
8.25.2弓和箭的动能
对于箭只使用的弓时,使用最大不超过30N力拉箭的弓弦拉到尽可能大,但最大不超过70㎝。
测量动能。
8.26塑料薄膜
8.26.1厚度(见4.3、5.3和6)
8.26.1.1仪器
根据ISO4593标准,厚度测量仪器的精度为1微米。
8. 26. 1. 2程序
将塑粒袋无拉伸地沿缝剪成两个单块。对任一面积至少为100×100㎜的塑料薄膜,测量其对角线上的10个等距离点的厚度,取读数的平均值。
8.26.2附着力(见5.3)
8.26.2.1 仪器
厚度为0.4㎜±0.02㎜ 的触规其插入边缘半径大约为3 ㎜。(见图13)
8.26.2.2程序
用25±2N的力在玩具表面以0—10°之间任意角度,将触规插入组件和其下层或玩壳体之间。
进行30次测试。触规应以沿着组件任何位置插入,但同一个位置插入次数不超过5次。检查触规是否插入超过2㎜。
8.27硼硅酸玻璃(见C.5)
有几种方法可以鉴别硼硅酸玻璃,如比重法、折射率法。比重法如下所述。
8.27.1仪器
——25毫升比重瓶
——水浴温度为20°±1°
——去离子水
——天平
8.27.2程序
——称量比重瓶的重量(Wb)
——确保玻璃碎片干净后放入比重瓶中,并称重(Wg)
——将水注入比重瓶并放入水浴中使瓶内的物质平衡至20°。用水注满比重瓶,插入比重瓶塞,从水浴中取出比重瓶,干燥后称重(Wt)
——倾空比重瓶,重复步骤3,记录重量(Ww)
玻璃的比重=0.9982( Wg - Wb ) / ( Ww - Wt + Wg - Wb )
玻璃的参考比重为
——2.40±0.05 白玻璃
——2.48±0.05 软纳玻璃
——2.25±0.05 硼硅酸
——2.21±0.05 熔融石英玻璃
8.28攀缘架和类似玩具的开口*(见4.15.5)
将探头对含有距地面超过600㎜高的开口的玩具进行评估,探头可用任意材料制成,尺寸如图20、21所示。首先插入探头C随后插入探头D,检查探头是否突出开中超过100㎜。将探头无倾斜地、垂直于开口插入。
8.29秋千绳子和链的直径(见4. 15. 3)
使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测量绳子的直径,取5个点,计算平均值。
保证链子的自由末端不能通过内径为100(0,-0.5)㎜ 的管子。
8.30刹车性能
8.30.1除玩具自行车之外的玩具刹车性能(见4.15.4)
向玩具施加8. 21 (静态强度) 规定的负荷,放在倾斜度为10°±1°、表面覆盖有砂纸(氧化铝)P60的斜面上。使玩具的纵向轴线平行于斜面。施加50±2N的力于刹车手柄正常操作的方向。施力于刹车手柄正常使用中作用的位置。
如果刹车使用的是脚蹬控制,则施加50N 的力于脚蹬正常使用产生刹车效果的方向。
检查玩具是否移动超过5㎝。
8.30.2 玩具自行车的刹车性能(见4. 15. 2. 3)
施加50㎏±0.5㎏ 负荷于玩具自行车 上,负荷的重心要高于儿童乘坐表面150㎜。将玩具自行车 放在倾斜度为10°±1°的斜面上。使玩具的纵向轴线平行于斜面。
如果刹车是用手柄控制的,在手柄的中部与手柄轴线成直角的方向施加30±2N的力。
如果刹车使用的是脚蹬控制,则施加50N的力于脚蹬正常使用产生刹车效果的方向。
检查玩具自行车 是否移动超过5㎝.
分别测试每个刹车.
8.30.3 玩具踏板车的刹车性能(见4. 15. 6. 6)
8.30.3.1 带有手闸的玩具踏板车
将8.22.2 中定义的50㎏±0.5㎏的负荷施加于玩具踏板车,通过使用高度为250㎜的平台,使负荷的重心高于踏板400㎜。将带关节的仿真手臂固定于手把,把玩具踏板车直立于倾斜度为10°±1°、表面覆盖有砂纸(氧化铝P60)的斜面向上的方向拉住玩具踏板车使其不能滑下,测力计所施的力应小于50N。
8.31发射声压水平的测定(见4.20)
8.31.1安装及固定条件
8.31.1.1概论
对新玩具进行测量,测试电池动力玩具时,使用新的原电池或充满电的充电电池。
注:不应使用外部电源,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外部电源会影响玩具的性能。
8.31.1.2测试环境
任何满足EN ISO 3746,附录A的资格要求的环境。
注1:实际上,只要玩具的最大尺寸不超过50㎝,在测试距离为50㎝时,大多数体积超过30㎝3正常装修的房间都合格,测试距离小于25㎝,几乎任何环境都合格。
注2:如果使用更准确的EN ISO 11201,测试环境应满足EN ISO 3744 的要求。
8.31.1.3固定
固定玩具的测试台和/或玩具的操作者,不应影响被测玩具声音的发射,或导致声音反射,而这将导致在测试点的声压增加。
注1:在一般情况下,转动被测件比移动麦克风更方便些。
将近耳玩具 和手持玩具 固定在适当的测试台,使之高于反射平面100㎝处,或由成年操作者促直手臂操作。
注2:由操作者来完成时,当测试声音非常大的玩具时,操作者应戴听力保护器。
置静止的桌上及地面玩具于反射平面(地面)上。
注3:作为备选方案,玩具也可放置在EN ISO 11201 中描述的标准测试台。
将自驱动的桌上及地面玩具 固定于测试台的反射平面上,使其以最大功率运行但不会打转。
将推拉玩具放在反射平面上,固定于测试台上,让它们以不同的速度直行通过测试测量麦克风(驶过测试);确保反射平面有足够的摩擦以防止车轮打滑。
将手动发条玩具上满发条弹簧后置于反射平面上,让玩具的前端距沿X轴方向距”驶过”测试中的麦克风40㎝±1㎝ (见图25)。
将插入式耳机置于符合IEC 60126 的仿真耳里,将超听觉耳机置于符合IEC 60318的仿真耳里,将环绕声式耳朵置于符合IEC 60318 的仿真耳里,但需配备一特殊适配器。
按上述描述的原理用最适当的方法来固定其它玩具。
8.31.1.4 操作条件
以预定的或可预见的方式操作玩具,以使其在麦克风位产生最在的发射声压水平,得到最大的噪声水平。
特别地:
——除推拉玩具外,用手操作的手动玩具,对其预定或可预见的使用的点和方向上用力,以发出最大发射声压水平。对需摇动的玩具,以±15㎝的辐度每秒摇动三次。
——握住摇铃上指定给抓的位置操作玩具,如抓的位置不确定,就是手与摇铃发声部件之间所能获得的最长的杆,确保发声不会受手的抓握的影响,以慢节奏急甩10次,手腕用力和保持前臂水平,尽量争取最大的声音水平,操作者与麦克风查侧而立,使摇铃与麦克风在同一高度相距50㎝。
——双手在预定的拿捏处挤压玩具,如不确定,就握住可发出最大声音水平的位置,两只拇指同时挤压以获得最大声音水平,以慢节奏重复10次,操作者站立于麦克几正前方,保持出气口正对麦克风,并与之相距50㎝。
——以最大不超过2m/s 的速度操作推拉玩具,使其发出最大的发射声压水平。
——操作火药帽玩具时,使用制造商推荐的,市场上可购得的火药帽。
——操作带耳机或耳塞的磁带唱机、CD唱机和类似的电子玩具时,用标准录音。
8.31.2 测量程序
8.31.2.1 使用的基本国际标准
在玩具周围指定位置,对玩具按检查方法EN ISO 11202 和 EN ISO 11204 测定发射声压水平是起码要求,如有争议,应使用更准确的EN ISO 11201。
注1: 由于从房间边缘来的反射会小些,这种方法会使测得的数值比根据 EN ISO 11201和 EN ISO 11204 测得的数值略为低些。
注2: 在某些情况下,EN ISO 11204 具有工程方法的精确度。
8.31.2.2 设备
设备系统,包括麦克风和电缆,应满足IEC 60651 中设备1或设备2的要求,或在使用积分平均声音水平计的情况下,满足IEC 60804 的要求。在測量高峰發射聲壓水平時,例如使用火药帽的玩具,麦克风和整个设备系统后有能力处理超过C-级权峰值水平至少10dB线性峰值水平。
注: 当使用EN ISO 11201 时,要求1类设备。
8.31.2.3 麦克风位置
8.31.2.3.1 概论
麦克风可放在几个位置,实际中通常是将麦克风从一个位置移往另一位置,如可行的话,作为备选方案也可旋转被测物件。必须注意保持测试距离。
8.31.2.3.2 近耳玩具
通过移动近耳玩具或麦克风来确定近耳玩具的的最大声压水平(Lpa)的位置,使得距离主要发声源的玩具表面的测试距离为2.5cm± 0.5cm。这个位置是麦克风的测试位置。对于耳机和耳塞的测量,麦克风的位置由耦合器来确定。
8. 31. 2. 3. 3 儿童驱动玩具和手持玩具
8. 31 .2. 3. 3. 1 火药帽玩具
在玩具周围使用6个麦克风位,将玩具的主要发声部件置于测量坐标系的原点,按玩具在正常操作方向使玩具的主轴与测量坐标系的轴线重合(图22),如果玩具长度超过50cm,在X-Y平面上与Z-轴旋转45°,旋转过程不改变麦克风的位置。
在每条轴线上距原点50cm±1cm的两个方向上选两个麦克风位置,如图22
8.31.2.3.3.2 摇铃与挤压玩具
固定麦克风高于地面1.2m处,距声源0.5m,测试所用的房间是一个足够大或吸音足够好而使声音的反
射可忽略不计的房间。
8 .31 .2 .3. 3. 3 其它手持玩具
在箱形测试面上找6个麦克风位,使测试距离距 EN ISO 3746中定义的玩具参考箱50cm,见图23。这些位置处于距参考箱50cn的每个测试面的中心。
8.31.2.3.4 静止和自驱动桌面玩具和地面玩具
在箱形测试面上确定5个麦克风位,或如果玩具的宽度或长度超过100cm,确定9个麦克风位,使测试距离玩具距玩具参考箱50cm,如图24,高度为H的测量箱的侧面距参考箱侧面的距离始终为50㎝。所有麦克风的位置都在测量箱上
8.31.2.3.5 推、拉玩具和手动弹簧驱动玩具
对宽度为25㎝或以下的玩具,用两个距测量坐标系X轴距离为50㎝的麦克风位,如图25所示。
对宽度大于25㎝的玩具,用两个距离为40㎝+玩具宽度/2的麦克风位。如图25所示。
置玩具于测试台或反射平面上,以其正常操作方向,使其运行能沿着穿过两个麦克风的X轴方向前进。
8.31.2.4 测量
在测量之前,应达到正常运作状态。
如果被测玩具有明显的运作周期,至少在一个完整周期内测得每个麦克风位的按时平均(均等连续)声压水平。如无声音的时间超过15s,就应该将其从测量时间段中剔出。
对“驶过” 测试,测量最大C-级权声压水平,每一面测量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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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麦克风位,至少测量三资助脉冲(事件,周期)的贬值水平。
在每个麦克风位重复该测量程序。
8.31.2.4.1 摇铃和挤压玩具的测量
测量十个动作 (挤压、甩) A-级权单次隙发射声压水平LPA ,IS 与C-级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LPC peak,重复三次。
注:SEL一个备选方案,可测得LAeq和记录总的测量时间t,因此单次发射声压水平可通过计算获得:
SEL =LAeq +10 l g(t)。
8 .31 .2 .4 .2 测量结果
噪音测量结果应该以下方式给出:
a) 在指定位置的A-级权发射压水平,以分贝数表示的LPA。
b) 在指定位置的A-级权单次发射声压水平, LPA IS以分贝数表示。
c) 在指定位置的C-级权峰值发射声压水平,以分贝数表示的LpC peak。
注: 由于玩具的成本较低,本标准中使用的初级方法具有ISO检查方法的准确度,与通常使用的噪声测量的工程方法相比,具有较低的测量技术要求。然而,我们鼓励本标准的使用者用更精确的工程方法,特别是当噪水平接近极限值时。
在任何麦克风位录得以最高值 (LPA 和 LpC peak ) 就是测量结果。
对于摇铃和挤压玩具,结果是SEL水平值与最高峰值。
LPA. IS 减去10dB得到一个数值。
8.32 电动乖骑玩具速度的测定(见5.7)
在玩具的正常坐位或站立位加载25kg± 0.2kg的负荷。
负荷的尺寸在图19中给出。
在水平面上操作玩具,以决定最高速度。
8.33 温升的测量 (见4.21)
在环境温度为20℃±5ºC,根据使用说明操作玩具,使用最大输入直至玩具达到一定均衡温度。
测量可触及部件 的温度,计量出温度的上升,观察玩具是否着火。
8.34 具有垂直开启铰链盖的玩具箱的耐久性测试[(见4. 14 .1 C) ]
测试之前,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组装盖子。
8.34.1 盖的支撑
提起盖子沿着其弧形轨迹运行,一直运行到从盖的最外边计离完全闭合处大于50㎜但不超过60°的任何地方。松开盖子,测量在盖子最外缘约中心的下落距离。判断盖子下落距离是否大于12㎜。
8.34.2 垂直开启铰链盖的耐久性测试
对盖子进行7000个周期的开关测试,一个周期为从盖子的完全闭合位置到完全打开,再到完全闭合。为了防止对螺丝或其它用来固定盖支撑装置的紧固件造成不当应力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盖子开关过程中不要超过其正常的弧形运行轨迹。
每个周期的时间大约为15s,7000个周期应在70小时内完成,本测试完毕后,还应重复8.34.1( 盖的支撑)的测试。
判断盖子及支撑装置是否还符合 EN 71 本部分中的相关要求。
8.35 小球和吸盘测试( 见4. 22、5. 11和5. 14)
旋转并夹紧EN71-1:1998/A8:2003中图Y中的测试模板E,使其开口轴线大体垂直,开口上端及下端无阻塞。
将球或吸盘以任何方向无压力地放置在开口处,即球或吸盘上的力只是其自身的重力。
判断球或吸盘是否完全通过模板E。
8.36 玩偶测试( 见5. 12)
放置并夹紧图18中的测试模板B,使其开口轴线大体垂直,开口上端及下端无阻塞。
调整被测玩偶放置方向,使其圆形末端最有可能穿过测试模板的开口,并保证玩具上的力只有其自身重力。
判断玩偶的圆形末端是否穿出模板B的底部。
8.37 玩具踏板车转向管的强度
将玩具踏板车放置于一水平面并将其固定,以保证在测试过程中玩具踏板车保持直立状态,将玩具踏板车的锁定
装置锁上。
a)对于有两个手把的玩具踏板车,在每个手把的中点位置各悬挂一个50㎏±0.5㎏的重块[见8.37.2a ],维持负荷
5分钟。
检查转向管是否坍塌,以及锁定装置是否仍然可以操作并且仍然处于锁定状态。
移去两50㎏的重块。打开锁定装置,便使辅助锁定装置锁上,在每个手把上各施以25㎏±0.2㎏的重块,维持
5分钟。
检查辅助锁定装置是否仍然可能操作并且仍然处于锁定状态。
b)对于没有手把但有转向管的玩具踏板车,按照上述a)中的步骤进行测试时,分别将100㎏±1㎏和100㎏±0.5㎏的重块旋转于管的顶部[(见图8.37.2c)]。
8.37.2 抗向上力
将玩具踏板车倒置悬挂于一悬挂台上[(见图8.37.2c)],将锁定装置锁上。
a)对于有两个手把的玩具踏板车 ,在每个手把的中点位置各悬挂一个25㎏±0.2㎏的重块,维持5分钟。
b)对于没有手把但有转向管的玩具踏板车 ,在管的末端悬挂一个50㎏±0.5㎏的重块,维持5分钟。
检查转向管是否散开,以及锁定装置是否仍然可能操作并仍处于锁定状态。
附录A (规范)
特定设计用于玩具中的火药帽 – 要求
本附录在火药帽的标准发布前有效。(由CEN/TC 212 委员会准备中)
A.1 火药帽
假设是正常可预见使用,特定设计用于玩具中的火药帽,不应产生导致眼睛伤害的残渣,火焰,炽热的燃烧碎片。
A.2 火药帽的包装
火药帽的包装上应印有警告 (见7.14)
附录B (参考)
由玩具类别划分的要求指南
表B.1中 “按玩具类别划分的要求”模板是作为EN71本部分的用户指南。
基于玩具的功能和/或设计,在本标准中有可能存在进一步的要求和进行相关的测试,建议本标准的用户在决定那些要求适用于特定玩具前,应仔细研究本标准。
也请参考在条款7中的警告要求和使用说明。
附录C (参考)
本标准的背景资料及理论基础
本标准尽可能寻求使用危险的方法而不是使用对玩具设计限制的方法。.当阅读本标准时应记住下述定义:
——危险是伤害的潜在源泉
——风险是带来伤害的危险的可能发生机率以及伤害的严重程度
——伤害是身体的受伤和/或对健康的损害
为了给将来的国际标准作准备,本标准尽可能试图保持与US联邦法规和关于玩具安全ASTM F963-95一致。
在美国标准中的测量是用英制单位的,已转换成米制单位且对某些要求己转换成符合精度的米制单位 (例如: 在US标准中塑料薄膜的厚度是0.0015in,其转换成米制的厚度是0.038mm)。
对大多数要求,所提出的危险连同其背景和理由已在下面加以解释。
C.1 范围
在执行本标准时,对不属于玩具类的产品在范围中已列出,无论如何,以下一些注释说明仍是必要的:
——“圣诞装饰品”也包括其它的节日装饰品(如复活节、嘉年华会等);
——“供成年收藏的按比例缩微并做工精细的模型”包括如船的复制品,以及组装这些模型使用的配套工具;
——“专门”玩具包括:当父母在购物时,不管是否用硬币开动的用来娱乐儿童的玩具;
——“汽枪和汽手枪”通常由成年人在比赛中使用并利用高压空气或其他气体发射金属子弹或塑料子弹或小标枪的武器。许多国家对出售此类枪械给儿童有法宝限制。但靠压缩空气射水的玩具枪不包括在免除之列;
——“投掷器和弹射器”包括弹弓,根据来自欧洲联合体委员会的资料,也包括由儿童用橡皮筋来发射的自由飞行的玩具 (例如:玩具飞机和火箭);
——“装有内燃机的车辆”也包括本身发动机以及备用件;
——“儿童使用的首饰”不包括属于玩具(例如: 洋娃娃)组成部分的以下不供儿童穿戴的首饰,也不包括加工首饰的用具;
还应遵守的是:CE标志不应加贴在非本标准所包括的产品上(除非是属于要求加贴CE标志的其它欧洲委员会指令范围内的产品)。
C.2 材料(见4.1)
本要求的目的是玩具所使用的材料应该是新的或复处理过的,则需要精制使其有毒物质的污染水平不应超过新材料中所含有的。应没有来自动物或害虫的污染。
C.3 组装(见4.2)
这些要求是针对在玩乐前必需组装以及不适当组装会有危害的玩具(例如:公园秋千和乖骑玩具,因实际的原因,要以非组装的形式装运)。
该要求只适用于从安全观点来说是重要的组装。例如,模型塑料组件的组装就不属于该范围。
很明显,不可能对儿童使用例如积木所堆砌成的某些东西订立任何安全标准。
C.4 软性塑料薄膜(见4.3)
这些要求是用来降低薄软性塑料薄膜覆盖儿童脸部或被吸入可能引起窒息。薄软性塑料薄膜可能粘在儿童嘴和鼻子,使得不能呼吸。假如厚度大于0.038mm,则这种危险被认为是较小的。
关于汽球,见本附录的C.15
C.5 玻璃(见4.5和5.8)
本要求是用来降低破碎玻璃可能产生的割伤危险。
可触及玻璃应尽可能避免并且除非玩具功能必需不得使用。陶瓷被使用在如玩具茶具中,对于36个月以上儿童是允许使用的。破碎陶瓷的危害是众所周知。
8.27所给出的硼硅玻璃的测试方法是来自EN71-4。
C.6 膨胀材料(见4.6)
本要求是用来降低某些吞入后能显著膨胀的玩具所带来的危险。
当儿童吞入此类玩具后曾发生过死亡事故。
EN71-1:1998所给出的玩具中所使用的种子不能膨胀超过5%的要求,已被认为是多余的。
C.7 边(见4.7)
这些要求是用来降低玩具上锐利边缘所带来的割伤和划伤危险。
本标准仅涉及金属和玻璃锐利边缘,因为没有塑料边缘的测试方法。.
然而,制造商在设计玩具和制造工具时,应尽量避免锐利塑料边缘。
一致同意,用来确定锐利边缘的测试方法,应加一个主观评估来确定它们是否真正有危害。有可能玩具一的边缘,虽然用测试方法判为锐利边缘,,但实际上不产生危害的。
在边缘上是否存在毛刺,可用手指划过边缘来确定。该要求不合格时,其粗糙度应足够大才能通不不过锐利边缘测试器。
己经证实,不可能制造出不产生锐利边缘的导体(例如用在电池箱中)。然而,该危害己被认为次要的,因此此类边缘是允许的。
C.8 尖端和金属丝(见4.8)
这些要求是用来降低玩具上能刺伤皮肤等的锐利尖端所产生的危险。然而,应该注意它们没有包括与眼睛有关的危害,因为它们太灵敏而不被保护。一致同意,用来确定锐利尖端的测试方法,应加一个主观评估来确定它们是否真正有危害。有可能玩具上的尖端,虽然用测试方法判为锐利尖端,但实际上不产生危害的。例如,用作玩具的烟斗通条上的尖端,它们由于太弱而不能刺伤皮肤。
然而,对于36个月以下的儿童,虽然按测试方法没有判为锐利尖端,但有可能产生不合理的危害。在条款5.1C)中,要求是针对截面最大为2mm的尖端。
供或能被弯曲的金属丝,不管是否缠有其他材料,均要进行绕曲试验,并且不应断裂和产生锐利尖点。金属丝通常用在被认为是适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体玩具中。假如金属丝断裂,其最终将会穿出表面并对年幼儿童产生危害。
C.9 突出部件(见4.9)
这些要求是用来降低突出部件刺伤身体的可能性,假如儿童落在末加保护的管子或刚性部件,如玩具自行车的把手,童车上的杆,,婴儿车车架。这灯突出部件应加以保护。
除玩具踏板车外,末端保护的尺寸及形状没有规定,但应确保有足够大的表面区域以防止刺伤身体。
因为该要求是涉及至儿童落到一个玩具上所产生的危害,,所以本要求只涉及垂直或几乎垂直的突出部件。玩具应以最危险的位置进行测试。
假如突出部件位于一个压力施于其突出末端就能倾翻的小玩具上,则它不可能产生危害。
C.10 折叠和滑动机构(见4.10.1)
这些要求涉及某些但不是所有的可能压伤、划伤和挤伤危害,它们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折叠玩具的突然和意外坍塌,而不管该折叠玩具是否供支撑儿童的重量。
也用来降低儿童玩玩具时被困在折叠玩具推车或童车以及手指被夹的可能性。
曾经因为玩具推车坍塌以及把手掉下来卡住儿童的头或喉咙而发生过死亡事故,,因为当时儿童正企图坐进或爬进玩具推车。因此有必要让这类玩具推车或童车配备有两个独立的锁定和或/安全装置,正如实际推车和童车所配备的那样。
某些推车没有设计成坍塌时把手折向玩具本身而是折向侧边。.考虑到这类玩具不会产生同样严重的危害,因此不需要两个独立的锁定装置。
然而,考虑到不可能消除玩具上所有按预定方式折叠在一起可以产生的来伤危害。制造商就应尽可能降低变些危险,例如允许在运动部件之间有12mm的间隙或通过使用安全销。当设计配有折叠或滑动部件的玩具时,也应特别小心,应尽量避免运动部件产生的剪式运动。
条款a)、 b)、以及c)包括了所有的可坍塌玩具。条款d)涉及到具有运动部件的(例如,乖椅拖拉机上的挖掘设备)并且要求供或能承受儿童质量的玩具,不包括更小的玩具。
C.11 驱动装置
这些要求是用来降低玩具被损坏时暴露的锐利边缘和尖端所造成的危害。也用来避免手指由于卡在孔中,发条钥匙中或发条钥匙和玩具主体之间而产生的挤伤或划伤。
为了防止手指和身体的其他部分挤伤或压伤,驱动装置应加以封闭。供成年人组装的玩具在组装后面再进行测试(见4.2)。
小的装置除外,例如在小车中,其没有足够的力量夹住手指。用手指或铅笔插入该装置就可检查力量。
通不过该项条款通常发生在装置变得可接触后,暴露的运动部件容易夹住手指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儿童受伤。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要进行5.1条款下更全面的测试。.供因年龄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进行测试(见5.1)时,其壳体不能破裂,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考虑到假如所测试的玩具破裂,其最终将解体并且可能暴露出锐利边缘和尖端以及小零件。
C.12 铰链(见4.10.3)
本要求是用来消除由于铰链线上的间隙变化所可能产生的压伤危险,即在铰链部件的某个位置可插入手指在另一个位置却不能。
仅适于带有铰链的部件,其两部件质量均达250g或以上,以及相对于铰链而言运动部件可解释为一个 “门” 或 “盖”。对于本要求,一个门或盖可定义为一个关闭件。其具有延伸了的铰链线和延伸了的表面积。没有相当大表面积或铰链的其他铰链部件可能要归入折叠机构(见4.10.1)的类别。
本要求涉及到手指夹在图1所示的沿铰链线的两边之间以及与铰链线平行的两平面之间但不是在组件其他边和表面之间所引起的卡住和受伤。仅涉及到在门或盖关或开时有相当的力可施加到铰链线的两边上的情况。
考虑到不可能规定一个铰链区域来代替铰链线。然而,制造商应考虑到这个并且试图降低压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危险,例如在铰链附近的运动部件之间留有12mm的间隙.。
C.13 弹簧(见4。10。4)
这些要求是用来防止装有弹簧的玩具所引起的手指,脚指和身体其他部分的挤伤或压伤。
C.14 口动玩具(见4.11)
本条款的要求是防止口动玩具或其吹口被儿童吸入并且引起窒息的危险。
该类玩具及其可移取或脱落的吹口(如,喇叭的吹口)的尺寸必须足够大,以避免被儿童误吞食和吸入。.
可使用规定体积的压缩空气吸入和吹出试验,以证实类似口琴或口哨等的用嘴启动玩具在使用时小零件不会脱落。
无论玩具供使用的儿童年龄组如何,本要求均适用。
C.15 气球(见4.3, 4.12和7.3)
气球的制作材料可以是可膨胀的橡胶或塑料。添加金属的塑料制作的塑料气球通常比橡胶气球强度大,可能产生的吞咽或窒息的危险也比后者小。.因此,不必按7.3的要求标明警告用语。
4.3 软性塑胶簿膜的要求不适用于乳胶气球,因为乳胶气球不是用塑料制作的。塑料气球通常都有足够的强度,不易被儿童撕开,因此测量塑料簿膜厚度时应测量气球的双层厚度(即不必撕破气球。.
天然橡胶制作的产品可能会对某些人员造成严重的过敏反应。因此天然橡胶制作的气球必须加以标示。
C.16 风筝的绳索(见4.13)
本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玩具的使用者由于风筝与上空电线相接触造成的电击危险。此外,还特别强调在雷雨天气下放飞风筝可能产生的危险。
C.17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见4.14.1)
本条款的要求是为了减少儿童被封闭性装置,例如帐篷和玩具箱子围困,及避免被太空盔甲之类的头部封闭性玩具窒息的可能。
不论玩具是否预定供儿童进入,任何封闭空间大小能够让儿童进入的玩具均适用于本条款。即使有足够的通气孔,在无外人帮助下,封闭在里面的儿童必须能够方便地走出。
为了解决儿童把头伸进玩具柜以及柜子的盖子突然落到儿童的脖子上,卡住儿童的脖子并引起窒息方面的危险,针对玩具柜的这方面的条款在4.14.1c)中述及。这些玩具柜也具有玩耍价值。
C.18 面罩和头盔(见4.14.2)
本条款是为了确保儿童戴上面罩或头盔后有足够的通气孔,以及减少玩具摩托车头盔和类似玩具的面罩破裂伤害的眼睛的危险。
软性面罩不会粘贴在儿童脸部以至造成儿童呼吸因难是最起码的要求。
本条款也适用于预定非儿童装置的模仿性防护玩具。确实能够提供保护儿童功能的游泳护目镜及潜水面罩不应视为玩具,故不适用于本标准。
对于该类产品,可参照EN 166,EN167 和EN168,个人护目装置(正在草拟中)。能够提供紫外线防护功能,因此将符合EN170个人眼睛保护标准的预定供儿童使用的太阳镜不应视为玩具。如果玩偶、玩具熊穿戴的太阳镜太小以至不适合儿童穿戴,则应视作玩具,上述太阳镜的要求不适用。
C.19 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见4.15)
本条款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因强度、稳定性不足和玩具车仔的刹车功能不足造成的意外事件。本条款也涉及了假如儿童被夹住能导至其手和身体其它部分被夹伤的链条传动和车轮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鞍座高度在435mm及以下的单车。这类小型单车不是预定(也不应该)在街道或公路上使用。ISO 8098:1989儿童单车的安全标准(正在再版中)适用于鞍座高度小于635mm但大于435mm的单车。尽管不提倡,这些单车还是经常被小孩子在靠近车辆行驶的街道上骑行。在某些国家制订了儿童单车的使用及其设备的法定要求。
给出了供体重20㎏或以下儿童使用的滚轴溜冰鞋、单排溜冰鞋和玩具滑板的要求。供体重20㎏以上使用者使用的此类产品的要求正在由CEN/TC136“运动器材”制定中。
通过对玩具施加负荷,对玩具进行静止和动态强度的试验来检验玩具的强度。规定了二种负载,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负载为50㎏,供36个月以下儿童的负载为25㎏。当不能确定玩具的适用年龄组时,加载较大的负载。虽然规定了负载的尺寸,但当测试弹簧单高跷等类产品时,负载的重量必须分布在两个脚踏上,这样就无法规定负载的尺寸了。对于弹簧单高跷来说,脚踏强度是很重要的安全指标,因为不合格的话会造成伤害。
负载重量是根据人体测量学并考虑了玩具在整个使用寿命中老化的因素制订的。
将溜冰鞋和滑行板排除在稳定性试验之外,是因为这些产品的性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是稳定的。同时排除在外的也包括归入骑乘但不稳定的玩具,例如弹簧单高跷。
手推车是指由儿童或成人拉着由另一个或多个儿童乖坐的带轮玩具。
儿童的脚不受限制从而可给玩具提供稳定性的玩具不必此不必要求符合儿童完全封闭在内的玩具时的同时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儿童会很自然地用脚支撑以减少倾翻的危险。但是,对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符合稳定性的要求。
所有带自由轮的骑乖玩具都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车刹,直接传动系统的玩具,例如前轮装上肢踏的三轮车,脚踏车以及儿童双脚是闲着并能够踩刹车的电力驱动的小车除外。
将玩具置于斜坡上检验玩具是否加速滚下用于判定玩具是否有自由滚动轮是简便可行的。只有在不确定时才使用方程式来判定。计算自由滚动轮的完整公式是(M+25)×g×sin10º。sin10º 等于0.173,乖以9.81后等于1.70。
供三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电动车没有规定限速。但是,某些国家可能以国家法规的形式规定了限速。
C.20 秋千(见4.15.3和5.6)
本条款的要求是为了减少由于框架和/或悬挂装置缺陷可能造成的危险和儿童被雪困住悬挂绳纠缠的可能。
市面出售多款秋千。.最常用的室内秋千是供还不会行走的幼儿乖坐,例如,,通常是悬挂于门框上的秋千。在对这类秋千试验时加载200㎏,因为大年龄的儿童可能会试着乖坐。如果秋千是分开固定且秋千横梁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20㎝,,则秋千强度验时加载66㎏。
秋千坐倾翻造成儿童从秋千上掉下的意外时有发生。因此将秋千座的四角用悬挂绳悬挂以承受儿童的重力是很重要的。
儿童可以爬上的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秋千试验时加载200㎏。对于多个秋千组,每一个秋千、T型杆或搜摇船依次加载200㎏并持续一小时。
测试诸如攀爬框架上的中央摇柱时,要当作秋千来处理,施加200㎏的负荷。
跷跷板 (即单悬挂点双座位秋千玩具)及类似玩具试验时不当作秋千。这类玩具适用于4.15.5条款。
如果秋千中使用了绳索或纺织布料,则必须加以适当的设计以减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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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5-21 17:10 点击数:1027
2005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译本)
编译说明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1:1998做了多次修订,修订版本有A1:2001,A2:2002,A4:2004,A5:2000,A6:2002,A7:2002,A8:2003,A9:2004,A10:2004,A11:2004。EN71-2推出2003新版本,EN71-3个别条款也做了修订。为了帮助玩具生产企业,贸易商和检测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修订标准的内容,深圳进出口玩具检验中心组织翻译了EN71-1,2,3三部分标准全文。
编译人员结合多年来积累的实际检测经验进行了认真的翻译,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错误在所难免,译文中可能存在语句难懂或不够清晰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在此谨说明,对标准的理解以英文原文为准。
深圳进出口玩具检验中心
2005年4月6日
目录
EN 71-1 机械物理性 1
EN 71-2 易燃性能 92
EN71-3 某些元素的转移 110
EN 71-1 +A5 +A9
1998年7月 2000年11月 2004年5月
+A1 +A6 +A10
2001年1月 2002年3月 2004年10月
+A2 +A7 +A11
2002年2月 2002年5月 2004年11月
+A4 +A8
2004年5月 2003年4月
-------------------------------------------------------------------------------------------------------------------------------------------------
ICS 97.200.50
关键词:玩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器皿,用金属制成的产品,规定,结构条件,安全要求,测试,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包装,标记,说明,技术说明。
英文版
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包括修正A1:2001、A2:2002、A4:2004、A5:2000、A6:2002、A7:2002、A8:2003、A9:2004、A10:2004)
本欧洲标准于1997年11月23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修正案A1由CEN于2000年12月2日批准通过;修正案A2由CEN2001年12月30日批准通过;修正案A4由CEN于2004年1月2日批准通过;修正案A5由CEN于2000年10月27日批准通过;修正案A6CEN于2002年2月14日批准通过;修正案A7由CEN于2002年1月20日批准通过;修正案A8由CEN于2002年12月12日批准通过;修正案A9由CEN于2004年1月2日批准通过;修正案A10由CEN于2004年9月16日批准通过;修正案A11由CEN于2004年10月21日批准通过。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了使本欧洲标准不加任何改动而具备国家标准同等效力的条件。需要上述国家标准最新目录及参考书目者可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或其任何一个成员组织申请索取。
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文本(英文、法文、德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如将本标准翻译成除上述三种语言外的任何一种本国语言文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一本就具备与正式文本相同的效力。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为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落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前言
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组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代替EN71-1:1988版(包括错误更正1:1989)。
本欧洲标准必须最迟于1999年1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1年1月1日废除。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本标准构成欧洲玩具安全准的第一部分。
本部分是EN71-1:1988的修订版,与EN71-1:1988版对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多项定义的内容;
——已尽可能避免对设计进行限制的要求,赞成发展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参看附录C);
——对于供36个月以下或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及测试;
——对于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及音质提出了要求,在EN71本部分出版日起三年后将使用更严格的发声要求;
——对于气球、玩具单车、用来承受36个月以下儿童重量的玩具及带有单纤维丝玩具的警告标示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包含五个附录:
——附录A(规范)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
——附录B(参考)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指南;
——附录C(参考)背景及基础理论;
——附录D(参考)文献目录;
——附录ZA(参考)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它规定的条款;
注:在非欧盟国家可以存在不同的法定要求。
修正案A1的前言
本EN71-1:1998的修正案EN71-1:1998/A1:2001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组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必须最迟于2001年7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1年5月废除。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修正案A2的前言
本EN71-1:1998修正案EN71-1:1998/A2:2002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给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必须最迟于2002年8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2年8月废除。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修正案A4的前言
本修正案(EN71-1:1998/A4:2004)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给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必须最迟于2004年11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4年11月废除。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修正案A5的前言
本EN71-1:1998修正案EN71-1:1998/A5:2002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给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必须最迟于2001年5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1年5月废除。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修正案A6的前言
本修正案(EN71-1:1998/A6:2002)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给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最迟于2002年9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2年9月废除。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修正案A7的前言
本修正案(EN71-1:1998/A7:2002)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给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必须最迟于2002年11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2年11月废除。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修正案A8的前言
本修正案(EN71-1:1998/A8:2003)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给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必须最迟于2003年10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3年10月废除。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修正案A9的前言
本修正案(EN71-1:1998/A9:2004)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给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必须最迟于2004年11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5年11月废除。
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
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根据CEN通常的惯例,EN71-1:1998/A9由CEN采纳并出版即出版日DAV6个月内(即国家标准出版日为DAV+6个月),各成员要给予其与国家标准同等效力的地位.但是,CEN/TC 52 已经采取了83号决议,即修正案的执行过度期为CEN出版后的一年。因此,在正式的投票单上,EN71-1:1998 中玩具踏板车的现行要求的撤消日期(即DOW)将为CEN出版的12个月内(即为DAV+12个月)。这就意味着在CEN出版EN71-1:1998/A9之后的12个月内,EN71-1:1998中玩具踏板车的要求仍然有效,这也同时意味着EN71-1:1998中玩具踏板车的要求与EN71-1:1998/A9中新增的要求和修改将在后者DAV后的12个月内共存(也即DOP后的6个月内)。之后,EN71-1:1998/A9中新增的要求和修改将付诸施行。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修正案A10的前言
本修正案(EN71-1:1998/A10:2004)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给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必须最迟于2005年4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5年4月废除。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修正案A11的前言
本修正案(EN71-1:1998/A11:2004)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给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
本欧洲标准EN71-1:1998的修正案必须最迟于2005年5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通过签署确认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5年5月废除。
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目 录
前言 2
介绍 12
1 范围 12
2 参考标准 14
3 定义 14
4 总的要求 17
4.1 材料 17
4.2 组装 18
4.3 软性塑料薄膜 18
4.4 玩具袋 18
4.5 玻璃 18
4.6 膨胀材料 18
4.7 边缘 19
4.8 尖点和金属丝 19
4.9 突出部件 20
4.10 相对运动的部件 20
4.11 口动玩具 22
4. 12 气球 22
4. 13 玩具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的线 23
4. 14 关闭件 23
4. 15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24
4. 16 重型静止玩具 30
4. 17 弹射物 30
4. 18 水上玩具 31
4. 19 特定用于玩具上的火药帽 31
4. 20 声响玩具 31
4. 21 含有热源的玩具 32
4. 22 小球 33
5. 36 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 33
5. 1 一般要求 33
5. 2 填充料 34
5. 3 塑料薄膜的附眷力 34
5. 4 玩具上的绳索 34
5. 5 填充液体的玩具 35
5. 6 秋千 35
5. 7 电驱动玩具的速度限制 35
5. 8玻璃和陶瓷 35
5. 9某些玩具的形状和尺寸 36
5. 10 含有单纤维的玩具 36
5. 11 小球 36
5. 12 玩偶 37
5. 13 半球状玩具 37
5. 14 吸盘 39
6. 包装 39
7. 警告和使用说明 39
7. 1 一般要求 39
7. 2 非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 40
7. 3 乳胶气球 40
7. 4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40
7. 5 水上玩具 41
7. 6 功能性玩具 41
7. 7 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41
7. 8 弹射物 41
7. 9 仿制保护面罩和头盔 42
7. 10 玩具风筝 42
7. 11 滚轴溜冰鞋和玩具滑板 42
7. 12 用于横跨在摇篮、童床及婴儿车上的玩具 42
7. 13 填充液体的出牙器 42
7. 14 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 43
7. 15 声响玩具 43
7. 16 玩具单车 43
7. 17 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43
7.18 含有单纤维丝的玩具 43
7. 19 小球 44
7. 20 玩具踏板车 44
8 测试方法 45
8. 1 一般测试要求 45
8. 2 小零件圆筒 45
8. 3 扭力试验 45
8. 4 拉力试验 45
8. 5 跌落试验 47
8. 6 倾翻试验 47
8. 7 冲击试验 47
8. 8 压力试验 47
8. 9浸泡试验 48
8. 10 部件或组件的可触及性 48
8. 11 锐利边缘 49
8. 12 锐利尖端 51
8. 13 金属丝的挠曲性 52
8. 14 膨胀材料 53
8. 15 液体填充玩具的泄漏 53
8. 16 某些玩具的几何形状 54
8. 17 口动玩具的耐久性 54
8. 18 折迭或滑动装置 54
8. 19 绳索的电阻 55
8. 20 绳索的厚度 56
8. 21 静态强度 56
8. 22 动态强度 57
8. 23 稳定性 59
8. 24 秋千及类似玩具的强度 60
8. 25 动能的确定 60
8. 26 塑料薄膜 60
8. 27 硼硅玻璃 61
8. 28 爬行架及类似玩具的开口 62
8. 29 秋千的绳索和链条的直径 62
8. 30 剎车性能 62
8. 31 声压水平测定 63
8. 32 电驱动乖骑玩具的速度测定 69
8.33 温升测量 69
8.34 玩具柜中垂直开启铰链盖的耐久性测试 69
8.35 小球和吸盘测试 70
8. 36 玩偶测试 70
8.37 玩具踏板车转向管的强度 70
附录A(规范)特定设计用于玩具 上的火药帽—要求 72
附录B(参考)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指南 72
附录C(参考)本标准的背景资料及理论基础 74
附录D(参考)文献目录 90
附录ZA(参考)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或其它规定的条款 91
介 绍
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燃烧性能;
——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设备;
——第五部分:非实验设备的化学玩具(设备);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卷标的图标符号。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对使用者不明显的伤害,不包括其固有的危险(例如踏板车的不稳定性,缝纫玩具中的针尖等),这些对于儿童或他们的监护人来讲是显而易见的。假定玩具是按其指定的方式使用,对所指定的使用对像儿童就不应存在更多的危险。鉴于儿童的正常行为即他们不会像一般成年使用者那样谨慎小心,所以我们也应考虑到玩具的正常使用或可见的使用。
在一般情况下,玩具是根据儿童的具体年龄来进行设计和制造,它们的特性与儿童的年龄、发育阶段有关,并且它们的应用是以发掘某些才能为先决条件的。
由于给儿童不该使用的玩具,或者使用了不是按照设计目的的而使用的玩具 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选择玩具 或游戏时一定要小心,还应考虑使用玩具的儿童心理和生理发育情况。
本标准的要求并未免除儿童的家长或其监保人对正在使用的儿童进行监护的责任。
1。范围
EN71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所谓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上儿童设计或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基于儿童的正常行为,考虑到可预见和正常使用的周期以及当玩具按预见和正常使用的周期以及当玩具按预定或可预见方式使用时,它适用于新玩具。
本标准包括对36个月以下儿童及大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作了特定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那些用来搂住或抱住的具有简单特征的软件填充玩具 被认为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本标准也对包装、标志和卷标规定了要求。
本部分不包括音乐器材、体育器械或类似物品,但包括它们的玩具仿制品。
本标准不包括玩具的电子安全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详见EN50088「电子玩具安全」。
另外,本标不包括下列各项,在执行本标准时,这些项目不作为玩具考虑:
── 圣诞节装饰品(见C.1);
── 供成年收藏者收藏的按比例缩微并做工精细的模型(见C.1);
── 游戏场中供集体使用的设备;
── 运动器材;
── 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器材;
── 为成年收藏者制造的民间玩偶、装饰玩偶以及类似物品;
── 在公共场所(购物中心、车站等)安装的「专门」玩具(见C.1);
── 供专家使用的,500块以上带或不带图画的拼图玩具;
── 汽枪和汽手枪 (见C.1);
──烟火,包括火药帽,但不包括云门为玩具设计的火药帽;
------ 投掷器和弹射器 (见 C.1)
------ 带金属尖头的标枪类;
----- 电烤箱、电熨斗或其它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实用性产品
----- 教学中在成人指导下使用的含发热组件的产品;
---- 装有内燃机的车辆(见 C.1);
---- 玩具蒸汽机;
---- 设计在公共头路上做运动或旅行的自行车;
---- 额定电压超过24V,可与电视屏幕连接的电子游戏机;
---- 婴儿奶嘴(出牙器);
---- 武器仿真品;
---- 儿童使用的装饰(见 C.1)
同时,在执行本标准寺,以下各项也不按玩具考虑:
---- 漂浮用具,如臂圈A6 和游泳A6 (参考C.24);
---- 游泳用的护目镜,太阳镜和其它护目镜以及自行车和滠板头盔(参看C.18);
---- 由儿童用弹力橡皮筋发射的自由飞行类物品(例如飞机和火箭),这些被认为是弹射器(参看上述缩格排印的第十一条);
---- 总的松弛超过120cm的射击用的弓。
2 参考标准
本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的参考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资料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后面注明出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正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本标准。凡未注明日期的参考,被引用 的出版物的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IEC 60126 :1973 通过耳塞将耳机连接到耳中来测量助听器的 IEC 标准连接器
IEC 60318 : 1970 用来标准听力测定中所使用的耳机的一种宽带型 IEC 人造耳
IEC 60651 : 1979 声级计
IEC 60804 : 1985 累计—平均声级计
pr EN ISO 868 :1997 塑胶和硬质橡胶—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硝氏硬度)
EN ISO 3744 : 1994 音质—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
EN ISO 3746 :1995 音质—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用在反射面上方对闭测量表面上的测量方法
ISO 4287-2 : 1984 表面粗糙度—术语—第二部份: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测量
ISO 4593 : 1993 塑料—胶片和薄膜—通过机械扫描手段进行厚度的测量
ISO 6508 : 1986 金属材料—刚性试验—洛氏硬度试验(等级A-B-C-D-E-F-G-H-K)
ISO 7619 : 1986 橡胶—用携带式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
EN ISO 11201:1995 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的测定—1种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
EN ISO 11202:1995 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现场测定方法
EN ISO 11204:1995 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要求调整环境的1种方法
3 定义
执行本标准时,采用下列定义:
3.1 可触及——在按8.10(部件或组件的可触性)测试时能被接触到。
3.2 水上玩具——不管能否充气,用以承受儿童重量的并且在浅水区做游乐使用的器具。
3.3 衬底——贴在柔软的塑料薄膜上的材料。
3.4 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出现的粗糙部分
3.5 近耳玩具——明显地设计来发声,并用在近耳的地方,即一个假设的位置,通常距可以靠近儿童耳朵这类玩具其最近发音部分2.5cm的地方,例如:听筒上有响铃声或哔哔声的玩具电话及带耳机的玩具。
3.6 坍塌——突然或意想不到的机构折迭。
3.7 绳索——1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洋娃娃的单丝纤维头发不认为是绳索。
3.8 破裂——材料上的整个厚度断裂。
3.9 夹伤——由于两表面挤压而造成的对身体某部位的损伤。
3.10 驱动装置——玩具各连接部件的总成,其中至少有一个连接部件是可动且靠电力驱动或是靠发条驱动或其它机械方式驱动,包括齿轮驱动装置、皮带传动装置及上弦驱动装置。
3.11 边缘——两表面连接处形成的一条长度超过2.0mm的线。
3.12 膨胀材料——在水里浸泡后体积变大的材料。
3.13 紧固件——将玩具的两个或多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例如:螺丝。
3.14 填充料——供完全填入软件填充玩具内的材料。
3.15 自由轮玩具自行车——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并且其最大鞍座高度为435mm,仅依靠坐在车上的人的肌肉力量尤其是借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车上没有固定的传送装置。
3.16 功能性边缘或尖点——玩具功能所必需的边缘或尖端(例如:显微镜载玻片、导体、针)。
3.17 功能性玩具——这类玩具通常是由供成人使用的某些产品、器具或设备的缩小的比例模型,并与成人使用的物品具有相同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例如:具有加热性能的炉子。
3.18 绒毛——毛绒面玩具上的易于脱落的纤维状材料。
3.19 手持玩具——明显地设计发出声音并供用手拿住的玩具。例如:碰碰发响的玩具、玩具工具、音乐玩具及玩具火药帽,但不包括近耳玩具和儿童开动玩具以及口动玩具。
3.20 铰链线——沿着或平行于转轴及其延伸线的线。如图所示(略)
3.21 大型笨重玩具——基座的投影面积超过0.26㎡或体积超过0.08m (不计小型附属物体积),或质量为4.5kg或以上的玩具。注:装有固定腿的玩具的基座面积是由连接周边上每条腿子的最外边所得直线围成的面积。
3.22 最大鞍座高度——从地面到座位面顶端的垂直距离,测量时座位呈水平状态,同时座柱设在最低插入标线。
3.23 搭接——1条边与1平行表面重迭形成的接合,但在整个重迭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
3.24 包装——购买玩具时,玩具所随带的不具玩耍功能的材料。
3.25 纸——每单位面积最大质量为400g/㎡的作为纸或纸板销售的材料。
3.26 颗粒——具有独立的三维形状的对象(例如:泡沫聚苯乙烯),但不包括纤维类材料。
3.27 塑料薄膜——作为玩具部件或玩具包装材料的薄的塑料膜。
3.28 弹射物——被发射出去能在空中自由飞行或按轨道飞行的物体。
3.29 蓄能弹射玩具——具有可被能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装置发射的弹射物的玩具。
3.30 非蓄能弹射玩具——具有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可发射弹射物的玩具。
3.31 摇铃——明显地设计为摇动时发出声音的,供那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由儿童或其它人摇动的玩具。
3.32 可移取部件——不用工具直接从玩具上取下的部件或组件。
3.33 软体填充玩具——穿衣或不穿衣的,具有柔软身体表面及用软性材料填充的,可以用手随意按压玩具主体部位的玩具。
3.34 裂片——带锐利尖端的碎片。
3.35 弹簧
3.35.1 螺旋形弹簧——具有线圈形式的弹簧,见图2(略),可以是压缩弹簧或拉伸弹簧。
3.35.1.1 压缩弹簧——当对弹簧施加的压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
3.35.1.2 拉伸弹簧——当对弹簧施加的拉力消除后,能恢复原状的弹簧。
3.35.2 盘簧——发条式的弹簧。见图3
3.36 挤压玩具——含有通过迫使空气通过其一开口可启动发声功能的柔软玩具,明显地设计供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当其被挤压时发出声音。
3.37 桌面及地面玩具——在桌面或地面上使用的玩具,例如:小汽车、机械动物玩具、大型笨重玩具。
3.38 出牙玩具——放在嘴里的,主要用于减轻儿童出牙时不适症状的玩具。
3.39 工具——螺丝刀,硬币或其它能用来找开螺丝、压板或类似固定装置的物件。
3.40 玩具踏板车——1种由使用者的肌肉动作驱动,预定供体重不大于50kg的儿童使用的自由轮乘骑玩具,可折迭或不可折迭;至少由一个站立平台,二个轮子和一个配有可调节尺寸或固定尺寸转向管的转向系统组成。
注:本定义包括普通的“老式”踏板车和可折叠玩具踏板车。
3.41 球——球是指设计成或打算作掷、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物体。本定义包括通过绳、橡皮筋或类似绳栓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也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连接成的多边物体和具有普通玩形、卵形或椭圆形形状的其它小玩意。本定义不包括骰子或永久性密封于弹子机、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球。如果玩具经过8.3(扭力测试)、8.4(拉力测试)、8.5(跌落测试)、8.7(冲击测试)和8.8(压力测试)后,球不能从外部容器里移取,则被认为是永久性地密封于玩具中。对于大型和笨重玩具,用8.6(倾倒测试)代替上述8.5(跌落测试)。
3.42 吸盘——将玩具贴在软的、柔韧的或者聚合材料制成的平滑表面的工具,通常具有一个圆形的底座,当按压时底座出现真空可以吸附在表面。
4.总的要求
注:条款3已定义的词在文中用斜体字表示。其它信息见附录C。
4.1 材料(见C.2)
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目视清洁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而不应通过放大后来观察。
4.2 组装(见C.3)
假如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则本部分的要求适合于儿童所能获得的每一个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对已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合于以组装作为主要娱乐的玩具。
假如玩具是供成年人组装的,则该要求适用于已组装的玩具。
合适的话,供组装的玩具应附有说详尽的组装说明。该说明应指出是否一定要有成年人来组装或在使用之前是否是一定要有成年人对组装是否合适进行检查。
4.3 软性塑料薄膜(见C.4)
具有软性塑料薄膜 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无衬底 及面积大于100㎜×100㎜的薄膜,当按8.26.1(塑料薄膜,厚度)进行测试时,应具有平均厚度0.038㎜或以上。
b) 平均厚度小于0.038㎜以及面积大于100㎜×100㎜的薄膜应按规定要求打孔,使得在任何面积为30㎜×30㎜范围以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是空的。
c) 对于塑料气球,条款a)的要求适合于双层塑料薄膜(即测试厚度时不要将气球损坏或充气)。
4.4 玩具袋
开口周长于380㎜采用抽拉线作封口方式的玩具袋应:
a) 由透气材料制成;或,
b) 符合4.14.2a)中的要求.
4.5 玻璃(见5.8和C.5)
在下列情况下,可触及 玻璃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玩具的制造中:
a) 因玩具功能的需要而使用(例如光学玩具,玻璃灯泡,试验仪器中的玻璃)。
b) 用作增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c) 具有固体玻璃球或用在玩偶中的固体玻璃眼的形状。
4.6 膨胀材料(见C.6)
4.6的要求不适于生长箱中的种子。
由膨胀材料 制造的玩具及其玩具部件,当能完全置入8.2所规定的小零件筒时,其进行8.14测试(膨胀材料)后所有的尺寸均不能膨胀超过50%。
4.7 边缘(见C.7)
可触及边缘 不能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a) 玩具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当进行8.11的测试(锐利边缘)被判为锐利边缘 时,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害的锐利边缘。假如边缘 不能通过这个测试,则要从玩具的可预见使用方面对该边缘进行评估以决定该边缘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不管边缘 是怎样形成的,都要按照8.11进行测试。
注:边缘可做成折边、卷边或螺旋边使之不可触及或通过塑料涂层或其它类似材料加以保护。
b) 对于搭接,当厚度不大于0.5㎜的金属薄片与下层表面之间的空隙大于0.7㎜时,金属薄片的边缘应符合条款a)。
c) 金属(包括紧固件、例如螺丝钉的头)或刚性聚合物的边缘应没有能够引起受伤或擦伤的毛刺。软性聚合物(例如聚烯烃)的水口不认为是毛刺。
d) 当玩具的功能(如显微镜的盖玻片)有要求时,锐利边缘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上。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边缘引起的潜在危险(见7.7)。
用作导体,显微镜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璃片的薄片,其边缘被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因而不需要警告。
4.8 尖端和金属丝(见C.8)
金属丝和可触及尖端不应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a) 玩具上的尖端当进行8.12(锐利尖端)的测试被判定为锐利时,被认为是潜在的有危险的锐利尖端。假如尖端不能通过该测试,则应从该玩具的可预见性使用方面来评估以决定该尖端是否会产生不合理的伤害危险(见5.1)。
铅笔以及类似的书写和作图工具的尖端不被认为是锐利尖端。
b) 当玩具的功能有要求时,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中。
必须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尖端所引起的潜在的危险(见7.7)
用作导体的对象,其尖端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端因而不需要警告。
c) 含有易弯曲金属丝的玩具和含有用来增加强度或固定形状的金属丝(例如用在软体填充玩具中)的玩具按照8.13(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测试时不应断裂和产生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4.9 突出部件(见C.9)
以突出方式存在并对儿童构成刺伤危险的管子和刚性部件应加以保护。在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
验)测试时,该保护件不能脱落。
玩具雨伞辐条的末端应加以保护。在进行8.4.2.3(拉力试验,保护件试验)测试时,假如该保护件脱落,则按照8.11(锐利边缘)和8.12(锐利点)进行测试时辐条的末端不能产生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点。此外,假如如上所述保护件脱落,则辐条的最小直径应为2㎜,其末端应无毛刺并且光滑,圆形和几乎是球形的。
4.10 相对运动的部件
4.10.1 折叠和滑动机构(见C.10)
4.10.1的要求不适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的玩具。
具有折叠和滑动机构的玩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含有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它构件的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应具有至少一个的主要锁定装置和至少一 个的辅助锁定装置,两者均直接作用于折叠机构。
当玩具展开时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会自动锁上。
进行8.18.2a)(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时玩具不应坍塌 以及其锁定装置无一失效或脱锁。
同样结构的两个装置(如锁定环),一个在玩具的左边而另一个在右边,被认为是一个锁定装置。
假如其中一个锁定装置没有锁上而能部分展开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a)的测试。
注1:部分展开意味着这种展开可能是会使使用者误认为玩具已被完全展开。
注2:条款a)所指的玩具推车或玩具婴儿车其例子见图4的说明。
b)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其在其它方面也没有由能折向儿童的手把或其它构件所造成的危害,庆至少有一个能用手工操作的锁定装置或安全销。
在进行8.18.2b)(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测试时,玩具不应坍塌以及锁定装置或安全销不应失效或脱锁。
假如没有将一个锁定装置锁上而能部分展开玩具推车或婴儿车,则应按这种定位进行8.18.2b)的测试(见注1)。
注3:条款b)所指的玩具推车和玩具婴儿车,其例子见图5的说明。
c)在其它可能坍塌玩具(如熨衣板、折叠椅和桌子,等等)上的折叠装置,以及其可能具有剪式作用,应具有:
1)一个安全销或锁定装置。在进行8.18.3(其它可折叠玩具)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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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5-21 14:58 点击数:565
ISO9001:2008(DIS稿)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ISO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国 际 标 准
ISO9001:2008
代替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2008—XX—XX发布 2008—XX—XX实施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发 布
ISO9001:2008(DIS稿)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本标准是ISO9000族标准之一。标准中的“应”(shall)表示要求,“应当”(should)仅起指导作用。
本标准对ISO9001:2000作了技术性修订,故本标准发布时,代替ISO9001:2000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I S O 前 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
国际标准根据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规则起草。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投票表决,需取得至少75% 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国际标准草案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一些专利问题,这一点应引起注意,ISO不负责识别任何这样的专利权问题。
国际标准ISO9001由ISO/TC176/SC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委员会制定。
ISO9001第四版取代第三版ISO9001:2000,包括对这些文件的技术性修订。原已使用ISO9001:2000的组织只需按本标准的规定调整某些要求,仍可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除了产品质量保证外,还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仅是提示的附录。
ISO9001:2008(DIS稿)
引 言
0.1 总则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的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要求的补充。“注”是理解和澄清有关要求的指南。
本标准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价组织满足顾客、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
本标准的制定已经考虑了ISO9000:2005中所阐明的质量管理原则以及ISO9000:2009的《可持续性管理——质量管理方法》。
0.2 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组织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改进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为使组织有效运作,必须识别和管理众多相互关联的活动。通过使用资源和管理,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活动,可以视为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可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组织内诸过程的系统的应用,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及其管理,可称之为“过程方法”。
过程方法的优点是对诸过程的系统中单个过程之间的联系以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连续的控制。
过程方法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用时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a) 理解和满足要求;
b) 需要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c) 获得过程业绩和有效性的结果;
d) 基于客观的测量,持续改进过程。
图1所反映的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展示了4-8章中所提出的过程联系。这种展示反映了在确定输入要求时,顾客起着重要的作用。对顾客满意的监视要求对顾客有关组织是否已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信息进行评价。该模式虽覆盖了本标准的所有要求,但却未详细地反映各过程。
注:此外,称之为“PDCA”的方法可适用所有过程。PDCA模式可简述如下:
P—策划:根据顾客要求和组织的方针,建立提供结果所必要的目标和过程;
D—实施:实施过程;
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
A—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
0.3 与ISO9004的关系
ISO9001:2008和IS019004:2009是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主导的两类模式:
一类为ISO9001:2008为代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含各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如:ISO/TS16949、ISO22000等)其特点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具体活动提出通用或专业性要求,思路是“以最少的一致要求提供产品符合性保证和信任”,其评价手段是符合性评价。
另一类则是以ISO9004:2009标准及各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代表的指南标准,其特点是应用质量管理的原则,为提升组织整体绩效及可持续性提供提供公认有效途径的信息,评价手段是成熟度量度。其典型作用是帮助已按ISO9001或其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管理体系的组织,在推进组织整体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ISO9004:2009除了特别关注改进一个组织的总体业绩与效率,将源于ISO9000:2005八项管理原则的组织成熟度描述为:初学型组织、前摄型组织、弹性组织、创新型组织、可持续组织五种类型。对于最高管理者希望超越ISO9001要求,通过业绩持续改进,追求成熟的组织,ISO9004:2009推荐了指南。在组织有意愿并在合同条件下,ISO9004:2009可用于认证或成熟度评估。
0.4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为了使用者利益,本标准开发中考虑到与ISO14001:2004相互趋近,以增强两类标准的相容性。
本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例如环境管理、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或风险管理有关的特定要求。然而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或整合。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系。
注释:
增值活动
信息网
图1 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国 际 标 准
ISO9001:2008(DIS稿)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要 求
代替ISO9001-2000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1 范围
1.1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产品;
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持续改进体系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这也包括采购产品和实现过程的中间产品。
注2:法律法规可表述为法定要求。
1.2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是通用的,意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考虑进行删减。
除非删减仅限于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和责任的要求,否则不得声称符合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9000:200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9000:2005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描述的供应链:
供方 组织 顾客
本标准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XX—XX批准 2008—XX—XX1实施
ISO9001:2008(DIS稿)
4 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组织应:
a)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见1.2);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和监视;
e) 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注1: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应该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
注2:4.2采购条款的要求也可适用于外包过程。
针对组织所外包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性的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用于外包的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d)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确定的必要文件和记录;
e)本标准所要求的质量记录(见4.2.4)
注1:本标准出现“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注2:一个单一文件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一个文件化程序的要求可被多于一个文件覆盖。
注3: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取决于:
a)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
b) 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c) 人员的能力。
注3: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的媒体。
4.2.2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见1.2);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条款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ISO9001:2008(DIS稿)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策划和运作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须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4记录的控制
应控制建立的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5 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作出的承诺提供证据:
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制定质量方针;
c)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d)进行管理评审;
e)确保资源的获得。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见7.2.1和8.2.1)。
5.3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策划
5.4.1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a)]。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条款4.1的要求;
b)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ISO9001:2008(DIS稿)
5.5.2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该组织的管理者,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5.3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见4.2.4)。
5.6.2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审核结果;
b)顾客反馈;
c)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d)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经策划的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5.6.3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资源需求。
6 资源管理
6.1资源的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资源;
a)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6.2人力资源
6.2.1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
a)确定从事影响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
b) 适当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达成必须的能力;
ISO9001:2008(DIS稿)
c)确保达成必须的能力;
d)确保员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4.2.4)。
6.3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并维护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包括,如:
a)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b)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c)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6.4工作环境
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注:工作环境指达成产品要求符合性必须的条件,如:洁净室,防静电措施、卫生控制等。
7 产品实现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见4.1)。
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
a)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
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于组织的动作方式。
注1:对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作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
注2:组织也可将条款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的活动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和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产品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d)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收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并应确保:
a)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解决;
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发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组织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ISO9001:2008(DIS稿)
注:在某些情况下,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而代之对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
7.2.3顾客沟通
组织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a)产品信息;
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
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7.3设计和开发
7.3.1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组织应确定:
a)设计和开发阶段;
b)适合每个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c)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应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进行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随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在适当时,策划的输出应予以更新。
注:设计开发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的目的有区别,可以视产品和组织的方式分别或结合实施和记录。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4.2.4)。这些输入包括: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设计和开发所必须的其他要求。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性与适宜性。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包含和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在适宜的阶段,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7.3.5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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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或已知预期使用或应用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存(见4.2.4)。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在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
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7.4 采购
7.4.1采购过程
组织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对供方及采购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发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7.4.2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b)人员资格的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获得作业指导书;
c)使用适当的设备;
d)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实施监视和测量;
a)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注1:交付后活动可包括:提供担保、契约义务如维护服务、附加服务如再循环和最终处置。
注2:产品和服务提供包括防护。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ISO9001:2008(DIS稿)
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当时包括:
a)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记录的要求(见4.2.4);
e)再确认。
注1:对许多服务组织,所提供服务不能在服务交付前便利验证,此过程应在策划阶段(见7.1)予以考虑;
注2:例如:焊接、消毒、培训、热处理、呼救中心服务或紧急响应过程可能需要确认。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
组织应贯穿产品实现过程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7.5.4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回发现不适当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资料。
7.5.5产品防护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地点期间,组织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控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控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 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验证的依据;
b)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定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注1: 更多信息,参见ISO10012
注2:监视和测量装置包括测量设备(无论其用于监视还是测量)及用于监视要求符合性的除测量设备外的其它装置;
注3:计算机软件满足预定用途的能力的确认典型活动包括对软件的的验证和配置管理,以保持其适用性。
ISO9001:2008(DIS稿)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统计技术在内的使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8.2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表现,组织应监视顾客有关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有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8.2.2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b)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组织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应建立文化化程序以规定策划和实施审核、建立记录(见4.2.4)以及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见8.5.2)。
应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
注:作为指南,参见ISO19011。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采取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宜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注:在确定适当方法时,组织应根据其过程对产品要求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考虑对其每一个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的适当类型和程度,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当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注: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可以是一份记录,或其它在策划安排中规定的方式(如样品)。
8.3不合格品的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组织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处置不合格品:
ISO9001:2008(DIS稿)
a)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当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保持不合格品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见4.2.4)。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当在交付或开始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8.4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数据分析应提供以下方面的有关信息:
a)顾客满意(见8.2.1);
b)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7.2.1);
c)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供方。
8.5 改进
8.5.1持续改进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5.2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不合格的
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度,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
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5.3预防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度,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ISO/TC176对ISO9001:2008标准部分条款的解释
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是负责ISO9000族标准起草工作的专门机构。最近,ISO/TC176就ISO9001:2008标准理解方面的一些问题,以问答的方式进行了解释。这些问题来自世界各地,其中许多是我们所关心和存疑的问题,现在介绍给大家,以期对审核员和认证企业准确理解标准的内涵有所帮助。
1. 关于ISO9001:2008标准2条款
问:ISO9000:2000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是否只有经过条款2的引用才能构成ISO9001:2008标准的条文?
答:是
(ISO/TC176 N649r)
2. 关于ISO9001:2008标准4.1a)条款
问:4.1 a)中“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这一表述是否仅仅要求组织识别与产品实现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
答:否
说明: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包括那些与产品实现有关的过程、以及与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有关的过程,见4.1条款的“注”。
(ISO/TC176 N753)
3. 关于ISO9001:2008标准4.2.1条款
问:根据4.2.1的规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和“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如果组织没有形成两份文件,而将“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包括在质量手册中,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答:是(符合)
(ISO/TC176 N778)
4.关于ISO9001:2008标准4.2.3a)条款
问:4.2.3a)是否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在发布前得到批准,同时还要进行评审?
答:否
说明:4.2.3a) 适用于新制定的文件。对文件的“充分与适宜”的要求包括了由有关人员对其进行的检查、考核、评价。因此,不需要再进行如ISO9000:2000标准3.8.7条款所定义的“评审”。
(ISO/TC176 N774)
5.关于ISO9001:2008标准5.4.1条款
问:对于依据“是/否”准则建立的质量目标,是否符合ISO9001:2008标准5.4.1“应是可测量的”要求?
背景:一些组织依据“是否”准则建立其质量目标,如“2004年10月以前取得其产品认证”,或者“2003年3月份以前开发一个新的产品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等。为了提供一致的技术准确的审核,希望明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为是“可测量的目标”。
答:是。
(ISO/TC176 N752)
6.关于ISO9001:2008标准5.5.2条款
问:管理层指定的管理者代表承担组织的管理职责,但他不是组织的正式员工,而是根据合同进行全日制工作的人员。这样的人员是否可以担任组织的管理者代表?
答:是
(ISO/TC176 N752)
7.关于ISO9001:2008标准5.6.3b)条款
问: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的决定和措施,如果改进表现为形成新的产品,是否符合此项要求?
背景:5.6.3b)条款是针对“产品”改进的,其它关于改进的条款均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与顾客有关的产品的改进”,是否意味着在已经规定了要求(如合同)的情况下,改进仅限于产品?对此问题的澄清将有助于用户和审核员理解对此项要求的实施程度。
答:是
说明:改进老产品形成新产品,可以是管理评审的一项结果(5.6.3b))。
(ISO/TC176 N757)
8.关于ISO9001:2008标准6.3条款
问:6.3条款是否要求具有维护基础设施的记录?
答:否
(ISO/TC176 N640r)
9.关于ISO9001:2008标准7.1条款
问:7.1条款中最后一句中的“形式(form)”一词,是否意味着策划过程的输出一定要形成表格(form)文件?
答:否
说明:“形式(form)”一词,指一般的或适用的形式(format)、格式。
(ISO/TC176 N716r)
10.关于ISO9001:2008标准7.2.1条款
问:有些国家的法律要求从事特定专业工作的人员应该是适当团体的成员并具有一定的级别。这种规定是否属于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答:是
(ISO/TC176 N743)
11. 关于ISO9001:2008标准7.2.1a)条款
问:在7.2.1 a)和b)、7.3.3d)、7.3.6等条款中使用的“规定的”或“规定”一词,是否要求形成文件?
答:否
说明:“程序”的定义及其“注1(ISO9000:2000标准3.4.5条款)是支持这个答案的适当例子。
(ISO/TC176 N647 r)
12. 关于ISO9001:2008标准7.3.1b)条款
问:7.3.1b)条款是否允许组织自行决定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所实施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的必要性、适当性和程度?
答:是
说明:组织应依据7.3.1b)条款的要求,决定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并按照7.3.4、7.3.5和7.3.6条款的要求实施。
(ISO/TC176 N754)
13. 关于ISO9001:2008标准7.4.3条款
问:7.4.3条款是否要求形成“采购产品的验证”的记录?
答:否
(ISO/TC176 N639R)
14. 关于ISO9001:2008标准7.5.2条款
问:对于那些结果能够在过程实现之后、交付消费者之前进行验证的过程、是否需要进行确认以符合7.5.2条款的要求?
背景:一个提供货物运输的公司,其涉及收集货物及其配送的服务能够在相关的环节中进行监视。
答:否
(ISO/TC176 N751)
15. 关于ISO9001:2008标准7.5.2条款
问: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是否要求对相关的设备、场所和人员进行确认?
背景:此疑问源于与医院有关的一些问题。
答:否
说明:7.5.2条款并没有说过程的确认应包括或排除什么,应由组织自行决定7.5.2a)~e)中的哪些安排是适宜的(参见7.1)
(ISO/TC176 N776)
16. 关于ISO9001:2008标准7.5.2条款
问: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是否要求必须考虑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背景:此疑问源于与医院有关的一些问题。
答:是
说明:尽管7.5.2条款没有提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如果存在适用于产品(见1.1注)的法律法规要求,就是通用和必须考虑的要求。
(ISO/TC176 N777)
17. 关于ISO9001:2008标准7.6条款
问:7.6条款是否只要求对负责产品放行的人员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
背景:客户认为所有工人使用的所有检测装置都应进行校准或检定,而合同只要求符合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
答:否。
说明:7.6条款要求对确保结果有效所必要的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不限于用于产品放行(如采购产品的验证,过程中的检查等)的测量装置,也没有必要包括所有的测量装置。在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时(如4.1a、4.1b、7.1c、7.6第一段的规定),组织应依据“确保结果有效”的要求,决定哪些测量装置需要进行校准或检定。
(ISO/TC176 N757)
18. 关于ISO9001:2008标准8.2.2条款
问:7.5.2条款规定:“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本条款是否要求将用于判断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的准则形成文件?
背景:即使有证据表明审核方案的策划已经考虑了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但是,对于判定状态和重要性的准则是否形成文件,审核员仍有不同的观点。
答:否
(ISO/TC176 N780)
19. 关于ISO9001:2008标准8.3条款
问:如果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符合“顾客规定的要求”(7.2.1a),ISO9001:2008标准是否要求组织一定将不符合的产品告知顾客?
答:否
说明:8.3条款最后一段规定,组织有责任对不符合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ISO/TC176 N698.1r)
20. 关于ISO9001:2008标准8.3条款
问:如果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符合“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7.2.1c),ISO9001:2008是否要求组织一定将不符合的产品告知有关当局?
答:否
说明:8.3条款最后一段规定,组织有责任对不符合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ISO/TC176 N698.2r)
20. 关于ISO9001:2008标准8.3条款
问:如果某产品在实现的最后阶段发现一个与顾客要求不符的不合格项,而组织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接受并交付这个产品,但顾客对不符合报告尚未签署意见,那么,8.3条款是否要求应有顾客对产品的使用、放行或接收的让步许可?
答:是
说明:8.3条款明确了对不合格品的三种处置途径。8.3 a)和c)不适用于上述案例。8.3b规定,不合格品的使用、放行或接收应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上述案例中,批准应包括顾客的让步许可。
另外,5.2条款也要求:“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
(ISO/TC176 N742)
ISO9001:2008(DIS稿)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ISO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国 际 标 准
ISO9001:2008
代替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 Requirements
2008—XX—XX发布 2008—XX—XX实施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发 布
ISO9001:2008(DIS稿)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本标准是ISO9000族标准之一。标准中的“应”(shall)表示要求,“应当”(should)仅起指导作用。
本标准对ISO9001:2000作了技术性修订,故本标准发布时,代替ISO9001:2000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I S O 前 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定的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
国际标准根据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规则起草。
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投票表决,需取得至少75% 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国际标准草案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一些专利问题,这一点应引起注意,ISO不负责识别任何这样的专利权问题。
国际标准ISO9001由ISO/TC176/SC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质量体系分委员会制定。
ISO9001第四版取代第三版ISO9001:2000,包括对这些文件的技术性修订。原已使用ISO9001:2000的组织只需按本标准的规定调整某些要求,仍可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除了产品质量保证外,还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仅是提示的附录。
ISO9001:2008(DIS稿)
引 言
0.1 总则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的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要求的补充。“注”是理解和澄清有关要求的指南。
本标准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价组织满足顾客、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
本标准的制定已经考虑了ISO9000:2005中所阐明的质量管理原则以及ISO9000:2009的《可持续性管理——质量管理方法》。
0.2 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组织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改进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为使组织有效运作,必须识别和管理众多相互关联的活动。通过使用资源和管理,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活动,可以视为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可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组织内诸过程的系统的应用,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及其管理,可称之为“过程方法”。
过程方法的优点是对诸过程的系统中单个过程之间的联系以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连续的控制。
过程方法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用时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a) 理解和满足要求;
b) 需要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c) 获得过程业绩和有效性的结果;
d) 基于客观的测量,持续改进过程。
图1所反映的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展示了4-8章中所提出的过程联系。这种展示反映了在确定输入要求时,顾客起着重要的作用。对顾客满意的监视要求对顾客有关组织是否已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信息进行评价。该模式虽覆盖了本标准的所有要求,但却未详细地反映各过程。
注:此外,称之为“PDCA”的方法可适用所有过程。PDCA模式可简述如下:
P—策划:根据顾客要求和组织的方针,建立提供结果所必要的目标和过程;
D—实施:实施过程;
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
A—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
0.3 与ISO9004的关系
ISO9001:2008和IS019004:2009是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主导的两类模式:
一类为ISO9001:2008为代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含各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如:ISO/TS16949、ISO22000等)其特点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具体活动提出通用或专业性要求,思路是“以最少的一致要求提供产品符合性保证和信任”,其评价手段是符合性评价。
另一类则是以ISO9004:2009标准及各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代表的指南标准,其特点是应用质量管理的原则,为提升组织整体绩效及可持续性提供提供公认有效途径的信息,评价手段是成熟度量度。其典型作用是帮助已按ISO9001或其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管理体系的组织,在推进组织整体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ISO9004:2009除了特别关注改进一个组织的总体业绩与效率,将源于ISO9000:2005八项管理原则的组织成熟度描述为:初学型组织、前摄型组织、弹性组织、创新型组织、可持续组织五种类型。对于最高管理者希望超越ISO9001要求,通过业绩持续改进,追求成熟的组织,ISO9004:2009推荐了指南。在组织有意愿并在合同条件下,ISO9004:2009可用于认证或成熟度评估。
0.4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为了使用者利益,本标准开发中考虑到与ISO14001:2004相互趋近,以增强两类标准的相容性。
本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例如环境管理、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或风险管理有关的特定要求。然而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或整合。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系。
注释:
增值活动
信息网
图1 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国 际 标 准
ISO9001:2008(DIS稿)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要 求
代替ISO9001-2000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1 范围
1.1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产品;
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持续改进体系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这也包括采购产品和实现过程的中间产品。
注2:法律法规可表述为法定要求。
1.2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是通用的,意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考虑进行删减。
除非删减仅限于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和责任的要求,否则不得声称符合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9000:200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ISO9000:2005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描述的供应链:
供方 组织 顾客
本标准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XX—XX批准 2008—XX—XX1实施
ISO9001:2008(DIS稿)
4 质量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组织应:
a) 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见1.2);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和监视;
e) 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注1: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应该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
注2:4.2采购条款的要求也可适用于外包过程。
针对组织所外包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性的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用于外包的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d)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确定的必要文件和记录;
e)本标准所要求的质量记录(见4.2.4)
注1:本标准出现“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注2:一个单一文件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一个文件化程序的要求可被多于一个文件覆盖。
注3: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取决于:
a)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
b) 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c) 人员的能力。
注3: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的媒体。
4.2.2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见1.2);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条款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ISO9001:2008(DIS稿)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策划和运作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须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4记录的控制
应控制建立的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5 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作出的承诺提供证据:
a)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制定质量方针;
c)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d)进行管理评审;
e)确保资源的获得。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见7.2.1和8.2.1)。
5.3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策划
5.4.1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a)]。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条款4.1的要求;
b)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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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该组织的管理者,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5.3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见4.2.4)。
5.6.2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审核结果;
b)顾客反馈;
c)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d)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经策划的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5.6.3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资源需求。
6 资源管理
6.1资源的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资源;
a)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6.2人力资源
6.2.1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
a)确定从事影响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
b) 适当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达成必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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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确保达成必须的能力;
d)确保员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4.2.4)。
6.3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并维护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包括,如:
a)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b)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c)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6.4工作环境
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注:工作环境指达成产品要求符合性必须的条件,如:洁净室,防静电措施、卫生控制等。
7 产品实现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见4.1)。
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
a)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
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于组织的动作方式。
注1:对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作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
注2:组织也可将条款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的活动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和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产品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d)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收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并应确保:
a)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解决;
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发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组织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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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某些情况下,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而代之对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
7.2.3顾客沟通
组织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a)产品信息;
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
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7.3设计和开发
7.3.1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组织应确定:
a)设计和开发阶段;
b)适合每个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c)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应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进行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随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在适当时,策划的输出应予以更新。
注:设计开发的评审、验证和确认的目的有区别,可以视产品和组织的方式分别或结合实施和记录。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4.2.4)。这些输入包括: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设计和开发所必须的其他要求。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性与适宜性。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包含和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在适宜的阶段,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7.3.5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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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或已知预期使用或应用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存(见4.2.4)。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在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
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更改的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7.4 采购
7.4.1采购过程
组织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对供方及采购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发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7.4.2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b)人员资格的要求;
c)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获得作业指导书;
c)使用适当的设备;
d)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实施监视和测量;
a)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注1:交付后活动可包括:提供担保、契约义务如维护服务、附加服务如再循环和最终处置。
注2:产品和服务提供包括防护。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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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当时包括:
a)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记录的要求(见4.2.4);
e)再确认。
注1:对许多服务组织,所提供服务不能在服务交付前便利验证,此过程应在策划阶段(见7.1)予以考虑;
注2:例如:焊接、消毒、培训、热处理、呼救中心服务或紧急响应过程可能需要确认。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
组织应贯穿产品实现过程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保持记录。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7.5.4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回发现不适当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资料。
7.5.5产品防护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地点期间,组织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控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控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 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验证的依据;
b)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定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注1: 更多信息,参见ISO10012
注2:监视和测量装置包括测量设备(无论其用于监视还是测量)及用于监视要求符合性的除测量设备外的其它装置;
注3:计算机软件满足预定用途的能力的确认典型活动包括对软件的的验证和配置管理,以保持其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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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统计技术在内的使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8.2监视和测量
8.2.1顾客满意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表现,组织应监视顾客有关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有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8.2.2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b)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组织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应建立文化化程序以规定策划和实施审核、建立记录(见4.2.4)以及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见8.5.2)。
应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
注:作为指南,参见ISO19011。
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采取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宜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注:在确定适当方法时,组织应根据其过程对产品要求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影响,考虑对其每一个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的适当类型和程度,
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当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注: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可以是一份记录,或其它在策划安排中规定的方式(如样品)。
8.3不合格品的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组织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处置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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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当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保持不合格品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见4.2.4)。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当在交付或开始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8.4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数据分析应提供以下方面的有关信息:
a)顾客满意(见8.2.1);
b)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7.2.1);
c)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供方。
8.5 改进
8.5.1持续改进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5.2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不合格的
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度,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
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5.3预防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度,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ISO/TC176对ISO9001:2008标准部分条款的解释
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是负责ISO9000族标准起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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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5-09 12:59 点击数:745
今天情人节,祝你快乐!是谁在窗外低低地呜咽,晚风化开来,愁浓如酒?
知道你终有一天要离开,我的心也好不舍好无奈,那是怎样的一种惆怅与伤怀,没有人能够明白,唯有听见自己心碎的声音,一片一片,正从心中裂开,泪,无声滑落。
今晚,你不再来陪我了,只好一个人蜷在沙发上,看窗外清冷的下弦月,冰凉的月光莹莹地溅我一身,让我从头一直凉到脚底。
其实,在这之前我是没有梦的,是这清纯的月辉洒下来,诱惑我走向池草边,让那一潭池水盈湿我的眼睛,从此充满泪水。
不曾想拥有那个美丽的梦,最初的心情,只知道有一些日子不知道怎么打发,有一些无奈镶进四壁,我的感觉就很空很空。于是就想着找点事来做,来打发那些寂寞无聊的日子。
就这样来到了网上,不曾想就这样遇上了你,多才多情多梦多愁多感的你啊,就这样走进了我的视野,走进了我的内心,走进了我的梦。
你的文字,有如春风拂面般平缓,夏日清风般凉爽,秋日红叶般飘香,冬日暖阳般温暖。那行云流水般的文字尤如你细腻的情怀,从我的心头一遍又一遍地滑过,情深深意浓浓,爱缠缠语绵绵。
我是那样地欣赏你,仰慕你,喜欢你,我爱,但我知道那是一个很遥远虚幻的梦,永远无法实现,只好远远地看着,静静的欣赏着。
我珍爱每一个走过我心上的人,我把祝福的话儿留下,任凭天涯。群鸟掠过天空的时候,透明的鸟羽就是我如水的心愿。
在梦和结束之间,在爱和怨追寻和失落之间,便只有文字了。我唯一能够给你的也就是这些简单的句子,我不知我是否纯粹,所有不断来临的夜晚里,爱情总是忽远忽近,我要告诉谁?我是个经不起爱的人。
太多太多的故事,拥挤于我的十指,钟情如我,挚爱如我,在命中注定的结局里,我依然握不紧自己的梦,那就让爱打烊吧。
始终走不出那个故事的角色,我的心有数不清的遗憾,每一件都无法弥补。只能对你说,真的很遗憾,我不是你要等的那个人。预言中的结局,一如手中的花瓣,最终凋落一地痴情。
梦中的花环已经失落得很远很远,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不敢奢望,因为世界太小,而故事太大。
在这个深秋的日子里,阳光似乎也被带走,窗外,有思念如云飘荡,离去的你,让我无法举起挥动的手臂。
今夜,我回到原来的地方,没有谁来共舞,我将寂寞堆成山,想起一些遥遥远远起起落落的情,一生中谁都不明白,什么是最疼,什么是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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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4-26 14:34 点击数:299
•CE标识
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这个标识称为“CE安全合格标识”,简称“CE标识”(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今成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最早发起实施对产品实行的一种标识,用它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发布的相关指令的安全要求。CE标识的“安全”范畴包涵4个方面的内容,即是:对使用者(人),宠物(家畜家禽),财产(物业),及环境(自然环境)的安全。
CE标识是是一个28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 蟛 繁匦胄 陌踩 曛荆 ?8个国家分别是:
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EFTA 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CE标识的英文曾使用“EC(European Conformity) Mark”,但在1993年7月22日发表的欧盟产品指令Product Directive 第93/68/EEC号中正式使用“CE Marking”取代“EC Mark”。至今,“CE Marking”一直是欧盟文件中使用的官方术语。CE标识是欧盟特有的一个强制性的产品标记。它是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令的标记。据估计,目前流通于欧盟统一市场上的产品中,约有多于70%的产品已经被规入必须携带CE标识,否则不准进入市场流通之列。制造厂商通过在其产品上标明CE标识的方式,来声明此项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指令的相关规定。如果规定允许,CE标识也可标示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CE标识并非测试标志,也不是专门面向消费者的保证声明,只是表明制造厂商宣示其产品符合所有相关的法规。
上面提到了“欧盟指令”,这是指这样一套指令:其中涵括许多基本保健及安全规定,以及评估产品符合规定程度的订定程序。每项指令在区域性标准制订机构所订定的调和欧洲标准中均会具体说明详细的基本规定。 因此,相关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及配销商都必须明显标示,产品完全符合每项指令在“基本规定”所列出的保健及安全规定。
玩具安全的“欧盟指令”(European Toy Safety Directive)是:88/378/EEC,93/68/EEC。
欧盟在1990年1月起,要求联盟内市场上的所有玩具产品,必须符合CE标识标准,并将CE标识标明在玩具包装上。
“CE”是法语“Conformité Européenne”的缩写,意思为:“欧洲一致”。
•狮子标识
狮子标识,英文作:The Lion Mark。
1988年英国玩具及嗜好用品协会(British Toy & Hobby Association,简称BTHA)设立了狮子标识,所有标有该标识的产品都必须符合英国安全质量标准和该协会本身的规定。
与CE标识不同的是,狮子标识是一个面向消费者的,关于玩具安全与品质的标识;而CE标识则不是专门为面向消费者而设立的。
目前狮子标识的使用范围已不只局限于玩具制造企业,而逐渐扩展到玩具零售和批发机构。例如被授予狮子标识的商店必须保证所售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相应规定,同时销售人员应该掌握关于产品的安全性能、产品的适龄人群、品质保证等方面的知识。例如下图所示的认证零售机构的狮子标识:
这个零售机构狮子标识是1991年,由英国玩具零售商协会(British Association of Toy Retailers,简称BATR)与BTHA联合设立的。具有零售机构狮子标识的BATR成员零售商家,并不被要求只能销售标有狮子标识的玩具商品,但其销售的所有玩具商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年龄限制标识
这个标识于1995年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71的第六部分(Graphical Symbols for Age Warning Labeling,1994年制定)而设立,其含义是:禁止不满3周岁的儿童接触此类玩具,也不允许将此类玩具供不满3周岁的儿童玩耍。之所以标有此标识的玩具不适合于不满3周岁的儿童接触,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玩具中含有细小的组件或配件,有可能被儿童误食而引发窒息的危险。
玩具对于玩耍它们的儿童的潜在威胁,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整个玩具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大家接触到的所有欧美或日本出产的玩具商品,无一例外地都会标明玩耍者的年龄限制,必要时还会强调:儿童玩耍时必须在大人监护之下。诸位Fans不妨去翻翻你们的TF玩具说明书,不难找到“Adult supervision may be necessary for younger children.”或类似的警示,而在含有配件的TF玩具的包装盒上,也一定会找到“Includes snap-on weapons & accessories.”或类似的警示。而在日本玩具的包装上,则是会出现这样的标识:
•日本玩具安全基准合格标识
这个标识称为“STマ-ク”,“ST”是“Safety Toy(安全なおもちゃ)”的简称。由日本玩具協会设立。
•环保标识
上图注解:
第一行左边三个:各种式样的回收标识。
第二行左边三个:各种式样的与纸制品有关的回收标识。
图片右上角的一个:铝制品可回收标识。
第三行左起第一个:欧盟生态标识(European Union Eco-label)——“花”。欧共体于1992年3月颁布了880/92号法令,宣布了生态标识计划的诞生。
第三行左起第二个:“北欧白天鹅”标识(Nordic Environmental Label)。北欧部长级委员会于1989年11月决定实施此标识,在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都可以使用。
第三行左起第三个:德国“绿点(Der Grüne Punkt,英语作:The Green Dot)”标识。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绿色包装”的环保标识,于1975年问世。绿点的双色箭头表示产品或包装是绿色的,可以回收使用,符合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要求。
目前,该制度的最高机构是欧洲包装回收组织(PRO EUROPE),负责欧洲的“绿点”管理。
“绿点”统一该制度参与者回收并分类废弃包装物的一套体系。应该说,该制度是由各成员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包装法来自行管理的,所以欧盟各成员国对于该制度的实际操作并不一致。目前,世界上约有4600亿件流通的包装物上盖有“绿点”标记。希望获得“绿点”标记的单位可以与相应欧盟成员国的管理机构联系。以下是欧洲使用“绿点”制度的国家,括号内的是该国设立或加入PRO EUROPE的年份:
奥地利(1993年);比利时(1995年);法国(1992年);德国(1990年);希腊(1993年);爱尔兰(1997年);意大利(1997年);卢森堡(1995年);葡萄牙(1996年);西班牙(1996年);捷克共和国(2002年);匈牙利(1996年);拉脱维亚(2000年);立陶宛(2002年);波兰(2001年);芬兰(1996年);挪威(1996年);瑞典(1994年)。
第三行左起第四个:捷克共和国的“绿点(Zelený Bod)”标识。该国被授权的“绿点”机构是设在布拉格的EKO-KOM。
注:上列的欧洲诸国均有自己的“绿点”标识。在外观上,这些标识有些与原始的“Der Grüne Punkt”标识的样式基本一致(除了文字以外),比如捷克的“Zelený Bod”,但也有一些国家的“绿点”标识在风格基本类似的前提下又体现出不同的特色样式。即便是采用原始样式的“绿点”标识,也会因为使用场合的不同(如印刷在不同背景之上)而有配色上的差异。
第四行到第五行的七个均是塑料制品回收标识,由美国塑料行业相关机构制定。这套标识将塑料材质辨识码打在容器或包装上,从1号到7号,让民众无需费心去学习各类塑料材质的异同,就可以简单地加入回收工作的行列。
第1号:PET(聚乙烯对苯二甲酸脂),这种材料制作的容器,就是常见的装汽水的塑料瓶,也俗称“宝特瓶”。
第2号:HDPE(高密度聚乙烯),清洁剂、洗发精、沐浴乳、食用油、农药等等的容器多以HDPE制造。容器多半不透明,手感似腊。
第3号:PVC(聚氯乙烯),多用以制造水管、雨衣、书包、建材、塑料膜、塑料盒等等器物。
第4号:LDPE(低密度聚乙烯),随处可见的塑料袋多以LDPE制造。
第5号:PP(聚丙烯),多用以制造水桶、垃圾桶、箩筐、篮子和微波炉用食物容器等等。
第6号:PS(聚苯乙烯),由于吸水性低,多用以制造建材、玩具、文具、滚轮,还有速食店盛饮料的杯盒或一次性餐具。
第7号:其他。
第六行左边的:美国航太总署格伦研究中心的标有“3R”的环保标识。
第六行右边的:台湾地区的资源回收环保标识。
目前,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玩具产品会对环境产生如何的污染,其可回收性如何等等,都可以通过玩具包装上的环保标识表达出来。由于玩具产品本身和其包装的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玩具包装上标出的环保标识也就体现出多样性和针对性。
循环标识是最常见的环保标识之一,其含义一般可表达为“3个‘R’”,即:“Reduce”——可降解还原;“Reuse”——可再生利用;“Recycle”——可进行循环再生处理。上图中左下角的循环标识就标明了这3个“R”,但那个不是玩具的环保标识,而是NASA的活动标识,这里拿来只是为了说明一下,呵呵。
日本市场上的玩具包装上,还会出现这样的环保标识:
左边起,
第一个:紙パック(纸制包装)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二个:スチ-ル(钢铁制品)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三个:纸制品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四个:アルミ(铝制品)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五个:表示ネタ(原料)可循环利用。
第六个:プラスチック製容器包装(塑料容器包装)的可循环回收标识,于2001年4月1日根据由日本《資源有効利用促進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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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4-26 14:20 点击数:323
玩具包装上的标识
·CE标识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05844.gif)
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这个标识称为“CE安全合格标识”,简称“CE标识
”(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今成为欧洲联盟
(简称欧盟)——最早发起实施对产品实行的一种标识,用它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发布的
相关指令的安全要求。CE标识的“安全”范畴包涵4个方面的内容,即是:对使用者
(人),宠物(家畜家禽),财产(物业),及环境(自然环境)的安全。
CE标识是是一个28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必须携带的安全标志,这28个国家分
别是:
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EFTA 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CE标识的英文曾使用“EC(European Conformity) Mark”,但在1993年7月22日发表的
欧盟产品指令Product Directive 第93/68/EEC号中正式使用“CE Marking”取代“EC
Mark”。至今,“CE Marking”一直是欧盟文件中使用的官方术语。CE标识是欧盟特有的
一个强制性的产品标记。它是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令
的标记。据估计,目前流通于欧盟统一市场上的产品中,约有多于70%的产品已经被
规入必须携带CE标识,否则不准进入市场流通之列。制造厂商通过在其产品上标明CE
标识的方式,来声明此项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指令的相关规定。如果规定允许,CE标识
也可标示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CE标识并非测试标志,也不是专门面向消费者的保证
声明,只是表明制造厂商宣示其产品符合所有相关的法规。
上面提到了“欧盟指令”,这是指这样一套指令:其中涵括许多基本保健及安全规
定,以及评估产品符合规定程度的订定程序。每项指令在区域性标准制订机构所订定
的调和欧洲标准中均会具体说明详细的基本规定。 因此,相关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
及配销商都必须明显标示,产品完全符合每项指令在“基本规定”所列出的保健及安全
规定。
玩具安全的“欧盟指令”(European Toy Safety Directive)是:88/378/EEC,
93/68/EEC。
欧盟在1990年1月起,要求联盟内市场上的所有玩具产品,必须符合CE标识标准,并将
CE标识标明在玩具包装上。
“CE”是法语“Conformité Européenne”的缩写,意思为:“欧洲一致”。
·狮子标识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32609.gif)
狮子标识,英文作:The Lion Mark。
1988年英国玩具及嗜好用品协会(British Toy & Hobby Association,简称BTHA)设
立了狮子标识,所有标有该标识的产品都必须符合英国安全质量标准和该协会本身的
规定。
与CE标识不同的是,狮子标识是一个面向消费者的,关于玩具安全与品质的标识;而
CE标识则不是专门为面向消费者而设立的。
目前狮子标识的使用范围已不只局限于玩具制造企业,而逐渐扩展到玩具零售和批发
机构。例如被授予狮子标识的商店必须保证所售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相应规定,同时销
售人员应该掌握关于产品的安全性能、产品的适龄人群、品质保证等方面的知识。例
如下图所示的认证零售机构的狮子标识: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14989.gif)
这个零售机构狮子标识是1991年,由英国玩具零售商协会(British Association of
Toy Retailers,简称BATR)与BTHA联合设立的。具有零售机构狮子标识的BATR成员零
售商家,并不被要求只能销售标有狮子标识的玩具商品,但其销售的所有玩具商品必
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年龄限制标识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32702.jpg)
这个标识于1995年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71的第六部分(Graphical Symbols for
Age Warning Labeling,1994年制定)而设立,其含义是:禁止不满3周岁的儿童接触
此类玩具,也不允许将此类玩具供不满3周岁的儿童玩耍。之所以标有此标识的玩具不
适合于不满3周岁的儿童接触,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玩具中含有细小的组件或配
件,有可能被儿童误食而引发窒息的危险。
玩具对于玩耍它们的儿童的潜在威胁,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整个玩具行业关注的重点问
题之一。大家接触到的所有欧美或日本出产的玩具商品,无一例外地都会标明玩耍者
的年龄限制,必要时还会强调:儿童玩耍时必须在大人监护之下。诸位Fans不妨去翻
翻你们的TF玩具说明书,不难找到“Adult supervision may be necessary for
younger children.”或类似的警示,而在含有配件的TF玩具的包装盒上,也一定会找
到“Includes snap-on weapons & accessories.”或类似的警示。而在日本玩具的包装
上,则是会出现这样的标识: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03195.jpg)
·日本玩具安全基准合格标识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20485.gif)
这个标识称为“STマ-ク”,“ST”是“Safety Toy(安全なおもちゃ)”的简称。由日本
玩具協会设立。
·环保标识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03093.jpg)
上图注解:
第一行左边三个:各种式样的回收标识。
第二行左边三个:各种式样的与纸制品有关的回收标识。
图片右上角的一个:铝制品可回收标识。
第三行左起第一个:欧盟生态标识(European Union Eco-label)——“花”。欧共体于
1992年3月颁布了880/92号法令,宣布了生态标识计划的诞生。
第三行左起第二个:“北欧白天鹅”标识(Nordic Environmental Label)。北欧部长
级委员会于1989年11月决定实施此标识,在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都可以使用。
第三行左起第三个:德国“绿点(Der Grüne Punkt,英语作:The Green Dot)”标
识。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绿色包装”的环保标识,于1975年问世。绿点的双色箭头
表示产品或包装是绿色的,可以回收使用,符合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要求。
目前,该制度的最高机构是欧洲包装回收组织(PRO EUROPE),负责欧洲的“绿点”管
理。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14343.gif)
“绿点”统一该制度参与者回收并分类废弃包装物的一套体系。应该说,该制度是由各
成员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包装法来自行管理的,所以欧盟各成员国对于该制度的实际操
作并不一致。目前,世界上约有4600亿件流通的包装物上盖有“绿点”标记。希望获得“
绿点”标记的单位可以与相应欧盟成员国的管理机构联系。以下是欧洲使用“绿点”制度
的国家,括号内的是该国设立或加入PRO EUROPE的年份:
奥地利(1993年);比利时(1995年);法国(1992年);德国(1990年);希腊(
1993年);爱尔兰(1997年);意大利(1997年);卢森堡(1995年);葡萄牙(
1996年);西班牙(1996年);捷克共和国(2002年);匈牙利(1996年);拉脱维
亚(2000年);立陶宛(2002年);波兰(2001年);芬兰(1996年);挪威(1996
年);瑞典(1994年)。
第三行左起第四个:捷克共和国的“绿点(Zelený Bod)”标识。该国被授权的“绿点”
机构是设在布拉格的EKO-KOM。
注:上列的欧洲诸国均有自己的“绿点”标识。在外观上,这些标识有些与原始的“Der
Grüne Punkt”标识的样式基本一致(除了文字以外),比如捷克的“Zelený Bod”,但
也有一些国家的“绿点”标识在风格基本类似的前提下又体现出不同的特色样式。即便
是采用原始样式的“绿点”标识,也会因为使用场合的不同(如印刷在不同背景之
上)而有配色上的差异。
第四行到第五行的七个均是塑料制品回收标识,由美国塑料行业相关机构制定。这套
标识将塑料材质辨识码打在容器或包装上,从1号到7号,让民众无需费心去学习各类
塑料材质的异同,就可以简单地加入回收工作的行列。
第1号:PET(聚乙烯对苯二甲酸脂),这种材料制作的容器,就是常见的装汽水的塑
料瓶,也俗称“宝特瓶”。
第2号:HDPE(高密度聚乙烯),清洁剂、洗发精、沐浴乳、食用油、农药等等的容器
多以HDPE制造。容器多半不透明,手感似腊。
第3号:PVC(聚氯乙烯),多用以制造水管、雨衣、书包、建材、塑料膜、塑料盒等
等器物。
第4号:LDPE(低密度聚乙烯),随处可见的塑料袋多以LDPE制造。
第5号:PP(聚丙烯),多用以制造水桶、垃圾桶、箩筐、篮子和微波炉用食物容器等
等。
第6号:PS(聚苯乙烯),由于吸水性低,多用以制造建材、玩具、文具、滚轮,还有
速食店盛饮料的杯盒或一次性餐具。
第7号:其他。
第六行左边的:美国航太总署格伦研究中心的标有“3R”的环保标识。
第六行右边的:台湾地区的资源回收环保标识。
目前,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玩具产品会对环境产生如何的污
染,其可回收性如何等等,都可以通过玩具包装上的环保标识表达出来。由于玩具产
品本身和其包装的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所以玩具包装上标出的环保标识也就体现
出多样性和针对性。
循环标识是最常见的环保标识之一,其含义一般可表达为“3个‘R’”,即:“Reduce”——
可降解还原;“Reuse”——可再生利用;“Recycle”——可进行循环再生处理。上图中左下
角的循环标识就标明了这3个“R”,但那个不是玩具的环保标识,而是NASA的活动标
识,这里拿来只是为了说明一下,呵呵。
日本市场上的玩具包装上,还会出现这样的环保标识:
(Embedded image moved to file: pic30523.jpg)
左边起,
第一个:紙パック(纸制包装)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二个:スチ-ル(钢铁制品)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三个:纸制品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四个:アルミ(铝制品)的可循环回收标识。
第五个:表示ネタ(原料)可循环利用。
第六个:プラスチック製容器包装(塑料容器包装)的可循环回收标识,于2001年4月
1日根据由日本《資源有効利用促進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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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4-26 14:14 点击数:506
玩具安全標准
1. 儿童玩具的年齡范圍:014歲.
2. 儿童玩具安全標准.
2.1美國—消費品安全公署(CPSC)制定之”玩具及儿童用品條例”.
ASTMF963-86玩具安全標准.
各种金屬元素的規定限量列于下表:part per million--ppm
元素名稱 鉛LEAD(PB) plumbum 可接受之含量 0.060或600PPM
2. 2加拿大--危險品(玩具) 條例由加拿大標准學會(GSA) 制定.
2.3澳洲--AS.1647玩具安全標准.
2. 4歐洲--歐洲共市協調標准EN71(88年版).
--英國BS5665 --法國 NF51-202
2. 5中國(PRC)--GB6675--86玩具安全.
3. 玩具之毒性(TOXIGOLOGY)
3.1有毒物質--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部分都必須清洁,以防任何細菌的傳染.
3. 2重金屬成份--所有制造玩具用的物料,包括塑料,色粉,原料,電度層及潤滑濟等,均不
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屬成份,一般以百分比重(PPM)作計量單位.
砒ARSENIC(AS) 0.060或600PPM
鎘CADMIUM(CD) 0.060或600PPM
汞MERCURY(HG) 0.060或600PPM
硒selenium(SE) 0.060或600PPM
AS+CD+HG+SE的總量 0.060或600PPM
可溶解的重金屬化合物
銻 SB 0.025或250PPM
砒 AS 0.010或100PPM
鋇 BA 0.050或500PPM
硌 CR 0.025或250PPM
鎘 CD 0.010或100PPM
汞 HG 0.010或100PPM
4. 易燃性能(FLAMMABILITY)
--此標准的目的是減低儿童因玩弄易燃玩具而導致灼傷的机會.
4.1 ASTMF 963-86
A. 玩具成品(包括布類及非布類玩具):
--將玩具平放燃燒,若速度超過每秒0.1英寸(2.5MM)便不合格.
B. 布料:將一塊2X6布料平放在已用車縫線繞好的”U”形燃燒架上,在開口的一端點
火規格要求: 燃燒速度不可大于於10IN/MIN
4.2 EN71--主要針對玩具面具,假發,假胡須,玩具服裝,玩具營帳及布面填充玩具.
5.年齡標記(AGE GRADING)
每個玩具都必須有清楚的年齡標記,以供顧客選擇合适的玩具.玩具的設計必須與其年齡標記相符.年齡標記只是一种勸告的標志,如果一個玩具的設計或外形是适合年齡標志外的儿童,制造商必須改良設計,使該年齡外的儿童亦能安全使用此玩具,制造商不能以年齡標記為後盾,推卸設計失誤的責任.
6. 容易誤吞食物体(SMALL ITEM)
--此標准是為了減小儿童因誤吞或者誤嘰細小物体而引起致室息的危險.
定義:任何物体能安全放入平面形狀之容易誤吞物測試筒內為容易誤吞物.(31.75X57.15MM)
--此標准适合於三歲以下儿童使用之產品不能有任何容易誤吞物.
1) 三歲以下儿童的玩具.
2) 用口部起動的玩具(如:哨子)
3) 所有彈射物.
6. 1多孔的物体.如粗棉布,繩,戍珠等不容易誤吞物.
6.2腊筆,粉筆,紙做的書本等不容易誤吞物.
6. 3不适合三歲以下儿童使用產品必須在成品包裝上注明: “FOR AGE 3 AND UP“(三歲或以上)
6. 4成品上不可以有任何公認供儿童放在口部使用之容易誤吞物,如口部使用的玩具和
針,大頭針,車縫針等.
6. 5成品上突出部分不屬容易誤吞物.
--在正常玩耍濫用測試前後,均必須測試玩具及其它脫离玩具主体的部分.
--評定,測試樣本是以任何一角度可以放入測試筒內,即判定此測試樣本為容易誤吞
物.
7. 利邊 (SHARP EDGE)
凡适合八歲以下儿童的玩具,在正常玩耍及濫用測試前後都不能接触到利邊,如适合
4~8歲的儿童玩具必須要有功能性的利邊時,應在顯眼處警告性語句以示提醒,并可
能加上保護罩.
8. 利角 (SHARP POINDGE)
凡适合八歲以下儿童的玩具,在正常玩耍及濫用測試前後都不能接触到利角.
9. 接触標准﹕玩具的任何部分是否被儿童之手指接触到之試驗標准.
10. 孔洞与間隙 (HOLESAND CLEARANCE).
11. 包裝模 (PARKAGING FILM).
12. 繩類物料標准.
13. 撞擊玩具:所有玩具不能產生撞擊性噪音高於138KB(分貝).
14. 凸出物.
15. 浮水玩具
16. 嬰儿玩具/手搖發聲玩具標准.
17. 彈射玩具
18. 玩具測試前之處理.
--冰凍處理(PRE-CONDITIONING)
所有非全布類或非金屬類玩具,在進行所有測試(包括濫用測試ABUSE TEST)之前,必須先於05(-102)之溫度冷凍四小時,取出後存放至於室溫四小時,再放進爐四小時,爐溫為1305,573,然後取出存放至於室溫四小時,重复如上述步驟作第二次循環處理.
--洗水處理 (WASHING)
所有洗水玩具在進行所有測試(包括濫用測試)之前,必須用洗衣機及用离心干衣机甩干,共作六次循環處理.
19. 濫用測試
此類測試是模擬儿童對玩具所做的破坏性行為,如投擲,拉,扭,拗及擠壓等
動作,在進行測試後,須檢查玩具及其它部是否存在安全性問題.
19. 1投擲試驗—
測試玩具在正常或濫用中的防撞擊力,投擲面應為特定的媒介,按«國際性標准»作投擲試驗.
19. 2扭力,拉力測試—
--所有玩具如有任何凸出部分,裝配部分能讓儿童咬到或手指抓到的,都需要作此
測試,測試時,每個測試部分需作扭力試驗,然後再作拉力試驗.
--扭力測試是測試部分於5秒內扭至180或扭至規定扭力磅數,然後維持10秒,
方向是平行部之主軸,跟著是重要部件主軸,把部件拉至規定磅數.
--ASTM要求
适應年齡於: 扭力(IN-LBS) 拉力(LBS)
0至18個月 2.2IN-LB 10.5LBS
18至36個月 3.2IN-LB 15.5LBS
36至96個月 4.2IN-LB 15.5LBS
--EN71要求:
A. 若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小于6MM需接受50N(11.5LBS)
B. 若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大于6MM需接受90N(20.5LBS)
19. 3布縫力,拉力測試
--适合于一切用于車縫的布料及由布料車縫,手針成的產品包括衣服,公仔身等.
--因A-22鉗在需測試之布縫邊,兩邊各相1/2英寸位置鉗好,然後扭至所需之
磅數.
--要求:A.布做的公仔襯衣之縫邊拉力要求為9LBS.
--B.布做的公仔或充棉產品之縫邊拉力要求為18LBS.
--測試之後,檢查縫口是否因線斷或布料爆裂而導致有安全問題,如容易誤吞物,
利角,利邊等.
19. 4軟件玩具之附体拉力測試(STATIC TEST )
--适應於所有軟件玩具上攘打於布料上的所有配件(如:眼鼻,嘴的硬膠配件).
--將攘打於布料上的測試配件,鉗扣緊於台中有空間的中央,於5秒內加上指定的
磅數,保持最少5分鐘.
--規格要求:加拿大標准:要求至少20LBS.
19. 5咬吞測試(BITE TEST)
--所有玩具如有任何部件或配件能進入口部,厚度小於1.25英寸,進入口部深度
大於1/4英寸者,均須接受此測試.
--將測試品放入咬吞測試器中,在5秒內加至所需之壓力,然後停留10秒.
壓力要求如下: 0—18個月 25LBS
18—36個月 50LBS
36-96個月 100LBS
--測試後,無具安全問題(如容易誤吞,利角,利邊等).
19. 6屈曲測試 (FLEXURE TEXT)
--所有玩具如含有金屬線且金屬線能在外力施加下,可屈曲60度和直立的玩具
配件,均需接受此測試.
--測試方法:將測試品夾在兩邊直徑為3/8英寸的物体上,以夾位2英寸長的位置
用力,沿逆時針方向將測試品屈曲60度(或達到要求最大力度),再將測試品向順時方向屈曲120度,以2秒1循環的速度屈曲,來回120度為1循環,共屈曲30 循環.
--規格要求: 适合年齡於 最大屈曲力适用於
0—18個月 10LBS
18—36個月 15LBS
36-96個月 15LBS
--經屈曲測試後,玩具無容易誤吞物(三歲以下儿童玩具),利邊,利角等為合格.
19. 7拗力測試(BENDING TEST)
--玩具中任何凸出部分裝配部分抵受拗曲之能力測試.
--測試方法:將產品要測試部分固定在适當的位置,拗力之方向應与產品要測試
部分之主軸成90度,在5秒內拗至所定角度或拗力磅數,然後停留10秒.
--測試要求:
A. 4歲以下儿童玩具拗力15LBS ,屈力為90.
B. 4歲以上儿童玩具拗力15LBS ,屈力為45.
--測試之後無利邊,利角,容易誤吞物(适合4歲以下儿童玩具)等安全問題為合格.
19. 8壓力測試(COMPRESSION TEST)
--評估玩具中任何被儿童接触之部分抵抗被擠壓的能力.
--測試方法:將產品放置在緊硬之平面上,金屬圓餅1.125英寸(128.6MM),
直徑0.375英寸(9.5MM)厚,圓餅邊緣有0.03125英寸(0.79MM)為半徑,垂
直壓於測試部分,在5秒內壓至所需磅數,然後停留10秒.
--規格要求: 适合年齡於
0—-18個月 20LBS
18—36個月 25LBS
36--96個月 30LBS
--測試之後無利邊,利角,容易誤吞物(适合4歲以下儿童玩具)等安全問題為合格.
測試(試驗)的方法和程序
1) 單獨的元件,啤件個別試驗.
2) 部分或整体裝配試驗.
3) 成品檢驗試驗.
以上1),2)根据產品的特性,要求及規格進行個別的試驗,而3)則是成品的全過程
試驗和要求,整個試驗程序分可靠性試驗和安全性試驗二部分.
可靠性試驗(RELIABILTY)
(一)外觀 (ASRECD)
外箱: 1)裝錯箱 嚴重(MAJ)
2) 入錯包裝 嚴重(MAJ)
3) 字麥不清楚,無法辨認 嚴重(MAJ)
4) 箱規格偏大,偏小 嚴重(MAJ)
5) 箱爛,污染 嚴重(MAJ)
6) 外箱邊緣開口,爆開 嚴重(MAJ)
A. 10缺陷20 輕微(MIN)
B. 缺陷20 嚴重(MAJ)
7) 漏印或錯印 嚴重(MAJ)
8) 箱內包裝組合錯誤 嚴重(MAJ)
9) 包裝品露出外箱 嚴重(MAJ)
10) 漏裝成品或漏放警告書 极嚴重(CR)
包裝: 1)包裝方式与簽辦不相符 嚴重(MAJ)
2) 嘰塑,透明度差 嚴重(MAJ)
3) 嘰塑爛,离口,膠袋封口
A. 總的封口周圍 10缺陷20
或3/4”缺陷1/2”長 輕微(MIN)
B. 缺陷20或1” 嚴重(MAJ)
4) 嘰塑邊外露:
A. 長度1/16”,但1/8” 輕微(MIN)
B. 長度1/8” 嚴重(MAJ)
5) 彩盒,卡紙印刷不良
長度1/8”,但1/4”
或0.01平方寸,但0.04平方寸 輕微(MIN)
超過則嚴重(MAJ)
6) 彩盒,彩卡,嘰塑,成品弄臟,污穢,損傷,刮花,套色移位.
A.缺陷長度1/8”,但1/4”
或0.01平方寸,但0.04平方寸 輕微(MIN)
B. 缺陷長度1/8”或面積0.04平方英寸 嚴重(MAJ)
C. 彩盒漏貼膠紙 嚴重(MAJ)
D. 漏放說明書 嚴重(MAJ)
E. 彩盒接縫開口
長度5,但10膠水粘合的總長度 輕微(MIN)
長度10膠水粘合的總長度 嚴重(MAJ)
F. 漏移印,噴油,貼紙,配件. 嚴重(MAJ)
G. 啤件混色,變形,縮小,夾水紋,起泡,批鋒等,視其面積而定.
以上之外觀要求應在正常日光燈下距离12”肉眼對照樣辦辨別.
(二)運轉試驗(TRANSTF)
當完成外觀試驗後,將產品的缺陷情況做好記錄,并在缺陷的部位標注缺陷
程度:MAJ或MIN而注明是BEFOKE TRANSIT,即運輸試驗之前,將其簡化成
B/T,然後將產品按原來之包裝方法裝好封口放在運輸試驗机上進行運輸試驗.
1) 運輸試驗的目的:
模擬產品在于搬運,運輸,儲存過程中,抵抗連續振動,投擲,疊壓及防盜等
情況的能力,其中包括卡通香,產品的包裝方法,是否完善和符合要求達到包裝
保護產品的目的.
2) 試驗內容:
A. 振動試驗
B. 卡通箱投擲
C. 靜壓力測試
3) 試驗樣板:最小需要3個卡通箱成品,其中2個卡通箱用於振箱及投擲,另一個箱則用於靜壓力測試.
4) 試驗設備:
A. 振机(振動位)
B. LABDROP TEXT地膠板
C. 法碼—需有二百至三百磅重.
D. 標准平板—3/4” (厚度按測試樣板)
5) 試驗程度
I. 振箱試驗(VIBRATIOX TEXT)
A.檢查兩卡通箱封口完整後,放置於振動台上,其中一箱封口向上,而另一箱
封口向下,兩箱成品成90度擺放.
B. 卡通箱放在振動台,以使其不會翻倒為准,卡通箱在1英寸直徑的圓形軌
跡上運轉.
C. 把振動台的振動頻率調至200轉/分裂10.
D. 測試時間為最小600.5分鐘.
E. 完成振箱試驗後,每個樣板箱都接著做以下試驗.
II. 投箱試驗(DROPCTN)
A. 投擲高度依据一箱成品的毛重決定:
0---25LBS 30in
26---40LBS 24in
41---60LBS 18in
61---100LBS 12in
B. 投擲方向(順序): 一角三邊六面
完成以上程序,必須檢查外箱及成品的受損程度將試驗後的缺陷程度
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反應成品程度的依据.
在通常程序下,測試卡通箱成品必須先進行投箱試驗,方向對被測試卡
通成品進行檢查(包括卡通箱,包裝彩盒或嘰塑包裝,包裝配件,成品的外觀
及功能部分)但在特殊情況下,測試卡通箱成品在完成振箱試驗後,可全面檢
查再缺陷程度情況,作為振箱試驗依据,然後再按原來方法包裝成品,進行投
箱測試.
投擲地板要求:
混凝土地面2.5”厚表面用1/8”厚專用“岩塘牌”LAB TEXT膠地板,以
模擬歐美國家家庭地板狀況.
III. 靜壓力測試(STATIC COMPRESSION TEXT)
A. 把測試卡通箱成品(按卡通箱成品於倉庫存放擺放姿勢)擺放在標准
的平板上,再於卡通箱上蓋上平板.
B. L=W X [(H-D)/D]
L:測試所需砝碼重量(單位:磅)
W:測試卡通成品的毛重(即除去卡通箱的重量,單位:磅)
D:卡通箱高度(按卡通箱在測試時量取其高度得出,單位:英寸)
H:未測試前卡通箱高度(單位:英寸)
依据程式計算所需負加重量,把所需的砝碼平均施壓在測試卡通箱之平板上.
C. 測試進行600.5分鐘.
D. 測試完成後,把砝碼移開,并全面檢查(包括卡通箱,包裝彩盒嘰塑包裝,
包裝配件,產品的外觀及功能部分)
評定:
A.振箱測試及投箱測試項目:
次品問題 次品級別
產品外觀嚴重受損 极嚴重CR
產品失去應有功能 极嚴重CR
包裝彩盒嚴重受損 极嚴重CR
產品於包裝盒內位置顛倒混亂 嚴重 MAJ
包裝彩盒嚴重被擦花磨損 嚴重MAJ
其它 輕微MIN
嚴重MAJ不能超過測試樣本總的5%(其中2CR=3MAJ,10MIN=1MAJ)
B.靜壓力測試項目.
測試後,產品本身不能有任何損毀,仍必須具有保護產品在運輸,儲存中
免盜竊的能力,此為本項目的合格評定.
(三) 功能 (FUNCTION)
功能要求分為一般功能要求,特殊功能要求和裝配功能要求.
1) 一般功能要求:例如一個產品可以平穩地站立或臥倒在平面的台上,嘰塑卡能
平穩的豎立在平台上等.
2) 特殊功能要求:根据客戶和不同產品特征要求進行功能檢驗.
3) 裝配功能要求:所有裝配部分,能自由裝卸(用膠水粘合,螺絲固定的除外).
2磅<裝卸力4磅 輕微(MIN)
裝卸力>4磅 嚴重(MAJ)
4) 3”功能投擲
主要針對裝卸部分而定,其程序是將全部可拆部件安裝後,以3”的高度在平面
上投擲3次,觀察裝卸部件是否脫落,監別3”功能投擲的缺陷程度:
投擲3次,其中1次裝卸部件脫落----------輕微.
投擲3次,其中2次裝卸部件脫落----------嚴重.
(四) 老化試驗 (AGING)
試驗目的:模擬產品存儲或運輸途中爆晒或產品外露環境下的情況.
試驗范圍:A.包裝成品---即連同彩盒或卡通箱進行
B. 個別產品或配件.
試驗條件:將成品或個別配件放置於攫氏543的焗爐之內進行老化過程的試驗,
放置焗爐時間為481小時.
試驗程序:1)測試前對外觀,功能作檢查.
2) 測試樣本保持在正常放存的狀態.
3) 試驗樣本的外觀出爐後在室溫下放置4小時以上.
4) 對樣本的外觀,功能作檢查.
5) 檢查後的樣本再進行其它項目的試驗.
6) 試驗范圍只限於可靠性試驗的范圍之內.(室溫條件25C5)
(五) 潮濕試驗 (HWMMIDITY)
試驗目的:模擬產品在儲存或運輸涂中遇到潮環境下對產品的影響程度.
試驗范圍:A)包裝成品---連同彩盒或卡通箱進行.
B) 個別產品或配件(金屬配件必須做此項試驗)
試驗條件:將成品或配件放於密封容器中,物体需隔离水平,把裝有成品或配件密封
容器放於焗爐內加溫至攫氏54C3,相對濕度95%,以上焗至24小時.
試驗程序:1)放入密封容器之前,先對外觀,功能作檢測.
2) 測試樣辦保持正常存放時的狀態.
3) 試驗樣辦出爐後在室溫下放置4小時.
4) 對樣辦的外觀,功能作檢查(對電子產品更為重要)
評定:任何金屬及金屬配件生銹,或失去功能,貼紙脫落,要視其程度而定.
(六) 擦油試驗 (ABRAS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金屬於非金屬表面涂層對抗摩擦的能力.
試驗范圍:所有產品表面之涂層(包括噴油,移印,絲印,燙印,電鍍表層等).
試驗程序:1)金屬和非金屬表面涂層必須干透.
2) 用沙膠筆施於1磅壓力擦的時候要重點涂.
3) 在涂層表面上移動1英寸,從開始的位置推出,然後回到原來的位置為1個周期.
4) 試驗需完成10個周期.
試驗工具:BLAISDALL 536-T 1/4”直徑,沙膠筆,水膠筆頭切成平面.
評定 : 5個周期 涂層被擦除露出底色或基材 嚴重.
5個周期 10個周期後 涂層被擦除露出底色或基材 輕微.
(七) 介油試驗 (ADHES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表面涂層或基材的附著力.
試驗范圍:所有產品表面涂層(包括噴油,移印,絲印,燙金等).
試驗程序:1)金屬和非金屬表面涂層必須干透.
2) 選取平面部分,用介刀在表面介11條相距1/16”的介痕,介痕必須介入基材.
3) 在場11介痕上再加11條介痕与其垂直的介痕.
4) 將膠紙貼在介痕上用手指平面力壓緊,切勿用指甲或其它硬物壓.
5) 將膠紙貼在介痕上槍後,應放置1分鐘後將膠紙成45度用力拉出.
評定: 10%被膠紙揭脫的涂層面積占總面積20% 輕微
被膠紙揭脫的涂層面積占總面積20% 嚴重
(八) 衝沙試驗 (SAND ABRAS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涂層對抗摩擦的能力.
試驗范圍: 所有產品表面涂層(包括噴油,移印,絲印,燙金等),特別是對於形狀不規則
而無法做介油試驗的表面涂層.
試驗設備:1)衝沙裝置.
2) 標准沙粒,沙粒直徑為6.00μM.
3) 衝沙口与試驗產品成45度.
試驗條件:1)衝沙速度:2公斤沙在21—23秒內流放完畢.
2) 噴油, 絲印 ,燙金用2公斤.
3) 移印,用1公斤.
試驗程序: 1)樣辦表面涂層必須干透.
2) 將所需容積的沙放在漏斗中.
3) 把樣辦放在柱管下,成45度角,保持距离1”.
4) 打開開關,讓沙流下.
5) 檢查涂層表面授損情況程度.
評定: 樣辦在一半用量衝沙時,爆露出底色或基材 嚴重
樣辦在全部用量衝沙後,爆露出底色或基材 輕微
附注:按規定沙粒在進行50次試驗後即丟棄.
(九) 鉛筆硬度試驗 (PENCIL HARDNESS)
試驗目的:檢驗涂層應具有的硬度特征.
試驗范圍: 所有產品表面涂層(包括噴油,移印,絲印,燙金等)
試驗設備:1)標准”HB”,”1H”鉛筆.
2) ”0”號水磨沙紙.
3) 介刀.
試驗程序: 1)樣辦表面涂層必須干透.
2)用”0”號水磨沙紙磨尖鉛筆尖成45度角.
3)用鉛筆尖垂直在涂面刮.
4) 用1磅力將筆尖刮涂層表面1〃以上的距离.
評定:1)用”1H”鉛筆刮後能使涂層下之底色或基材爆露 輕微
2)用”HB”鉛筆刮後能使涂層下之底色或基材爆露 嚴重
(十)鹽水試驗 (ASLT SOLUT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或配件(特別是金屬配件)遇水抵抗氧化或腐蝕的能力.
試驗范圍:所有在水中玩或充水的玩具及配件.
試驗條件:鹽水成分由蒸餾水加10%食鹽溶解液.
試驗程序:1)准備鹽水.
2) 把測試樣辦浸在鹽水中24小時.
評定:視氧化生銹的程度.
(十一)拉力試驗 (PULL TEST)
試驗目的: 檢驗成品或配件所能承受的拉力磅數能否達到指定要求.
試驗范圍:凡玩具上用螺絲,膠水裝配而成的,用手握住的部分或配件.
試驗設備:1)拉力磅 2)台鉗
3)拉力鉗 4)砝碼
試驗程序: 1)將被拉部分用拉力鉗鉗緊或扣緊.(在不傷害配件的情況下)
2)拉力磅校空,用5秒的時間將拉力升至指定的磅數,然後保持拉力時間
為10秒.
3) 拉力可分為平衡力,垂直力和拗力.
4) 可靠性拉力通常在15磅以下,安全性拉力在15---25磅.
5) 吊重時間和重量:吊重時間最少5秒鐘及25磅吊重砝碼.
評定:在要求時間內測試甩出,則為合格.若是拉力過程中配件爛或甩出時,要對
甩出的配件套用”利邊,利角,小物体”等安全性標准來評定是否有安全性問題.
(十二)布縫拉力試驗 (SEAM PULL TEST)
試驗目的:檢驗布縫拉力試驗的標准.
試驗范圍:1)一切用於車縫的織物(布料,毛戍料).
2) 由布料車縫,手縫的產品.
試驗設備:1)拉力磅.
2) A-22平口拉力鉗2把(1把鉗口上有3/4”的圓形鐵口).
試驗程序:1)用A-22鉗在縫邊兩邊各距縫口1/2”位置鉗緊,然后作拉力試驗(即鉗
与鉗之間的距离1”).
(2)試驗所用的樣板分別對經紗和緯紗作拉力
(十三)生熟測試(CURING TEST)
試驗目的: 檢查搪膠件的生熟程度.
試驗範圍: 一切搪膠(PVC)的產品配件.
試驗條件: 1)丙(ACETONE)
2)丁(M.E.K)與甲笨(TALUENE)各半混合的溶液10分鐘.
3)毛筆(排筆)
4)亞士通.
(十四)扭力測試(TORQUE TEST)
試驗目的: 檢驗成品,配件所應承受的扭力磅數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試驗範圍: 所有能夠用手指可捏住的部位或配件(包括:膠水粘合,螺絲裝配的部件).
試驗設備: 1)扭力磅. 2)A-22鉗.
試驗程序: 1)將測試的部份鉗在扭力磅上,(在不傷害配件的情況下)
2) 將鉗固定另一部分.
3) 用5秒的時間將扭力升至指定的磅數,然后保持其扭力時間10秒.
4) 可靠性扭力,扭力磅行事先需較量.
A. 在扭力能夠達到2LN-LBS時,只需扭至指定的磅數(分+,-方向).
B. 在扭力不能夠達到指定的磅數時,就應按角度90來作扭力.
5)安全性扭力.
A. 在扭力能夠達到4LN-LBS時,只需扭至指定的磅數(分+,-方向).
B.在扭力不能夠達到指定的磅數時,就應按角度180來作扭力.
評定:在小於或等於10秒內測試件甩出,則為合格.若是拉力過程中配件爛
或甩出時,要對甩出的配件套用”利邊,利角,小物体”等安全性標准來評定是否有
安全性問題.
(十五)投擲試驗 (DROP TEST)
試驗目的:檢驗成品受撞擊的傷害程度.
試驗范圍:成品,半成品或配件.
試驗設備:投擲試驗用的地板(參照前,投擲地板要求)
試驗程序:1)將產品或部件在投擲試驗的地板進行.
2) 可靠性投擲30”X4次.
3) 安全性投擲36”X4次.
4) 18個月以下投擲54”X10次.
評定:1)可靠性投擲,檢驗功能受損程度.
2) 安全性投擲檢驗產品是否符合安全標准.
(十六)屈曲測試 (FLEXURE TEST)
試驗目的:制定一測試標准以評估玩具在預期使用中經屈曲是否造成損坏.
試驗范圍:适用於含有金屬線而且金屬線能在外力施壓下可屈曲60 和直立的玩具
或配件.
試驗程序:1)將測試產品夾在兩邊直徑為3/8”的物上.
2) 在自夾位起2”長的位置用力,測試品向逆時針方向屈曲60(或達到要求
最大力度).
3) 再將測試品向順時針方向屈曲120.
4) 以2秒/CYOKS的速度重复2),3)條步驟,共30CYOKS.
5) 屈曲來回120為1CYOKS.
要求: 适合年齡18個月,最大屈曲力适合用於10LBS.
适合年齡10~36個月,最大屈曲力适合用於15LBS.
适合年齡36~96個月,最大屈曲力适合用於15LBS.
A) 36個月以下儿童玩具測試後無利角,利邊,容易誤吞物為合格.
B) 三歲到八歲之儿童玩具測試後無利角,利邊為合格.
(十七)屈曲力測試 (BENDING TEST)
試驗目的:產品在正常使用或爛用中會受到屈曲力的模擬測試.
試驗范圍:產品上任何凸出部分或裝配部分,或會受到屈曲情況.
試驗樣辦數量:至少10PCS.
試驗設備: A)拉力磅. B)金屬圓餅.
試驗程序:1)將產品要測試部分固定在适當位置.
2) 屈曲力之方向与產品要測試部分之主軸成90角.
3) 用5秒時間屈曲至指定之角度或屈曲力,然后停留10秒.
要求:A.四歲儿童以上之儿童玩具,屈曲力15LBS或屈曲角度90,試驗之後無利邊,
利角為合格.
B. 四歲以下的儿童玩具屈曲力為15LBS屈曲角為45,試驗後無利邊,利角,容易
誤吞物為合格.
二 安全性試驗(SAFETY)
(十八)壓力實驗COMPRESS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受壓力的程度.
試驗范圍:任何在安全性投擲時,未能直接撞擊的部位.
試驗設備:1)壓力磅 2) 壓力餅DIA3/4”
試驗程度:1)投擲時不能直指撞擊的部位.需做壓力試試.
2) 壓力磅數為50~10磅.
3) 以5秒鐘的時間將壓力升對指定磅數.在指定的磅數內停留10秒.
試驗要求:檢驗產品的受損程度及是否有安全性問題.
(十九)咬力試驗(BITE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咬力承受磅數.
試驗范圍:成品或半成品.
試驗設備:咬力器.
試驗程序:1)在產品外露最薄弱的位置進行.12個月以下的玩具需要做此項試驗.
2) 咬力磅數為50~10磅
3) 以5秒鐘的時間將膠力升至指定磅數.在指定磅數內停留十秒鐘.
評定: 檢驗產品是否被咬裂咬斷存在(小物体)的安全性問題.
(二十) . 燃燒試驗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的燃燒速度是否符合標准.
試驗范圍:所有布公仔’塑膠件.
試驗設備:蜡燭.燃燒實驗支架.
i. 試驗程序)將指定的蜡燭點燃至正常燃燒.
甲、 將實驗用的布或膠件鉗在支架.
乙、 被燃燒物体長度為12”
4) 將蜡燭用5秒种時間燃燒被測物体’
5) 5秒鐘后將蜡燭移開.
6) 若蜡燭移開后.自動熄滅是否符合安全標准.
7) 若蜡燭移開后.物体繼續燃燒.10秒种時間后已燃燒長度小于6英寸.亦為符合安全標准.
8) 若燃燒長度大于或等于6英寸.則下符合安全標准.
(二十一). 保護試驗
試驗目的:防止產品失竊.
試驗范圍:封口膠紙.吸塑包裝.窗口彩盒(WINDOW BOX)
試驗設備:1)手指 2)鋅 3)試膠紙座.針
試驗程序:1)試膠紙.將2”長的膠紙貼在膠紙座上.把壓針裝在壓力磅上.以14LBS插
入孔內,保持10秒時間膠紙不能穿孔.
2) 窗口彩盒膠片試驗,在距离角位1”的位置將手指垂直壓10磅力, 10秒
時間,分3個位置壓(角位,邊位,磳).
要求:爆開口的長度小於或等于1”.
3) 鏟:吸塑彩盒玻璃紙.在距离角位2”的位置.用3LBS力平衡鏟入.保持10 鈔鐘時間.
要求:鏟入深度小于或等于1”
(二十二): 利邊標准 SHARP EDGE STD
試驗目的:利定一測試標准以限制測試樣本存有利邊
應用范圍:适合八歲以下的儿童使用之產品.不可以存有利邊.
(二十三): 利角(尖點)測試(SHARP POINT TEST)
試驗目的:檢定測試樣本是否有利角.
應用范圍:任何車玩具或其配件讓可被触及的部份.
試驗設備:利角測試器(SHARP POINT TESTER)
試驗程序:1)依据(PSCISOO.58CC)之定義.任何可怀疑的利角.均需接受測試.
2) 把利角測試器的調節螺絲轉動至紅燈剛顯示為止.
3) 對准刻度指標.把調節螺絲沿熄燈方向退五格刻刻,
4) 若待測試之利角于測試過程中.因有物料而阻礙測試時可用剪刀阻礙物料去除.
5) 把利角測試器垂直地面.對准測試利角依靠測試器垂直自然落下.
評定: 測試時利角測試器之燈亮起.即評定此測試屬利角.
附注: 利角測試器探測之尺寸為:045”(長)X0.040”(寬)X0.02”(深)
(二十四): 膠袋安全標准(POLY BAG STD)
試驗目的:制定一測試標准以提防保障儿童于玩需玩具時.誤將膠罩頭不會引起
致室息.
試驗范圍: 所有產品包裝之膠袋.膠片.
試驗標准: 1)所有包裝用之膠袋及膠片之厚度必須小于0.0015”.
2) 膠袋之開口直徑不可以大于等于7”(圓圍14”).
3) 膠袋之開口圓圍大于14”.必須滿足:膠袋深度十開口圓圍
小于或等于23”
4) 不符合1~3的膠袋必須印上警告字眼.使家長避免給儿童使用
或在膠袋上打孔.
5) 收縮包裝用的塑料薄膜例外.因此等薄膜在打開包裝時會成碎片
(二十五) : 容易誤吞物標准 .(SMALL PART STD)
試驗目的:制定一測試標准以限制容易誤吞物被3歲以下年幼之消費者吞噬而致窒息
試驗定義: 任何物体能完全進入平面形狀之容易誤吞物測試筒者為容易誤吞物:
試驗要求: 任何适合3歲以下儿童使用之產品不能有任何容易誤吞物:
1) 多孔之物料如粗棉布繩絨球等不作為容易誤吞物
2) 蜡筆.粉筆.紙做之書本等不作為容易誤吞物
3) 不适合3歲以下儿童使用之產品必須在成品包裝上右上角注明
FOR AGES 3 AND UP(3歲或以上)字樣.
4) 產品上不可以有任何認為儿童放在口部使用之容易誤吞物.
(如:口部使用之玩具針.大頭針.車縫針等)
5) : 產品上突出部分不屬于容易誤吞物:
評定: 測試樣本用其自身重量以其中任一角度可自由穿過測試器者即制定
義測試樣辦屬容易誤吞物.
(二十六): 接触標准. (ACCEGSIBILITY CTD)
試驗目的:產品上任何部份會否被儿童之手指接触到之試驗標准.
試驗設備:A.假手指A~~~3歲以下產品
B. 假手指B~~~3歲以上產品
試驗標准:A.适合三歲以下儿童之產品.如有孔洞.隱蔽外之開口需用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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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4-23 20:10 点击数:605
ISO9000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族标准的统称。 “ISO9000族标准”指由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
什么叫TC176呢?TC176即ISO中第176个技术委员会,全称是“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1987年更名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专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的标准。
ISO/TC176早在1990年第九届年会上提出的《90年代国际质量标准的实施策略》中,即确定了一个宏伟的目标:“要让全世界都接受和使用ISO9000族标准,为提高组织的运作能力提供有效的方法;增进国际贸易,促进全球的繁荣和发展;使任何机构和个人,可以有信心从世界各地得到任何期望的产品,以及将自己的产品顺利销往世界各地。”
为此,ISO/TC176决定按上述目标,对1987版的ISO9000族标准分两个阶段进行修改:第一阶段在1994年完成,第二阶段在2000年完成。
1994版ISO9000标准已被采用多年,其中如下三个质量保证标准之一通常被用来作为外部认证之用:
1. ISO9001:1994《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用于自身具有产品开发、设计功能的组织;
2. ISO9002:1994《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用于自身不具有产品开发、设计功能的组织;
3.ISO9003:1994《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用于对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相对较低的组织。
注:ISO9001:1994标准将质量体系划分为20个要素(即标准中的“质量体系要求”)来进行描述,ISO9002标准比ISO9001标准少一个“设计控制”要素。
2000年12月15日,2000版的ISO9000族标准正式发布实施,2000版ISO9000族国际标准的核心标准共有四个:
1、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2、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ISO9004: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
4、ISO19011:2000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上述标准中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常用于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申请认证之用。它主要通过对申请认证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各项要求来规范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五大模块的要求,这五大模块分别是: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其中每个模块中又分有许多分条款。
随着2000版标准的颁布,世界各国的企业纷纷开始采用新版的ISO9001:2000标准申请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鼓励各行各业的组织采用ISO9001:2000标准来规范组织的质量管理,并通过外部认证来达到增强客户信心和减少贸易壁垒的作用。
什么是ISO?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简称,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
其成员由来自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化团体组成,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有密切的联系,中国参加IEC的国家机构也是国家技术监督局。ISO和IEC作为一个整担负着制订全球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的任务,ISO和IEC都是非政府构,它们制订的标准实质上是自愿性的,这就意味着这些标准必须是优秀的标准,它们会给工业和服务业带来收益,所以他们自觉使用这些标准。ISO和IEC不是联合国机构,但他们与联合国的许多专门机构保技术联络关系。
ISO和IEC有约1000个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各员国以国家为单位参加这些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活动。ISO和EC还有约3000个工作组,ISO、IEC每年制订和修订1000个国际标准。标准的内容涉及广泛,从基础的紧固件、轴承各种原材料到半成品和成品,其技术领域涉及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农业、保健和环境等。每个工作机构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列出需要制订的标准项目(试验方法、术语、规格、性能要求等)。
ISO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制订国际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提供一种机制。其主要机构及运作规则都在一本名为ISO/IEC技术工作导则的文件予以规定,其技术结构在ISO是有800个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它们各有一个主席和一个秘书处,秘书处是由各成员国分别担任,目前承担秘书国工作的成员团体有30个,各秘书处与位于日内瓦的ISO中央秘书处保持直接联系。
通过这些工作机构,ISO已经发布了9200个国际标准,如ISO公制螺纹、ISO的A4纸张尺寸、ISO的集装箱系列(目前世界上95%的海运集装箱都符合ISO标准)、ISO的胶片速度代码、ISO的开放系统互联(OS2) 系列(广泛用于信息技术领域)和有名的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
此外,ISO还与450个国际和区域的组织在标准方面有联络关系,特别与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密切联系。在ISO/IEC系统之外的国际标准机构共有28个。每个机构都在某一领域制订一些国际标准,通常它们在联合国控制之下。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世界卫生组织(WHO)。ISO/IEC 制订的85%的国际标准,剩下的15%由这28个其他国际标准机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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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4-23 20:08 点击数:366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6年9月2日第2006/66/EC号关于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以及废止91/157/EEC的指令
欧洲议会团访死硎禄嶙⒁獾浇 ⑴分薰餐 逄踉迹 乇鹗瞧渲械?75(1)条和第95(1)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
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定的程序以及协调委员会2006年6月22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
(1) 协调各国家跟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有关的措施是有利的。这个指令的主要目的是将电池及蓄电池、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少,从而对保护、保存
和改善环境指令做出贡献。立法依据是欧洲共同体条约第175(1)条。然而,采取基于第95(1)条来协调与重金属含量及电池及蓄电池标识有关的措施也是合适的,目的是确保在
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顺利实施,并避免内部的不正当竞争。
(2) 欧盟理事会通讯于1996年7月30公布的关于欧洲共同体废弃物处理策略综述为欧洲共同体未来的废弃物政策确立了指导方针。通讯强调了减少废弃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性,
指出在整个欧洲共同体范围内在产品及产品制造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规则的潜在好处。通讯还说明既然废弃物的产生是不能避免的,那么废弃物应该在材料或能源上循环
再利用。
(3) 欧洲议会1988年1月25日决议关于欧洲共同体抗击由镉引起的环境污染行动计划强调,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镉控制的策略是限制镉的使用场合和收集、回收含镉电池。
(4) 欧洲议会1991年3月18日第91/157/EEC号关于含有某些有害物质的电池及蓄电池指令使一些成员国在这个领域制定了一些法律。然而,指令的一些目的没有完全达到。第
1600/2002/EC号制定的第六个欧洲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决议和第2002/96/EC号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指令(WEEE)也强调91/157/EEC指令需要修改。因此为了指令的清晰性,
91/157/EEC指令需要被修改和替换。
(5) 为了达到环境方面的目标,本指令禁止某些含有汞和镉的电池及蓄电池投放于市场。本指令提高了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回收及循环再利用的水平,还提升了涉及电池及蓄电池生
命周期各操作者的环境方面的表现,例如生产者、经销商、使用者,特别是涉及直接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废弃电池与废弃蓄电池的操作者。这些特殊规则是对欧洲共同体目前存在的
关于废弃物立法的补充,特别是第2006/12/EC号指令、第1999/31/EC号指令和第2000/76/EC号指令。
(6) 为了制止废弃电池及蓄电池被随意丢弃而导致污染环境,以及避免使用者对不同电池及蓄电池的不同废弃处理产生混乱,本指令应适用于所有投放于欧洲共同体的电池及蓄电
池。如此广泛的范围应能确保经济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以及最佳的能源节省。
(7) 可靠的电池及蓄电池是许多产品、设备和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还是我们社会的必要能量来源。
需要分辨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与工业用、自动式电池及蓄电池之间的区别。要禁止随意丢弃及掩埋工业用、汽车用电池及蓄电池。
(9) 工业用、自动式电池及蓄电池的例子包括用于医院、机场或办公场所应急或储备的电力供应用电池及蓄电池,用于火车、飞机上的电池及蓄电池,用于油井钻探和灯塔的电池
及蓄电池。还有商店、宾馆的手持式付帐刷卡机、商店的条形码识别器、电视台和职业摄影场所的专业视频设备、专业采矿和潜水头盔上的采矿照明灯和潜水灯等专用电池及蓄电
池,为防止封闭和夹伤人群的电动门备用电池及蓄电池,用于仪器使用和不同测量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电池及蓄电池,以及用于连接太阳能、光伏及其他新能源设备的电池及蓄电池
。工业用电池及蓄电池还包括用于用电的交通设备,如电车、电动轮椅、电动自行车、飞机和自动运输等设备上的电池及蓄电池。除此之外,任何未经密封的和非自动氏的电池及
蓄电池都应被视为工业用电池。
(10) 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是指密封的、普通人能轻易携带的、既不是自动式也不是工业用的电池及蓄电池,包括干电池(如AA和AAA电池),用于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无线电
动工具、玩具及家用器具(如电动牙刷、刮胡刀、手持式吸尘器)的电池及蓄电池,以及任何消费者用于一般家用器具的电池及蓄电池。
(11) 欧盟委员会应根据现有科学技术的发展评估修改本指令的必要。尤其是,欧盟委员会应评议用于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镉豁免条例。无线电动工具是指用于旋
转、研磨、打磨、碾碎、锯、切、剪、钻、打洞、冲击、锤打、铆接、螺旋、抛光或在木材、金属和其他材料上进行相似的过程的工具,还有割草、挖掘等其他园艺活动用工具。
(12) 欧盟委员会还应监控提高电池及蓄电池生命周期环境表现的科技发展,包括通过参与欧洲共同体生态管理及审查计划(EMAS),成员国也应鼓励上述行为。
(13) 为了保护环境,废弃电池及蓄电池应被回收。对于便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应该建立高回收率的回收计划。这意味着应该制定这样回收计划以至最终用户可以方便、免费的丢弃所
有的废旧电池及蓄电池。不同的回收计划和资金安排适用于不同的电池及蓄电池。
(14) 成员国达到废弃电池及蓄电池的高回收率是有利的,这样可以使整个欧洲共同体达到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和材料循环再利用。因此本指令应为成员国设置最低的回收及循环再利
用目标。基于前一年的年度平均销售额来计算回收率是可行的,这样可以在所有成员国之间根据电池及蓄电池消费比例形成可以比较的目标。
(15) 针对含镉和含铅电池及蓄电池应建立特殊的循环再利用要求,目的是使整个欧洲共同体达到高水平的材料循环再利用,并防止各成员国之间形成差异。
(16) 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应能参与回收、处理及循环再利用计划。这些计划在制定时应避免对进口电池及蓄电池、电池贸易造成歧视或形成不平等竞争。
(17) 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计划应达到最优化,特别是为了将费用及运输过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到最少。处理及循环再利用计划应使用最佳的技术,如1996年9月24日第
96/61/EC号关于综合污染防止和控制指令所述。循环再利用的定义应排除能量回收。能量回收的概念在别的欧洲共同体规则中已经定义了。
(18) 电池及蓄电池应能通过国家电池回收计划或者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一起通过基于第2002/96/EC号指令建立的国家回收计划被单独回收。对于后种情形,作为一个强制性的最低
处理要求,回收时电池及蓄电池必须跟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分开。跟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分开后,电池及蓄电池必须满足本指令的要求,特别是它们要满足回收目标和循环再利用要求
。(19)废弃电池及蓄电池管理资金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欧洲共同体水平。资金计划应帮助达到高回收率和循环再利用率,并应使生产者责任的原则生效。本指令定义的所有的生产
者应该注册。生产者应对回收、处理及循环再利用所有回收的电池及蓄电池这个过程付费,当然还要减去出售再利用材料所得的费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应用于小的生产者的上
述规则应能被证明是正
当的。
(20) 为了成功回收,分别回收的好处、可取的回收计划和最终用户在废弃电池及蓄电池管理中的作用等信息和规定必须提供给最终用户。应对标识系统进行这样的细节安排,以使
之提供给最终用户透明、可靠、清晰的关于电池及蓄电池的信息,包括它们含有哪些重金属。 (21) 为了要达到本指令的目的,尤其是要达到高的分别回收率及循环再利用率,成
员国如果使用了经济手段,例如采用微分税率,他们应该相应的知会欧盟委员会。
(22) 关于电池及蓄电池投放市场、回收及循环再利用的数量,这些可靠的和可比较的数据必须要监控,以查明本指令的目的是否达到。
(23) 成员国应设置适用于违反本指令规定的关于处罚的规则,以确保规定被贯彻。这些处罚措施必须有效、适度和具有劝戒性。
(24) 根据关于更好的制定法律的内部制度协定第34段,成员国被鼓励为了自己及欧洲共同体的利益制定他们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将尽可能的阐明本指令与成员国转换方法之间的
相关性,并将其公开。
(25) 贯彻本指令的必要措施应根据1999年6月28日第1999/468/EC号关于欧盟委员会制定执行动力的操作程序指令来进行修改。
(26) 既然本指令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确保成员国间相互贸易的正常运行,欧洲共同体可以根据共同体条约第5条制定的辅助原则修改措施,以保证本指令的尺度或效果在整个欧洲
共同体范围内达到更好的结果,因为这仅依靠成员国自己是不能充分达到的。根据该条规定的适度原则,本指令不会违反,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本指令所采用的措施是必要的。
(27) 本指令是对共同体关于安全、质量、健康要求以及特殊的共同体废弃物管理立法的无偏见的应用,尤其是对2000年9月18日第2000/53/EC号关于废旧汽车指令和第2002/96/EC
号指令。
(28) 既然谈及生产者责任,电池及蓄电池的生产者和使用电池或蓄电池的其他产品生产者有责任对他们投放市场的电池及蓄电池进行废弃物管理。为了让资金计划能够反映不同的
成员国情况并充分考虑现有的资金计划,特别是哪些为适用于第2000/53/EC号指令和2002/96/EC号指令而建立的计划,需要有一个弹性的方法,但要避免重复收费。
(29) 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不适用于用在电子电气设备上的电池及蓄电池。
(30) 自动式和用于交通工具的工业用电池及蓄电池应满足第2000/53/EC号指令特别是第4条的要求,因此用于电动交通工具的电池及蓄电池中的镉应该被禁止使用,除非它们的使用场合在该指令附录II中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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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4-22 19:52 点击数:390
1 Are RoHS document/procedure/strategy for whole company at all relevant work flow from incoming until ship out the goods to compliance with RoHS requirement?
RoHS 文件/程序策略對于整個公司在所有相關的工作流程來料直到成品出貨按照RoHS要求嗎?
2 Are relevant employees trained about the RoHS requirements? (Refer to O.Chart for Depts affected)
相關的雇員被訓練關於RoHS要求?(參考架構圖對於部門涉及)
3 Are RoHS P.O.’s clearly distinguished from Non-RoHS P.O.’s?
RoHS訂單與Non-RoHS 清楚地被區別訂單嗎?
4 Do the BOM’s clearly distinguish RoHS and Non-RoHS items? (Part nos. etc.)
BOM清楚地區別RoHS和Non-RoHS項目嗎? (另件編號等。)
5 Is Incoming Storage Area segregated from that for Non-RoHS materials and clearly marked?
RoHS來料貯存區與Non-RoHS材料分開,和清楚地被標記嗎?
6 Are RoHS materials clearly identified in the Incoming warehouse?
RoHS材料清楚地被標識在物料倉庫裡嗎?
7 Are Production Job Orders clearly marked RoHS and Non-RoHS?
生產工單清楚地標識RoHS 和Non-RoHS 嗎?
例如:膠件、金屬管件、車縫件…..等等.
8 Are RoHS production lines/areas segregated from Non-RoHS ones?
RoHS生產線/範圍與Non-RoHS的分隔開嗎?
9 Are RoHS procedures at production department when from Non-RoHS itemchange to RoHS item?
RoHS 程序在生產部當從Non-RoHS項目轉到RoHS項目
10 Are RoHS production staff clearly identified?(e.g., hat, uniform, badge)
RoHS生產人員是清楚地識別?(例如, 帽子、制服, 徽章)
11 Are RoHS equipment/machines clearly marked?
RoHS設備/機器清楚地被標記嗎?
12 Are RoHS-specific process parameters clearly indicated in Process Charts/Work Procedures etc.?
RoHS特殊工序參數清楚地被標明在工序流程/作業規程等嗎?
例如:電烙鐵的操作溫度上有所不同.
13 Are RoHS materials and WIP clearly marked in production line/area?
RoHS 材料和工序清楚地被標記在生產線/範圍嗎?
14 Are RoHS Finished Goods (FG) segregated from Non-RoHS FG in production areas?
RoHS製成品(FG) 被隔離從Non-RoHS 製成品的生產區域嗎?
15 Are RoHS FG Store segregated and clearly marked?
RoHS成品倉庫被隔離和清楚地被標記嗎?
16 Are RoHS of monitoring and auditing program for suppliers to complying with RoHS requirement ?
RoHS監察及審核程序對于供應商依從RoHS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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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4-22 19:45 点击数:417
孩之宝公司
品质保证安全性及可靠性规格
SRS-013
题目: CPSC可燃性测试规格
由: C.FISCHER 批 准:
日期:2000年4月5日 版 本: G
1.0 目的
根据ASTM F963的要求细述玩具产品的可燃性测试程序及确定定义某产品为可燃固体的燃烧率最低可接受限度以减少孩之宝产品产生燃烧或火焰的潜在危险。符合此规格的要求可保证符合16 CFR 1500.44(CPSC)的可燃性规定。
2.0 范围
所有玩具和固体材料,包括填充玩具,都属于此规格的要求范围。
注: 在欧洲销售的玩具必须符合EN71: 第二部分的可燃性要求。
3.0 例外情况
3.1 纸类不属此规格要求的范围。
3.2 丝线、细线等
丝线、细线、绳、合股线,粗绳, 绳索和类似的材料不属此规格要求的范围。
3.3 “塑料”纸
只要“塑料纸”在燃烧性质上与纸制纤维区别不大,即不在此规格要求的范围内。“塑料纸”包括用于儿童书本、地图、图表等的塑料纸。
3.4 主体尺寸小于或等于1英寸的可接近,可脱落的部件不属此规格要求的范围。
3.5 分散的纤维部件(如: 可脱掉的玩具衣服)必须分开作试验,且必须符合SRS-014要求。
3.6 用常用的塑料材料(即聚烯烃、聚苯乙烯PS、ABS等)及加工过程(注模、吹模、搪模)制造的玩具一般认为是安全的,不需符合此规格的测试要求。然而新的不常见的塑料材料(或添加剂)必须保证与此规格的要求相符。另外,塑料纸除上文3.3所列的以外都需符合此要求(如充气PVC玩具)。最后,非上述所列加工程序(如压模、挤压等)制造的塑料零件在此规格的要求范围之内。
3.7 真空形成的容器
将被使用者丢弃用于包装的真空容器,不属于本测试要求。但是,可预见被消费者保留作为储存物品之用书与本规格要求。
4.0 定义
4.1 主轴(参照图1、图2、图3的例子)
直线通过产品的最长部分即连接最远的零件或边端、产品可有多条主轴,但必须长度 相等,可根据玩具的主体来计算主轴,而不需考虑附件或细小的附属物(如: 零碎、丝巾等)。
注: 如玩具有不规则的形状或有会对确定主轴造成困难或有模棱两可的其它特征,那么主轴和起火点必须在产品测试计划里的以图表标明,注明主轴和起火点的图表是填充玩具的测试计划的一部分。
正常玩时,主轴发生改变的特殊情况(如关节可以活动的填充玩具,胳臂可保持举至头顶的姿势并可“举”成其它各种姿势),则需要用实验和经验来确定“最差情况”的姿势方向(参照以下5.8)。
5.0 规格
5.1 至少测试6个样板。
5.2 如果产品不能洗涤,则略过至5.3节,对可洗玩具的一半样板进行清洗、干燥以符合SRS-017或SRS-018的相应规定,然后对清洗过的和未清洗过的样板进行可燃性试验。
5.3 把准备好的样板放在可在每次测试后通风清洗的无风地方,测试时样板的温度在68°F - 86°F之间(20℃ - 30℃°),相对湿度为20% - 70%。
5.4 在每次试验开始前,测试机架应处于干净的状态。
5.5 测量样板的尺寸,并用机架(参照图4)或类似的设备支撑该样板,以便主轴能在水平方 向上,把标尺放在主轴上可测量出燃烧距离。
5.6 样板起火点的方向和位置如下: 当样板定向时,支撑住整个主轴,而不会出现倾斜下垂,确保支撑装置不会防止火的蔓延。选择: 对于带有长头发的样板,可以在铁钉之间添加细线(24AWG或以上)以把头发拉平放置,除非头发超过肩膀,否则不需对头发附加支撑。零碎、丝巾等和其它附加的衣服应定位在与玩具主体静止关系的正常位置上。
注: 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不对头发分开作测试,而把头发作为玩具的一部分进行测试,玩具应面向下放置,头发在玩具的上部水平方向上,不使用垂直悬挂的头发计算燃烧率。
5.7 因太大而不能支撑其全部长度的样板必须放置的可使测试机架支撑主轴尾端。
5.8 一个或多个的样板应在主轴的一端点燃,点燃时,一个或多个的样板可在主轴的另一 端点燃,样板应放置在由经验显示为“最差情况”的位置。
5.9 举起直径至少为1英寸(25mm)燃烧的蜡烛,火焰最低可为5/8"(16mm),火焰内尖与主轴另一端的样板表面接触5秒,蜡烛与样板的接触保持5秒或直到出现起火,如样板烧软离开火焰,将蜡烛移近样板保持5秒,或直到样板起火。如立即起火,把蜡烛慢慢地举起,把蜡烛举稳,使火焰移开。
注: 如果一定长度(如1英寸)材料(如玩具头发)熔掉,则将蜡烛移近,并保持接触直到出现起火或保持5秒的起火时间。但是,当计算燃烧率时,“熔掉”部分不应算入在内,因为“烧掉”部分不会燃烧或起火,所以不必作为“已燃烧”长度。
5.10 如有必要,修剪蜡烛和灯芯以保持火焰高度在5/8"(16mm)至1英寸(25mm)间。
5.11 移开蜡烛,用秒表确定燃烧时间,不允许自燃火焰的测试时间超过60秒。
5.12 如有必要60秒后,用CO2或类似的非破害性灭火器熄火,经验显示,用水灭火也是可接受的方法。
注: 灭火方式必须可保持燃烧距离的精确度。
5.13 测量燃烧的长度,并计算样板主轴的燃烧率。
5.14 不能起火的产品视为可接受,对这些样板不计算燃烧率,对60秒内自动灭火的产品,其燃烧率应用实际的燃烧时间作为分母来计算,例如: 起火产品在20秒内燃烧3英寸, 然后自熄,燃烧率计算如下:
3 in
20 s = 0.15in/s
对于自动灭火的产品的燃烧率,其计算必须小心进行以避免计算错误,因为如燃烧距离较短,细小的测量错误误会对最后计算有较大影响,产品不是自动灭火时,允许火焰持续60秒,在60秒内,用火焰蔓延的实际距离计算燃烧率,燃烧率计算如下:
5in
= 0.083In/sec (非可燃性固体)
60s
注: 测试时,如会影响燃烧率,样板不应过早熄灭,例如:如果填充兔子玩具在耳朵的尖端起火,当火焰到达耳根时已熄灭;如果耳朵材料燃烧得比产品的其它部分快,则可能产生“过大燃烧率”。
注: 燃烧率测试数值不釆用“四舍五入”法,例如: 0.14 in/sec超出0.10 in/sec便是不合格;0.14不应“四舍五入”作0.10 (如燃烧率为0.11、0.12、0.13、均为不合格)。
6.0 规格
6.1 如果样板平均燃烧值不高于每秒钟0.10英寸,则该玩具为合格品。
7.0 参考
7.1 16 CFR 1500.3 (c) (6)
7.2 16 CFR 1500.44
7.3 16 CFR 1500.83 (a) (3)
7.4 16 CFR 1500.83 (a) (4)
7.5 CPSC 建议意见 199号
7.6 F 963 - 95(ASTM),附录A5,“玩具的可燃性测试程序”.
7.7 EN 71: 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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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时间:2008-04-22 19:44 点击数:297
1. SCOPE
适用范围
1.1.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Covered
所适用的产品和部件
1.1.1. Solid products (including toys with non-removable clothing)
固体玩具(包括穿有不能脱掉的衣服的玩具)
1.1.2. Granules, pastes and powders.
颗粒,浆糊和粉末
1.2. Exemptions
豁免情况
1.2.1. String, paper, packaging material, ping pong balls.
细绳、纸张、包装物料及乒乓球等
1.2.2. Accessible components having a major dimension of 1 in (25 mm) or less.
最大尺寸为1英寸或更小的可接触部件.
1.2.3. Products containing 1.5 cubic inches (24.6 cubic centimeters) of granules, pastes or powder.
产品含有小于1.5立方英寸 (24.6立方厘米)的颗粒, 浆糊或粉末。
1.2.4. Collector dolls age graded 14 years and up. 年龄范围14岁及以上收藏公仔。
1.2.5. Unstuffed fabric items intended to be removed are tested separately per QSOP 0006-3200, Flammability of Fabrics. 打算用于可移取的非填充织物产品须依照QSOP 0006-3200 Flammability of Fabrics.分别进行测试 。
1.2.6. Stuffed fabric items intended to be removed are tested separately per QSOP 0006-3202, Flammability of stuffed toy. 打算用于可移取的填充织物产品须依照QSOP 0006-3202 Flammability of stuffed toy.分别进行测试。
1.2.7. Vinyl plastic film items (e.g. clothing & accessories) intended to be removed and used as wearing apparel are tested separately per QSOP 0006-3301, Flammability of Vinyl. 打算用于可移取件和当作衣物穿戴的乙烯基塑料薄膜产品(如:衣服或配件)须依照QSOP 0006-3301. 分别进行测试。
1.3. Definitions ( Words defined are italicized and bolded once per section).
定义(每节的定义语句用斜粗体)
Major axis: a straight line through the longest dimension of the product connecting the most distant parts or ends of the product. A product can have more than one major axis (see Figure A Appendix 1), but they must be equal in length.
主轴: 连接产品端部及最远部位的最大尺寸距离的直线. 一个产品可能有多个主轴(参看附录1图A), 但长度必须是相等.
Packaging: individual assembled package parts, including interior or exterior blocking, bracing, cushioning, weather proofing, exterior straps, coatings, closures, inks, papers, plastic, adhesives, foam, cardboard, foils, and labels, etc.
包装: 单个的组合包装部件, 具体包括: 内外垫块、支柱、垫子、气垫防护剂、外捆绳、外层、封闭层、墨水、纸张、塑料、粘贴剂、泡沫胶、卡纸板、锡纸及贴纸等.
Room Temperature: 730F±30F(23°C±3°C) at a relative humidity of 20% to 70%.
室温:温度:730F±30F(23°C±3°C),且相对湿度为: 20% to 70%.
Solid: Products or product parts constructed of rigid, flexible, or pliable solids.
固体: 由硬质、弹性或易弯的固体物料构成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2.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性能要求
2.1. The following materials shall not be used.
不能使用以下物料
• Celluloid (cellulose nitrate) and materials with the same behavior in fire (except when used in varnish or paint);
赛璐璐(纤维硝酸盐)及在燃烧时有相同性能的物料. (当用作油漆涂料除 外)
2.2. The burn rate of any of samples without further investigation must be 0.1 in./s (2.5 mm/s) or less along its major axes.
无须研究任何一个样品沿其主轴方向的燃烧速率必须小于或等于0.1英寸/秒(2.5 mm/s).
2.3. If the burn rate of all samples is greater than 0.1 in./s (2.5 mm/s) but less than 0.15 in./s (3.75 mm/s), accept and consider further investigation for action to improve performance.
如果样品的燃烧率大于0.1英寸/秒(2.5 mm/s)而小于0.15英寸/秒(3.75 mm/s), 可接受, 但需采取进一步研究以改进相关性能
2.4. If the burn rate of one of the samples is 0.15 in /s (3.75 mm/s) or greater, repeat the test with four additional samples (one time only).
如果测试样品中有一个样品的燃烧率大于或等于0.15英寸(3.75 mm/s), 则另加的4个样品重复试验(仅重复一次)
2.4.1. If the burn rate of more than one of the re-tested sample is 0.15 in./s (3.75 mm/s) or greater, reject.
如果加试样品中有一个的燃烧率大于或等于0.15英寸(3.75 mm/s), 则拒收.
3. TEST METHOD
试验方法
3.1. Test Environment
测试环境
Place the prepared sample in a draft-free room temperature area that can be ventilated and cleared after each test.
将样品放置于空气流通的室温区域, 以便在每次测试之后能够进行通风和清洁工作.
3.2. Equipment
试验设备
3.2.1. Solids, Bean Bags and HACKEY-SACK Type Products
固体、豆袋和”HACKEY-SACK”型产品
• Paraffin wax candles 1.0-inch (25.4 mm) nominal diameter. Exposed wick length between 0.25 and 0.50 inch (6.35 and 27.7 mm) so flame height is between 5/8 inch (16 mm) and 1 inch (25 mm)
石蜡蜡烛直径为1.0英寸(25.4 mm), 灯芯露出的长度在0.25~0.50英寸之间, 以确保火焰高度在5/8英寸(16mm)至1英寸(25mm)
• A 10-inch x 10-inch bed of nails (Figure B Appendix 1).
10英寸 X 10英寸的钉板(参看附录1图B)
• Stop watch, accurate to 0.1 second.
精确到0.1秒的秒表.
• CO2 or similar nondestructive extinguisher.
二氧化碳或类似的无副作用的灭火器
3.2.2. Granules, Pastes and Powders
颗粒、浆糊及粉末
• Rectangular steel boat with one end cut off. Inner dimensions 6 inch long x 1 inch wide x 0.25 deep (152 mm x 25 mm x 6.35 mm). Walls must be 0.04 in. (1 mm) nominal thickness.
一端开口矩形钢船, 内部尺寸6英寸(长)X 1英寸(宽)X 0.25英寸(深)(152毫米 X25毫米X 6.35毫米) 壁料厚0.04英寸 (1mm)
• Paraffin wax candles 1.0-inch (25.4 mm) nominal diameter. Exposed wick length between 0.25 and 0.50 inch (6.35 and 27.7 mm) so flame height is between 5/8 inch (16 mm) and 1 inch (25 mm).
石蜡蜡烛直径为1.0英寸(25.4 mm), 灯芯露出的长度在0.25~0.50英寸之间, 以确保火焰高度在5/8英寸(16mm)至1英寸(25mm)
• Stop watch, accurate to 0.1 second.
精确到0.1秒的秒表.
• CO2 or similar nondestructive extinguisher.
二氧化碳或类似的无副作用的灭火器
3.3. General Test Requirements
一般试验要求
3.3.1. The test fixture must be cleaned prior to the start of each test.
每一试验前必须清洗试验设备
3.3.2. Use a minimum of four samples.
使用的样办最少为4个样办。
3.3.3. The temperature of the sample at the time of testing shall be between 68 and 86°F (20°C and 30°C) at a relative humidity of 20% to 70 %.
试验时样品温度要求在68-86华氏之间(20°C到30°C)相对湿度在20%到70%
3.4. Procedure
试验过程
3.4.1. Solids, Bean Bags.
固体,豆袋
3.4.1.1. Samples are tested assembled with all permanently attached fabrics (e.g. clothing) and permanently attached accessories in place. 样板测试时须在适当位置附带所有永久性随附织物(如:衣物)和永久性附带配件。
3.4.1.1.1. If assembly/disassembly is part of the play pattern the components are tested separately (e.g. puzzles, construction toy, etc., does not include track sets). 如装拆过程是玩具玩耍功能的一部分,则应分离部件进行测试。(拼图玩具、构造玩具、等,不包括路轨设备)
3.4.1.1.2. Unstuffed fabric items intended to be removed are tested separately per QSOP 0006-3200, Flammability of Fabrics. 打算用于可移取的非填充织物产品须依照QSOP 0006-3200 Flammability of Fabrics.分别进行测试。
3.4.1.1.3. Stuffed fabric items intended to be removed are tested separately per QSOP 0006-3202, Flammability of stuffed toy. 打算用于可移取的填充织物产品须依照QSOP 0006-3202 Flammability of stuffed toy.分别进行测试。
3.4.1.1.4. Vinyl plastic film items (e.g. clothing & accessories) intended to be removed and used as wearing apparel are tested separately per QSOP 0006-3301, Flammability of Vinyl. 打算用于可移取件和当作衣物穿戴的乙烯基塑料薄膜产品(如:衣服或配件)须依照QSOP 0006-3301. 分别进行测试。
3.4.1.2. All solid accessories intended to be removed are tested separately per this procedure. 所有打算用于移取的固体配件须按此程序分别进行测试。
3.4.1.3. Measure the dimensions of the sample, and support it by means of the test fixture or equivalent, so that the major axis is oriented horizontally. Placing a scale along the major axis is a sufficient means for gaging the burn distance.
测量样品的尺寸, 并在设备上放好样品, 使主轴放置于水平方向. 在主轴方向上放置标尺, 以便测量燃烧距离.
3.4.1.4. When orienting specimens, provide support over the entire length of the major axis without sagging, making sure the supporting device does not retard the spread of flame materially.
确定样品的方向后, 沿主轴方向支撑好样品而不能使样品下弯, 并确保支撑设备不影响燃烧物料火焰的扩散.
3.4.1.4.1. For samples with long hair, it may be necessary to add fine wire (24 AWG or higher) between some nails to provide sufficient support for laying the hair out flat. The addition of support for hair is not necessary unless the hair exceeds shoulder length.
测试有长发的样品燃烧性能, 为尽量将头发放平需足够的支撑时, 可能要在一些钉子之间加拉细铁丝(24AWG或更高). 除非头发的长度超过肩膀, 否则不需要以上附加支撑.
3.4.1.4.2. Under this procedure do not test hair separately but rather test hair as a normal part of the toy. The toy might be tested in a facedown position, with the hair in a horizontal position on top of the toy. The toy could also be tested lying on its back, with the hair Lying beneath the toy. Do not use Hair that hangs vertically to calculate the burn rate.
以下程序不将头发单独测试, 而是将头发作为测试整个玩具的一部分. 玩具在面朝下测试时, 则头发在玩具后背水平放置; 若玩具平躺着测试, 则头发应水平放在玩具下. 不能在垂直状况下测试计算头发的燃烧率.
3.4.1.5. A sample that is so large that it becomes impractical to support its entire length must be arranged in such a manner that support at the end of a major axis is provided by the test fixture.
如果样品太大而不能完全被支撑时, 则必须在设备所能提供的主轴方向端支撑样品.
3.4.1.6. Ignite one or more specimens at one end of the major axis, and, when practical, ignite one or more specimens at the opposite end of the major axis. Place specimens in the worst-case position, as dictated by experience
试验中, 在主轴的一端点燃一个(或多个)样品, 而在另一端点燃另一个(或多个)样品. 根据经验将样品放置在最不利状况下进行测试.
3.4.1.7. Place the burning candle so the inner cone of the flame contacts the surface of the sample at the end of the major axis for 5 s.
放置蜡烛使蜡烛的内焰同测试物表面接触5秒钟.
3.4.1.7.1. Trim the candle and wick as necessary to maintain a flame height of 0.6 to 1.0 in.(16 to 25 mm).修剪蜡烛和烛心使火焰保持0.6~1.0in.
3.4.1.7.2. Maintain contact of the candle with the sample for 5 s or until ignition occurs.
取保持火焰同样办接触5秒钟或直至样办点燃。
3.4.1.7.3. If the sample melts away from the flame, move the candle and maintain contact for the full 5 s or until the sample ignites. Timing starts when ignition occurs. Distance is measured from the point of ignition.
如果样品因熔化而远离火焰,移动蜡烛使火焰同样品保持接触5秒钟或直至将样品点燃。从火燃着的时候开始计时。距离从着火点开始测量。
3.4.1.7.4. If the ignition occurs immediately, hold the candle stea